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美麗島的民主鬥士-陳菊(花媽)
文/好過日協會理事 楊佩樺
陳菊,兩個字不僅僅代表陳菊個人,更是能代表台灣民主運動起源的里程碑。在1979年台灣還處於蔣家獨裁政權時,當時美麗島雜誌社以評論當時一黨專制及自由民主思想之期刊,陳菊當年即加入美麗島雜誌社擔任編輯委員,名符其實成為黨外人士致力於相關黨外運動,也埋下與高雄的淵源。在一次人權紀念日的紀念活動衍生了『美麗島事件』,陳菊以叛亂罪被起訴列為政治犯,我想這是我們這一代無法體會的,也因為有了這些民主先鋒,讓我們不用經歷這般違反人權的過程,而讓我最為之動容的是當年未滿30歲的陳菊,得知被以唯一死刑的叛亂罪審判後,留下的遺書中其中一段話:『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就因如此堅毅的精神才一步步帶領台灣走向民主。
走入政壇的陳菊不僅在北市、高市都擔任過社會局局長,也從地方走入中央,擔任行政院勞委會主委,在勞委會主委任內,推動許多勞工相關政策,其中包括 #強化勞工職業災害保護、#縮減外勞來台就業人數、#縮短法定工時、#提升原住民就業機會。但不到半年就因爆發高雄捷運外勞案,雖與陳菊無直接關係,但仍選擇下台負責。
幾年後陳菊因豐富的政治及行政經驗,代表民進黨出征高雄市地方首長選舉並順利勝選,不僅再次與高雄市結了更深的情感,更延續謝長廷市政規劃、開拓城市轉型起源,雖然中央長期重北輕南導致高雄市的重大建設一再延宕,但經過努力仍完成許多城市形象提升、綠化城市等的重要政績,連任後除了成功爭取世界運動會舉辦權,成為台灣第一個主辦世運的城市,更與中央合作完成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成為亞洲最大規模的國際級演出場域,顛覆長期重北輕南導致的文化沙漠之稱,#讓高雄人以身為高雄人為驕傲。
陳菊民主運動出身,擅長接地氣、傾聽地方基層,造就了在南台灣的高人氣,也因如此,在蔡政府最需要與民意接軌時,陳菊北上擔任總統府秘書長協助府中事務。經歷選舉中的辱罵、抹黑,都堅定持續為台灣政治繼續奉獻,最重要的時刻,她都挺身而出,這是『陳菊』。
監察院的存在必要與否正被輿論時,人事命令像是在投下一顆震撼彈,蔡英文總統正式提名陳菊為監察院長,並成立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將監督相關人權侵害政策、法令、個案的調查,而監察院為監督國家執法及運作,並有彈劾糾舉等權力的獨立單位,陳菊曾不惜犧牲只為台灣爭取人權,更因此歷經人權迫害,而台灣在轉型正義這一哩路,正需要陳菊繼續奉獻。
#為表示公正立場陳菊已退出民主進步黨並不參與任何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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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法定工時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例一休配套為誰彈性? 李來希籲政府思考勞動基準本質】
一例一休是民進黨政府執政後自創的產物,始作俑者是立法院,面對雇主抱怨及勞工要求「還我七天假」,執政黨似乎更在意幫企業老闆解套,延長工時與工時彈性化成了唯一的選擇?。
李來希指出,今天大家在討論縮短法定工作時,卻又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用加班時間取代法定工時,告訴社會大眾說你的所得會因此提高」,縮短法定工時的目的是要縮短實際工時,而不是為了提高所得,更不是用加班來替代,理論與實際衝突,立法與需求衝突,勞動彈性到底是為誰彈性?
李來希說,一例一休這個「怪胎」,政策是在民進黨執政後,立法院先經過朝野協商,再丟回勞動部制定政策,連討論都沒有討論,是一個典型的先射箭再畫靶的政策。
他提到,制定一例一休時,他以勞動部法規會委員身份質問參與的幾位留洋專家,請他們用德日英言翻譯什麼是一例一休,沒有任何一個人答得出來,他質疑這種自創的法令,將來一定會出問題,會議隔日更找當時勞動部長郭芳煜談,但「孤臣無力可回天」,郭表示已經決定了。果不其然,施行不到一年,法學博士的蔡總統說一例一休她看不懂,企業界說無法適應,勞工說看得到領不到吃不到,還有基層喊著為何薪水降低了。
李來希批評,從來沒有一個國家的政策會訂到如此全盤皆輸的地步,連前副統呂秀蓮都出來說一例一休搞到天怒人怨,為何還不修?吵吵嚷嚷下,立法院和勞動部才決定重新修訂。
李來希表示自己是勞動部現職人員,因涉及到服務機關方面的業務,故不方便公開評論,但是看到有些錯誤的訊息在傳遞,所以就從勞動基準的基本觀念來談。
他希望政府在修改一例一休法令時,一定要回到勞基法的本質,才有辦法解決問題。但是以政府今天端出的態度,他判斷重修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政府強調要配套「勞動彈性化」,能否回答是為誰彈性?社會氛圍至今看來都是單向為了企業家在彈性,而不是為了整個社會在彈性。所謂彈性只是讓勞工變得好用方便支配,而契約一彈性,解僱也變得簡單,最後受害的都是勞工。
李來希也強調,勞動基準不是不能彈性,當然要彈性,但是考慮勞資跟全體國民共同的需求才對。今天會產生那麼多勞動者要求主管機關介入的爭議,就是因為台灣勞動者沒有談判的力量,因此癥結要回到勞工要團結,在法律規定下要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軍公教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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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國定假日恢復為19日
作者:管乃茹律師
立法院前於104年5月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之修正案,將原本的法定正常工時上限「雙週84小時」修改為「單週40小時」,以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頒訂第47號公約及頒布第116 號減少工時建議書所建立「每週工作 40 小時原則」。勞動部因此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由原19日刪減為12日,作為法定工時減少之配套,引發勞工團體批評。上開施行細則修正經立法院於105年4月8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決議通知勞動部更正或廢止,勞動部遂於105年6月21日公告該修正案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並恢復適用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規定,故目前國定假日又由12日恢復為19日。
惟依行政院105年6月30日提出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以「一例一休」作為刪減7天國定假日配套之政策仍未改變。勞工團體批評,縮短法定工時是否可達實際工時下降效果已有疑慮,若再搭配刪減7天國定假日之配套修法,反可能將使勞工的實際工時不減反增。因此,修法方向除落實週休二日及降低法定工時外,亦應正視台灣社會普遍長工時及低工資的環境問題,並全面檢討彈性工時及責任制工時等制度,方可早日擺脫工時政策爭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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