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科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發現了沒
只需要念民法「概要」 只有「#概要」
然後不用念任何刑事法規
行政法憲法也都不用 什麼商法更不用說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代書敢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包括他們根本沒唸過的刑法
高雄地院對面就一整排代書高高掛著民刑事法律諮詢的牌子
還有訴願咧
連行政法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念過
代書最愛幫人家處理離婚跟繼承了
但可能連家事事件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包括代擬書狀
而且一堆代書收費有時候甚至比律師還貴?
本來律師法修法要規範這一塊
結果地政士公會崩潰直接衝到立法院去杯葛
說限制他們的工作權
限制你妹啊
根本不知道你專業的東西你敢做?還說人家限制你?
怎不說沒駕照不能開計程車限制你的職業自由?
我已經收到不知道多少找代書代擬結果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書狀
或是亂七八糟的契約
遇過根本不懂繼承
我跟當事人說民法1145條第五款只要有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北七代書大剌剌跟當事人說律師講的不對
然後說這個應該要去法院登記 會有一個裁定三小
結果他根本不懂法律規定
事實上是連有這個規定都不知道就在胡亂嘴
遇過跟當事人去跟代書開會
代書不知道我是律師胡亂嘴一堆直接被我打臉
代書跟律師所受的法律訓練程度天差地別
卻整天想要做律師的工作收律師的費用
還聽過有代書異想天開去開庭直接被法官轟出來
寫這篇應該會得罪很多人
拜託大家
有法律問題請找專業律師
真的沒錢可以找法扶 找公會 找區公所免費律師諮詢
除非是土地登記相關問題再找代書
地政士有他的專業
有的土地法規跟登記的問題我也會去問地政士
但他媽的根本不懂的東西不要給我在那邊裝懂還收費
#代書是地政士
#不具有土地法規相關以外法律專業
#代書的收費有時候比正牌律師還貴
繼承登記代書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繼承登記代書費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清明前夕,家裡收到一張「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通知單」,待繼承物是台南老家附近兩筆地號的土地,根本就像天下掉下來的禮物,而且還是祖先送來的清明節禮物!
不過困擾的是,通知單上的那位被繼承人黃春子,卻是沒人知道她是哪位?東詢西問一番,結果答案藏在日據時代泛黃的文件裡。春子Haruko音似哈魯口,竟是外號「哈魯」的外婆的日本名字。
外婆的媽媽出身地方大地主,家底殷實,外婆是獨生女,自然繼承其母的所有土地。不過外婆的土地們不知是出於她大方的個性,亦或是傳統觀念的影響,總之全都給了她同父異母的弟弟。而通知單上的這兩筆土地,大概是因為登記為日本名字,或面積太小而被忽略了,竟成了沒人繼承的土地。
本來還跟媽媽開玩笑,這兩筆土地雖然面積不大,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也不到一千元,但她好歹也成了一個地主。不過可惜的是,那兩筆地號都是道路用地,就算繼承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跟在地方當代書的國中同學聯絡後才知道,近期因為政府清查地籍,其實有不少人都有收到這類的通知,連代書同學自己也收到一封。跟他大致說明一下情況,他說要繼承大約需要幾萬塊費用,不是特別高,不過農村裡的道路用地說白了沒什麼用,建議我們就不用特別處理了。
這兩塊土地,當作捐地給人鋪橋造路,方便過路人使用,倒也非常符合外婆一生慷慨大方的個性,也是最合適的安排了。😊
#想念每次見面必問我缺不缺零用錢的春子
#好好珍惜跟長輩相處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