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的好快一年又要過去了,這些日子以來一直再審思職場上的總總恩怨,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許多問題我自己本身也清楚非三言兩語就能化解!思慮了好久是否該把一切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但因為每件事有正就有負!我把真實說了是傷到對方,但我若不說便是一直傷自己!這幾天與父母外出沉澱深思我覺得必要將這些年所發生的一些事情的前因後果說清楚!我相信有很多人的遭遇也跟我一樣遭受到莫名屈辱,畢竟從古至今征戰不離謠言分化、大足可使一個國家滅亡,小至身敗名裂。
一、【工作、人事的前因後果】
在過去時期從事「布袋戲」音樂工作『刀戟戡魔錄』開始至今是15年的工作經驗、但實際我是於2003年底開始!早期的拍攝庫存比起現在來的多、當時的製作是需近一年後的時間才發行!因而讓我對基本的流程有相當的瞭解。
而我工作以來主要負責的對象是『董事長』以及『觀眾、聽眾』,我在直播有說明過、『董事長』是音樂品管的審核者,也要在董事長簽審過我才可進行請款動作!我在從『合作公司』輾轉剛直接加入『公司』時,某次按流程的請款突然收到請款暫停的狀況,當時法務(已離職)告知是『音樂總監』對我交件的作品有意見!後總監也打電話給我說明她的感覺,我也尊重配合重新調整延遲到下個月的時間重新呈上給董事長審核作請款!而之後再一次發生是『鷇音子情境曲(原為角色曲)』當時的法務認為按照公司流程這樣是不符合規定!因此就以董事長簽過為主、直接進行請款!
約過兩年後、當時原聲帶有作回函票選,當時我的作品『赮畢鉢羅角色曲』票選為該原聲帶的好評第一名,我不確定是否這原因讓董事長請人通知我每個月親自到公司參與開會!初見董事長時他跟我說一句是我至今都無法忘卻的話:『建秦,你每個月只交兩首要怎麼生活? 』這句話我會感動至今是因為當時的我非常失志,且當時的我可說連養自己都是問題更不用去談及負擔家計!也因為這些原因我更希望能夠用心在工作上作為回報、我現在工作模式比起過去是花用二至三倍的時間,但是我的收入一樣是以單曲計價!但我仍是堅持要達到一定的品質才會交件、也為了品質這幾年我也不斷收購研究各國不同的音樂理論書籍及購買音色、後製軟體作研究及使用!公司給予的費用資源雖然有限,在正常的情況是無法請樂師作現場演奏『且我個人需再負擔錄音室費』!但是我認為費用有限不一定不能做出有水準的作品,例如美國現也有『好萊塢大製作的電影』配樂編作也是完全以『MIDI電腦音樂』去製作!
與『音樂總監』之間除了上述請款部分、後來是在每月的開會發生主要二件事情讓彼此有了隔閡!一、當時製作仙魔鏖鋒片頭『人中之龍』我是按照流程呈上再進行錄音審過『當時沒有統一工作派件』。音樂總監於那時陸續推薦三位老師加入、我在編劇室呈片頭給董事長作審核時總監很激動的要求否決!堅持要給某老師作片頭!二、當時總監與其中幾位老師有意要聯合向公司爭取更高的福利,不過我已與大家表明我的合約仍在進行中,且無意爭取!當時就在公司開完會要離開時我突然被音樂總監叫住,在不知情況下兩難跟其配合,之後才知曉是要我同他們一起去提合約的事…..『至今我仍是維持合約內容、現今百業蕭條我更不願讓公司為難!』因此我與總監之間也是從此開始形同陌路、彼此漸行漸遠!當時編劇組一位現已離職的組長非常熱心的告知我要處理我與『總監』彼此的問題,建議我暫時先別到公司開會,也盡量彼此先別接觸、待雙方情緒較緩和時再通知我!當時我對此離職組長的義舉很感激,因此皆配合他、工作派件也由他處理,經幾個月後他就直接告訴我們所有人,董事長要我們日後不用到公司開會,由他當窗口就好!當時我作了一個角色『君奉天(角色+氣勢)』、這位離職組長知道我本身是固定霹靂會會員希望我幫戲迷一同組該角色的後援會!也在那個時候認識了一位大陸女戲迷『小白(名字已變更) 』,她請我轉達對『離職組長』的仰慕之誼、而離職組長也請我代回轉給她,我本以為是單純的戲迷轉達、卻不知後來變成頩繁的傳訊,就在後援會會長要重選『小白』有意要參選時,與離職組長互傳了些內容惹了許多是非『如編劇間的不和』且兩人的對話已經超過一般友誼『離職組長是已婚身分』,因而讓我警覺到事情不單純就此拒絕替彼此傳話,可能就因此得罪到倆位,『小白』與『離職組長』的幕僚群從那時開始利用網路多重身分『假帳號』到我各個網路平台留言、私訊作騷擾,也不時的表示要我再替彼此作傳話!『我厭惡受人威脅』後離職組長利用職權、在派件上開始有些狀況,例如其他編劇等我的交件,他會一直不斷要我修改曲目,延長交件時間後又說音樂需換給其他角色作使用,『讓我誤以為編劇內部彼此已做好協調』!導致原編劇等不到件;之後工作分派件數改由音樂總監和這位組長共同擬定派件,但派件上仍然漸漸減少我的工作量、尤其是歌曲部分!去年底公司有讓我們交報表、從報表整理 2018、2019年我漸漸減量是比過去2016、2017兩年的一半!而這段時間我個人作品在原聲帶的收錄上有些會被遺漏、曲目不論是主角或配角都會被往後排!至今我仍不時受到網路騷擾!
二、【關於不用某歌手】
不論是假帳號還是真帳號、不斷都會來問為什麼我不續用某位歌手一事,我簡單說明最初劉姓歌手來找我時,正是我開始在董事長的指示下除了配樂、也作了歌曲部分,當時因我合約上作歌的酬勞是有問題,因當初來談合約的高層(已離職)沒詳細跟我說明及討論;誠摯感恩董事長的公正在瞭解情況後,認為當時我作歌的酬勞是不合理的,立即通知法務幫我用增訂的方式作修改;而劉姓歌手來的時間也非常的巧,且也與我表明自己有志難伸礙於我也是過來人,瞭解這份堅辛因此我也盡所能幫助他,例如我個人在於和聲編寫歌手演唱的設計都會以歌手本身的狀況去思考可能性,也依狀況作協助鼓勵他多嘗試作突破,希望能幫助建立個人特色;在上述的後援會經『離職組長』要求下,我提供一首歌給該後援會作當時的宣傳,後援會因經費有限,所以我本身製作上是無酬協助他們,再請他們將省下的經費發給劉姓歌手,當時也陪劉姓歌手到錄音室錄音,適時依表現狀況修改弦律,但劉姓歌手歌藝也漸漸的受肯定,可能是我對人的寬容他開始會要求讓他寫歌,或他自接了案子要我幫以配合,『因對自我要求嚴謹,因此婉轉回絕了他』;而真正會讓我決定不再合作的主因,是在錄製合作的最後一首歌,其實我對待任何一位合作的人都相當尊重及禮遇,錄音時我都會替歌手準備茶水、點心、飲料,當天就會給予費用『娛樂扣稅直接由自己吸收』,若歌手交通不便我會請父親開車到家中載他往返錄音室,不過合作『戰天下』當天在路程上他突然與我提起錄完歌後,可否讓他繼續再錄製與大陸合作的另一首歌,當下我真傻眼了錄音室我是算鐘點租借的,我沒有義務要承擔這些事情,而您是拿酬勞為我錄歌,最起碼也要遵守自我工作的本份,想信少有人這麼大量能容忍這種事發生因此回絕了,當我回絕在錄音完後他無意間脫口說:韓國騎馬舞大叔的酬勞公司都給他幾億,他只是這點要求而已,當時我只回他你所演唱的任何歌曲,公司若安排你去表演可都有給你表演費,若按表演次數再加上我給的酬勞,你唱一曲的費用也是可觀,再說要高報酬也要靠努力才能有此身價呀!
三、【後續補充】
(1) 2017年的春酒,我與劉姓歌手約好要一同回高雄,突然有一位同住高雄的老師要跟我們一同坐車回去,在車內這位老師突然在劉姓歌手面前提到KTV版權費,誠如之前所說或許每位老師合作的方案不同,但是我們都有『保密條款』,當時這位老師突然的問法也讓我愕然!但就我的部分歌曲的費用是有分前後給但是皆為一個費用,不論老師們您我合約是否雷同,也希望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條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誤會。
(2)『離職組長』在職時常會將他人與其對話截取、再斷章取義給我看及補充,今年我被人在網路毀謗栽贓要對公司提告一事,從此事我才瞭解現在有所謂P圖的技術(合成圖文方式假造內容),相對我也可能會被人利用P圖和斷章取義方式作其他誤導性的抹黑,我個人所瞭解『網路與刑法』相關的知識如下:我本身至今仍留存著上述相關的對話存證,但是這些存證當我提供給庭上時他們會有專業的鑑識人員來評斷是否為偽造,而網頁平台的部分我們所看到的都是由程式碼所組成,最近這些騷擾的人可能擔心我動用法律所以會留了言後又立即刪除,但是程式碼的狀態不是消失而是『IP(幾號)於年月日建立』與『IP(幾號)於年月日刪除』 因此當我留存了內容可依此去作憑證。
而現今仍是有著同『離職組長』幹同樣事情的人,希望自己要將他當作借鏡,目前為止不論是『工作或 私人領域』我都曾遇到那種胡作非為的『地頭蛇』到了報應來時就會變得一無所有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我欣賞腳踏實地真誠情義、懂得知恩圖報的人,相對我很厭惡自私自利、忘恩負義、兩舌、綺語陷害忠良的人;至今每年的過年我都會親門至授業恩師府上送禮探望,因這其意便是時刻不忘恩師『周志宏』老師當年在我最低潮時仍不收任何費用的無私教導!
人的容忍是有限的,一旦超過可容忍的分寸皆會反抗!
人與人只要相互尊重、真誠相待任何身份我皆敬重,誠敬祝福大家!
網 路 毀謗 提 告 流程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在教大家一下,在臉書上 如果被人家公開指責漫罵的處理標準流程~
因為可能是要提告妨害名譽所以必須先知道對方是誰, 這點臉書可能不會提供個人資料給你, 這樣一來你只能用臉書檢舉的方式去保護自己的權利
(順便PO一下FB可得提供司法單位資料偵辦案件的類別,包括先開放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等6大刑事案件,供查詢IP與註冊資料,但我國認為不夠,經多次協商,去年2月,臉書同意再增加詐欺、竊盜、性犯罪等3大案類,至於急難救助(含自殺)類案件,臉書先前已開放我國調閱帳號資料,相關的官方資訊揭露,都在以下FB的官網中
https://www.facebook.com/safety/groups/law/guidelines/)
另外2017年時也有媒体相關的報導,如何調閱FB中的資訊,其本上你要先報案並且成立後由司法單位才能調閱,一般的妨害名譽案件還是不在FB公告開放之列)
另外一個可能就是知道對方是誰 , 這時候就要 要自力救濟截圖, 保存證據, 如果他是外國人的話你可能要自己先翻譯出來, 把所有的相關資料整理好再向你所居住的地派出所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毀謗罪)!
以上標準操作流程請大家要記錄一下,下次不要再問我!!
至於網路很多假帳號怎麼處理,或許你也可以像我一樣,先把他的朋友們找出來都封鎖了(因為也是假帳號),最後再幫鎖他!
但如此一來就沒完沒了了,太多的工作要去浪費時間,所以建議可以將這些留言放在那,完全不回應!
因為我們柯P的粉絲水準高多了,根本就懶得理你這種網軍!!
網 路 毀謗 提 告 流程 在 那些貓跟老甜才會教我的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寫給關心牛牛\大海事情的朋友們:
牛牛\大海的事情,經過了非常的漫長的過程,而,我這篇說明也可能會非常的長,你願意看,謝謝你,你不願意看,也很合理,但是這是我跟自己跟貓咪做好的約定,試著好好說這件事情,跟這個過程談談。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四月收編一個有心臟病的灰白貓,命名為大海。同年九月,在粉絲頁的私訊中,有人想要確認大海是不是他的貓牛牛,我在回覆對方訊息的時候,一則是因為訊息不太統一,二來就是因為我就是笨媽媽,回覆的蠻爛的,這件事情我後悔蠻久的,哈哈哈哈!後來也有當面跟對方道歉,我不會刪除對話的相簿的,這是我的教訓。
當天晚上,我的粉絲頁湧入了大量的訊息跟發言,我看了一些,非常的驚訝,驚訝到左半邊的臉無法動,而我整個左半身大概有一週都無法好好使用,我知道,我有些地方損壞了,也很難好了。
很多時候看見網路攻擊這件事情,我們會說,不要在意就好,那就是網友的發言而已,他又不是我的誰,又不是你關心的人,是啊!可能我太嫩,所以這件事情所帶來的打擊很大:對我來說那幾天,就像是我裸身被各種重物砸,只是因為我選擇了用臉書的介面來作為工作的場域,我有時都會想......「到底我到底要不要回擊?」而我也確實在朋友的協助下,把網路的言論都拿去公證了,要告人毀謗不過就是一個念頭就可以執行,因為我覺得我很委屈,而我只能靠我自己保護我自己。
而這個無味的堅持,讓我一直忘了去思考,對我跟大海來說「最重要的事情。」
我很晚才了解,而這個過程讓兩個家庭跟律師都非常的辛苦。
其實我跟牛牛媽媽有先調解的流程才進入了法院,只是我在最後調解的時候,我不同意對方開出來的和解條件,所以我們進入了法院的程序,而到底是什麼讓我無法接受呢?
「春花媽需要在自己的粉絲頁跟發文的社團道歉,並且承認這是同一貓。」
不管你是站在哪一個立場,我很實際地說,我一看到就腦爆,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很弱,然後左半邊那種深刻被壓著的沈重感,立刻又浮現了,我沒有太多思考就拒絕了這個提案,決定上法庭,即便.......我在這個案件中,在過程中,一直都沒有感受到公家機關對於「動物」這樣的生命感受到比較多的尊重。
我可能是一個單一個案,我所經歷的一切,可能都是個人判斷的累積,不是代表所有的公家機關,但是我希望:「只有我經歷過就好。」
「大海有心臟病」,所以除非必要的檢查,我不讓他出門,所以我當初在臉書的對話也不同意這件事情,因為心臟病跟賭博一樣,只有零跟一百的機率,我連賭都不要,我不想要,在連我都很不確定或是很緊張的狀況之下,帶貓出門,這太危險了,動物也一定會受影響,但是我後來思考:
「如果是我是對方,難道不會千方百計希望對方可以帶貓給我看嗎?」
「會,我一定也會跟牛牛媽媽一樣的堅持。」
所以我後來跟牛牛媽媽有約在醫院見面,帶著大海,並且也跟著他們到當初牛牛結紮的醫院,聽聽醫師的意見,雖然見面都稱不上愉快(太難了啦!)但後來,我感受到牛牛媽媽對於大海現在的身體狀況,除了困惑之外,也有很多心疼,所以我在那次和解,有當面正式跟他道歉,關於我在他一開始透過朋友跟我聯繫,我因為懷疑的關係,沒有同意見面,並且拒絕了他們的請求,感到抱歉。
我在這件事情,檢討後,我對自己比較苛責一點,不管對方是哪一位媽媽來跟我聯繫,一定不可能有我這麼密集的機會,接觸這麼多家長對於動物的負面情緒,雖然我沒有接走失動物,但是我自己中途的小孩,或是我的小孩都曾經跑出去過,我很知道那時候天空再亮,都是黑的,而他們找了半年,不管是用我理解,或是我不理解的方式,我沒有試圖更同理對方,只是因為網路的關係,也拒絕再跟對方溝通,這樣其實很暴力,他們受的委屈不比我那時候承受的少。
一樣的開頭「大海有心臟病」,不管在哪一個層級的公文,或是面對司法,我都被要求「帶大海到法庭」,我記得我當天在法庭內講的很激動,這真的是一場賭注,難道我要讓貓有機會發生意外嗎?
而這個要求的變形有「一般是不同意,但是我可以帶獸醫一起來開庭」。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看起來友善的提案,可能沒有太考慮到獸醫也很忙,跟人醫一樣忙,並且同樣缺少休息時間,而我需要動用到任何方式,請獸醫帶著心臟急救的器材到法庭讓他放棄他本來的病患,而不知道是不是只有一次還是有其他次,然後風險一樣,我可能在運送大海的過程,或是在法庭因為陌生的因素,就失去大海。
這個要求的第二個變形,是檢察官對我說,「他沒有看到無法判斷」,所以透過照片的對比,透過現場的觀看,我就可以相信眼前正義的代表,可以做出對兩個家庭都好的判斷嗎?當我看著那張臉的時候,我心中有些東西醒過來了。
那天的法庭當然也稱不上愉快,但是我很記得牛牛媽媽在快結束的說的話:「我讓的還不夠多嗎?我都把貓給你了。」
當下,我很記得他很激動的臉,他泛淚的眼睛,我當下講不出有種很熟悉的感覺,因為我還被檢察官的問題困惑著,離開法庭的時候下著冷冷的雨,我一邊還在跟律師討論,一邊又覺得哪裡怪怪的,坐車趕回家照顧小孩的路上,我發現我對著窗外哭,因為我突然想起來,我也有過跟牛牛媽媽一樣的臉。
那天,我第一次親自傳訊息給牛牛媽媽,表達我的歉意,並且同意所有和解的條件。
但是我還是有很多複雜的情緒,我覺得我在過程中受了很多委屈,甚至有很多損壞,我跟春花反復談了很多次,每當我情緒太激動的時候,他就不理我,我只好練習自己消化。
然後有天春花跟我說,「你好好想想,對你來說,真正重要的事情,拿來要不要選一選,不就懂了,你真的有那麼笨嗎?」
我拿了一張紙,寫了很多選項,只有兩個我打圈。
(O)要大海
(O)為了保留大海,有「侵占失物」的前科。
我只是突然懂了,我糾結很久的事情,是我的名聲毀損,不是大海,在這件事情,我忽略了媽媽的身份跟職責。
這個案件,不斷讓我想起索羅門的判決,我以為我保留一個心臟病孩子才是好媽媽,忘了全身讓出的孩子,也是好媽媽才會邊哭邊做出的決定,
我傲慢無比,而更可悲的是,把孩子交給司法決定,真的對兩個家庭好嗎?
對著春花再哭一次,然後我發了這個訊息給牛牛媽媽。
#好啦我那時候還邊哭所以錯字還是很多啦!
「牛牛媽媽你好
我想跟你說下,真的很謝謝你,我也願意再度說明,我接受你之前提出所有條件。
我真的有點太慢了!很多事情都是後來才會跟上現實的速度,真的很抱歉讓你煩心這麼久,大海現在在家裡不用隔離很久了,整天像個路霸一樣在家裡擋路(我等一下傳影片給你),是家裡新領養的狗狗最喜歡的貓,因為大海很像狗狗,叫的來會也叼著玩具玩。
我想多跟你說一下,就是我雖然無法把握一定做得到,但是希望以後有機會邀請你來我家看大海。
坦白說我自己打這句話,也怕怕的,因為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很愉快,而且當初另一位小姐在網路引起的風波,坦白說來都讓我很害怕,我記得您在法院說,那就網路上的事情啊,你不要在意就好,可能我還太嫩,而且對我的工作來說,名聲很重要,所以被誤會,我會很難以接受,我坦白說,我那時候被打擊到半邊臉無法動,醫生說我是小中風,因為我不懂,我做錯了什麼?我沒有被這麼多人這麼激烈的攻擊,而那時候,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不過確實,跟著你一路做功課,我理解我的做法在法律上有爭議,而我自己雖然是中途媽媽,但是跟你想的不一樣,我們其實就是接貓回家,剩下都是機構處理的,因為我主要是接台北市浪貓中心的貓,除了養貓,我其實什麼都不太會,也不改管,因為我主要都是處理傷貓跟幼貓,有時候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藉口,因為這就是我的傲慢,讓過程有錯誤。
身為一個動物溝通者,我因為左右不分,我不接走失的案子,雖然可以理解走失家長家焦急的心情,我自己中途的小孩也有走失過,但是無論如何,真正失去完全是另一回事,當你已經掙扎了六個月,而我們因為沒有直接聯繫而有種種錯誤,我現在想想,無論如何,以後我接觸家長的狀況,我那時候應該都不該想著我是一個媽媽,而不同理你也是個媽媽,這真的是我的錯,請容我再跟你道歉一次。
另外,關於捐款的單位,跟你商量一下,我們也捐給流動狗貓以外的動物,你覺得好嗎?
最後附上貓咪的影片給你,還有一堆他很臭屁的照片,如果你願意,也許我們討論一下,我們是怎樣的家長,或是叫他牛大海?好不好呢?
春花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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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現在可以跟大家報告,我們在今天正式和解了,大海還是在我家耍流氓當小狗貓。
感情的事情,我留給我自己,但是我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動物在法律上的「不受保護」:
#我是一個個案而已,但是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1.晶片真的決定歸屬權嗎? 沒有
2.沒有將遺失動物,配合「地方政府」的規範,進入第三方單位公正,而單純私人收養,拾獲者可被告,而照護者一樣會被告。為此,我們應該盡快將家裡所有的小孩施打晶片,不好意思,請你回去看第一點。
3.動物無論身體狀況健康與否,都要配合司法程序,因為動物在法律是物品不是「生命」
請容我再提醒大家一次:
1.不施打晶片會被罰錢,但是打了晶片也不能保證你收養的動物,就一定會一直屬於你的。
2.台灣各地對於合法收養的規定並不統一,搞不好我發文的時候,又變了,你的動物到底屬於誰?
3.對我來說生命如不是生命,那法律也不是在正義那邊,只是屬於懂得法律的人可以領略的專業空間。
延伸來說:
簡醫生的死諫有讓收容所的動物更好活嗎?
延伸再來說:
台灣在推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時候,真的有保障走失動物前後主人的權益嗎?
台灣的動物真的是動物嗎?
我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很多時間,失去了一些健康,失去了很多信心,失去了一些對人的信任。
然後我得到一些對於法律知識的修正,沒意外的話他還會再繼續修正。
我也得到很多信任,很多關心,很多支持,我的傲慢讓我吃了很多虧,這次事件讓我理解一些,所以未來在這裏會出現一些變化,歡迎想來下來的繼續留著,不想留著也歡迎離開。
關於走失的動物,我誠心地勸大家,請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個意外很容易形成更多遺憾。
最後,我想謝謝在九月那段時間到現在,公開或是私下給我鼓勵的朋友跟網友們,真的很謝謝你們,我那時候也被恐懼矇蔽了雙眼,因為那時候相信法律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加上電視上都說少說少錯,沒有辦法一一跟你們道謝,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讓我有機會在這漫長過程,跟自己的傲慢相處,未來,我會更專注在自己的工作上,做好自己的本份,動物是我的初心,也是你我結緣的開始,謝謝你們。
大海有次很ㄎ尢的問我:「你會一直照顧我嗎?我很壞,我身體也很壞唷!」我沒有笑。
我很認真的把他抱過來,跟他說:「我會一直照顧你,也會努力讓自己不要壞掉,讓你也不壞掉,好嗎?」
「好,不要壞掉,我們。」
對我來說,答應動物的事情,是很貴重的,那時候交換的信任,也一直支撐我在很多崩壞的時刻,一直到現在,我還是會跟大海說:「謝謝你來到我的生命裡,讓我體驗那些我生活中的盲點。」
謝謝你們閱讀在這裡,我是動物溝通者:春花媽,甜姐的妹妹,春花,萌萌,歐歐,胖咪,小花跟大海(牛牛)的媽媽,謝謝大家的照顧,也希望大家未來繼續看顧我們,謝謝你們。
祝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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