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被吉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事務所裡有一位助理,幾乎天天都比雷律師還要晚離開辦公室,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公司有多壓榨他──結果他留下來,只是為了用辦公室的光纖網路打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理由是網路順,他的實力才發揮得出來。
有沒有實力,是不清楚,倒是有時候看他被敵方殺得哇哇叫,還滿紓壓的。
「又輸了?」雷律師問,雖然看他一臉氣憤,答案應該很明顯。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哈哈哈!遊戲而已欸,有必要口出惡言嗎?這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可是我在遊戲裡用的帳號是暱稱欸。告得成嗎?」
►「當然可以。」😮😮
聽聽看雷律師怎麼說:https://goo.gl/wiESQd
#罵網路的虛擬角色也會構成妨害名譽
#網路罵人小心罪加一等的加重誹謗罪
律師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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