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1號機停機討論潮中,大家忽略的面向:核能的“最小運轉容量限制”
文:Tony Yen / 德國弗萊堡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核二1號機在7月2日凌晨停機,標誌著台灣非核政策的進程已經跨過一半;在這過程當中,因為地方政府對乾式儲存的疑慮,造成核廢料無處可放的難題,以及停機以後,因應接下來夏季用電將進行的各種措施,是各方討論的重點。
然而似乎有件事情較少被人認真討論:那就是,過去3個多月核二1號機每天都以不足1%的幅度緩慢降載,但在最後電力輸出不足額定功率的80%以後,便必須停機,無法再行運轉。
事實上,從過去的數據便可看出,台灣的核電廠大多在以數日計的啟動升載之後,便必須慣常地維持滿載發電,中間發生升降載的情況甚少,且多是因為安全性問題而致,和電力系統彈性調度需求較無關聯。這次核二1號機在電力輸出不足額定功率80%以後,台電也選擇直接停機,而非讓機組持續緩慢降載至0%;這代表,80%左右的電力輸出量應該就是為了確保核能安全,台灣核電機組能慣常維持的最小運轉容量。
目前台灣剩下的3部運轉中反應爐、以及已停建的核四廠,其設計時都沒有將大量再生能源進入電力系統的未來納入考量,因此它們的最小運轉容量,應該不會和核二1號機有太大差異。於是,任何關於核能在台灣的未來的討論,都必須面對一個核綠並存時必然出現的情境:那就是,在2030年代以後的冬季,風能與太陽能發電量豐沛、用電需求相對不大,如果出現數星期甚至一整個月殘餘負載偏低的情況,運轉容量無法降低太多的核能機組,可能就必需完全停機。而即使是夏天,例假日中午的殘餘負載也有可能逼近負值,台灣目前的核能機組能否在這種時段和綠能良好搭配,也仍是一大未知數。
當然,在一個核綠並存的平行世界中,我們可以要求彈性能力較核能佳的再生能源,在殘餘負載趨近於零、而核能機組無法應對時削減出力-但如此一來,就是很明顯的「以核擋綠」了。明知核綠兩種發電技術具有系統性衝突,卻還是選擇走上這條成本、不確定性、核安核廢風險都更高的發展路徑,實屬不智之舉。
幸而,我們有更好的選擇-這就是在加速發展綠能的同時,也發展那些彈性調度能力較佳、能和綠能良好搭配的技術選項。這些技術選項包括儲能、需量反應、以及(給出使用綠色燃料具體時程的)燃氣機組。這些彈性資源不僅能協助再生能源的加速推廣,綠能的設置也會反過來讓它們更容易整合進入電力系統。
比方說,今年5月17日興達電廠燃煤機組故障後,因發電總量限制,造成抽蓄水力放電將近8小時後便無電可發。從附圖可以看出,到了2025年,當發生類似的故障事件時,額外導入的彈性資源放電時間只需要約4小時、而到2035年時則只需要約3小時(這些數字是筆者目測標準化負載=0.9的水平線對應到的歷時需求);如此,當大量再生能源導入電力系統以後,便能大幅降低機組發電總量限制對供電可靠度的負面影響。而由於電池等很多新式彈性資源的成本,主要受發電歷時的影響,再生能源的增加也能讓這些資源更容易取代不夠彈性的傳統機組。
由此可知,能源轉型的過程除了綠能需要儲能、需量反應等彈性資源的設置之外,反過來的論述也能成立-兩者在轉型過程中,是互補共存的關係。相對的,在核二1號機停機的前後,若干藉機倡議核四啟封續建、核二機組延役的論點,不僅忽視續用核能在台灣將面臨到的法規、工程、社會正當性、經濟性等諸多困難,更欠缺放眼長期的系統性思考。
通盤考慮怎麼樣的政策路徑最適合以綠能為主的未來後,答案很明顯:僅存的三部運轉中核能機組不可能延役、核四續建完工則窒礙難行;今後關於台灣能源未來的討論,不應該再繼續被這些行將就木的電廠綁架了。
綠能再生能源差異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三接在桃園興建與否對能源轉型的影響(02/24/2021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作者:Tony Yen (顏東白) /德國弗萊德堡大學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最近隨著藻礁公投進入最後倒數階段,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是否要建在桃園,再度引起討論。筆者非生態專家,不欲就三接對藻礁生態的影響程度做太多斷言,但對於三接在桃園興建與否的影響,倒是可以提供一些建設性的討論素材,以供大眾自行定奪。
在討論三接議題時,必須要認知到的事實是:在2023年(三接預定開始使用的時間)和之後,就是燃煤和燃氣機組的裝置容量來看,有無三接,傳統電廠都可以順利和新建綠能配合。
那麽三接不蓋真正的影響是什麽?是對於加速減煤的潛在限制。要了解這個限制,得先想像2025以後的電力系統運作狀況。
儲氣量增加對電力調度彈性的影嚮
圖(一)是在不在桃園建三接的情況下,2025以後典型的的台灣夏天的電力調度曲線。在這張圖裡,燃氣的裝置容量是充足的,但因為為了確保緊急裝況發生時安全儲氣量充分,一定週期內可調度燃料會有限制,沒有辦法在綠能發電量較高(殘餘負載較低)的時候保持較高的供電狀態。
如果三接順利建成,2023年以後順利供氣呢?那麽,在同樣燃氣機組裝置容量下,由於一定週期內可以調度的燃料較不受安全儲氣量的限制,燃氣機組就更有機會在殘載較低的時候持續保持較高的供電狀態,進一步削減燃煤的使用量(見圖二)。
(這裡必需要強調的是,兩個情境下電力系統都沒有供電裕度的問題:燃煤燃氣的裝置容量都夠,但燃氣機組在沒有三接的情況下一定週期內可調度燃料可能有額外限制,才會產生上面兩張圖的差異。)
不在桃園建三接的替代方案
現在的藻礁公投連署團體,有提出改在台北港建三接的替代方案,而此方案經中油評估可能在2030年才能成真。假設中油的說法成立(考慮地方民意,這樣的估計不算保守),則不在桃園興建三接,主要的代價是2030年以前的加速減煤能力;若我們選擇不在桃園建三接,就必需加速節能或綠能的推行,才能期望在同一期程中達到同樣的減煤量能。
毫無疑問,綠能或節能減煤,肯定是比燃氣減煤更理想的情況;額外地,在2030年才興建的台北港版本的三接,或許更能參考那時已成常態的高佔比綠能情況,做出更符合長期能源轉型路徑的設計(Ex.一開始就將綠色氫氣的進口納入設計考量)。
但任何支持此次藻礁公投的參與者都必須捫心自問,倘若我們真的成功擋下三接,是否在未來能以同等力道支持綠能建置和節能政策?除了我們必須更積極去讓再生能源有效落地,面對一些地方上不一定於理有據的反綠能抗爭中,我們也不應該再鄉愿地放任關於綠能的錯誤資訊傳遞,在立場上必須更堅定地面對這些反對者,不能再一直尋求政治上最保險、但沒有任何突破性的論述。而晚10年才會完工的台北港版三接,其所面對的碳資產鎖定風險將更高,我們要如何倡議一個使其能最良好搭配長期能源轉型路徑,也是支持此次公投的人們可以做出額外貢獻的地方。
核四緩不濟急、核二核三延役於法不合 不應納入替代方案討論
最後,有些擁核公投的支持者想在此次討論中偷渡核能議題,但如果從前述三接興建與否的代價來看,核能明顯沒有辦法作為替代方案來討論。
首先,分別在2023年與2025年運轉執照到期的核二和核三,依法已經沒有任何延役可能,現下討論其延役自然沒有意義;至於核四,不論官方還是國外第三方團體的分析(可見https://bit.ly/3kn7Dzl ),就算現在開始續建,也是2030年代以後才有機會進入台灣的電力系統,但其能否完成的風險,與綠能設置相比,仍然太高;凡此種種,核能顯然已經不是在台灣具有政策討論意義的選項,這是此次藻礁公投的討論中必須嚴肅釐清的重要觀念。我們要嘛加速綠能、節能,要嘛就必須接受一些過渡階段的燃氣設施;眼下已經沒有第三條道路了。
PS. 提供大家另一個持平、客觀、有憑有據的專業評論做參考。
這是近期針對桃園觀塘藻礁公投與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爭議,難得的持平、客觀、有條有理的分析評論。
Via 趙家瑋:“東白這篇有比較清楚從整體能源轉型來分析近日炎上的藻礁爭議。
三接易址,不致缺電,即使是在這兩天的2025需求衝到42GW、影響備用容量率6%等訊息下,都可因正確反應光電的淨尖峰因子,推導出可接受的備用容量。
但其影響的是減煤進程,甚至是北部與中部區域間的減煤速度。
但要讓替代方案具可行性,就得意識到三接、協和、台中港外等天然氣接收站規劃間的互動關係。第二層得面對北部離岸風場、光電發展速度間的關係。第三層得面對電子業發展選址、耗能產業間發展替代,得把電力需求彈性從去年的0.67,壓回2019年的-0.12 ,方有助政策規劃者們消解GDP成長率破4%帶來的供給壓力。
以上幾點,本該進到聽證程序解決,讓雙方回頭檢視行政資源與倡議資源間配置上該有的調整。
只是現在的決戰氛圍,已難開展這樣的討論。”
♡
綠能再生能源差異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蔡穎杰觀點:重啟核四或是綠電轉型?一個國土永續發展的視角..... (02/02/2021 風傳媒 )
作者:蔡穎杰 / 作者為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德拉瓦大學能源及環境政策博士
2020年以來,農地種電的政策引發甚多爭論,甚至擁核政黨藉機怪罪到我國發展綠電的頭上,而訴求「重啟核四」。不過,從土地使用的角度來看,顯然核電廠與核廢料場址也不是蓋在空中閣樓,一樣要使用土地。歸根究柢,所有的土地原本都是自然綠地,端看社會如何分區使用。因此,主文主張,無論是農地種綠電,或是核電廠相關的土地使用,也就是要考量電力設施的興建過程是否符合憲法所認定的正當民主程序,要回歸到土地使用制度面來檢討,進而比較發展綠電與核電兩者之間,何者較能搭配民主程序的土地使用,以及當前我國土地使用的法制面有哪些可以進一步改善的地方。
以核四廠的案例,根據負責土地徵收的台電副處長林源得回憶(參見《述說龍門,我們的故事》),1980年政府核定蓋核四廠,並預定徵收370公頃的土地。多半是農地與林地,後續又追加97公頃。而林副處長則是1991年開始辦理與居民溝通協調土地徵收事宜。當然,過去在戒嚴時期,林副處長並未質疑,為何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核定建設跟土地徵收,過了10年再去跟居民「溝通」?
在林副處長眼裡,當地農村衰敗,核電廠就像救星一樣可以提供就業,拯救在地經濟,但為何政府整天宣稱發展農業,照顧農民漁民,卻「發展」到鄉村生活衰敗到必須要仰賴核電廠來挽救經濟?而當地人是否如台電所說的想要依賴核電廠生活?以及台電是否有誠實揭露資訊給居民?可參見崔愫欣紀錄片《貢寮 你好嗎?》
林副處長也描述了跟地主討價還價的經過,這恐怕給讀者一種迷思,好像被徵收戶可以任意拉抬土地價格「刁難」公務員。多數人所不知道的是,依法,土地徵收的價格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民眾、自救會、地主的意見只是「參考用」,尤其一般老百姓多半沒有政治聲量與資源對抗政府,除非是外來投資客,往往只能被迫吞下去政府開出的條件,而被官方宣傳為「地主同意被徵收」。而官方常用的手法就是分化被徵收戶,給予某些人特別優惠當樣板,當內應,製造自救會內部糾紛,各個擊破。(參見:南鐵協議價購開始 自救會控南市府、鐵工局「威逼誘騙」)
令人遺憾的是,直到2021年的今天,我國政府仍然沿用戒嚴時代陋習,由行政院先黑箱作業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當地居民都完全不知情,只能等有朝一日,忽然得知政府公告要來「溝通」徵收你家,然後媒體與各路公關對外宣傳大建設有利經濟,就跟當年宣傳核四一樣,至於想過著原本生活,不想被徵收的地主時常被網軍抹黑為愛錢、釘子戶(參見徐世榮《土地正義》)。或是媒體配合冷處理,社會大眾也不知道全台灣到處都是土地徵收自救會。
當然,既然行政院已經先斬後奏「核定」興辦事業計畫才讓在地居民知道,後續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相關審議,也只是做做表面工夫,而不會去實質審查該建設是否有真的必要性或是公益性,內政部與各縣市由於多年來浮濫的國土規劃已於2013年遭監察院糾正,另政大賴宗裕教授研究指出,2014年全台住宅量已可供應5000萬人居住(參見《不動產學之理論與實踐》)。唯一較有「抵抗力」的可能是環評,但試問當其他單位的審查都已經定調,環評委員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最近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所訴求的,也就是暫緩環評,重新檢討全區徵收剷平式高密度開發的必要性與公益性。
因此,像核四案例,集結社會各界力量纏鬥數10年成功擋下建設計畫的,可以說是特例中的特例。而貢寮當地,也因為核四的施工,影響生態環境及漁場,要如何善後也未可知。行政院長蘇貞昌其實也曾嘗試以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阻擋核四案,彰顯生態與農業價值,敝人衷心予以肯定。
台北縣政府昨天召開澳底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先期會議,決定將8公頃多的核四電廠用地改劃為農業區。縣長蘇貞昌表示,核四電廠面積400多公頃,澳底都市計畫的8公頃多核四用地雖只是電廠的一部分,將使核四失去著力點,達到反核的目的。事後蘇貞昌縣長表示,依法規定,都市計畫每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澳底已10多年未辦檢討。藉由這次檢討,縣府只是以業主身分,要求規劃單位把台北縣的好家園恢復,把貢寮最美麗的地方變更為原來的農業用地,核四廠蓋在美麗的海邊很突兀,也破壞海洋生態,是用錢堆砌的科學怪物。(1998-04-10/聯合報/06版/)
雖然當時台北縣土地分區變更被內政部否決,但其實也突顯出一個問題。也就是,在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定權力,都是由縣市長聘任的專家會議背書跟內政部說了算,而就算十多年沒有依法檢討土地使用,老百姓也沒轍。直到今天,一般老百姓跟市議會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程序讓他們審查跟參與土地使用決策過程的餘地,只有提供「參考意見」跟抗爭的角色,而無法比照歐美民主國家,強制舉辦行政聽證讓各方辯論,並邀請第3方公正專家來作證。以美國紐約市為例,雖然紐約市已經算是惡名昭彰的浮濫開發城市,都市計畫委員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資格才能擔任,而非像台灣一樣由縣市長自行聘任即可,且紐約市要先通過環評與社會影響評估,才能申請開發案。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財產權,紐約市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跟土地徵收也都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而非像台灣一樣,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等於是球員兼裁判,也難怪歷年來我國政府首長不斷把農地浮濫變更為建地,幾乎沒有看到如同當年蘇貞昌縣長為了保護農業生態價值,主動勇於承擔被抹黑成阻礙經濟的案例。
以土地使用來說,政府發展農地種綠電,應該算是一把雙面刃,為了四處建置再生能源分散式電力系統相關設施,勢必讓在地人參與,有別於核電廠這種大資本大工程,去徵收一塊特定大面積的土地而驅逐在地居民。政府當下也在推動地方創生,以及國土計畫法要求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其主要政策目的,是為了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地資源與增加農村人口。藉此機會,比照正常民主國家,完備土地使用與土地徵收的法制保障民主參與及私人財產,讓鄉村居民可以因地制宜規劃自己的生活場域及產業。更重要的,綠能轉型、地方創生、「鄉村地區整體規劃」3者搭配土地使用法制改革,才能開啟鄉村居民實質民主參與規劃在地發展。反之,可能導致農地資源、農業繼續不斷被壓縮,農民變成越來越需要仰賴大量興建綠能設施來補貼,變相延宕屋頂型光電發展。而未來的縣市政府首長也可能拿出一句歷史共業,又去浮濫變更種電的農地改為建地。也就是說,依現行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要不要變更,仍然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
聽到農地變建地的光電發財夢,曾文生說,這是騙人的話術,應該揭發與制止,他要告訴不肖業者,這個承諾不是你們能給的,最後審查權還是在政府手中。(參見: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農地變建地是騙人話術,這承諾不是業者能給的)
而自稱永續的擁核陣營也不宜見獵心喜,把土地使用亂象的源頭怪罪到綠電設施。與其趁機考古吹捧所謂的核電經濟效益,不如回歸永續發展的正途,改革土地使用法制。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定義來看,經濟效益本來就不是首要考量,而要並重土地正義、民主參與、保障私人財產、在地文化、糧食生產、宜居權與環境生態等等,這其實也跟我國許多土地徵收自救會的心聲一致,由於案例過多,僅引述部分如下。
「市府官員總是喜歡帶風向,不論在哪一場會議,總是說:社子島居民最在意的是【安置問題】!大錯特錯。社子島自救會不斷的陳情、請願,我們是【反對區段徵收】,我們是要一個適合在地居民的都市計畫,可以 讓居民修繕房屋、改善環境的計畫!在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下,社子島擁有得天獨厚的環境。
#糧食供給:蔬菜除了供應自己之外,另提供大台北地區將近1/3蔬菜量。
#開放式生活空間:非密閉式大樓空間。社子島為水平式住宅,居民大都戶外活動,互助互惠的社會網絡與緊密的鄰里感情。
我們不需要剷平式開發,而是需要一個良好的都市計畫,畫出建築線,以人為本、以社子島居民生活的聚落替代方案。」(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
「機場捷運A7開發案在未完工前爆發「違法預標售」及「葉世文收賄弊案」,另在被徵收戶的抽籤配地說明會上,罔視居民的利益,居民只剩邊坡地、電塔旁、及垃圾地可選擇,實際上較具發展前景和生活機能較好的土地皆留給財團和投資客。表面上被徵收的地主可申請領回40%抵價地,但由於有最小基地面積的規定,許多被徵收戶的土地面積過小,只好又把抵價地賤賣或改領補償金。」(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長徐玉虹)
「補償金額大小並不是居民反對的原因,而是不想要放棄原本的生活、搬離現在居住的地方。這片土地不僅是從祖先手上傳下來的祖產,「家」的記憶都附著在這片土地之上,且當地生態豐富、環境優美、居住空間寬敞,生活品質優良。在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原本坡度35%為土地的開發底線,現在卻變為可開發的農牧用地,以提高糧食自給率。「那為什麼水田又把它消失掉,把那邊山坡地變為農牧用地來騙老百姓,這是中央在騙老百姓。」(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同意徵收的2000多人都是炒作農地,政府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財團服務?台商回流,是鮭魚返鄉?還是鱷魚?他們都是來瓜分我們農民的利益及土地,官商勾結。有一次自救會農民問陳處長:「為什麼一定要我們這塊地?」陳處長表示:「因為廠商要你們這塊地!」(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每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和價值觀都不一樣,有些人一點點錢就覺得自己很富有,不應該把每個人都劃分為想要更多財富,更何況我們基層的民眾也沒有分沾到這些利益。一個人就會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被徵收就是破壞這個人原本的生活而必須重新開始,一個人不應該被指導怎麼過生活,而是有權利自己去決定自己所過的生活,你無權干涉。但是如果被徵收就是強迫你去別的地方重新開始。」(灣寶自救會長洪箱)
「新買的透天厝才順利交屋1個月,就得知自己的房子也被納入航空城的徵收範圍,這棟屋子是為自己的家人所布置,未來要一起共同居住的地方,這樣的無奈只好開啟抗爭之路。反迫遷居民和民間團體最無法接受的部分,政府和財團假借計畫案開發名義,讓農地成為建地,以及第3跑道開發的必要性。國軍基地跑道早已足夠,在政府手段之下,造成國軍基地跑道無法使用,而藉口需要多開發百姓賴以為生的民宅農地,但對居民來說唯一的訴求只有「留下來,留在他們扎根的地方。」(桃園航空城自救會蔡美齡)
「附近經過2次的區段徵收,原本農地都是免稅,但你配回來的土地有各式各樣的稅,地價稅又一直調漲,他說你配的地還漲不夠,政府說漲價歸公,但我們是自有住宅,沒有其他房子,你把房屋稅地價稅調這麼高,合理嗎?就是逼百姓把房子賣掉去鄉下的地方住的意思,這又牽涉居住正義的問題。投資客在這裡炒這塊地,如果徵收了,配回來變成建地轉賣,屁股一拍就走了。在地人的話,有些農地會配回來,但你的家當要丟掉多少,有多少東西沒地方放,政府說會補貼你租賃的租金2年,但田沒了,這些東西也就沒用了,這些工具都是錢買的,譬如農機,都是生財器具,現在都沒有用了。新竹縣政府已經徵收了那麼多土地,但學校廠商後來都不來,前科累累,縣長又有任期限制根本不能負責。他們根本在炒土地,拿我們的土地在玩,被徵收後的地方都變成是外地人的,我們這裡是客家莊,需要保留文物。」(新竹璞玉自救會長邱鴻鈞)
綜上,農地種綠電跟重啟核電2者之間,不僅僅是電力系統轉型與碳排放的差異。核電象徵的是戒嚴時代政府高層自行決定重大建設跟國土規劃,叫在地人吞下去,而發展綠電開啟了我國土地使用法制改革以及整合當前政府地方創生政策的機會之窗,讓台灣人有機會脫離戒嚴時代奠定的土地制度,以免被政府高層自行核定強制徵收老百姓私人土地轉手財團。與其讓投資客賺完屁股拍拍離開移民,不如落實土地使用的正當民主程序,才能建立民主政治到民間地方層級(參見李登輝《新‧台灣的主張》,第3章),讓台灣人能實質對自己的家園發展有參與權,應較能符合所謂轉型正義與永續發展台灣主體性的本意。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442325
♡
綠能再生能源差異 在 【再生能源】水力發電的明天|建壩攔水引發環境疑慮《上 ... 的推薦與評價
水力發電是台灣歷史最悠久的自產 能源 ,近年在 能源 轉型的呼聲中,更是受到重視,現在花蓮有兩個歷時十多年的水力開發案,正準備要重新啟動。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