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國人健康,有賴專業彈性的醫事人力制度】
—公部門醫事人員肩負國家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政策的重要使命,是國人生命安全的守護者,也是達成全民健康覆蓋與全民均健的關鍵。
近兩年來爆發的全球疫情,帶來對國民生命健康與生活型態的重大威脅,也凸顯出公部門醫事人員對國家的重要性。由於用人機關的業務特性與其他行政機關有所差異,政府醫事人員的進用制度,20年來也基於專業的需求,逐漸演變出一套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的任用體系。這樣一個專業導向且具彈性的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提昇了政府衛生政策與醫療健康服務的施政品質,進而促進國人的健康。
此一專業導向且具彈性的人事制度,其成效與意義在疫情期間尤其明顯。國人每天下午兩點直播收看的指揮中心記者會,當中一些熟面孔,就是政府透過不同於傳統考試用人的制度所網羅的專業人才。而大量的醫事人員在此次疫情因應中,亦扮演了關鍵的角色,無論是疫調工作、防疫指引、集中檢疫所的規劃、還有疫苗採購與封緘檢驗等,無不倚賴這些具有醫療背景的專業人員的付出。
■優化公職醫事人力任用制度
我國醫事人員執業場域分布在政府衛生機關、公私醫療及醫事機構、學校等,所提供之醫療業務屬性各有不同。
於公立醫療機構、機關或公立學校任職之醫事人員,須由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擔任,執行各機關組織法所定之職務及相關醫事法規規範之業務範疇,除了提供各醫事職類之專業業務外,亦須配合國家醫療衛生保健政策之執行。而任職於政府機關的醫事人員或具醫事人員資格之公職人員,則肩負著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政策的研擬、監督及推動之責任,在醫療保健衛生體制中,醫事人員皆各有其明確完整的分級、分層、分工任務,建構了功能完整的專業醫療體系。
完整報導,詳:( 考試院 )
https://www.exam.gov.tw/NHRF/News_EpaperContent.aspx?n=3778&s=43449&type=A22859B204186560
▣圖說:
右: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左:王秀紅 考試委員
"公部門醫事人員肩負國家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政策的重要使命,是國人生命安全的守護者,也是達成全民健康覆蓋與全民均健的關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李坤城議員服務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坤城在議會質詢勞工局長,有吹哨者檢舉康軒公司老闆應該居家檢疫,卻到處趴趴走,被衛生局裁罰100萬之後,卻下令揪出吹哨者,甚至霸凌疑似吹哨者,使該員工受到壓力之下不得不離職,請問勞工局有什麼方法懲罰康軒,保護該員工? 坤城認為,吹哨者是為公益,不是為了他自己,在公司受到壓力待不下去才離職,勞檢卻僅是關...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規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遲至2個月後才公布?
從交通部發表的新聞稿中可知,早在 5/21 時這份行政調查報告就已完成。然而,交通部卻認為在運安會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不宜公開此份報告。
我們質疑的是,兩份報告有各自的獨立性,並不衝突,事發至今已過百日有餘,家屬焦急等待事實真相的心情沒有一刻減少。
臺鐵口口聲聲說會好好處理後續事項,卻在罹難者和傷者懇談會,或是在家屬群組裡若無其事推卸責任;而有關機關多次承諾會負起責任詳實調查,但行政院、交通部卻連一份行政調查都遲遲不敢公開,簡直視家屬焦急等待的心如無物!
二、本次意外所涉之疏失,懇切呼籲檢調、司法詳查,勿枉勿縱。
1) 報告裡指出,依營造安全、職業安全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工區內的道路「不具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防護措施」、「路面也未鋪設平整,只有拉警示帶及以三角旗警示」,防止車輛及機械墜落邊坡之防護措施,明顯不足且具有危險性,但臺鐵、監工、施工卻放任車輛停在有滑落邊坡之虞的道路上,明顯違法。
2) 曾有相關單位多次指出本案工程有「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或增設強度足夠的防墜落設施等」的缺失,但臺鐵花蓮工務段完全沒有進行督導改善。經其他單位要求改善時,最後,「包商僅加設一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缺失改善完成而結案」,未全面檢視缺口並作防護,以致事故現場之便道沒有設置強度足夠之防墜落設施。
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對於這個緊鄰鐵軌而攸關行車安全,卻又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便道,始終未落實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任由這個危險持續存在,以致於在今年4月2日釀成大禍。
可見施工如李義祥、監造單位、臺鐵,對於太魯閣事故的發生,均有重大責任,然而至今,檢察官未有起訴任何臺鐵人員,我們在此懇請檢調務必深入調查、起訴臺鐵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交通部、臺鐵隱瞞調查報告存在之事實,惡意欺騙家屬和解:
從意外事件發生至今,交通部與臺鐵僅召開了兩次家屬懇談會,一次是 5/9 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另一次是 7/6 傷者家屬懇談會。
過程中,對於質疑臺鐵有無責任、用代位求償來談和解是否妥當的聲音,臺鐵一直強調事故責任已由相關單位調查,臺鐵作為被調查單位,對於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未便表達任何意見,但臺鐵明明早已完成此份報告,為何 7/6 的懇談會中刻意隱瞞隻字不提?
臺鐵與官方刻意隱瞞此報告,只會不斷不斷要求家屬早日和解,不免令人聯想是否為了惡意欺騙家屬進行和解?!
受難者家屬在這一百多天來不斷訴求,希望交通部能再次召開懇談會詳談後續事宜,然而,交通部、臺鐵,卻不斷漠視家屬的權益,家屬就連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要如何相信臺鐵所謂改革的決心?
四、「聯合大地」共同參與行政調查過程,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
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書開頭即明確寫出:「經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 風處及臺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我們質疑的是,此次意外事故聯合大地工程明顯涉有重大疏失與嫌疑,理應是「被調查對象」,交通部卻明目張膽地邀集涉案對象「共同調查」此次意外,做出一份球員兼裁判的調查報告,要受難者家屬如何能接受此份報告的公正性?
而未來在司法調查中,聯合大地顯然已知調查過程與重點,可能嚴重影響辦案方向,給予他們將疏失粉飾太平的機會。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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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份報告,我們只有滿滿的憤怒與心痛,等待一百多天的日子,等來的卻是一份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因爲疫情趨緩,家屬組織集結起來後,行政院、交通部擔心輿論壓力,才急就章地公布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無疑是在家屬的心上狠狠扎上一刀,又叫已與臺鐵和解的家屬情何以堪?
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做好,太魯閣號事故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帶走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光是從這份調查報告,看到太魯閣事故悲劇的背後,是多少違法、疏失、公務員怠惰和僥倖心態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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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的眼淚」在此要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司法機關應對臺鐵嚴加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如此,才有真相,才不枉我們家人的犧牲。
第二,在臺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我們要重申,太魯閣事件意外不是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 #臺鐵、是 #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官官相護下所造成的重大悲劇!
#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的眼淚 團體發言人 王薇君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規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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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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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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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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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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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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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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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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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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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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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規 在 李坤城議員服務處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坤城在議會質詢勞工局長,有吹哨者檢舉康軒公司老闆應該居家檢疫,卻到處趴趴走,被衛生局裁罰100萬之後,卻下令揪出吹哨者,甚至霸凌疑似吹哨者,使該員工受到壓力之下不得不離職,請問勞工局有什麼方法懲罰康軒,保護該員工?
坤城認為,吹哨者是為公益,不是為了他自己,在公司受到壓力待不下去才離職,勞檢卻僅是關心資遣費、獎勵金等問題,方向完全不對,應該關心吹哨者被迫離職,否則以後誰敢吹哨。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昨日勞檢主要針對資遣費、獎勵金等項目;霸凌部分涉及職業安全法第6條第2項,雇主要訂定防霸凌相關措施,若無,則限期改善,若無改善,才予以裁罰,近日會再進一步了解。如果已經發生霸凌,而發生被迫離職情事,目前勞動法規並無罰則,需循司法(民事、刑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