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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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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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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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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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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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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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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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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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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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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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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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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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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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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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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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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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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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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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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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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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
統合主義國家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推薦閲讀:美國撕裂了自己,因為它搞不清自己可以實現什麼目標?》
文/季辛吉(原文刊載於Economist 經濟學人雜誌)
塔利班接管阿富汗帶給我們的近憂,只是如何解救滯留阿富汗的數萬美國人、盟國人和阿富汗人:如何營救他們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長期的影響。
美國應反思自己的決策過程:美國的盟友和相關人員,在過去20年間,在阿富汗戰爭上做出了巨大的犧牲,而美國卻未發出足夠的警告,也未與他們進行充分協商,已於前年起擅自做出全部撤軍的決定。
美國更應思考,為什麼阿富汗問題會被以一種非此即彼的零和策略呈現給公眾,使大眾以為美國只能在完全控制阿富汗和全面撤軍之間,做出選擇。
從深陷越南戰爭到開打阿富汗、伊拉克戰爭,美國介入他國的根本問題,困擾了數代美國人。美國必須首先將戰略目標和政治目標結合起來,然後再派出軍人冒險血戰,賭上國家的信譽並將其他國家牽拉入戰爭中。
在戰略上,美國要搞清楚戰爭的形勢;在政治上,美國要明確的制定目標,以便在相關國家內部和國際上維持戰爭成果。
在開打阿富汗、尤其伊拉克戰爭過程中,美國撕裂了自己。
因為美國搞不清為何而戰,以及可以實現什麼目標?美國人也無法在美國政策過程中,將這些目標結合起來。
當一個軍事目標過於絕對且難以實現時,政治目標便會變成過於抽象且難以捉摸。
這樣的戰爭註定失敗。
在一眼望不到盡頭的戰爭中,美國領袖們無法將這些目標結合在一起,這一直困擾著美國,並導致美國深陷國內紛爭的泥沼中,自己無法團結一致。
基地組織從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出發向美國發動襲擊:於是作為報復回應,美國在獲得廣泛民意支持的情況下進軍了阿富汗。
最初進行的軍事行動,取得了巨大的勝利。
但當塔利班崩潰之後,我們除了斬首追捕賓拉登外,已經失去了戰略重點。
塔利班基本上靠巴基斯坦的庇護才苟活下來,後來在巴基斯坦個別部門的協助下,十年後,他們又重返阿富汗展開了游擊戰。
於是我們告訴自己,甚至深信只有將阿富汗變成一個擁有民主體制和憲政政府的現代國家,才能最終避免阿富汗重新變成恐怖主義的溫床。
這樣「宏偉的計劃」,不可能成功!
2010年,在一篇評論阿富汗增兵的文章中,我便警告不要貿然延長這場戰爭:否則即使是那些不贊成塔利班聖戰的阿富汗人,也會站到我們的對立面。
因為阿富汗從來就不是一個追求現代化的國家:它的國家建立在共同體的宗教意識和中央集權的基礎上。
貧窮的阿富汗,恰恰缺少現代化國家所需要的元素。要在阿富汗建立一個政令通行全國的現代民主國家,這意味著要制定一張時長多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表;建立現代民主國家的努力與該國的地理環境和民族宗教本質信仰,完全背道而馳。
正是因為阿富汗倔強、閉塞和缺乏中央權威,才使其成為恐怖組織首選的基地。
一個獨特的阿富汗實體早在18世紀就已形成,但組成這個實體的各個民族卻一直強烈反對中央集權。
阿富汗的政治統合,尤其是軍事統合,一直是沿著種族和部族的脈絡發展,它基本上處於一種封建結構中,發生主導作用的權力代理人就是部落武裝的領導人。
這些軍閥通常在開戰時,才會結成廣泛的聯盟,這主要發生在外部勢力試圖破壞阿富汗時。例如1839年英軍入侵阿富汗,和1979年蘇聯武裝佔領阿富汗。
正是各個部族從鬆散改變為聯合,才導致英國人於1842年倉皇撤離喀布爾,最後只有一名歐洲人逃脫了被殺或被俘的命運。
接下來便是1989年蘇聯從阿富汗大規模撤退。
現在所謂阿富汗人民不願意為自己而戰的說法;並沒有歷史依據。當為自己的部族和部落為自治而戰時,他們都是英勇無畏的戰士。
隨著時間的推移,阿富汗戰爭呈現出以往美國開戰漫無盡頭的特徵,美國國內對戰爭的支持也逐漸減弱。
摧毀塔利班基地的目標基本早已經實現,但重建這個飽受戰爭蹂躪的國家,卻佔用了太多太大量的軍事力量。塔利班可以被遏制,但不能被消滅。而從外部引入陌生的政府形式,則削弱了美國的政治承諾,並加劇了業已普遍存在的腐敗現象。
因此,美國國內原有的爭論模式又在阿富汗問題上重現了。
在這場辯論中,平亂一方被定義為進步派,而政治解決派則被視為災難製造者。在兩黨交替執政期間,這兩派人總都想搞垮對方。例如,美國政府在2009年決定增兵阿富汗的同時,也宣佈將在18個月後開始撤軍。
被忽視的是一個本可想得到的、兩全其美的替代方案。戰爭的目標可縮小為遏制而非摧毀塔利班。而政治-外交途徑則可能探索了阿富汗現實的一個特殊層面:該國的鄰國,即使在相互敵對時和偶爾與我為敵時,也會感受到阿富汗恐怖主義的可能威脅。
這有沒有可能會促使我們聯合展開反恐行動?
印度、中國、俄羅斯和巴基斯坦常常存在利益分歧。但展開創造性的外交活動,有可能提煉出戰勝阿富汗恐怖主義的一致的外交聯合措施。
英國就曾採用這一戰略。
在一個世紀的時間裡,在沒有永久基地的情況下,與臨時的本地支持者一道,保護其經過中東到達印度的陸上通道。
但這一替代方案從未被仔細研究過。
川普和拜登總統在競選總統時反對這場戰爭,在就任後與塔利班展開了和平談判,而正是這個塔利班,是我們在20年前曾發誓要鏟除它,並勸誘盟友出手相助。
如今,拜登政府的無條件撤軍,使這齣戲達到了失敗的高潮。
大談形勢發展並不能抹除政府撤軍決定的粗疏和突兀。
由於美國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歷史價值,美國無可避免地要在國際秩序中扮演關鍵角色。美國無法通過撤退來逃避這一個命運。
能夠自主研發且掌握更多先進技術的國家,將是一項全球性挑戰。要想抵制恐怖主義,我們必須把國際戰略利益和國際合作相互結合,我們可以通過展開相應的外交努力,來創建合適的國際框架。
我們必須認識到,在近些時候,沒有任何重大戰略舉措可以抵消這一次自作自受的失敗,比如在其他地區作出新的鄭重承諾。
美國的魯莽會加重盟國的失望情緒,鼓勵對手,並使觀察家們迷惑不解。
拜登政府才剛剛執政,它還有機會制定和維持一項符合國內和國際需要的全面戰略。
民主就是在各界衝突意見中發展而來的,透過和解,民主可以實現偉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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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塔利班神學士輕鬆佔據阿富汗總統府,因為總統甘尼捲款出逃,美國正式退出阿富汗。別忘了71年前的同一天,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二次大戰結束。
那一天世人透過電視目睹阿國人民搶搭美國軍機,或攀越邊界爭相逃離阿富汗的驚慌失措,這一幕必須連結2001年9月11日紐約雙子星及華府國防部被賓拉登下令用飛機衝撞倒塌的驚天動地,還有2011年歐巴馬、拜登及希拉蕊等在白宮透過視訊監看美國特戰隊偷襲擊斃匿藏巴基斯坦的賓拉登的驚心動魄。歷史是一串又一串的事故連結起來的,有前因,才有後果。歷史不可能複製,但前車之鑑,可為後事之師。
這次喀布爾政權不戰而降,可惡的是美國一手扶持的甘尼總統,不告而別。拜登上任以來原本意氣風發,但這回他真正灰頭土臉。雖然撤軍的決定是川普去年與塔利班達成的協議,拜登的國安團隊未能充分掌握阿富汗情資,未曾對整個撤軍行動作好妥善規劃,更致命的因素在於美國為何總是扶植貪污無能甚至獨裁的人?白宮向來喜歡聽話的傀儡,包括有意角逐台灣總統的候選人都必須先到華府接受面試。
賓拉登原也是美國CIA訓練出來的特戰人員,後來他所領導的蓋達組織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而且更兇狠,也更勇猛。由於阿富汗庇護蓋達,因此當初小布希為捉拿賓拉登堂堂派兵入侵阿富汗,師出有名;但賓拉登既被狙殺斃命,照說目的達標,歐巴馬就應撤軍。一拖再拖。美國在阿富汗前後佔領20年,耗費2.5兆美元,也犧牲了2300名美軍,受傷2萬多人。幾次戰役被拍成電影,外籍兵團在阿富汗特有的窮山惡水地形要打勝仗,談何容易。
阿富汗在19世紀時曾被英國佔領,20世紀被俄國佔領,這回美國狼狽撤退,真正印證阿富汗是「帝國的墳場」,同時更是人民的「悲慘世界」。不只貧窮,更因伊斯蘭教義的封建迂腐,尤其是對女性的歧視凌虐,令人髮指。
美國的世界警察威信蕩然,拜登為此飽受指責,國內外政治觀察家拿「今日阿富汗,明日台灣」大做文章。但是生在台灣長在台灣的你我,歷經國民黨戒嚴統治及儒家重男輕女沙文荼毒的你我,其實心知肚明,台灣與阿富汗豈可同日而語?
1978年我在哈佛大學研究,驚覺美國有意改變兩岸政策而與北京暗通款曲的消息,在台灣完全被蒙蔽。我腦海中存留著1975年西貢淪陷時,南越人民搶搭美國軍機逃離出境的慘況。隨著季辛吉等人的言行,我心想美國若跟台灣斷交,中國若趁勢攻打台灣,南越淪陷的悲劇恐將在台灣上演。當年年底有國代及立委選舉,幾經盤算掙扎,我放棄剛拿到的獎學金,回台宣布參選國代,不以當選為目標,而是利用政見發表會講解台灣的過去與未來,警告鄉親,美台斷交即將到來。選舉投票前一週,美中果然正式宣布於元旦建交的消息,我頓時成為許多鄉親心目中的英雄,卻也成為威權政府的眼中釘,隔年因高雄事件而被捕入獄。
當時有些人確實不願跟台灣共存亡,一聽到老共可能打台灣,就想拔腿離台,他們皮包裡裝著一支牙刷,因為外國旅館不提供牙刷,被稱作「牙刷主義者」。我回來參選的演講會,場場人山人海,感動許多人。我是留學海外回來奔赴國難的第一人,下場悲壯,卻鼓舞更多的海外愛台人士紛紛回台,前仆後繼,終於2000年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落實政黨輪替的民主政治。
只有不懂台灣歷史的人才會拿阿富汗比擬台灣,台灣絕非阿富汗的事理至明,無需贅述。但美國出兵阿富汗及撤兵的理由,一如美國承認或不承認中華民國,只有一個:「國家利益」。一旦符合華府利益,美國必愛之欲其生,反之則棄之如敝屣。
目前台灣人見人愛,但自古紅顏多薄命,小心別得罪恐怖情人。一朝美國移情別戀,台灣如何自立自強自處,才是真正的愛台秘笈。本人為下一代部署,提出「雙兩岸關係」,以「一個中華」取代「一個中國」,用兩岸「統合」取代兩岸「統一」,既親美,也友中,敬請朝野指教。
看看阿富汗悲劇,國人同胞應跨越藍綠,認真檢討過去,部署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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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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