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很久以後,我才理解,黃阿伯在想些什麼。
只是….我懂,黃阿伯的兒女們卻怎麼都不懂。新聞畫面裡,黃阿伯的大兒子在記者神通廣大查來的電話號碼撥通後,才聽完記者的第一句話就把電話掛了
「你好,我是OO新聞的記者,想採訪一下您對有關父親遺產的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
(嘟嘟嘟嘟……)
其實,我很想聽聽黃阿伯孩子們的說法,雖然他們已經大到不應該被稱為孩子了,但在黃阿伯心裡,不管他們幾歲,都是還沒教好的孩子吧!
該從哪裡開始說起呢?
是從黃阿伯打來事務所第一通預約諮詢的電話開始順敘動人還是從黃阿伯大兒子打來事務所罵人的最後一通電話開始倒敘精彩?
「我確定這就是我想要的決定,給多少錢不代表給多少愛吧!?」
這是黃阿伯在事務所說過的最後一句話,前前後後他來了好幾次了,每次來都是緊握著那張捏地皺皺的橫條紙,從旁邊一排有裂縫的小洞就知道,他是從某一本文具店都買得到的記事本隨意撕下的,上面歪歪斜斜寫的是他這輩子僅存的財產,身後該如何分配。就是這麼簡單,很多人都不相信。
不管是遺囑、本票、或協議書,符合法定格式就生效,甚至多數的協議書是雙方合意就好,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都有效,沒什麼特定的格式。
「您是可以選擇自書遺囑最省事,只要親筆寫下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就要另行簽名。不過,既然要立遺囑,就慎重點,建議去找公證人公證,避免孩子之間有爭議,為了爭遺產壞了感情,您的一片心意就付諸流水了。」
大律師說這話是其來有自的,黃阿伯每次過來事務所諮詢的時候,帶來的遺囑版本都不一樣,塗塗改改的,讓大律師心驚膽跳,擔心黃阿伯哪天臨終前改了什麼無效的版本來不及給大律師看,黃阿伯卻有他的一番道理:「中華民國的法規還不是年初修了,年底改?與時俱進嘛!」
最近老大做生意賠了錢,他就多撥個一百萬過去,改天老二升遷了,他就抽個五十萬回來,我們看得眼花撩亂,他老人家倒是樂此不疲。
每回他來,大律師總是勸他,趕緊定稿,去找個公證人公證一下。
「公證遺囑,只要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然後由您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您認可後,記明做成遺囑的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您同時簽名,如果您到時因為身體狀況不能簽名的話,可以由公證人將不能簽名的事由記明,用按指印代替,最後加蓋公證人圖記,手續就完成了。當然,如果您希望親自書寫自書遺囑再給公證人公證也可以。總之,別讓自己再朝三暮四、心猿意馬了,哪天,您意外離世,這張沒公證過的遺囑雖然有效,但難免讓子女們有爭執,畢竟您不是按照法定應繼分下去分配遺產,甚至哪天改一改還侵害特留份,雖然遺囑還是有效,繼承人有爭執也可以聲請鑑定筆跡,但您不是埋了個禍端給子女嗎?」
當然,光是解釋給黃老伯聽,法定應繼分是沒有遺囑的狀況下法律規定每個繼承人的應繼承比例,及即使是被繼承人也不能自由分配遺產,除了繼承人有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還是得保留一定比例的法定特留分給每個繼承人,大律師就跟黃老伯吵了一下午。「錢是我賺的,我XX(消音——)的不能自己決定要怎麼分,我們是專制國家嗎?」
黃老伯混著鄉音的罵聲,迴盪在會議室的那一刻,在我們得知黃老伯離世後,又彷彿在我們耳邊響起。
「為什麼你們唆使我爸爸訂這種沒有效力的遺囑?你們不是律師事務所嗎?不知道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嗎?也沒有見證人,也沒有公證人,誰知道是真的假的?你們律師是做哪門子的事情啊!」
沒錯!最後,黃老伯還是沒去公證,也不能怪他,他自己都不知道哪個版本是最後的版本嘛!倒是在遺囑裡夾了一張事務所的名片,讓他的大兒子辦完後事整理遺物時,看到這份顯然侵害他的特留份比例的遺囑後,有個傾洩怒火的對象。其實黃老伯一意孤行,律師根本就無從置喙,他堅持,他賺的錢他有全權處理的權利,他不相信子女敢造反。
「問題是,每個人只相信他願意相信的事實,分得少的人就認為,這遺囑肯定有問題!」
大兒子堅持遺囑無效,於是希望按照法定應繼分來分配,也就是說,在黃老伯已經喪偶的況狀下,三個子女各分得三分之一的遺產。
不過,在黃老伯親自書寫遺囑,格式也都符合法律規定的狀況下,侵害特留分並不會讓遺囑無效,只是特留分的部分可以請求從其他的繼承人拿到的遺產裡扣除,當然,還是少於法定應繼分,以子女而言就是少了二分之一,黃老伯雖然不是留下什麼金山銀山,但也足以讓這三個子女大打出手、鬧上公堂,甚至連找不到大新聞的記者,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來報導
一下剛出爐的判決。
「為什麼黃老伯就是這麼堅持呢?」我關上電視,回頭問問躺在沙發上翻雜誌的大律師,這是我們一年前和黃老伯周旋的疑問。
「後來我想明白了。」是嗎?我倒想聽聽大律師的高見。
「父母親對孩子就像是面前擺著幾盤沙,總想著怎麼把這盤的沙撥到那盤去,讓每盤沙都一樣多,才顯得公平,殊不知,對多數的子女而言,這才叫不公平。」
嗯!有理!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曹昂:英年早逝的曹操長子
終於我把年初票選的三國人物文章誕生出來了,這次我想聊聊曹操可能的接班人,曹昂。
曹昂,字子脩,是曹操的庶長子,其生母為曹操的側室─劉夫人。由於劉夫人在產子後,因調養不順而病故,曹昂之後由曹操當時的正室─丁夫人撫養成人。
曹昂早年事蹟非常少,史冊可考的,只有他二十歲時被推舉為孝廉。
所謂「孝廉」,是漢朝選拔人才的察舉制中的最主要科目,當時會每年要求地方列出孝者、廉者各一人,而各地孝廉之後會到中央接受考察,若是表現良好,就有機會成為政府官員。
但是到了東漢時代,孝廉制度已經喪失原有的選拔功能,以至於有「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的嘲諷名句。另外,曹操自己年輕時也被舉薦為孝廉,另外同為漢末群雄之一的韓遂也是孝廉,但這兩人,一個是有名的問題青年,另一個則成為大漢反賊,所以也就不難推敲,原先講求德行的孝廉制度到底變得有多不可靠了。
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出征張繡。由於張繡很快表示願意歸降,這次軍事行動一開始被定調為接收,曹操因此在出征時還攜家帶眷,這裡面除了長子曹昂,甚至還有年僅10歲的曹丕,可見當時曹操心中是多麼的輕鬆寫意。
但或許就是太輕鬆了,曹操完全得意忘形,竟然對張繡的嬸嬸(張繡的叔父張濟之遺孀)伸出那充滿對人妻戀慕的手,興奮地染指一番。
聽到曹操搞上了自己嬸嬸,張繡一整個暴怒,於是趁夜突襲曹軍,爽過頭的曹操被打個措手不及,甚至右手被射中一箭,就連座騎絕影也被射傷到無法行動。
就在此時,同樣受創的曹昂對曹操說:「父親,孩兒深受重創,實在無法騎馬。請父親趕緊騎上我的馬,快走!快點逃出去!」
曹操驚惶的躍上馬背,在他拍馬離去時,最後看到曹昂仍對他喊:「父親快走!」接下來曹昂竟然勉力撐起身體,試圖組織身旁護衛抵擋敵軍……
宛城之戰,曹操損失慘重,除了眾多部隊在突襲中被擊潰,貼身護衛典韋、長子曹昂、姪子曹安民皆命喪此役。除了這些傷心事,回到根據地的曹操還必須迎接一個充滿憤怒的人,那就是撫養曹昂的丁夫人。
當接到曹昂陣亡的消息,丁夫人放聲大哭,看到曹操更是厲聲痛罵:「是你殺了我的兒子!你還有良心嗎!」
被戳中痛處的曹操見笑轉生氣,竟然憤怒地回應:「好!我沒良心!那你就給我滾回娘家,別在我眼前惹我怨!」
坦白說,曹操這個舉動無論從哪方面來看都實在太過分了,你去搞人家寡婦,因此害兒子送命,結果竟然把大老婆趕出家門,按現代用語,簡直是渣到不行。所以等到情緒過了,曹操也意識到自己所作所為的荒唐,於是親自前往丁夫人娘家準備接人。
曹操到丁家時,丁家人趕緊通報丁夫人,但丁夫人卻完全沒打算搭理地織布。
眼看丁夫人怒意未消,曹操只好親自走進丁夫人房間,然後厚臉皮地坐到她身旁,並伸手撫摸她的後背說:「和我一起坐著車回家吧。」
丁夫人的反應是……就不理你!
過一會兒,曹操走到門口,看著丁夫人說:「我可要走了,你真的不跟我回去?」
丁夫人的反應是……就不理你!
此時丁家人的心整個激烈跳動,丁夫人這麼不給曹操面子,要是曹操發狠,說不定要將他們全家問罪呀。
曹操又望了丁夫人一會兒,接著說:「唉~~~我真的走了。」說完,轉身離開。離去前,曹操對丁家人說:「今日我與丁氏情義已訣,可以的話,找好人家讓她改嫁,別耽誤她未來日子。」
丁家人忍不住心想:「把你曹孟德曾經的正室嫁給人?萬一你以後反悔翻臉那還得了?」所以丁家沒有依照曹操的吩咐,丁夫人至死單身。
對於丁夫人的結局,曹操一直充滿愧疚,有一次曹操病重,甚至覺得自己可能就要過世了,他突然發出一段感慨:「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從來不覺得有任何虧欠,但假如有死後的世界,我在陰間遇到子脩(曹昂的字),他若問我『我的母親還好嗎?』,我能拿什麼話回答他?」
以上,就是目前可以找到的曹昂相關紀錄,如果要我評價這位曹家長子,我認為:
曹昂是個好兒子,用一己之命讓老爹度過生死關頭;另外,曹昂應該也是個好哥哥,因為日後曹丕遇到後來投降曹操的張繡,不時就蹦出一句:「你殺吾兄,還好意思跟我見面嗎!」搞的張繡壓力大到自殺,所以會不會在曹丕的心中,那個在他十歲都健在的大哥有著無可取代的地位?
但殘念的一點……我實在看不出來曹昂的能力,畢竟歷史實在沒有留下太多相關紀錄。可這歷史上的空白也讓我腦洞大開的揣測:要是曹昂還活著,曹家集團會有什麼樣的處境?
首先,曹昂應該大概率的會成為接班人。
一方面,他是正室丁夫人的養子,若依照古代的嫡長子繼承制度,他的法律繼承資格算是最為靠近。所以後來曹丕繼承曹操的魏王職位,並且取代漢朝成為皇帝時,曾當眾說:「家兄孝廉,自其分也。」意思是:如果曹昂在,這權力寶座就不會由他繼承。因為曹丕的生母─卞夫人,是在丁夫人被休後才成為正室,曹丕這才獲得擁有繼承權的嫡子身分。
另一方面,就算還原曹昂也是庶子的身分,他最起碼比曹丕大上十歲。只要曹昂表現的不要太草包,他的人生閱歷理當比曹丕更加豐富,如此曹丕就更沒有機會上位了。
那如果是曹昂當領導人,曹家集團可能會有什麼不同的風貌呢?我個人覺得……或許曹家的宗室集團會握有更大的實權。
我們先把焦點放回到現實的歷史,曹丕曾與曹植經歷一段權力鬥爭,這使曹丕上位後,開始迫害手足(這也是七步成詩的故事由來)。但是,這個權力迫害其實在曹丕過世後仍在延續,曹丕的接班人是曹叡,當時曹植向曹叡提出幾條政治建議,曹叡本來覺得建議很好,想要重用曹植叔叔,沒想到大臣卻說曹植:「素有壯志,一朝得償夙願,恐難為臣。」結果曹叡就繼續打壓曹植,而曹植也在失意中過世。
如果曹昂成為接班人,由於他的順理成章,可能不會經歷太多的政治鬥爭,那他是否會願意給同胞手足更多的信任及權利?再沿著這個思路推測,如果曹家宗室大權在握,是不是就能避免讓司馬氏這樣的權臣趁隙奪權?(不過,宗室權力過大,難保不會出現像東吳的孫綝亂政,或是西晉的八王之亂,只能說:推測結局也有悲喜之分。)
好的,用一句話終結浪漫吧……歷史沒有如果。
曹昂的生命,永遠停留在宛城的戰場。相比許多在亂世中有相同結局的無名者,曹昂因為有個知名老爸,還算是幸運的留下驚鴻一撇。
不過,文學是一個造夢的領域,正所謂「「遇事不決,量子力學;腦洞不夠,平行宇宙」,所以在史學的實話實說後,我們姑且化身成為穿越時空的超能力者,在殘破的戰場中找到曹昂已經冰冷的屍體,然後注入一股超凡的想像力,為這位年輕的死者製造一個幻境……
「陛下,臣有要事上奏。」
曹昂對著眼前的曹植詢問:「是任城王的軍情嗎?」
「回陛下,如陛下所料,任城王來信,說他大破鮮卑部落,不日將凱旋而還。」
曹昂高興的說:「任城王真乃朕之衛霍!有他在,北方無患已。」
曹植繼續說:「臣還有其他事,想請陛下過目。」
接過曹植呈上的政略,曹昂在端詳後又露出笑容:「東阿王的想法,總是遠超常人,你所承方案,皆准奏。」
隨後,曹昂也拿出一批公文的給曹植,然後說:「東阿王也看看汝兄前幾天遞上的『九品官人法』建議,朕覺得此法有利甄選人才,只是其中還是有些疑慮。汝兄雖不及你機智,卻是沉穩,若是有你協助,想必有更大的助益。」
「臣遵旨。」
處理完公務,曹昂秉退左右,自己站在一張畫前,那是已經逝去的父親尊榮。曹昂心想:「爹,孩兒雖不及您的雄才大略,但願能守住我曹家基業。現如今,諸弟皆安其位盡展其才,還有子丹、文烈各領一方。願你死後有靈,助我大魏外破敵虜、內安百姓,再造您心中的太平盛世。」
圖片為:三國志14中的曹昂能力表
話說曹昂的能力,就是Somebody Sue/普通人所謂的B級武將,最近他的粉專在進行一系列的B級武將選拔活動,究竟誰是三國的B咖之王?大家不妨去普通人粉專,圍觀的同時,看到支持的武將也給他投票贊助一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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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正在倒數進入不惑之年,但在四字頭的門檻前,總覺得半信半疑,進入四十真能「不惑」嗎?我反倒常常感受到年紀越大,能夠篤定的事情卻越來越少。
譬如說:以前年輕的時候,事業比較困頓,難免會羨慕資源多、背景好的人,認為他們贏在起跑點上,做什麼都比較容易成功。慢慢自己的事業穩定之後,卻心裡有種體悟:原生的資源多有時候反而是阻礙自己進步的動力。當然,這並不是絕對的道理,就像我前面說的,年紀越大,能夠篤定的事情卻越來越少,還是有很多家世背景好的人能夠善用自己掌握的資源。
自己成家立業之後,有了自己的孩子,我開始思考,自己所累積的資產身後留給孩子,對他的未來真的有比較好嗎?特別是以前只有一個獨生子,沒有所謂的遺產分配的問題,總擔心自己給得太多,又擔心自己給得太少。
最近意外懷了第二個孩子,我又多了一個資源怎麼分配的想法。
以前常聽人家說:「富不過三代。」照理來說,一代代資產的累積,就算不能做到等比級數的增加,至少也要做到等差級數的遞增,再不濟,也至少能維持原本的榮景吧!但事實上,多數成功的事業在下一代身上並無法傳承,雖不至於家道中落,但常常在世代交替中,分家爭產的狀況,比事業本身更受到矚目。
因此,留給孩子有形的資產,有時候不見得是一種福氣,還不如透過身教,讓孩子懂得如何取得及運用外界的資源,才是真正無價又無法被掠奪的資產。
回頭想想,家庭成員之間為了奪產反目成仇,拿到了錢,卻失去了手足之情,權衡之下,究竟是得還是失呢?不過,我也有另外一種思考模式,或許有些家族成員之間明著爭的是錢,心裡爭的卻是愛。當父母在分配手上所握有資源時,考量的因素是什麼?是不是偏愛一點的孩子分的比較多?如果是的話,當分配不平均,是不是也代表著長輩對孩子的愛不平均呢?
然而,我卻在身旁案例中看到很多得到父母相對少資源的子女,個人的發展卻相對亮眼,因此讓我想到,如果有一天我自己要分配名下資產給下一代的時候,或許就會按照法定的應繼分,讓下一代自行處理,不要過度介入。
我以前曾經聽過一個孝順的長輩的比喻很有趣。他說,父母對孩子資源的分配就像面前一盤盤的沙子,想要把每盤平均分配的一樣多,所以沙子多一點的盤子,爸媽就少給一點,沙子少一點的盤子,爸媽就多給一點,對爸媽來說這叫公平,豈知對能力較好的子女來說,這還是不公平。最後我發現,反而是爸媽沒留什麼資源或資產的家庭,子女有時反而比較獨立,手足之間的感情可能還比較融洽。
無論如何,家庭內的恩案情仇的確是不足為外人道的。
前一陣子看到一個法院判決,一位父親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個兒子早年離家出國後,就不曾再回家探望父親,都是由其他兩名子女扶養照顧父親了幾十年,於是這位父親就在臨終之前書立了文書,明白表示不願讓出國的兒子繼承遺產,後來父親過世後,為了處理父親遺產的繼承事宜,父親身邊的兒子於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自己的兄弟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以合法繼承所有的財產。
我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有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也就是說,民法雖然有規定每個人法定的繼承比例(應繼分),也限定即使在遺囑內也不能侵害部分的法定應繼分(特留分),但如果有法定的事由,被繼承人還是有剝奪繼承人繼承權的權利,這叫做表示失權。
依法院實務上的見解,所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包括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因此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均屬之。此外被繼承人(如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如無不能探視的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的狀況,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已經足以導致被繼承人承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也應該認為屬於重大虐待之行為。
這個案件中,除了被繼承人的遺囑可以做為證據之外,法院還傳喚了被繼承人的女兒出庭作證證明,被繼承人年邁生病時,被告出國從沒有回來探視父親,也從未有聯絡,於父親過世後,被告也沒有回來奔喪,遺囑也確實是被繼承人所寫的。法院認為,被告對被繼承人雖然有扶養義務,卻不思反雛,違反固有倫理孝道,自屬對於被繼承人之重大虐待行為。又經被繼承人於生前書立文書表示被告不得繼承其財產,依民法規定,被告已喪失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此依原告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對於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如果法院的這個判決確定,那麼這位出國的兒子有一天假設回國了,也不會有請求特留分的問題。這是原告提起這件訴訟的實益。
這個案例在法律面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在看這個判決時,其實真正讓我省思的是,為什麼這一家人當中會有一個兒子離家多年不願意返家,絕對是有原因的,有因才有果,否則誰願意離鄉背井,徹底斷絕自己的血緣關係,只是法律可以處理的太有限,很多遺憾終究也只能是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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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45 條
1.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2.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想請教民法1145第二項
第二項說: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那如果有第五款對被繼承人侮辱,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即使被宥恕也依然不得繼承嗎?
因為法條只說二到四項被宥恕不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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