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繫香江❤️情濃全港系列(第三日,重點推介)
【新戰線!!我要真攬炒!全民圍捕濫用公屋】
全部和理非先share呢個post出去!一齊開新戰線! #專業清算師 今日邀請所有手足一齊出手對準不義之事,圍捕濫用公屋單位!
是次目標﹕
(1) 讓更多和理非加入 #專業清算師 行列
(2) 協助清算閒置公屋,解決土地問題
(3) 動員手足圍捕閒置公屋單位
(4) 提升手足士氣,開啟新戰線繼續攬炒
(5) 涉及數以百億元計的物業重新編配
【土地問題,絕對係重中之中~~】
無殼蝸牛,有殼樓奴。係香港安居樂業,格外奢侈。幾多香港人要上下兩代人一齊為住屋問題苦惱?幾多香港人為一個「家」搾盡兩代人積蓄?政府為左樓價欣欣向榮,各項畸形的有形之手、唔湯唔水的公營房屋,苦了一眾升斗市民、小業主多年。7、8千蚊租個單位,都只係講緊劏房!但係輪候公屋,平均要等5.4年!
攞間公屋出租賺「茶錢」;直頭當渡假屋;得幾個人霸個大單位當豪宅住。呢d情況大家一定有聽過,甚至一身見證過。但為左「閒事莫理」,通常都只係茶餘飯後講下。我哋咁縱容,其實間接令一眾真實有需要既輪候者多付出數十、以至近百萬租金,一份打拼既上進心,甚至一段美滿良緣。
政府成日話有心無力,眼白白睇住鄰近地區坐擁資產既人呃納稅人既錢。但係現實話你知,連耳殼都唔使,你一個舉手投足、一個眼神,佢地就有辦法鎖定你。話你知有名、有姓、有證件、有原居地既人查唔到,真係人唔笑popo都吠~ 仲有d種票專業機構,幫佢地一條龍教學跟進…… 特衰正苦熱誠攞納稅人既錢去支援種票既決心……除左粗口,真係唔只講乜好……
我師秉承全民支援政府嚴正執法既大大決心~~早前我們連續10日派出清算專員在晚上8時到達公屋樓宇前。(不要起此公屋名底只係比手足參考),在同一位置拍下單位開燈情況,最後發現有多個單位長期沒有亮燈,合理懷疑這些單位屬於丟空單位/寬敞戶,相信個別新公屋嘅情況會嚴重得多。我們早兩日張貼預告文,收到好多不同建議,而家都會係下面作整合。
我們現在呼籲各位手足(特別是住公屋的手足),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以合理懷疑態度向房屋署篤灰圍捕懷疑丟空單位,緊記我哋只係普通市民,無公權力去執法,但呢啲工作原本係應該由房屋署嘅公僕去做,我哋只能夠協助及提供合理懷疑予他們去依法施政。
1、用10日時間,每晚8點時間在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攝記錄,翻查長期無著燈嘅單位
2、最好當然係由同層或同座公屋手足出手,知道內裏間隔
3、懷疑單位長期無人,同層同座嘅手足可以去睇睇自己個水錶,隨便監察下其他單位水錶有無異樣
4、同一座樓,大堂信箱見十世都唔收信
5、如果有租者置其屋屋邨難度會大增,因為我地單憑雙眼無可能知道單位情況,所以建議最好由同層同座手足各自爬山,但我哋有責任向房屋署提供合理資料要求跟進
另外,如果你有其他主意可以讓全民監察公屋濫用情況,歡迎PM我們,合眾人之力反抗制度不公,我地每位都係清算師,唔好睇少自己既投訴,以現時統計黎睇,能夠釋出既單位隨時接近一年公屋供應量!!!
=====我是給房屋署的範本=====
TO: [email protected], tellme@1823.gov.hk
敬啟者:
本人XXX現對以下公屋單位作出舉報,要求房屋署及1823跟進投訴並作出深入調查,本人要求得悉投訴個案進度,而涉及戶主個人資料或/及虛假文書細節,本人並無要求索取。
投訴內容:
本人近日於下述投訴公屋單位對開位置作長時間觀察後,懷疑單位長期丟空無人居住,要求房屋署派員跟進並收回長期被丟空單位。
單位資料: 長沙灣XX邨XX樓XXXX室
跟進行動:
(1) 要求房屋署派員到現場視察或/及安排家訪
(2) 要求跟進單位水錶、用電量是否有別與正常單位
(3) 要求房屋署提供跟進此投訴個案的職員名稱,確保上述單位未有被濫用
(4) 本人保留進一步向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介入此個案
此致
房屋署署長 及 1823
XXX 上
=====我是給房屋署的範本=====
轉載請註明出處:專業清算師專頁
FB:https://www.facebook.com/revengehi/
TG:https://t.me/revengehi
連登:專業清算師
#濫用公屋 #一百二十萬隻點樣計 #劏房 #公屋 #房屋問題 #我要攬炒 #我要真攬炒 #對準政權 #我哋要用愛建設呢個家 #種票呀嗱 #仲有劏房及屯地波
#專業清算衛我城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專業清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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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一下這台貨車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
1.不依規定使用喇叭
2.跨越雙黃線
3.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然後還有就是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建議原PO直接將本支影片拿去網路檢舉(有人要幫他更好),然後投訴該派出所員警,請他們給媒體一個說詞。
另外我也針對原PO的駕駛方式給個建議,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就有行駛的權力,但是火花羅在世界各國看到的,就是在這種單線車道如果後方有快車接近,前方車主都會盡可能地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後方快車超車(不像台灣的山路上小烏龜死都不讓)
原PO也許應該加強檢查後照鏡的頻率,多留意後方路況,在有快車逼近的時候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稍微靠邊讓對方先過,之後再回到既有行駛路線,這才是最安全同時也是讓車流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署長信箱投訴 在 快點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北市保大員警攔查一名滿臉通紅的休旅車駕駛,不過駕駛卻指控,警方毫無理由搜索車內,還強行奪走他蒐證用的手機,因此他一狀投訴到警政署署長信箱,但保大上午提供密錄器還原當時,澄清沒有逾越「比例原則」。
#錄影 #濫權 #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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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信箱投訴 在 不滿員警處理投書警政署長信箱討公道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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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信箱投訴 在 翻轉南投交通違規- 本案原本沒打算向署長信箱投訴的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本案原本沒打算向署長信箱投訴的,但在「神隊友」的護航助攻之下,小編覺得實在有必要讓長官們正視基層員警的的「工作辛勞」。 本案當事人王員看起來似乎很不想面對 ... ... <看更多>
署長信箱投訴 在 [心得] 署長信箱- 看板SMSlif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有關於署長信箱的部份,小弟總共"使用"過兩次
分享一下使用心得
但是我還是建議您先跟管理幹部討論,一層一層慢慢上去(以免遭到__)
管理幹部>>管理人>>管理人的主管>>一級主管(我這裡是有啦)>>署長信箱
一、初下單位
我於去年年底下單位,單位上分兩個值勤地點,一個偏遠(20KM),一個近(不到2KM)
由於交通費沒有補助,選秀時一半一半各持意見,我就選擇了遠的,想往外看
早在選秀前,學長們就已經爭取過交通費了,各種手段都用了(包含親送、主管出面)
但是都未通過,同棟大樓的其他役別(XX、XX…)都有,讓我覺得權益受侵犯,
於是就寫了第一次的署長信箱......(此時我尚未進入辦公室)
進去辦公室後,主管們認為的確太遠,沒補助交通費不合理,主管願意出面幫我們跑
適逢縣市合併,很多單位都換人了,所以"交通費就通過了"
但是署長信箱呢?
竟然在我進去後三個多月回信,也就是上述(交通費通過一案)完之後
文中指明該單位役男的確需要交通費,請相關人員辦理
我的臉都綠了...辦事效率這麼差?
當初支持我的學長們也快要退了,我......
二、中期役男
您是役男,我也是役男
您想高高興興服勤、平常爽爽過、平平安安退伍
我也想阿
但是有人就是爽過頭,老是愛撈過界
平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我
這次真的搞到我火來了,半夜3.4點爬起來用電腦 其他人是不用睡嗎
我起床跟他理論,他說他很小聲,於是我又小睡一下
但是還是又被吵起來,發覺再小聲也沒用,加上平日的怨氣
管他3721,我也起來開了電腦,署長信箱就給他寫了下去
當天早上,他有跟我道歉,但是我無法接受,並表明我已經寫信了
他也表示寫就寫吧,事情都發展這樣了,他也接受
我大約凌晨3.4點起來寫信,令人驚訝的是當天中午就回信了
管理人當天晚上隨即開會,說此事件到此為止
雖無指名道姓,事後我跟他道歉,是我太衝動沒考慮到後果,他也說算了
此件事情就無後續了,但是被公幹是免不了的
以上兩個個人案例提供您參考
最後給你點建議
1.能忍則忍,不能忍的話~請直接K.O他
2.呈報方面要一層一層來,不然後果自行負責
現在我又處於戰鬥階段
但我秉持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基本原則去做這件事情
別人怎麼看我,我無所謂了~
最後,願大家平平安安退伍
畢竟,退伍才是真的
幾年後,你會認為署長信箱根本就沒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9.38
但是我個人認為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爭取~
※ 編輯: ShinYain 來自: 210.69.49.38 (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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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交通費屬於"役男權益維護"
其二、我已經承認我的錯誤了
難不成要寫信給您,請您裁示?
※ 編輯: ShinYain 來自: 114.24.147.167 (07/29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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