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上個會期,我以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惡意逃稅5億元的犯罪為例,提出質詢。指出依現行法規,這種惡意逃稅的富豪,可能僅需繳納低廉罰金便可安然無事。 除了呼籲財政部應儘速推動《稅捐稽徵法》的修正外,我也自己提出修法草案。然而,行政機關的態度卻十分消極,不斷拖延。對比之下,大老闆倡議廢除印花稅,行政院卻火...
罰金繳納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波麗士用心,卻有人不理?
武漢肺炎防治,截至3/2為止,居家檢疫者29772人、居家隔離者405人。當中有667人曾經失聯,為了我們的健康,各地方政府總共開罰了141人,總計419萬。
但卻只有8人繳了罰款,3/2為止實際收到的罰金,只有15萬!你沒有看錯!只有15萬!
我們波麗士大人這麼用心,冒著可能感染的風險,卻可能無法有效阻止故意趴趴走的人。我今天向阿勇質詢時,向他建議,要加強落實罰金繳納,才能彰顯政府防疫的決心,才不會枉費阿中,還有波麗士的努力!
https://youtu.be/7aVBhsA8NOM
罰金繳納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再來台灣灘抽砂絕無好下場
此刻,大陸「豐溢」抽砂船、「長鑫」運砂船分別停泊在興達港及高雄港,準備拍賣。澎湖縣府與海巡署聯手創下國內於「台灣灘」扣留陸船首例,將有完美結果。
回想,去年我上任首年,為解決陸船集體至澎湖最重要的傳統漁場「臺灣灘」海域抽砂,我親赴大陸與福建省海洋執法單位溝通,達成兩岸共組查緝平台,互相通報違規船籍。我更兩度至行政院參加專案會議,嚴正聲明若主管機關不便裁罰,就交由縣府全權處理。由於我的態度堅決,終獲行政院支持取締。
去年10月24日上午6時,縣府聯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至「台灣灘」取締大陸抽砂船,扣留4,226噸級「豐溢9969」抽砂船、27,711噸級「長鑫36」運砂船、2位船長、26位船員返回馬公。
最後,我國法院首次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2名船長有期徒刑6個月、26船員有期徒刑5個月,並裁處兩船及不法所得砂石1萬6500公噸全部沒入。今年2月10日,全員聲請易科罰金繳納完畢,28名陸籍船員交由移民署安置、遣返。
這是首例,而非最後一例。沒人知道陸船會不會再到「台灣灘」抽砂,但我們有信心,只要再來,我們就押人扣船,人判刑罰錢,船拍賣充公,沒得商量。澎湖有我在,絕對硬起來!
#感謝海巡弟兄及空勤總隊
罰金繳納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上個會期,我以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惡意逃稅5億元的犯罪為例,提出質詢。指出依現行法規,這種惡意逃稅的富豪,可能僅需繳納低廉罰金便可安然無事。
除了呼籲財政部應儘速推動《稅捐稽徵法》的修正外,我也自己提出修法草案。然而,行政機關的態度卻十分消極,不斷拖延。對比之下,大老闆倡議廢除印花稅,行政院卻火速送案。
2.本週一質詢我揭露第一金控轄下的租賃公司經理收賄,直到今天,國庫署長還在文過飾非,沒有進行任何處理。
更離譜的是,前次質詢時,金管會顧立雄主委竟然主張金管會管不到金控公司轄下的租賃公司。
其實,過去金管會就曾對金控公司所轄的租賃公司進行專案金檢。今日在我追問下,金管會張傳章副主委才終於坦承,直接打臉顧主委。
3.在同一個造成極大損失的詐貸案中,金管會2016年就曾接獲永豐銀行經理收賄的檢舉。收賄型態從旅遊、吃牛排、植牙、買房子、房屋頭期款與裝潢等,簡直腐敗至極。然而,金管會卻在得知後,態度消極,未追究任何責任。
如此為了個案考量,讓金融監理的標準向下沈淪、更加敗壞。金管會要如何面對廣大辛勤工作、兢兢業業的金融從業人員?
⛔️附註:
2019-11-4 財政委員會【離譜的詐貸搬錢 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vnpmao
2019-9-21 「張煥禎」條款、財政部版出爐
https://reurl.cc/D1KXoE
2019-8-4 台灣的下一步集思竹科場:「改革貪污腐敗的權貴司法」
https://reurl.cc/XXkjyR
2019-4-11 財政委員會:貫徹租稅正義 別讓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4gaN4V
2019-4-1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稅捐稽徵法》,阻絕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EKnQpA
2019-4-7 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rYx0O
罰金繳納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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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罰金繳納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推動電子支付(信用卡)讓民眾能夠迅速且便利繳交各種費用,趨勢所及政府責無旁貸!
但是違法受罰的人支付罰鍰、罰金時所需的手續費要全民買單,這樣的不正義,引起社會憤慨!
然而公務機關能在催收各項費用時,以配合民眾最佳的繳納方式,節約人力物力作業成本省下公帑,也有道理!
如何能在這兩者之間取得衡平,請看永昌的質詢。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金管會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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