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消息]
農民朋友請注意!109年起的「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加針對非都市土地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核發「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第二期作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時間:109年7月16日至8月17日止,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記得於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逾期將無法申請。
資料來源:新社區公所粉專
#蔡成圭 #蔡圭服務讚
#不管您的大事小事 都是蔡圭最重要的事
綠色環境給付 申請資格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 #農漁民紓困金
申請對象 #符合1項即可
🔲3/31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且在保中之農民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
🔲有農委會各區農改場所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農民
🔲3/31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且在保中之漁民
申請條件
✅107年申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
✅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農會03-5386143
📞漁會03-5362216
❓Q&A
Q1. 申請農民紓困生活補貼之資格及對象為何?
A1:
1.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
2.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3.符合以上資格,並屬於以下對象之一者即可申領生活補貼:
(1)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2)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加本會農糧政策農民,農糧政策包括:
A.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者。
B.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者。
C.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者。
D.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者。
E.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F.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者。
G.登記肥料預購者。
H.不論於109年4月30日前或後,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者。
(3)非前述2款,但於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申請並持有該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Q2.農民生活補貼如何申請?
A2:農民應攜帶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
Q3.曾在農會加保,惟已退保者,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加保,可否申請本農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符合申請條件,但有積欠農保保費者,是否會影響申請生活補貼之權益?
A4:不會,仍可申請。
Q5.外籍配偶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A5:外籍配偶符合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職業災害被保險人,亦可持居留證明文件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
Q6.如已領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本次紓困生活補貼?
A6: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農民,如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7.何時可開始申請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改良場會不會來不及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
A7: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但實際耕作者只要在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提出申請,不論何時核發,於領到證明書之次日起7日內,皆可向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Q8.農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8: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農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Q9.實際耕作證明書應如何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9:申請人應向農業用地所在之改良場提出申請,其農業經營規模則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例如:水稻種植2公頃、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投入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等,詳情可電洽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其轄管範圍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Q&A
Q1.申請漁民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為降低疫情對漁民生計的衝擊,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提供生活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之甲類會員。
2.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3.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 萬元。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
5.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曾是漁會甲類會員,惟現已退出,於 109年4月1 日(含)以後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2:不可以。
Q3.漁會乙類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如已領取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4:不可以,如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5.申請漁民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A5:符合申請條件之申請人須檢具相關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Q6.何時可申請漁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A6: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親洽、委託或郵寄(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至所屬區漁會辦理。
Q7.漁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7: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臺幣1 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新用部帳戶。而且生活補貼金不會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Q8.申請漁民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A8: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
Q9.本次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為何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不同?而且補助金額是1萬元?
A9: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是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是相對弱勢的漁民,本次的漁民生活補貼,是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並沒有投保薪資的限制,只將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從40萬8千元提高至50萬元,即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50萬元(含)以上,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資格條件與同時辦理的農民生活補貼一致,補助金額也是1萬元。
Q10.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
A10:相關資訊請洽詢所屬區漁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02-23835678分機 5731諮詢專線。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圖創作者: 588ku - pngtree.com
綠色環境給付 申請資格 在 雲林縣議員廖秋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
為鼓勵農地農用而有的獎勵措施,符合資格之農友請在109年1/2~2/7,即可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
自109年起,「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全年2個期作合計1萬元!預估受益農戶數約44萬戶、受益農民約85萬人。
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於1月2日至2月7日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種植作物,並經勘抽查合格後即可領取。
給付對象: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基於政府有限財政資源排定優先順序。
🔸優先針對屬優良農地或政府曾經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勘查單位:土地所在地的公所或農會。
勘查期間:
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所訂第1、2期作轉(契)作期。
申報種植特殊期作物,依當地特殊期時間辦理。
勘查標準:
🔸經濟生產為前提,作物成活率佔種植面積80%以上。
🔸善盡田間雜草管理及病蟲害防治。
🔸種植品項屬轉契作作物者,需符合本計畫對應作業規範之標準。
申請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
🔵攜帶文件:
申報人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非土地所有權人-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代耕證明。
🔵其他文件:
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
申報項目:
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其他、大蒜)。種植再生稻者請申報自行復耕水稻。
🔶已經申報種稻(公糧、直給)或轉(契)作者,無需再另外申報。
農友倘有疑問,可洽下列單位: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會,
農糧署:(02)2393-7231
農糧署各區分署(辦事處)
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