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
劉櫂豪立委昨(22)日於立法院質詢蘇昌貞院長,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及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蘇貞昌院長表示,在合理範圍內會積極來辦理,並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劉櫂豪表示,台東土地面積34萬7,165公頃,公有地面積30萬6,746公頃,約佔88%,而近9成的公有土地,涉及的管理機關包含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退輔會、農委會、原民會以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問題複雜程度,加上時空變遷,經常引發民怨。而東部地區農民大多為日據時代翻山越嶺來開墾,歷經三代傳承至今,因受限於法令使得民怨不斷,亟需行政院研議通盤解決方式。劉櫂豪說明,過去政府辦理過3次公地放領政策,其中第三期從1994年開始,後因行政院檢討國土復育,因此停辦至今,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需求,在六都之外的地區,在一定條件下研議公地放領,這是過去歷史遺留的問題,行政院應該現在就來解決。
劉櫂豪說明,今年2月立法院上個會期質詢蘇貞昌院長時,提出國有耕地承租人因年邁無力續耕,法令限制無法轉讓的問題,很欣慰蘇院長立即指示財政部完成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修正規定」,讓年邁老農可以轉讓耕地租約。但是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耕地租約仍無法適用,因此建議行政院再研議辦理。蘇貞昌院長表示,感謝劉櫂豪委員詳細的將台東土地問題說明清楚,對於歷史遺留的問題,現在不解決,只會讓問題更複雜,行政院會積極來研議,在合理範圍內,解決土地問題,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 劉櫂豪立委昨(22)日於立法院質詢蘇昌貞院長,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及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蘇貞昌院長表示,在合理範圍內會積極來辦理,並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劉櫂豪表示,台東土地面積34萬7,165...
耕地放租 在 黃治維 台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注意⚠️! 國有耕租地 承租權已修法可轉移非家屬!!
財政部3月27日公告,修訂國有耕地放租注意事項第42點,除了家屬外,耕地承租權可移轉他人!過去的國有土地放租規定,承租權只能轉移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
耕地放租 在 劉櫂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劉櫂豪關切農民國有耕租移轉問題 財政部立即修法解決
劉櫂豪委員於蘇貞昌院長上任後第一次立法院施政報告備詢時,特要求院長照顧農民關懷農民目前面臨的問題,尤其是世代耕租國有耕地的土地問題,希望蘇貞昌院長能夠重視並積極解決。財政部依照行政院的指示經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解決耕租轉讓換約問題。
劉櫂豪指出,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耕地出租作業,惟承租國有耕地的農民多為世代墾居而目前面臨老年後無人繼承耕租,農地即遭政府收回的困境,現行法規對於農民辛苦一輩子土地改良的付出,卻無更好的解決方式。劉櫂豪認為政府應該可以允許承租農戶在避免土地炒作的條件下,移轉承租權利,期能收回土地改良的付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劉櫂豪委員的建議,並經與內政部協商後,於3月27日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規定,依耕放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放租(即符合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且屬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耕地租約,不限制承租人名義變更對象。
劉櫂豪指出,台東地區國有土地約佔全縣土地9成左右,依國有財產署統計台東大約有1萬個國有耕地承租戶,而其中有許多超過30年甚至50年世居墾植的農戶,但是因為子女及本身無法再繼續農作,若依現行法令,這些農戶過去投入改良的耕地一旦無法繼續,最後就只能回歸國有。劉櫂豪希望政府能夠照顧這些墾植一輩子的農民,行政院能積極回應,立即修正相關規定,非常值得肯定,未來仍希望政府能持續關心農民以及土地的問題,解決農民的困難。
耕地放租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
劉櫂豪立委昨(22)日於立法院質詢蘇昌貞院長,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及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蘇貞昌院長表示,在合理範圍內會積極來辦理,並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劉櫂豪表示,台東土地面積34萬7,165公頃,公有地面積30萬6,746公頃,約佔88%,而近9成的公有土地,涉及的管理機關包含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退輔會、農委會、原民會以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問題複雜程度,加上時空變遷,經常引發民怨。而東部地區農民大多為日據時代翻山越嶺來開墾,歷經三代傳承至今,因受限於法令使得民怨不斷,亟需行政院研議通盤解決方式。劉櫂豪說明,過去政府辦理過3次公地放領政策,其中第三期從1994年開始,後因行政院檢討國土復育,因此停辦至今,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需求,在六都之外的地區,在一定條件下研議公地放領,這是過去歷史遺留的問題,行政院應該現在就來解決。
劉櫂豪說明,今年2月立法院上個會期質詢蘇貞昌院長時,提出國有耕地承租人因年邁無力續耕,法令限制無法轉讓的問題,很欣慰蘇院長立即指示財政部完成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修正規定」,讓年邁老農可以轉讓耕地租約。但是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耕地租約仍無法適用,因此建議行政院再研議辦理。蘇貞昌院長表示,感謝劉櫂豪委員詳細的將台東土地問題說明清楚,對於歷史遺留的問題,現在不解決,只會讓問題更複雜,行政院會積極來研議,在合理範圍內,解決土地問題,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耕地放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台灣東部地區有許多國有閒置空間,從廢棄的眷村到荒廢的公務機關全都雜草叢生,儼然成為治安跟景觀的包袱。這些閒置空間應予以活化,而對不處分的空間,要積極對外招商、承租,甚至優先考量供公共使用,比如社區有空間的需求或地方政府有公共用途規劃,包含綠美化或社區活動中心,讓它成為地方的資產。即便國產署未來另有規劃,至少現階段也應該尊重地方的需求,順應民意,放寬相關審核標準。提供書面資料。
署長:閒置的營舍只有部分是由國產署掌管,而最近正清查公用財產,大面積閒置空間都會要求收來由國產署處理。會協助撥用土地讓地方政府取得管理權供公共建設使用。另外,針對沒有要做處分及撥用的土地,會協助地方做綠美化規劃。
▶有關綠美化部分,尤其是鄉鎮公所層級的,因為本身的自有財源不足,不一定有辦法做綠美化,國產署不應任由雜草叢生,否則恐造成登革熱的發生。
署長:事實上國產署也有在做環境的清理,也有開放由民間認養進行綠美化。
▶花蓮赤柯山由林務局解編耕地移交給國產署的過程中國產署卻不接收,影響到農民承租的權益。自2007 年行政院政策要專案處理也曾函示財政部用輔導的方式來協助農民土地承租。目前卻只有 3 件個案申請通過,已影響到地方整個產業以及觀光發展。
署長:102 年底才完成林務局林班地的解編,103 年開始做變更編定分割,要等完成這些程序以後,才移交給國產署辦理放租。已與林務局、縣政府跟地方公所組成專案小組,這 100 筆土地會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放租。
▶國有地放租注意事項中,農耕地對外放租租金的計價模式,過去是以中間等則計算,如果是旱地的話,用甘藷代金來計價,如果是水田,用稻米代金計價。東部地區旱地的租金 1 公頃八千多,水田是七千,依照耕地放租的標準,有灌溉、有水源的地方比旱地還要便宜。赤科山就是屬於旱地的範圍,另外,在花蓮產值龐大的西瓜,也都是以旱地的收租標準計算,務必重新提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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