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隊服設計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2015年Varsity Brands v. Star Athletica案
著作權法雖然保護美術著作、圖形著作,但一個產品的設計,是否應該申請設計專利保護?還是可用著作權法保護?美國著作權法中,若是實用物品之設計,除非該設計可與該實用物品之功能面向分離,才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換句話說,若該設計具有功能性,就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2015年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Varsity Brands v. Star Athletica案,涉及啦啦隊服之設計,是否可受著作權法保護?法院最後認為,其衣服上的圖案與啦啦隊服之功能在概念上可以分離,故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 #美國 #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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