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1/13~108/11/2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3年全職工作經驗者(具至少1年以上以上勞工行政、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者為佳)。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求才服務及督導管理各項績效暨相關業務之創新。
2、雇主座談會、徵才活動、經費核銷、成果統計、行銷(聯繫)宣導等。
3、統計分析轄區就業市場資訊。
4、綜合業務彙整。
5、其他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4,945元,碩士學位39,320 元,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督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11月20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筆試(占總成績40%)-採選擇及申論題型,選擇題型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為命題範圍(含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業安全衛生及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申論題型則以就業服務時事議題為命題範圍;按筆試成績排名前10名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60%)-面談。筆試成績排名未達前10名或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總成績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60%)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分別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計算加總為總成績。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排序。
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符合報名資格人數達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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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 #多類檢定考試校園團報報名】
ITE、EEC、TQC+、TQC校園團報開始囉🤩🤩
以下資訊幫大家簡單通整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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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團報日期:108年4月15日(一)至5月16日(四)止
2️⃣ 報名資格:本校學生及現職教職員均可報名參加(不含畢業學生及教職員眷屬)
3️⃣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網址
🔼TQC+、TQC
https://exam.tqc.org.tw/tqcsga/
考場:N502613、代碼: TQC1080615
🔼 ITE、EEC
https://www.itest.org.tw/itesga/
考場:N502613、代碼:ITE1080615
🔺請依報名流程完成報名及繳費
🔺為避免網路塞車,請提前完成報檢程序及繳費。
4️⃣測驗地點:致理科技大學(試場位置,依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公告為主)
5️⃣測驗科目及測驗時間
TQC+、TQC
https://tc100.chihlee.edu.tw/…/10/1010/img/490/123382984.pdf
ITE、EEC
https://tc100.chihlee.edu.tw/…/10/1010/img/490/206598709.pdf
6️⃣考試日期:108年6月15日(星期六)或6月16日(星期日)
🔺此次排考日期為6月15日或6月16日,預訂於5月底公告考試日期,屆時請考生上網查詢,以公告之考試日期為主,請考生務必自行注意是否與其他測驗、活動衝突!
🔺應考場次時間,依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公告為主,考生不得要求更動時間。
7️⃣測驗費用:依報檢網站公告為主
🔺費完成後,即無法全額退費,請於報名前確認是否可以配合考試時間及地點。
🔺繳費單正本(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請保留至測驗結束。
🔺欲確認是否繳款成功,請洽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客服專線02-2577-8806。
🔺如已繳費,但因個人因素欲辦理退費,請洽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客服專線02-2577-8806。
8️⃣ 繳費日期:108年5月17日(五)止(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視同報名無效,不得有異) 。
9️⃣繳費方式:7-11便利商店ibon繳費(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考生,參加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主辦之認證檢定,享有1年4科免費報考服務,惟請先行完成線上報名後, 並於108年5月16日前,將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繳交至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考試注意事項:
📍本測驗無寄發准考證,相關之考試規則、座位分配表、測驗場次及時間等應檢資訊。
📍測驗當日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正本(僑生:居留證,陸生:往來台灣通行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否則一律不准參加測驗,亦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補考。
📍依試場規定,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場考試。
📍考生必須依照監考人員之指示動作,任何未按指示動作而造成系統當機或無法測驗之情況,由考生自行負責,亦不得要求任何形式之補考。
📍成績查詢:考後一週(不含假日),可至考生服務網查詢。
📍複查成績: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公告成績後一週內,得免費申請成績複查(致理校內團報優惠方案),逾期申請複查者,酌收工作費200元,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逕自考生服務網申請。
📍通過標準:本考試以一百分為滿分,成績達七十分者合格。
📍上述資訊如有異動,以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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