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鼓勵生育,台北市政府加碼補助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從2萬提高為2.5萬,也放寬設籍限制,只要連續在北北基設籍10個月,在今年9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隨著同性婚姻法制化,如果同志家長繼親收養子女,也能領到生育獎勵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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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養得起的人們多生一點! 】
因應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會在2021年母親節前夕,通過衛福部提報的「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其中,為了滿足不孕夫妻的生育期待,政府加碼提供不孕症治療補助,將由由原先的中低收入戶擴大至一般不孕夫妻,相關育嬰條件也擴增至雙親可共同享有,然而身為「亞洲第一」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卻依舊讓同志家庭有別於異性戀家庭,少子女化對策仍舊忽視台灣同志家庭的存在。對此,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聯合發起聲明,呼籲行政院政策應納入多元家庭。
同婚過後,想要生養小孩的同志們,只會更多不會更少,我們呼籲政府:
🔥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 #開放女同志配偶合法人工生殖, #研議代孕政策時納入同志需求及經驗,實踐生育平等!
🔥修正同婚專法 未竟之處, #讓同志可以共同收養子女,保障被收養兒童權益!
🔥全面檢視國家家庭及人口政策,讓同志與異性戀家庭沒有落差!
發起團體: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利益與影響
#人工生殖政策牛肉 #同志家庭看得到吃不到!
2007年立法的《人工生殖法》,以配偶為單位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讓不孕夫妻可以透過台灣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實踐生養子女的夢想。同志社群在經歷30多年的努力後,終於在2019年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保障,成為享有國家法律保障的配偶。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截至2021年1月份,締結同性婚姻的配偶共有5326對,然而也意味著5千多對的同性配偶,僅因為相愛者是同性,就失去國家對於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資格與相關津貼。
《人工生殖法》尚未修正納入同志配偶,技術和補助僅限縮於已婚異性戀夫婦,少子女化對策的美意,同志們看得到卻吃不到!根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服務經驗,同志們只能花費大筆金錢求助海外醫療資源,承擔往返海外求子的法律風險與失去使用台灣優良人工生殖技術的代價,看著外國不孕夫妻前來台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已經符合現行法中「妻有子宮」的已婚女同志配偶只能選擇前往海外,嚐盡同志生養資格被國家排除的辛酸,在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後,如今因為疫情出不了國,同志們等無可等。
#異性戀可以收養 #同志得要結婚小孩二選一?
此外,養育方面,同志配偶因為需要透過收養與另外一方所生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實務上至少需要六至八個月,正是孩子最需要照顧的期間,因無法在小孩出生後直接享有育嬰假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等待繼親收養流程結束,今日所提出育嬰假與津貼的配套在同志家庭也在時間上打了折扣。更甚者,無血緣收養家庭困於748同婚專法限制,面臨「收養前,小孩、結婚二選一;收養後,配偶無法接續收養自己的養子女」的窘境,讓收養家庭中沒有親權的家長連育嬰假與津貼都無法申請,至今實質雙親仍只能被迫單親,兒童權益保障只有一半。
#少子女化國安危機 #政策對象缺一不可
2021年至今,短短4個月,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已透過電話、郵件及實體聚會等方式,服務超過兩百人次有意生育及收養子女的同志們,面對上百人次的諮詢,我們卻只能無奈地告知,同婚通過後,同志配偶仍無法在台灣進行人工生殖,僅能持續提供海外人工生殖資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所組成的倡議小組,也已經對於同志收養的困境提出修法,訴求未來可以透過修法,讓同志不只可以結婚,也能生育、養育子女,減緩目前國家人口緊縮的困境。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3264682-78af-4f76-ba92-7ca8ff799444#endorses
繼親收養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人形容:結婚一年是紙婚,兩年是棉婚,三年修成皮革婚,四年成絲婚,五年才長成木婚,六年成了鐵婚,七年變成銅婚。象徵著婚姻關係,隨著一年年時間的沖洗歷練,讓關係更加穩固彌堅。
而今天,是同性婚姻專法施行兩週年,前年這一天邁入婚姻的 526 對同性伴侶,今天應該也要慶祝棉婚(Cotton Wedding)吧!
兩年多來,有上千對同性伴侶步入婚姻,然而進入婚姻後,同性配偶們除了要面對生活中茶米油鹽醬醋茶的消磨、相愛容易相處難的考驗,這些舉世皆難的婚姻難題之外,更令人遺憾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當時,為求降低社會衝突,仍有許多未竟之功,讓婚姻平權的法制保障,其實還不甚完備。
首先,同性配偶目前只能繼親收養,也就是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沒辦法像一般異性戀夫妻一樣,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或收養他方的養子女;因此,同性配偶若是在婚前透過單身收養程序收養了孩子,婚後卻仍沒有辦法讓自己的另一半也成為孩子的家長。許多渴望共同撫養孩子的同性配偶,也沒辦法藉由收養圓滿成家的心願。
除此之外,如果同性配偶一方,遭受了配偶的父母暴力對待,卻因為目前法制面的疏漏,讓他們並沒有辦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台灣雖然已通過同性婚姻專法,但是社會上仍存在部分不理解同性婚姻的人們,若同性婚姻當事人的父母,抱持著不理解的態度,進而發生威脅、騷擾子女或其配偶的行為,此時,同性配偶也沒辦法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身的安危。
今天,對於成功取得結婚權利的同志朋友來說,是慶祝棉婚的好日子;但是,對部分跨國同性伴侶而言,卻不過又是再兩年的煎熬。
過去我們一在提到的跨國同婚問題至今也仍然存在,跨國同性伴侶的外籍一方,如果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方,至今,仍遲遲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都支持著婚姻平權的價值,因此,針對上述的缺憾,時代力量黨團已經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爭取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建立家庭的權利;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修正草案,擴大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希冀能完整保障跨國同婚者的權利。
希望不久的將來,無論是誰,都能有走向婚姻、走向幸福的權利。
不只能陪伴著彼此一起慶祝棉婚,也能攜手走過銅婚、金婚、鑽石婚,與真心相愛的另一半,相知相惜、白頭偕老。
繼親收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為了鼓勵生育,台北市政府加碼補助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從2萬提高為2.5萬,也放寬設籍限制,只要連續在北北基設籍10個月,在今年9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隨著同性婚姻法制化,如果同志家長繼親收養子女,也能領到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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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通過後一年,我們對於同婚相關的行政業務是否有更友善? 如果還有許多未臻完備的行政程序,縣府應檢討並改進,我在這次的定期會也針對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希望縣府可以辦理相關的培訓課程,讓相關人等都能更了解行政作業並且學習尊重與包容。
繼親收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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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 在 [分享] 繼親收養之名詞定義解釋- 看板lesbi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今日上午,因看到有審議會當日有人
「支持同志繼親收養,但反對共同收養」,
故去信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確認,
我國繼親收養定義:是否包含收養另一伴的養子女。
以下為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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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令,
繼親收養係指配偶之子女,此處的子女包含親生子女與養子女,
所以若民眾於單身時收養無血緣小孩或近親小孩,
當她/他結婚後,其配偶可以進行繼親收養。
另外法令規定,除非收養人為夫妻,否則一人不得為兩人之養子女,
亦即被收養人最多只能有兩位收養人,且這兩位收養人必須是夫妻。
因此,若是該民眾是先於前段婚姻辦理繼親收養,
當她/他離婚後再次結婚,其現任配偶應可收養其養子女,
但若是其於前段婚姻中是辦理無血緣收養或近親收養,
則因已有兩位收養人,其再婚後配偶不可辦理繼親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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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根據我國現行收出養規定,
一旦支持繼親收養,反對共同收養就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然後不論是現在伴侶無法律關係時,國外人工生殖的孩子,單身收養的孩子,
還是以後同性伴侶有法律關係保障時,國外人工生殖的孩子,單身/共同收養的孩子,
都可以在法律承認同性伴侶並且認可同性伴侶適用繼親收養規定後,獲得保障。
另外,我也查了允許繼親收養但禁止共同收養的國家,
德國和義大利的情況:
德國原本不只禁止共同收養,也禁止收養另一伴的養子女,
不過2013年禁止收養另一伴養子女的規定,半打臉了。www
義大利嘛--他們應該沒有允許單身收養,
所以也不會有繼親收養另一方養子女的問題。(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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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3.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5498159.A.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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