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大家好,日前品安在議會質詢時提出,因苗栗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設置的法源依據是《苗栗縣衛生局組織規程》,不是《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也無獨立預算,因此「不算二級機關」,依法衛生局不應編列特別費給各衛生所的主任。
➡️質詢內容:https://ppt.cc/fn6Hox
➡️質詢影片:https://ppt.cc/f7vf8x
今日在議會開會時,人事處長特別跟品安說明,今天上午縣務會議時已開會通過《苗栗縣各鄉鎮市衛生所組織規程修正草案》,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人事處長也提供草案內容給品安,公開給各界參考。
品安非常感謝縣府團隊重視品安提出的意見,現在,我們 #各衛生所已有明確的法源依據 作為「二級機關」,如此一來,#縣府編列特別費給各衛生所主任方才適法。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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