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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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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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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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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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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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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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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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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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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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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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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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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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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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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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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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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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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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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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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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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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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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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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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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工作內容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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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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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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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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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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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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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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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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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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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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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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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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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工作內容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業者自律/公私協力/政府加強稽查-「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將上路 正本清源防範勞安問題
打造一個讓市民安身立命的安全城市,「勞工安全」絕對是最為基本且重要的一環,陳其邁市長一再強調的,如何透過公部門力量,與業者同心協力,共同加強建築工地安全,盡最大努力避免建築工地意外發生,也是今天我代表陳其邁市長再次邀集高雄市8大建築相關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高雄市辦事處一處、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新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及府內各機關,召開「加強工地公安自律與市府稽查機制」會議所欲展現的決心,共同簽署宣示工地安全連署書,落實「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並以 #業者自律、#公私協力、#政府加強稽查 為三大執行目標。
這項由工務局草擬的「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會以最快速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提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未來搭配公會定期舉辦的勞工安全講習,強化營建工作場所的安全維護,並貫徹建案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主要重點內容如下:
1.工程開工申報需檢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證書。
2.施工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以確保工地施工人員安全。
3.申報勘驗時,應檢附經工地負責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及監造人員簽章之高雄市建築工地工地勞工安全設施檢查表,確認符合規定。
4.工地作業前酒精測試,落實自主安全管理,以杜絕工安意外發生。事業單位未確實執行,本府勞工局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分。
5.工務局擇定每周三天進行施工架、高處作業、吊料作業等高危險作業稽查,並追蹤列管。
6.勞工應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7.本府工務局、勞工局、營造公會、不動產建築公會、土木結構技師公會與建築師公會定期每季共同舉辦勞工安全講習會。
8.工地經市府3次稽查不合規定者強制勒令停工並處以罰鍰;承造人非經提改善計畫並經工務局核准,不得復工。
考量建案工地的高風險作業環境,市府呼籲勞工朋友勿攜帶酒精性飲料進入營建場所,同時營建業者也應全力落實建築工地自主實施酒測及門口管制檢查,溯及源頭加強管理,一旦事業單位未確實執行,勞工局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處分,希望透過各項方案的實施,杜絕工安意外、防止職災憾事再次發生。
#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