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問錯人了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抄襲風波,昨天看到新聞有網友去問Reality的原唱的Richard Sanderson有無抄襲的問題?
Richard Sanderson的回答是:“....,apart from 2 lines of the chorus where there is a little ressemblance , I cannot say there is any plagiarism, it’s a very nice song.”
大意是”副歌有兩句有相似,我不能說有抄襲,這是首好歌。“
想說著作權是“不告不理”,所以原唱發話了,那也就不構成著作權上的侵權行為。
等一下,但問題是Reality的作曲家是Vladimir Cosma!
你嘛問錯人了吧!^_^|||
倒是好奇心起來,到底這“抄襲”在著作權法中要怎麼看!所以,做了點小研究。
“抄襲”兩字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用語,在台灣用的是“重製”,在音樂創作方面出現在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比較大的問題是“重製”兩字要如何認定,“重製”時必然會做些修改,這就引發了一個爭議,有改過就沒有完全像,此時若從寬認定,對原著作權人不利;反之,從嚴認定又對新著作人不利。
這方面台灣的判例不多,所以有個2017年的文章用美國的“取樣”概念,來做為判案中的認定:
““2003年的Newton v. Diamond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可「微量取用」(de minimis use)原則,認為在有數十秒的取樣情形時,當一般聽眾不認為是挪用,即構成微量取用,並無實質近似,且若未取樣原曲之重要部分,亦不構成抄襲。
但2005年時,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Bridgeport Music, Inc. v. Dimension Films案中,對微量取用的情形提出「明確性規則」(bright- line rule),認為必須要取得授權方得取樣;
而美國最高法院則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中,認為雖有擷取他曲旋律,但整體曲風不同時,採取轉化性原則,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李祖劭, 2017.03, 流行音樂“取樣”之著作權概念,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7&tp=5&d=7744)
另外,有個概念是常被大家所誤解的,就是並沒有“故意”,但能不能有“意外”,“意外”會不會算是侵權。
情境上還真可能“意外”相似,兩個人都會撞臉了,詞曲創作也難免會。但這就形成認定上的困難,新著作者即是有“借鏡”,但一口咬定我沒聽過,法律上對被告會有無罪推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但用在著作權法上這一點又怪怪的,因為也只能就相似這塊,與創作的時間先後來舉證,但這無法證明“故意”。
那怎麼辦呢?
這時會有個“接觸”的概念: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東華大學智財權專區, http://ipr.ndh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010-05-20-08-47-28&catid=39:2010-05-13-08-23-13)
所以,只要證明合理機會與合理的可能即可。
不過,即使真的很像,也可能認定成“平行的獨立創作”,這點在著作權的第10條所規範。
“”如果不同的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的著作,二個著作將各自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彼此間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也不會產生所謂的「抄襲」情形。”“(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4)
寫到這,如果你還有在看,我真要佩服了,也很高興您願意花力氣去理解,邏輯有些龐雜,到最後出現這個“平行的獨立創作”,又把前面因“相似”而存在“重製”疑慮的假設推翻,這著作權法搞的你我好亂。
這最後還是要法院認證的,原則上“不告不理”,所以若原創作者不提告,那什麼事都沒有。而現在社會上討論的“抄襲”,其實也並不全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觀念,而是社會的某種“正義”標準,自然會有“魔人”化的傾向。
寫了不少東西,算是個個人的習慣吧!要不是儘可能的不關心,一旦關心起來,最後就會儘可能認真的探討一下,比較合情合理的想法。
#真要寫的合乎著作權法的要求寫起來就不太好讀
#一堆引用出處說明呀
美國 之 音 美國 習慣 用語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語言不只是社交溝通的媒介,語言使用習慣也是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形塑與影響社會與文化認同的重要機制。這則【CUP】的報導,就觀察到在疫情居家生活的情況下,英國卡通「佩佩豬」在美國家庭生活互動對話帶來的變化,以及語言帶來的潛在文化影響力。
----------
疫症大流行開始時,任職公關經理的 Cavallin 偶然發現這套卡通,認為會是溫馨的家庭節目,所以當妻子到辦公室而他在家工作,就會讓 Dani 看卡通。他指久而久之,女兒說話時開始用英式詞彙,像他由「Papa」變成「Daddy」;加油站由「Gas station」變成「Petrol station」;餅乾由「Cookies」變成「Biscuits」;他端著一杯咖啡,Dani 卻問:「你現在在喝茶嗎?」Dani 的祖父母是阿根廷移民,主要講西班牙語,兩老打趣道:「我們一開始已聽不懂她說甚麼,現在她還要說英國英語?」
...
住在波士頓的 Tess Darci 說,這部卡通令她的女兒 Cecilie 說話像個「小淑女」,「她總是說『極好』(Lovely)、『請』(Please)和『謝謝』(Thank you)。」現在 Darci 會用 Peppa 的用語教授女兒新事物,像波士頓近日停電,Darci 向女兒稱之為「Power cut」,而非美國慣用的「Power outage」。Cecilie 因為看過 Peppa Pig 講述雷暴的一集,從而知道這個英式說法。Darci 認為,這部卡通同時可讓女兒接觸到新文化,尤其是在全球旅遊停擺的一年,「至少她能與 Peppa 一起去意大利,又可以了解倫敦,還認識英女皇」。
(引用自https://www.cup.com.hk/2021/07/21/learning-british-accent-and-wording-through-peppa-pig/)
美國 之 音 美國 習慣 用語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疫情期間除了運動生活
也很喜歡跟你們聊這樣的內容
第一次來台灣的我
有金色頭髮, 很明顯的歐洲風格
幾乎沒人相信我真的是土耳其人
都以為我是烏克蘭人 😌
話說我們小時候有一些習慣
不管到幾歲都不會改變~
但我來台灣之後
我所有的習慣慢慢改變了~
除了習慣以外,
還有想法,風格,看法,決定
好像台灣又有一位台灣人 🤪
原來在國外生活一點都不簡單,
體驗新的食物,新的語言,新的文化,
都不是很容易可接受的事
那時候朋友們問我:妳習慣台灣了嗎?
我說 有一種感覺好像我是在台灣出生的耶
缺點就是我長的不像台灣人~
後來朋友說:但你有台灣人的心啊!這就夠了
天天講中文也很快影響我的母語 土耳其話
比如我爸打電話給我,我接電話說中文的 "喂" 😂
或他講話我常說中文的 "嘿啊,好啊,沒錯"
後來他回我:什麼?🤣🤣🤣
我跟台灣人線上聊天的時候
很喜歡打注音:OKㄚ,ㄋ好ㄇ,看ㄉ懂ㄇ,ㄏㄏ
或打網路用語:BJ4,GG, ORZ 冏
有重要的事,我也要說三次 😆
後來他們開心得回我說:你也會耶!你真是台灣人!
我住台灣快8年
回到土耳其只有3次左右吧~
我每次抵達土耳其通過海關
海關人員會檢查我的台灣護照說:
小姐 妳從台灣來 但土耳其話說得很好
或,台灣人看外國人很想問:
你是哪裡人啊?美國?俄羅斯?
我很喜歡回答這個問題:
-錯!挖喜逮丸郎~😀
也很喜歡看對方的表情:
-蛤~?😯 冏冏冏
❤️ 歡迎來追蹤我 IG : susu.cyclingday
https://www.instagram.com/susu.cyclingday/
❤️ 你還沒訂閱我的 Youtube 頻道嗎?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WNzaJG1wYBdq51DMJVx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