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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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
聲請 勘 驗 狀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很灰色地帶的案件
被起訴的被告在業界
算是有點名氣
(一部分來自於壞名聲)
不過就單純訴訟技巧而言
我會建議被告方聲請到現場勘驗
而且要詳盡的說明有如何的必要性
預防法官駁回聲請
以及日後以此作為上訴理由
光是要重裝完成八通關那段
絕大部分法官就走不到
(相信我,法律人9成是弱雞)
更何況是重裝過秀姑坪、馬博拉斯
接下來 法官如果判有罪
我認為太好上訴了
法官如果沒有高山縱走經驗
應對法律要件的理由可以斷定
幾乎都是憑空想像掰出來的
除非最高法院閉著眼睛
讓這種毫無具體性的理由過關
否則
要打臉避免可能性這個要件
要打臉因果關係這要件
一點都不難
難道十爪冰爪上去就不會摔?
四爪的簡易型就會摔?
如果事先檢查裝備就不會摔?
天氣的狀況是能夠
百分之百事先掌握?
任何縱走到了一半
遇到天氣變糟超級正常
難道一定要撤退?
往前有積雪撤退也有積雪
往前與撤隊天數相同
如何才是正確的選擇?
當然
我不是說被告一定不成立犯罪
只是
院方如果堅守訴訟法原則
檢方要很正經,非常之正經
否則,太多山界的例子
可以拿來狠打檢方的臉
當然
還有空洞的判決理由
- - -
別的領隊或許不知道
他們在法律上所負的責任
我自己當然知道
然後還帶隊
真是瘋掉的法律人
但我還是強調這是
一個灰色地帶的案件
更何況沒接觸過證據
無法評斷法律上是否真有責任
只是單純就訴訟技巧說一下
高鐵上看到這篇超有感
決定下車後去喝杯威士忌...
明天思法人的行政人員
如果通知同學我生病了
刑分要停課
那一定是我逼他們唬爛的...
聲請 勘 驗 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網路資訊識讀與偵查實務小常識】假貼文、假對話截圖
網路科技帶來資訊爆炸的璀璨,卻也帶來集體迷亂的晦暗時代。
#瘋狂黑粉、#腦殘偽物橫行,因妄念而自己憑空創造出仇恨,卻又找不到可以攻擊的事實,於是創建各類 #小帳號 、#假帳號 與 #三盲粉專,以假對話來抹黑,招搖撞騙。
例如近來大家所熟悉的「知名黑粉」瘋狂建立假帳號和無腦粉專,張貼大量「對話紀錄」進行與專業無關的 #人身攻擊與抹黑......
在此提供大家一個「假貼文產生器」、「假對話製造機」的資訊,這也是目前偵查實務上查證真偽的一大考驗。希望大家看完以下資訊後,可以恢復頭腦清醒,找回理性判讀資訊的能力。
這就是為何在偵查/審判的司法程序中,需要由檢察官或法官親自「勘驗」應用程式內容、檢警要聲請令狀向業者調取完整通信紀錄的原因。
1. 假貼文產生器:http://bit.ly/2XsZHCd (圖左擷取來源)
「......還能製作IG假貼文/Facebook假PO文畫面,可自訂大頭貼、聊天室名稱、聊天時間、按讚數與所有文字內容,超級逼真......」
2. 假對話產生器:http://bit.ly/35cJZPS (圖右擷取來源)
「用對話製造機App來製作假的社群訊息截圖!擺上自己與對方的大頭貼後,開始輸入假的對話內容,還能自訂要顯示的日期時間,就像真的在聊天一樣~Android、iOS都有類似的軟體。LINE,Messenger,FB貼文,WeChat微信,QQ,Whatsapp皆可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