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認知戰沒什麼
低卡、批踢踢八卦版、爆社、賴群,一些社群網站的奇怪言論
加上 #特定人士(藍白紅黃)照三餐不斷放話挑動人心,處心積慮製造台灣執政黨防疫不力的假象 #沒思考力的人就是被耍得團團轉 就容易造成這樣的局面⋯⋯
不然文末提到館長,是什麼意思?
#中國武漢肺炎造成全球人命及經濟損失
#這債要向中國討啊!
#還是他覺得中國武漢肺炎是陳時中製造並散播的?
全世界其他國家的防疫成績如何,這些特地人士是瞎了嗎?好可以更好,這可以理解,但是做得比別人好的地方,就刻意不提,或是刻意貶低台灣的防疫成績,這樣公允嗎?!台灣的防疫,真的很優秀了,辛苦所有防疫英雄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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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刑大7日獲報,有民眾在IG上發限時動態訊息,內容提到「陳時鐘 你是我會開最多槍的人 你就是個畜生 台灣因為你 一堆中小型企業 將近要倒閉 我一定開你好幾槍 不同部位都開 心臟不開 不會讓你直接死 放血放到死」等語。
警方不敢大意,立刻調閱該名男子的IP位置,8日發現PO文者是家住桃園的23歲葉姓男。雖然他IG上寫的是台中市,但仍因網路犯罪管轄問題,當天就將案件移轉給桃園警方偵辦。
記者上葉男IG,發現恐嚇文已經消失,但他另外PO文稱「剛剛從警察局回來,去說恐嚇陳時鐘的事 爽 知識就可以鬥掉廢物」,還罵訪問他的媒體記者「智障 智商太低 超白癡智商」
記者也發現葉男IG上有兩輛黃色野馬性能跑車,還放上新聞報導台南黃色野馬逆向新聞,一查果然就是葉男涉嫌恐嚇陳時中。他還沾沾自喜發文說,「台南朋友真熱情 我一到派出所警察就一直拍照 好像看到國際巨星一樣 有夠累..」並不時提到阿館、館長,似乎沒有反省檢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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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好,小弟日前在8591上面販賣某遊戲的遊戲幣
買家下單購買後,依約交易完成
但買家卻說他沒收到,她說她要買的幣是私服的幣
跟我交易的對象不是他(但與8591上面提供之腳色ID相符)
後來買方想說應該會是第三方詐欺,也就是在私服上,詐欺方跟她說她要賣他幣
然後貼了我8591上面賣幣的連結(正服)給他下標,詐騙方再來跟我交易
所以買方向警局報案了(不知道他是向我提告還是第三方)
一個多月後,就是前幾天,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通知信,要我去(應該是做筆錄之類的)
但是地點在桃園,可是我人還在屏東念書啊,實在太遙遠了
於是在網路上查看了一些資料,似乎是可以請警察移交管轄權至我這邊
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六)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我想我在這件案子中應該算是犯罪嫌疑人吧,雖然我實際上並沒有犯罪
交易過程我上網的地點也是在屏東
所以我今天就打給該承辦員警請他移轉管轄權
他很敷衍的說他會幫我看一下,還再三強調說『所以你有收到我的通知書齁?』
想請問板上的鄉民們,這樣的案子可以請警察移交管轄權至我這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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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8.126
帳戶裡,這樣得交易方式,買方一開始在桃園將款項匯入8591虛擬帳戶中(他的)
而交易因未完成,所以款項實際上也未進入我的8591虛擬帳戶,這樣當地員警有管轄
權嗎?
又若以上網地點來說,是要以買家上網交易地點來算,還是以我上網地來算?
因為看到的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管轄權是可以以犯罪嫌疑人的從事上網地來判定管轄
但因為同一項中也有其他管轄權的判定,都符合的話,管轄權是如何判定?
我手上的物證就是跟遊戲公司申請的遊戲歷程,當中有寫出我明確交易該款項給買家
8591指定之伺服器及ID。若跟警察說我非犯罪者,沒辦法到案的話,他若堅持我要去
就要去了嗎?若需要提供物證給警察,是要以影本還是正本?因為屏東跑桃園實在太遠
隔天還要上課,沒有辦法趕的回來= =
※ 編輯: a202052003 來自: 140.127.33.133 (05/0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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