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政府遺棄的市民們............
政府主動推出的「不可分割地上權宅」(也就是一般認知的使用權),政策更動恐將拖垮無數個家庭的生計!?
日前,接近百位「華固新天地」的準住戶來議會陳情,他們在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輿論開始關心地上權、使用權宅議題的時候,才赫然發現自己即將成為「使用權宅」的「受災戶」!又因為政府政策反覆的變更與適法性,更讓他們陷入三不管地帶且孤立無援的慘狀!尤其當初多位買者多為受薪階級,考量台北的房價與自己經濟狀況,認為較便宜的房屋價格加上當時的公告地價,或許是個可以負擔的商品。然而,在陸續繳交各期款項即將交屋之際,卻發現暴漲5成的公告地價導致地租成為天價,讓未來六百多戶的老百姓身陷困境……
你能想像,當你花了一生積蓄、兩三千萬,自以為買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家,最終卻淪為「地上權宅70年使用權」的租屋戶!?未來這70年中,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卻須負擔所有房屋稅、地租、管理費、火險及地震險保費;因為沒有擔保功能所以無法向銀行貸款、只能透過建商分期付款,不能自由買賣、只能透過建商交易;想成立與一般公寓大廈一樣「管委會」卻被政府宣告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最令人憂心的,自從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但去年房屋稅與公告地價暴漲,且未來每3年將調一次,使用權人將面對未來不可預期、節節高升的龐大賦稅與地租支出,但房屋價值卻逐年遞減至歸零,這樣下去七十年使用權付出的總金額將反比一般購屋花費的還多,卻還沒有所有權。
因財政部發現可分割地上權住宅管理複雜,於是在90年政策改變為「地上權不可分割轉移」(僅有使用權),只要單純面對單一建商就好;爾後又發現這樣的產品民眾難以貸款引發爭議,於是又在102年改回可分割地上權,只是附加得標商須負管理之責,且地租計算改為「部份固定、部分浮動」,減少連動性。然而就因政策反覆、不溯及既往,且舊建案與新政策時間重疊的狀況,導致市場訊息混亂,民眾可能在資訊錯誤下買錯產品,造成難以想像的傷害!
坐落在羅斯福路六段、即將交屋的「華固新天地」建案,由財政部國產署為籌建辦公大樓所標出的案件,就是屬於「不可分割地上權」的個案之一!房屋雖美,房價也較周邊便宜約6成,但是因為是公有地且為大型開發案,所以去年公告地價漲幅高達5成,遠超過周邊一般住宅的3成漲幅,而3.5%的地租更是遠比0.2%地價稅高出25倍。以一戶43.05坪(包括附屬建物及共有面積共142.35平方公尺)的房子來比較,華固新天地住戶依據地租的計算方式地上權權利範圍39.9平方公尺,要繳交等同地價稅的地租從每年64,518元大漲至96,219元(公告地價X3.5%);但附近相同條件的一般住戶的地價稅,卻只有從2,949元調漲至3,843元(申報地價[公告地價X80%] X 0.2%)。而面對未來每三年調漲一次的公告地價,住戶們根本無法想像未來要繳交多少近乎天價的地租?!
北市府前天舉辦論壇,高喊「居住正義」,甚至財政局長自己都公開表示,未來台北市不會再推出「地上權住宅」這類的開發案;對照已深陷泥沼難以脫身的「受災戶」,我真的感到十分不捨與無奈!尤其因為政府官員為求自己方便而便宜行事的政策變更過程,讓無數老百姓身陷困境,更是覺得生氣。身為民代,我和賴士葆委員辦公室只能盡力從法令上尋找各種可能來幫助這些「政策受災戶」,讓傷害能降到最低。但是,我認為還是應該從中央政府修改地上權相關政策做起,包括修正現行地租部分固定部分浮動,讓公告地價與地租完全脫鉤;重新檢討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調整方式與幅度,避免自有住宅卻需承擔公有地或大型開發的高額漲幅;研究使用權宅可以貸款,同時讓相關政策修改可以溯及既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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