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市長,你醫師繼續教育的性別議題和倫理學分,是請人幫忙簽名的嗎?
➡️ 衛生福利部規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個人累計之「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積分至少達12點以上(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各1點)。
醫事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相關課程學分。
你怎麼可以離譜到這種程度。
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在 謝元杰醫師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大器官移植風波的確是有許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但監察院要彈劾一名好醫師也該說清楚講明白,我不是要偏袒醫界,但請有興趣的人也看看當事人柯醫師的說法,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也不要讓柯醫師成為代罪羔羊,柯醫師加油!
今天回覆關於OPO 協調師之問題:
未有一套完整之見習訓練計畫及課程,亦未要求技術考核(附件四,第52頁),在協調師未曾接受完整之職前及在職訓練與對其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下,被彈劾人即由其獨力執行移植手術之前置作業。
Ans: 關於彈劾文所說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台大OPO白皮書對於協調師之職前訓練計畫皆有明文規定,且分門別類條列該學習之項目,並指定負責人。如果認為台大醫院作得不好,請尹監委明白公布官方的版本為何?或者她認為應該的版本?然後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當時其他的OPO醫院。臺大醫院提供了直接從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的器捐協調師兩年中曾經接受的訓練課程項目共有8頁之多(講師時數24小時,學員時數161小時),臺大醫院內部的訓練課程項目也有6頁。如果尹監委認為訓練不夠,那麼台灣過去在器官捐贈協調師完全無證照制度,遑論訓練制度。今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開始開辦協調師認證課程,只要上課兩天參加筆試通過,就可獲得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證書。請問這才是尹監委認可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此次在9月21、22日兩天由登錄中心舉辦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訓練課程12堂課之中,我負責上課三堂,整個訓練課程的規劃我是起草人,上課教材我寫的,考試題目我出一部分,最後全部也是我審核的。是否日後有任何器捐協調師出事,你又要彈劾我訓練不力、努力不夠?敬請明示,以便日後替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有所借鏡,早知進退取捨。
不應出事後,就否定別人過去的努力,而自己不曾出力又說不出該如何做?更不要忘記這原本是政府以前就該做的事。
已工作兩年直接處理三十名器官捐贈者(不包括其他OPO轉介之捐贈器官)之台大醫院器捐協調師,如果被認為『專業經驗尚有不足』,那麼請尹監委說明她認定的『專業經驗足夠』應當要如何?也請使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其他OPO醫院。關於協調師之訓練考核,請問衛生署、登錄中心之版本為何?其實是根本沒有。我是今年又被徵召開始建立這個制度,事情叫我做,做完再把我當戰犯處理。我默默戮力以赴,是因為台灣還有八千個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
臺大醫院器捐勸募小組之協調師,未如其他各大醫學中心納入醫院管理體系管轄,或由資深專業人員擔任該職務(附件十八),並由醫院給薪,而係因被彈劾人柯文哲之堅持,自行依「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僱用人員管理簡則」親自招聘人員,自行管理器捐登錄中心給予之經費(附件,第頁),又違反原則,訂定給薪標準。且由被彈劾人柯文哲於本院約詢時即表示「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附件三,第45頁),至於招募人員時對所聘協調師之專業經驗或條件之限定,則稱「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附件三,第44頁)。可見器捐勸募小組之運作,已自外於臺大醫院之管理體系。
Ans: 附件十八明明顯示各大OPO的協調師多為兼任,若是專任都只有一至兩人,人數還低於台大OPO,有些甚至根本不是護理人員。臺大醫院終究是台灣最好的醫院,人員編制原本就較多,制度也相對較完整。面對明顯的資料比較,尹監委卻做出相反之結論,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只是作賤自己的公信力。
台大OPO所有的經費必須依照院方移植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支出項目使用,每一筆費用、每一張發票,皆經過外科部、會計室、院長室查驗,結算後每年都有國家的審計,一切都在國家公務體系內執行。關於經費之使用,你是要彈劾我?還是要彈劾整個中華民國的公務體系?就算要羅織我的罪名,也不要完全不顧是非了。
「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我是協調師的直屬上司,平時互動最密切。彈劾文中使用這種字句,不知監委用心為何?想要表達何種意涵?「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不知這句話的邏輯為何?我們要等國家訓練好一批器官捐贈協調師,我們再來雇用? 你的用字和邏輯只是透漏你的偏見而已。
台大經過JCI洗禮,只要在醫院內工作,尤其是會接觸到病人的工作人員,都有聘用程序、工作說明書、管理規則、考核程序,也有文件證明。台大OPO直接隸屬台大醫院移植管理委員會,所謂『不納入台大醫院管理體系』,所指為何?這個系統已經用了六年,我個人及台大OPO都拿過登錄中心 「優秀勸募人員」「優秀勸募團隊」等的獎項,那麼整個衛生署的監督管理豈不是笑話?
我的感想:
面對我的回覆,你說:「你沒有回應,因為沒有時間,沒有力氣,更沒有必要」。
沒有時間?你都用了十一個月偵辦這個案子,怎會現在沒有時間了?
沒有力氣?監察院會第一次沒有通過你的彈劾案,你更加賣力編造資料,加油添醋說服其他同僚,務必要通過彈劾案,並在記者會上鏗鏘有力的指責別人,如今怎會突然沒有力氣了?
沒有必要?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一但遭到反擊,發現自己東拼西湊的資料禁不起考驗,就想逃之夭夭。我今天值班回家,看到自己太太暗自哭泣,更痛恨你們不專業又別有目的的彈劾。你今天捅出這個摟子,也應自己出面收拾殘局,怎可一句「沒有回應」就想應付過去,那不更顯得心虛嗎?
PS: (附件,第頁)? 又有缺漏了,國家正式公文,你連花兩分鐘校稿都不願意,你實在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皆引用你的彈劾文用語)
補充啟事:前一篇所說56.7,我們醫療使用端不知道到底檢驗室是如何表示其檢驗結果的,這是比例?還是測量值?因為怕搞混,所以我設計登錄系統時,anti-HIV就只有「+」「-」兩個下拉選項,要求檢驗室不管用何種測定方法,反正就最後檢查結果做出判定,我們再據以輸入系統。以前也是直接告訴「正」或「負」,但此次檢驗人員報告數字56.7,卻遲遲不能明確告知「正」或「負」,正是溝通出錯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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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一套完整之見習訓練計畫及課程,亦未要求技術考核(附件四,第52頁),在協調師未曾接受完整之職前及在職訓練與對其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下,被彈劾人即由其獨力執行移植手術之前置作業。
Ans: 關於彈劾文所說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台大OPO白皮書對於協調師之職前訓練計畫皆有明文規定,且分門別類條列該學習之項目,並指定負責人。如果認為台大醫院作得不好,請尹監委明白公布官方的版本為何?或者她認為應該的版本?然後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當時其他的OPO醫院。臺大醫院提供了直接從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的器捐協調師兩年中曾經接受的訓練課程項目共有8頁之多(講師時數24小時,學員時數161小時),臺大醫院內部的訓練課程項目也有6頁。如果尹監委認為訓練不夠,那麼台灣過去在器官捐贈協調師完全無證照制度,遑論訓練制度。今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開始開辦協調師認證課程,只要上課兩天參加筆試通過,就可獲得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證書。請問這才是尹監委認可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此次在9月21、22日兩天由登錄中心舉辦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訓練課程12堂課之中,我負責上課三堂,整個訓練課程的規劃我是起草人,上課教材我寫的,考試題目我出一部分,最後全部也是我審核的。是否日後有任何器捐協調師出事,你又要彈劾我訓練不力、努力不夠?敬請明示,以便日後替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有所借鏡,早知進退取捨。
不應出事後,就否定別人過去的努力,而自己不曾出力又說不出該如何做?更不要忘記這原本是政府以前就該做的事。
已工作兩年直接處理三十名器官捐贈者(不包括其他OPO轉介之捐贈器官)之台大醫院器捐協調師,如果被認為『專業經驗尚有不足』,那麼請尹監委說明她認定的『專業經驗足夠』應當要如何?也請使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其他OPO醫院。關於協調師之訓練考核,請問衛生署、登錄中心之版本為何?其實是根本沒有。我是今年又被徵召開始建立這個制度,事情叫我做,做完再把我當戰犯處理。我默默戮力以赴,是因為台灣還有八千個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
臺大醫院器捐勸募小組之協調師,未如其他各大醫學中心納入醫院管理體系管轄,或由資深專業人員擔任該職務(附件十八),並由醫院給薪,而係因被彈劾人柯文哲之堅持,自行依「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僱用人員管理簡則」親自招聘人員,自行管理器捐登錄中心給予之經費(附件,第頁),又違反原則,訂定給薪標準。且由被彈劾人柯文哲於本院約詢時即表示「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附件三,第45頁),至於招募人員時對所聘協調師之專業經驗或條件之限定,則稱「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附件三,第44頁)。可見器捐勸募小組之運作,已自外於臺大醫院之管理體系。
Ans: 附件十八明明顯示各大OPO的協調師多為兼任,若是專任都只有一至兩人,人數還低於台大OPO,有些甚至根本不是護理人員。臺大醫院終究是台灣最好的醫院,人員編制原本就較多,制度也相對較完整。面對明顯的資料比較,尹監委卻做出相反之結論,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只是作賤自己的公信力。
台大OPO所有的經費必須依照院方移植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支出項目使用,每一筆費用、每一張發票,皆經過外科部、會計室、院長室查驗,結算後每年都有國家的審計,一切都在國家公務體系內執行。關於經費之使用,你是要彈劾我?還是要彈劾整個中華民國的公務體系?就算要羅織我的罪名,也不要完全不顧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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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經過JCI洗禮,只要在醫院內工作,尤其是會接觸到病人的工作人員,都有聘用程序、工作說明書、管理規則、考核程序,也有文件證明。台大OPO直接隸屬台大醫院移植管理委員會,所謂『不納入台大醫院管理體系』,所指為何?這個系統已經用了六年,我個人及台大OPO都拿過登錄中心 「優秀勸募人員」「優秀勸募團隊」等的獎項,那麼整個衛生署的監督管理豈不是笑話?
我的感想:
面對我的回覆,你說:「你沒有回應,因為沒有時間,沒有力氣,更沒有必要」。
沒有時間?你都用了十一個月偵辦這個案子,怎會現在沒有時間了?
沒有力氣?監察院會第一次沒有通過你的彈劾案,你更加賣力編造資料,加油添醋說服其他同僚,務必要通過彈劾案,並在記者會上鏗鏘有力的指責別人,如今怎會突然沒有力氣了?
沒有必要?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一但遭到反擊,發現自己東拼西湊的資料禁不起考驗,就想逃之夭夭。我今天值班回家,看到自己太太暗自哭泣,更痛恨你們不專業又別有目的的彈劾。你今天捅出這個摟子,也應自己出面收拾殘局,怎可一句「沒有回應」就想應付過去,那不更顯得心虛嗎?
PS: (附件,第頁)? 又有缺漏了,國家正式公文,你連花兩分鐘校稿都不願意,你實在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皆引用你的彈劾文用語)
補充啟事:前一篇所說56.7,我們醫療使用端不知道到底檢驗室是如何表示其檢驗結果的,這是比例?還是測量值?因為怕搞混,所以我設計登錄系統時,anti-HIV就只有「+」「-」兩個下拉選項,要求檢驗室不管用何種測定方法,反正就最後檢查結果做出判定,我們再據以輸入系統。以前也是直接告訴「正」或「負」,但此次檢驗人員報告數字56.7,卻遲遲不能明確告知「正」或「負」,正是溝通出錯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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