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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普遍避諱談論死亡,就連死亡一詞都有相當多的同義詞,如「過世」、「往生」、「作古」、「升天」、「駕鶴歸西」、「登鬼錄」等說法借代死亡,因此也更少人會在生前就想到如何規劃自己的身後事。
過去常見的傳統葬禮不外乎土葬以及火葬。然而,「火化遺體」後再以土葬或是靈骨塔的方式安置遺骨,對台灣這個小島來說,依然會耗盡太多土地資源。就土葬而言,一般常見的墳墓小則3~4坪,豪門家族動輒購地上百坪也很常見。目前法規已規定不得超過8平方公尺,以長遠眼光來看,即使是土葬或是增建靈骨塔都不是好辦法,因為會造成太大的土地負擔,因此近年來政府也逐步推廣環保葬…👇👇👇https://bit.ly/3kJy7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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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盡同義詞 在 陳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同病相憐]
早期的戀愛,我愛上的都是有著「痛苦遭遇」的人,不幸的童年、悲傷的過往、精神上的創傷、難以啟齒的身世,貧窮、失意、憂鬱、甚至躁鬱,無論是精神上、肉體上、人生際遇、感情經歷,不但複雜、而且飽含痛苦,我總是吸引這樣的人,也為這樣的人著迷,我根深蒂固認定自己有著與他人不同的過往,一般人無法理解我(但何謂一般人?)我甚至會在聽聞一個人悲傷的過往時,忍不住地愛上了她/他,我以為那樣的人才能感同身受。但實際的經驗卻是,我們因痛苦而相互吸引,最終卻都是想要得到對方的疼惜、理解與幫助,甚至可以說,我們的愛是建立在「渴望被愛」「期盼被拯救」之上,而彼此卻都還沒有具備能夠愛人的能力,一開始可以很快理解對方的痛苦(也未必是真的理解),進入關係後,卻因為彼此尚未痊癒的傷,容易懷疑、不安、悲觀、憤怒、憂愁,甚至,因為自己還太過脆弱,無法好好展現理解他人的能力,更遑論有力量去付出愛,一段看似相互契合的戀愛開始了,接下來面對的卻是彼此的傷痛帶來的後遺症,「痛苦的人往往也是危險的」,我與對方皆然,我們尚未從經驗裡解脫,我們還帶著那些舊習,我是習慣被感情勒索,對方若不是習慣進行勒索與控制,就是恐懼親密、無法承擔關係,我們向彼此揭開自己的傷,卻責怪對方沒有因此「更瞭解我」「沒有能力幫助我」,我們因為痛苦而親近,因承受不了痛苦而分離,最後卻導致了彼此另一次的創傷。
愛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同理,然而光有同理心不夠,這份同理若造成的只是勒索,控制,甚至是自己無法自制的退讓、扭曲,會使這個產生愛的人再一次對愛感到恐懼,而習慣以愛進行勒索的人,也會因為無法順遂,若不是看見自己的軟弱而挫折,就是對愛失去信心而逃避,或者變本加厲再一次去尋找「可以控制」的對象。
很長時間裡,我對自己這樣的感情觀覺得困惑與痛苦,我不懂為何當初信誓旦旦愛我的人,最後卻成了我必須逃離,或對方逃離我的狀態,我渴望平靜,卻不自主為強烈的愛欲吸引,我來到痛苦的人身邊,最後卻忍受不了他們的自私與自我中心(我自己又何嘗不是),當時的我還不明白愛是需要能力的,我以為對方不愛我,也以為自己的愛消失了,把愛當作是一種無可避免的「天然災害」,因為自己的性格與過往,將我帶到危險的人身旁,而我自己的存在,對她人也是一種危險。
從來沒人告訴我、甚至教導我,愛是何物,當我們對一個人產生強烈認同、受到吸引,忍不住想幫她、救他、協助他,這是不是就叫做愛?當一個痛苦的人指名了我,當他表明只有我可以給予他愛,只有我是她想要的,我誤以為這是一種「愛的表達」,某些時刻,需要與被需要都變成愛的同義詞,而當需要成為愛的化身,關係裡就充滿「索取」,一開始的付出是因為心疼,後來的付出,就像是不可自制的「盲目」,充滿了身不由己的感受,慢慢掏空自己,最後心神力氣都耗盡,愛也走到盡頭。
而反過來說,對他人而言,我或許也扮演了這樣的角色。別人對我,起先是憐惜、心疼,後來就感到壓力,甚至覺得我與他想像根本不同,這份愛似乎成了「壓力」來源,那種「我們握有解開對方心靈的鑰匙」的靈犀相通,卻變成了「我覺得我還沒有準備好與人朝夕相處」的親密障礙。
我們不只是過往傷害的產物,然而那些傷害確實還在我們身上,帶來影響,沒有幾個人有能力在戀愛之前就把自己都治癒好,然而,我們確實應該在戀愛前,對自己有較深的認識,並且從過往經驗裡,汲取出模型、模式或者教訓,我慢慢發現自己對痛苦的人沒有抵抗力,而這代表的就是我創傷的一種模型,我不自覺把「愛情」當作解決人生問題的方式,彷彿是如果我有能力與一個痛苦的人相愛相處,甚至,如果有能力治癒、幫助那個人痛苦,就轉移了我必須處理自己痛苦的壓力,我就是一個有能力去愛的人。然而,多少次失敗、痛苦、一再重複的經驗告訴我,自己的問題還得自己去面對,帶著「拯救」「或求救」的前提去愛,往往只是種下了「埋怨」「失望」「責怪」甚至演變成「新的傷口」。
當意識到所有人都必須對自己負責,我慢慢比較有能力去抗拒「所愛的人」傾注給我的要求,但這還是我的罩門,我依然是容易被控制、被勒索,甚至自己會去招致勒索、招致付出透支的性格,我見不得所愛的人痛苦,我無法分辨在愛情中人我的界線,我還不知道怎樣的付出是正確、足夠、合適的,在此之前,我要懂得分辨靠著「愛的心意無限」但「愛的能力有限」,並且要深切體悟,「溺愛」「縱容」甚至是一廂情願的「幫助」,所有看似無條件的付出,盡可能想滿足對對方,只希望他好起來的念頭,必須做理性的調整,我們愛一個人,不能只是因為「心疼」「在乎」,不能專門去做「不做我會難過的事」,而是要懂得分辨如何去做「對她是好的」,這個好不是讓她滿足或快樂,而是在幫助彼此都成為獨立、自主、成熟、自由的人,能夠幫助彼此都朝這個方向去,才是對愛、對關係、對彼此都好的事。
但這好困難啊,當我們愛一個人時,多希望把所有最美好的都給她,我們多盼望自己可以在她還望經歷傷害前就認識她,多麼渴望自己有能力為她擋下所有一切苦難,然而,這並不可能。可能的是,因為都經歷過痛苦,更懂得辨認痛苦的原貌,痛苦會使人惺惺相惜,但不該讓人彼此縱容、姑息,變成互相拖累、指責,甚至依賴、軟弱、甚至變成感情勒索,我期許自己能夠辨認愛的出現,不再只是用「心疼指數」衡量,甚至誤以為那樣的人才能理解我,後來我漸漸知道,有時太多痛苦的經歷,會扭曲人,甚至使人失去同理他人、分辨是非的能力,甚至失去愛的能力,我自己就是最好的例子。
花費很長的時間,我逐漸不再受到痛苦的人吸引,或許因為我也懂得了如何與自己的痛苦共處,我也從漫長的時光裡,學習了如何帶著痛苦、卻不為痛苦扭曲(盡可能地辨認出扭曲,慢慢地扭轉回來),同病相憐不再是我愛的標記,更重要的是,我會在生活裡反覆提醒自己,「勒索」與「控制」無所不在,甚至就來自於我習慣於替人著想,習慣以對他人好來躲避罪惡感(這又是我人生另一個巨大的議題),想要有一份成熟的愛與關係,首先竟必須斬斷自己習慣的「惡習」,每一個新的對象,都不該只用習慣方式去愛,每一次的過往,都該成為鏡子,而不是複製的方案,那些因同病相憐產生的戀愛,我都牢牢記得,因為那些是讓我一次一次深刻發現我的問題根深蒂固,不能倚靠一份愛情的來到而「迅速得救」,甚至,有時我必須拒絕某些愛情,才能讓自己避開一次可以預見的「重蹈覆轍」,但已經發生過的經驗,是生命最好的提醒,愛不是救星、不是解藥,而是讓我們認識自己、認識她人最深刻的方式,但有些路是不一定要走的,某些戀愛,也可以再開始之前就辨認出,那更像是我們或對方伸出來的求救繩索,人們總以為只有愛你的人才可能對你無條件的好,所以拼命尋求愛情的幫助,殊不知,有時力量是反過來的,你渴望無條件對你好的人,內心也正渴求你的救援,渴望你無條件地付出。
整理自己、修復自己,並且學著在愛情裡一點一點探索彼此,不要一洩如注地傾倒自己的愛,要讓自己在愛的過程漸漸壯大,也幫助對方壯大起來,有能力去愛的人,不一定要找到「同病相憐」的人,有能力去愛,有能力理解自己,就不會飢渴於被理解與被滿足,而更有能力選擇、有餘欲分辨,愛情更理想的狀態並非相互取暖,而是為對方帶來新的世界,是互相充實,而不是彼此消耗。
那時,愛不再是一種身不由己的狀態,而是全身心的敞開,為的不是得救,而是在付出的過程裡,看到自己與對方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