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蔣公遺囑
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 總理革命,無時不以 耶穌基督與 總理信徒自居,無日不為掃除三民主義之障礙,建設民主憲政之國家,堅苦奮鬥。近二十餘年來,自由基地,日益精實壯大,並不斷對大陸共產邪惡,展開政治作戰,反共復國大業,方期日新月盛,全國軍民,全黨同志,絕不可因余之不起,而懷憂喪志!務望一致精誠團結,服膺本黨與政府領導,奉主義為無形之總理,以復國為共同之目標。而中正之精神,自必與我同志同胞,長相左右。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容,為余畢生之志事,實亦即海內外軍民同胞一致的革命職志與戰鬥決心。惟願愈益堅此百忍,奮勵自強,非達成國民革命之責任,絕不中止!矢勤矢勇,毋怠毋忽。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秦孝儀承命受記
總統蔣公遺囑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是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於1975年4月5日蔣中正總統逝世之後所製作的《總統 蔣公國喪實錄》紀錄片。
蔣中正於1887年10月31日出生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禽孝鄉玉泰鹽鋪(今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溪口鎮),原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後改名中正,字介石。
蔣中正於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並於1913年10月29日宣誓服從中華革命黨黨魁孫中山總理。中華革命黨後於1919年10月10日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
蔣中正參與創建黃埔軍校(1924年6月16日創校,首任校長為蔣中正),逐步成為中國國民黨核心人物。孫中山逝世(1925年3月12日)後,國民政府於1926年7月9日成立國民革命軍,由蔣中正擔任總司令,誓師北伐(1926-1928),最終推翻北洋政府,名義上統一了中國。
1937年7月7日爆發中日戰爭(史稱七七盧溝橋事變),蔣中正領導全國軍民抗擊日本軍國主義,最終於1945年8月取得抗日戰爭勝利,中華民國成為五大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
戰後,蔣中正主持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實行憲政、成立國民大會,並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在國共內戰中,中共解放軍佔領中國大陸,蔣中正遂帶著中華民國政府軍民撤退至臺、澎、金、馬(合稱中華民臺灣地區),在臺期間,蔣中正實施臺灣地區戒嚴令,繼續連任總統並實行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堅決主張反共,盼能光復大陸國土,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至死不渝。
蔣中正的健康狀況自1972年起每況愈下,於1972年5月連任第五屆總統後,即任命兒子蔣經國為行政院院長,將統治臺灣的實權交付給他。
1975年4月5日,蔣中正於22時20分突發心臟病,並在23時50分搶救無效而逝世於臺北市士林官邸。
蔣中正逝世時,根據侍從翁元口述:「老先生歸西時,沒有交代任何的遺言」。 後來公諸於世的「總統蔣公遺囑」乃於當年3月29日預立,該遺囑由秦孝儀代筆,直到蔣中正過世後,才交由五院院長簽名旁證,其內容如下:
《總統蔣公遺囑》
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
總理革命,無時不以 耶穌基督與
總理信徒自居,
無日不為掃除三民主義之障礙,建設民主憲政之國家,
堅苦奮鬥。近二十餘年來,自由基地,
日益精實壯大,並不斷對大陸共產邪惡,展開政治作戰,反共復國大業,
方期日新月盛,全國軍民,全黨同志,
絕不可因余之不起,而懷憂喪志!
務望一致精誠團結,服膺本黨與政府領導,奉主義為無形之
總理,以復國為共同之目標。而中正之精神,自必與我同志同胞,長相左右。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
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容,為余畢生之志事,實亦即海內外軍民同
胞一致的革命職志與戰鬥決心。惟
願愈益堅此百忍,奮勵自強,非達成
國民革命之責任,絕不中止!矢勤矢勇,毋怠毋忽。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秦孝儀承命受記
蔣宋美齡 嚴家淦 蔣經國 倪文亞 田炯錦 楊亮功 余俊賢
1975年4月6日11時,副總統嚴家淦依法繼任第五任總統,而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則接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掌握黨政軍實權。
1975年4月11日,總統嚴家淦奉行蔣中正遺囑令,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副署。
影片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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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像之神貌:應充分顯示 蔣公慈祥、雍容之神貌,並含蘊大仁、大智、大勇、堅毅、樂觀之革命精神,與至誠、博愛、愉快、生動之神情。》
---全文---
法規名稱: 塑建總統 蔣公銅像注意事項
一、各縣市民眾,為對總統 蔣公表示永恒崇敬,擬獻建 蔣公銅像,以建一座於其縣、市政府所在地為限。原已建立者,不必再建。
二、銅像塑建之地點,宜選擇地位寬敞,環境整潔之公園或廣場,不應使用街道交口之圓環。
三、銅像之塑建,應依照下列規定,敬謹辦理:
(一)銅像之神貌:應充分顯示 蔣公慈祥、雍容之神貌,並含蘊大仁、大智、大勇、堅毅、樂觀之革命精神,與至誠、博愛、愉快、生動之神情。
(二)銅像之神態:應採用自然立姿、神態挺拔、舒適、栩栩如生。
(三)銅像之服裝:以採用 蔣公喜愛穿著之中山服為主。
(四)銅像之高度:銅像及奉置銅像台座之高度,應就場地面積與週圍環境,按適度比例妥為配置。台座高度不得低於二公尺,銅像高
度不得低於一.七0公尺。
(五)銅像之台座:台座表面以大理石或花崗石鑲嵌,正面應鐫刻「總統蔣公遺囑」碑文。其餘各面,可分鐫 蔣公墨寶、遺訓或革命事蹟之浮雕。
(六)銅像之環境:應於四週栽植常綠樹木及花卉、草坪,並配置燈光、椅凳,正面應保留適當面積之場所,以供民眾獻花、瞻仰、致敬。
四、各地塑建之銅像,應由當地政府指定負責單位,敬謹維護。
五、各機關、團體、學校於室內、外塑鑄 蔣公銅像者,準用第三項規定,其於室內塑鑄者,可採用坐姿或半身像,半身像之高度,應塑至上裝第三顆鈕釦處。軍事機關、部隊、學校塑建銅像者,可採用戎裝,並佩帶勳章。
六、塑建銅像所需總統 蔣公生前玉照,由內政部負責供應。
七、本注意事項由內政部訂定分送各機關及省、市政府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