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金管會擬放寬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估價方式 * * *
金管會宣布,擬放寬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估價方式,將不限於現行規定的收益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並解除折現率的最低下限限制,預期目前採用成本法估價、擁有投資性不動產的15家銀行,若改採公允價值估價方式,整體淨值將可增加500多億元。
金管會表示,今年元旦起開放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但僅可採用收益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兩種,且折現率不得低於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現行2.125%)。
據統計目前共17家銀行擁有投資性不動產,其中國泰及富邦已改採收益法估價。其餘15家若改採公允價值估價法,預期淨值將可增加500多億元,但須考量估價方式變更後無法更改,且不動產增值利益最多只能45%計入第2類資本,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雖然第2類資本分子將會提高,但分母的風險性資產數值亦會增加,因此各銀行須自行評估是否採用。
※成本法:購入不動產後每期以成本價扣除殘值後的餘額提列折舊與減損即為成本法估算價值。
※公允價值估價:每期進行鑑價評估其市場價值,並認列提升利益或減損利益於綜合損益表科目上,且不需提列折舊,因每期的鑑估已考量至建物年限,其評估方式可用收益法、土地開發分析法以及另外鑑價估算法。
以下是金管會新聞稿
http://goo.gl/zBXwK9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