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中,一直藏頭藏尾不露面的凶手會因為什麼露出馬腳】
多年過去了,據說當年和柯南一樣是個小學生的讀者可能都長大成人結婚生子,可是始終不知《名偵探柯南》結局的幕後真凶是誰。
之前雖曾在神秘組織的設計中介紹過,如何以「最熟悉的陌生人」還有「最愛的人傷我最深」來推敲辯證誰是最可能的幕後黑衣人。
但在推理小說中,除了這個辦法,有沒有能夠像搓神燈召喚精靈一樣,搓一搓(?)或怎樣(!)就讓一直藏頭藏尾不露面的凶手露出馬腳呢?
答案是有的,只是說出乎人們的意料!但這可能要先以韓日相繼改編翻拍的電影《第22年的告白:我是殺人犯》,還有多那托.卡瑞西 (Donato Carrisi)擅長心理操弄的《霧中的女孩》來代表解說。
首先《第22年的告白》的主演是不管是在哪部電影,看起來都好像會有人跟你說「再給開司一罐啤酒」的藤原龍也,故事誇張到非常荒謬。
但不得不承認,這卻有可能發生在現實當中,就像當年犯下驚世駭俗甚至慘絕人寰的少年A,日後竟得以獲赦並寫書出版的真實事件。
不過不同於少年A因為適用少年法的保障所以脫逃制裁,《第22年的告白》則是立基在日本過往15年為限的犯罪追溯起訴條例。
長期懸案未解的22年後,那「疏而有的漏的真凶跳出來」,可他所謂遲來的「自白與道歉」,就像犯下重罪還一直大言不慚的少年A,根本就是出來炫罪!
反觀被害者家屬,除了要承受親人無辜受害(且多死狀悽慘)的心碎、媒體撲天捲地的騷擾取材,最後竟然還必須要面對凶手可以逍遙法外的難堪!
不僅被害者/被害家屬相關的理應保護同理,並得知真相的各項權利被全然漠視,有時還需眼睜睜凶手倍受保護與歸因社會教育及成長的承接失誤來卸責。
不得不說,藤原龍也演繹的殺人犯,除了大大打了「無能警方」的臉,讓多年來在外撒下漫天之網,在內搜索枯腸的警方,臉上無光還腫腫der。
而那宣稱要「向受害遺屬道歉」的舉動,其實是藉此炒作,造勢造神明星化,這樣無視道德倫理又自大瘋狂的挑釁,想當然耳不意外的會引發眾怒。
可惜,正義感再多的民眾,也抵制不了其他好奇心殺死貓的「知權授有」,仍然非常想知道獵奇罪犯的心理想法,所以書還是人人爭搶的暢銷。
不過還好,想起塗紅色口紅咧嘴笑的小丑,月光下,一定會有個穿著內褲趴趴造的蝙蝠俠(X),這看來表演性質頗高的殺人犯,也有當年貓抓老鼠卻抓不到的警官,還有代表愛與正義的使者播報員真相大搜查(O)。
可是讀者怎麼也猜不著的是,人其實並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真凶露出馬腳,如果說這一切都天時地利人和,被安排的天衣無縫的話。
遺憾的是,真凶要是在當年第一時間沒能真正的落網的話,再過多年,也難了,例如多那托.卡瑞西《霧中的女孩》也是用這一招。
乍看不知究竟是犯罪手法同的模仿、師徒關係間的手把手承傳,還是真正連續殺人魔的N年後?畢竟星爺《食神》的武功傳授早有說過,游泳跑步還不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難道犯罪這項也可以例外嗎?
事實上,美國真實犯罪側寫專家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破案神探》(Mindhunter)系列研究就有相類罪犯罪行剖析的統整歸納。
書中就曾在首部曲內依自身實地探查辦案的經驗積累,自行區分了可用以分類的「犯罪手法」與「簽名特徵」的差別。(詳見頁253)。
犯罪手法顧名思義…就是犯罪者犯罪的手法,雖然是不好的行為,但行為本身仍然會因為經驗的累積加成而有所成長,甚至有所精進。
另一個「簽名特徵」則比較是偏近於「犯人為什麼要這樣」的動機目的,因為空虛、想炫耀、意圖刷存在感或沒來由的種族歧視這樣,(但也有可能全然毫無動機,就是想犯罪的隨機犯案心理)。
據說,作者就是以「犯罪手法或許可以進步,但同一犯罪者的簽名特徵都一樣」的概念區別差異類同,由此屢破奇案,甚至一些長期未解的謎團。
不過不止美國犯罪側寫專家約翰.道格拉斯對此頗有見地,日本精神科醫師片田珠美《自戀病》,也從「奧客、隨機殺人犯、怪獸病人到暴走老人」找出了犯罪者的一些共同特性,那就是「自戀病」。
不管是現實當中叫人毛骨悚然的少年A,或是電影裡面演得讓人覺得又可惡又可恨的藤原龍也,殺人犯案的過程,很大的原因,都是基於自我中心的自戀。
想起《霧中的女孩》書中曾以犯罪寫作相類比,講說優秀犯罪等同傑出小說作品,重點在抄襲(?),所以故事情節推進,或說犯罪的驅力是「惡行」(!),但故事的核心,始終是「壞人」(X)(詳見頁109)。
但是如果按照上述邏輯回到問題,能破解推理小說中長期懸案未解或乍看不相聯繫案件系列的key,除了用犯罪手法或簽名特徵來區分差異-
要讓一直藏頭藏尾不露面真凶露出馬腳,就是覺得自己不會被發現所以重回現場,認定世上無人能抓獲並制裁自己,那真凶脆如薄冰、自尊自信的自戀病。
真的沒有什麼比一直藏頭藏尾不露面的真凶自己跑出來自首自己是真凶更有說服力了,前提是出來自首的真凶,要是真的真凶才可以。
警語:本文僅適用推理小說劇情設計,不可作為現實任何犯罪的途徑與目的。
★註解
被害少年父親土師守曾以《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一書寫案發前後試圖替無辜慘死愛子討回公道的心路歷程,讀完令人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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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中,烏拉那拉前皇后和後來的如懿,關係要如何設計】
聽說當年《後宮.甄嬛傳》作者流瀲紫去劇組探班的時候,被蔡少芬所演繹的皇后,那被心愛之人厭棄至死的悲傷,讓她大受感動。
所以後來才又有了周迅飾演的《後宮.如懿傳》,只是如懿作為倒臺前皇后烏拉那拉氏的同族姪女,在後宮的處境簡直難堪又窘迫。
即便步步為營也不改處在刀尖浪口下的後宮生活,她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更是姑母曾經無上榮耀,還是成為棄婦橫死冷宮的下場!
烏拉那拉氏一定要為后,且不能同姑母一樣落得棄婦的結果,既是前皇后的臨終叮囑,更是如懿往後,擔憂自己將行差踏錯的心魔。
據說前皇后身後,不入史冊也不附宗廟,生前作的功德(美好的部分)也會另歸他人所有;這在古代來講,簡直跟被消失了沒兩樣!
這樣的劇情放在推理小說裡,差不多等於平行雙女加上消失女孩的設計,只不過女孩被消失,半可能是他人半可能是因女孩她自己。
而且不同於言情小說要好幾本長篇才講得完,那少女修煉成魔(X)的故事,推理小說倒是比較喜歡快刀斬亂麻之一本長篇就可以講完~
兩者沒有對錯好壞問題,但推理的秘密武器是平行世界推理:用現在(C-D)過去(A-B)的雙線並進,扭轉原來A-B-C-D劇情的發展順序。
這類結構非常流行,多見於平行世界愛情故事(男V.S.女)或平行世界雙女彼此追尋;但注意,雙女追尋不是類比男女愛情的百合戀情。
所謂的平行雙女過去現在女女類比追尋,如果不是容貌性情遭遇、血緣姻親母女姊妹或閨密的相似,就是整型裝扮與模仿來混淆。
就像烏拉那拉氏前皇后,一千零一招就是喜歡把已故的親姐姐純元皇后掛在嘴邊當護身符(姐姐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來逢凶化吉。
而最先開始,甄嬛之所以能入宮,也是因為容貌酷肖,說是莞爾一笑甚美所以封號的「莞」,其實是作為純元皇后「菀菀」的替代。
另外,比較可怕的是,明明過去現在不同,兩者命運某種程度上卻越來越相近,簡直是七月半水鬼抓交替,歷史悲劇再循環的無力。
但不同靈異錯亂且常被奪舍的悲慘,性別也不一定是女的書中書(雙男/男女),平行雙女多以浴火鳳凰再重生的女力勝利做結局。
比扯鈴更扯,比亂麻還要更亂的,不只可以用過去(前皇后)+現在(如懿)雙女並進;推理還可以用過去(前皇后)現在(前皇后)+過去(如懿)現在(如懿)穿插錯落亂到讀者說不出話來。
總之這會有相當多的應用變形,不管是從關係篇幅或視角的轉變來寫,但是一直都沒有改變的,則是作者那試圖想混淆讀者的用意。
如作家胡杰校園師生權力不對等的《尋找結衣同學》、作家張渝歌舞女生涯原是一場夢的《詭辯》,還有中山七里,那姐姐妹妹與閨密的誰,到底誰是誰的《嘲笑的淑女》都是這類。
這書目其實不勝枚舉,但基本多和消失的女孩有關,消失的定義,甚至可以擴充為消失/昏迷/失蹤/死亡/被噤聲或遺忘等各種情形。
先說女孩「消失」這可是與推理金三角的哪對夫妻不外遇,還有誰的主角不失憶,作為推理古今中外經典百搭必備詭計,沒有之一~
甚至我們可以說,如果推理中的女孩不在家,就是在消失的路上;如果不在消失的路上,就是在找她的抽絲剝繭上,這點毋庸置疑。
多數時候一開始就會直球告白(X),女孩消失(O),然後貼近趨勢所趨的女力覺醒/勝利,不時也會與恐怖情人或心理扭曲的囚與虐有關。
有趣的是,就像臺灣電影喜以神鬼命名,這類封面多是女孩肖像/眼睛/背影,還會來找我別找我在他們在到我之前到底要找不找為題。
如人家都說不要了還來的哈蘭.科本(Harlan Coben)《別找到我》(Six Years)、JS孟若(JS Monroe)《在他們找到我之前》(Find Me)。
邁可.洛勃森 (Michael Robotham)《請找到我》(Say You’re Sorry)與瑞妮.丹菲爾(Rene Denfeld)《請你找到我》(The Child Finder)。
不過,後宮那樣弱肉強食而且性別待遇都超級沒人性的情境,被囚受虐遭禁,甚至於冷宮生老病死乏人問津,也不只是在古代而已。
翻譯到現在的,就是消失的女孩結合平行雙女過去現在推理,試圖搜尋誰被囚受虐遭禁等驚心,所以多和兒童女子自主身體權有關。
最後尋尋覓覓冷冷清清,也像是拯救了自己,所以結局絕對不會如如懿斷髮絕情,重蹈冷宮棄婦的命運,而是女力勝利的再見光明!
警語:本文僅適用推理人物劇情設計,不可作為現實任何犯罪的途徑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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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感慨啊,愛情這種毒,沒辦法找實驗室查出成分與真偽。
(文◎呂秋遠)
【赤裸的祕密】
男人與女人,對於外遇這件事的看法,其實不太相同。
有些男人,或許會有外遇,但是外遇以後會不會回頭,看看這個幾乎破碎的家?從我處理過的離婚案件中,其實男人回家的可能性不低。但是,一旦女人外遇,永遠不回頭的機會就很高。男人是抱著且戰且走的心情在外遇,但是女人往往是懷著破釜沈舟的覺悟在外遇。所以,如果沒有決心,請不要招惹已婚女。
招惹了已婚女,個個都會是天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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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實面無表情,看不出他心中的激動。雖然我知道,對他而言,這件事情已經煎熬很久。
「我太太『精神』外遇,律師,我應該怎麼處理?」,他鎮定的問我,看不出來他昨天才發現太太的錄音。
「『精神外遇』?」,我眉頭緊鎖,「意思就是,通姦還沒發生?但是你發現了某些事情?」
「是的,我聽到我太太跟另一個男人的對話。」,他說,「至於內容,我實在講不出口。」
都來找律師了,還有什麼講不出口,我心裡想。「好吧,你還是要告訴我,你聽到什麼。」
「我聽到我太太跟另一個男人說,我想跟你上床做愛。」,他說,語氣還是很平淡。我幾乎都要懷疑,他為什麼要來找我。
「問題是,這並不構成通姦罪。」,我說。「所謂的『精神』外遇,就是喜歡上別人,或許談情說愛,即便牽手接吻,但是就是不會構成通姦罪。」
其實這也就是我贊成廢除通姦罪的原因之一。畢竟只要沒有「性器官」的接觸,說你愛我我愛你、牽手、接吻、愛撫都不構成犯罪。但是卻不斷有人前仆後繼,想要用「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強制」等不同的違法方式,來挑戰刑責相當低的通姦罪,我實在不知道意義何在?如果通姦罪在於處罰與第三人發生愛情,難道只有「性器官接合」才會有罪,至於牽手、接吻、愛撫,難道都不構成背叛婚姻?說實在話,我不相信。
「不過」,我補充,「如果另一半真的「『精神外遇』,你可以請求民事賠償。也就是因為配偶權被侵害,所以根據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他眼睛並沒有一亮,而是意興闌珊。「喔,我不介意。」
我有點好奇了,「那你介意什麼?」
「我不要離婚!」,他總算有點情緒出現了。「我要她回來!」
我搔了搔頭,「這難度很高。你要知道,女人一旦外遇,就算是高鐵列車也拉不回來!」
「她如果提離婚,我會輸掉這場官司嗎?」,他的情緒只有短暫波動,立刻又回復平靜。
「我們來檢查一下民法的離婚事由。」,我說。「最常見的離婚事由,排名第一就是通姦。請問你有外遇嗎?」
「當然沒有。我很愛我太太。」,他說。
「排名第二是家暴,請問你有對太太有家庭暴力的行為嗎?」,我繼續追問。
「我曾經試圖搶他的手機,這算家庭暴力嗎?」,他緊張的問。
「為什麼?」,我也有點訝異,這當然是家庭暴力!「你為什麼要搶她的手機?」
「因為她在半年多以前就開始跟他在一起。我有天回家,打開門時看到她在講電話,有說有笑。她看到我,表情立刻很僵硬,那種感覺就像是熱水結成冰。一進門我聽到她說『我很想你』,我想看看他是誰,就跟她拉扯手機,想看看那個人是誰。」
「她有報警嗎?」,我問。「這可是構成強制罪。」
日常生活中,其實我們常會不自覺觸犯法律,強制罪就是一個例子。當我們擋住電梯不讓人出入、當跟女友談判破裂,在速食店拉住對方的手不准走、硬搶對方手機要看電話等等,這些都會涉嫌強制罪。所謂強制罪,就是以強制、暴力手段讓對方做沒有義務的事情,或是不讓對方行使該有的權利。
「她沒有,大概是因為她自己也知道她有外遇吧。」,他情緒又略有波動。
我點點頭,「這其實已經是家庭暴力,不過既然她沒有報警,沒有報案記錄,將來在舉證上就會有困難。」
離婚的法定事由,在民法1052條第1項中,大概有十項事由,扣除通姦與家庭暴力,大概就剩下重婚、遺棄對方、殺害對方、對方得了不治重病、對方有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等等。依我看,他的配偶應該都沒有這些問題,所以我沒有繼續問下去。
「所以我老婆如果外遇,她想離婚,這樣聽起來我是有勝算的?」,他追問。
以前剛當律師的時候,會覺得我國的民法採行有責主義,也就是有過錯的人不能提離婚,這真是天經地義。直到某件訴訟,一審我幫女方打「贏」,二審「竟然」敗訴以後,我開始懷疑我的看法,以及我對於婚姻本質的理解。一審「獲勝」,是因為對方有錯在先,法官或許被我的陳詞感動。可是二審,我「敗」得一塌糊塗。我反覆的問我自己,為什麼?
後來我才知道,離婚豈有勝負?對於雙方與孩子,十年或二十年的青春,雙方都是勝的,也都是敗的。勝的在於,不必再受這種煎熬,敗的在於,這過去的十年或二十年的青春。婚姻承載的是感情,如果已經剩下空殼子,到底守著婚姻做什麼?有趣的是,地方法院大多依循法條的見解裁判,而高等法院的見解,反而逐漸開放,婚姻,沒有對錯,感情沒了就是沒了。
我腦中閃過許多畫面,但卻只是苦笑回答他,「還有第二項,也就是破綻主義。」
「破綻主義的意思是?」,他有點遲疑。
「所謂破綻主義,就是當兩人婚姻已經出現破綻,任何人處在相同的狀況都不願意處在這個婚姻之中,法院也會判決離婚。」,我說。「不過你太太還是沒辦法適用,依法來說,有過錯的人,既然婚姻的破綻是由他造成的,所以不能主張婚姻破綻,也就是不能依照這一項規定,主動提出離婚的請求。」
「那麼,你的意思是,她提出離婚的成功率極低?」,他問,似乎安心了。
我搖搖頭沒說話。離婚訴訟,誰可以斷定成功率、失敗率?感情在不在,又豈是一人說了算?
我看著他,「我剛剛說過,女人,如果愛上別人,要回頭的機率是零,你應該知道吧?」
「唉,我只是想挽回。」,他嘆氣。「即使可能已經太晚,我還是想挽回。」
「太晚?」,我問。「為什麼?」
「我之前花了太多時間在婚姻以外的事情上,我忽略了她的感受。」,他越說越小聲。
「你來,我當你不會走。你走,我當你沒來過」,我不自覺的也小聲的說了隋棠寫下的這句話。
「你說什麼?律師。」,他問。
「喔,沒什麼。我只是覺得,感情壞了,很難修補而已。有氣魄一點好。」,我說。
他站起身來,還是向我說謝謝。「至少我釐清了法律上的爭議,我大概知道怎麼捍衛我的家庭了。」
「暫時看起來,你不放,她也走不了。不過你倒是可以想想,有沒有必要性。」,我語重心長的說。
我們都沒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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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在同樣忙碌的下午,他來找我,精疲力竭。
「她回來了。」,他說,但是聞不出喜悅的味道。
「喔?怎麼辦到的?」,他竟然有辦法把牛拉不回來的女人心找回來。
「我找了徵信社,請他們幫忙。」,他平靜的說。
徵信社,是我在處理婚姻事件時,最頭痛的單位。他們對於法律經常一知半解,對於當事人,則有許多是極盡搜刮之能事。我甚至有聽過,拍到外遇照片或蒐證後,兩邊兜售。
「我不希望你找徵信社。」,我說。
「找都找了。重點是有效果。」,他回應。
「好,那麼效果是什麼?」,我問。
「我請徵信社找了跟我類似的男人去邂逅我太太,然後跟她交往。」,他還是很平靜的述說這段似乎與他無關的故事。「他們真的開始交往,而原來這個跟她交往將近一年的男人,就這麼被她甩了。」
我沒理結局,我比較有興趣「跟我類似的男人」這句話。「什麼樣的男人,可以吸引你太太?」
他苦笑道,「徵信社跟我談過以後,他們認為,我太太喜歡的男人類型就是我。所以他們找了一個年紀、長相、談吐跟我類似的男人,去跟她搭訕。」
「怎麼開始的?」,我問。
他似乎很好奇我很在意過程,不過還是說了。「就是安排這個男人到我太太常去的超級市場,向她請教怎麼買菜,因為他想買菜照顧他年邁的媽媽,反正男人不就都分不清白菜、高麗菜?我太太告訴他以後,他就隔幾天再出現,又是不期而遇,然後堅持一定要請我太太喝咖啡,答謝她的幫忙,然後交換了line與app。每個愛情不都是這樣開始的?」
我倒抽了一口氣,這招果然狠毒,不愧是每個愛情都危險。
「那麼,後來呢?」,我想知道結局。
「總之,這男人後來甩了她,狠狠的,不留情面的。而我發現,她跟原來的外遇對象,竟然也煙消雲散。她回來了!」,他的情緒又有些波動,因為我發現他握緊拳頭。
「回來?回來很好啊。」,我說。「你到底有什麼問題?」,我心裡想,難道是錢花太多?據我所知,這樣的開銷所費不貲。
「沒有問題!我唯一的問題就是找不出問題!」,他情緒終於轉為激動。「我不愛她了!」
我差點懷疑我聽錯話。「你?不愛?她?」,我分段的問,彷彿他說的話不是真話。
「我不知道怎麼了。她想跟我談談的那天晚上,其實我應該要很平靜,因為我早知道她要回來這個家。我等待這一天已經快一年,但是這天來了,我似乎很措手不及。我不知道我在措手不及什麼!」
「我冷眼看著她哭、她笑,她後悔、她告白。但是那些話語,一點也沒有刺痛我的心,在那時候,我知道,我們回不去了。」
「你問我為什麼?我不知道。我沒辦法繼續假裝我愛她,所以我提出了離婚。」
「我很傻嗎?我不知道。因為隔兩天以後,她把簽好的離婚協議書放在我桌上。我們找好了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簽字。我們已經離婚了。」
「這是我要的結局嗎?」,他問我,就在一連串的自白以後。
「這是你要的結局嗎?」,我在心裡問他,但是我沒有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