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台灣社會而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將現行「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後落日」,以解決「受僱勞工全面納保」、「調整投保薪資上限」、「提升給付保障」、「永續經營職災預防重建業務」等問題。期待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本院,期待本會期完成三讀。
二、正視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
全國兒少安置機構幾乎處在崩潰的邊緣,請院長必須正視。
1. 機構因為人力短缺所以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除了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數目也在急遽下滑,五年來少了250家。安置機構服務容量,收容人數少600,主因就是人力不足。
2.安置合約定性(行政契約還是民事契約)及條約內容不平等。
3.代行監護權規範不明。
4.強調社區安置,卻尚無配套措施。
從兒少死亡新聞事件來看這幾年受安置兒少陸續出現返家受虐至傷、致死個案。這樣的安置選擇真的是兒少最佳利益嗎?
政府怎麼看兒少死亡案件頻傳的背後原因?
我提出四點訴求:
兒少安置機構,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兒少安置機構當前面對許多經營的挑戰,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視。
1. 短期內開放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聘用彈性原則,讓安置機構的個案得到適切的照顧。
2. 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該於六個月內,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 委託安置契約屬行政委託性質,應盡速確認行政契約屬性。
4. 衛福部和司法院規範或建議的兒少安置費用,應該確實反應機構經營成本。上半年請盡速啟動討論111年的補助額度。
三、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
犯罪學鼻祖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夠在社會政策上做好應對,就能減輕刑事上的負擔。「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的統計。歷年來心智障礙大約占檢警專案的七到八成案件數,其中九成為輕罪。而且有許多重複扶助的案件,兩件以上就有兩千多人。最多的,同一個人,三年將近扶助三十件。
案件類型大都是,吃東西沒有或不知道要付錢,或是像失智症長輩忘記自己腳踏車,騎別人的回家,這種都竊的輕罪微罪。
實務上,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只有前兩次可能會用不起訴或緩起訴辦理,之後就只能起訴;案件到了法院(簡易庭),可能判緩刑,也可能要進去關,但回歸社區後,可能又重複相同的行為。
我建議:
有沒有可能先規劃針對輕罪微罪的重複犯案者,以個案管理模式,由法務部在一定期限內負擔當事人自費部分費用,要求其接受並責付社會福利的社區式相關服務,讓這些身障者生活有重心、結構化。這需要法務部和衛福部和勞動部一起來研商規劃
職業災害類型統計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1 衛環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高雄違反勞基法第80條六都最高,#政府應該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所公告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資料顯示,2019年1-9月份全台事業主違反勞基法的前五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多,其次為「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第三名為「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四名為「第30條第6項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五名為「第22條第2項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顯示業者常忽略勞工工作時間休息的問題。
在高雄的部分,2019年1-9月份違反勞基法的事業主最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其次是「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三名則是「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因此我要求勞工局,應該積極協助輔導企業遵守法令,若是惡意累犯,勞工局也必須列管,協助勞工改善勞動條件。
另外我也發現一個現象,高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比例很高,且未看到勞工局有後稽查的作為。
我舉例說明,有時可能勞工透過檢舉完,勞工局到公司勞檢,業者卻寧願規避勞檢受罰,因為違反勞基法第80條最高罰鍰為15萬最低為3萬,比起違反其他法令的罰緩相對低,例如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第36條等,都是最高罰鍰為100萬。所以我要求勞工局,必須為勞工把關,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
#高雄重大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比例最多為墜落,#勞工局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並加強輔導企業遵守法令
上禮拜(10/26)高雄市的前鎮區,傳出工安意外,吳姓男子進行外牆打石作業,疑似未綁安全繩索,不慎從32樓外牆墜落到17樓鷹架上,警消獲報到場搶救,吳男已明顯死亡。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107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其中針對重要職災主要災害類型統計,「墜落、滾落」最高,占比51%,原因分析最高的是不安全動作與設備,占比51%,另外,我也調出高雄107年高雄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類型,「墜落」也是最高,占比43%。這樣類型的職業傷亡事件層出不窮,尤其高雄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但是高雄106-108年製造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的勞動檢查覆蓋率,才約1成左右,因此我要求勞工局,協助企業積極輔導其重要性,並加強稽查,以維護勞工安全。
#期望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
全台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福利不如公務員,又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屬公務員,也不是勞工,其權益常被忽略。公務員假沒休完有不休假獎金,勞工有加班費,聘雇人員什麼都沒有,權益長年受損。
行政院日前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但雖然行政院修正了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目前全國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據媒體報導,約有一半縣市,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
因此阿洳詢問高雄市捍衛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勞工局」,中央修訂這樣的辦法,是否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權益?是否知道高雄市是否比照辦理?
但勞工局長卻回覆我,約聘僱不受勞基法約束(意思為不是勞工)。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很失望,約聘僱也是長期受到勞動權益忽視的一群人,跟現在外送員到底是聘僱還是承攬、路口舉牌發文宣的非典型勞工都是一樣,難道不受到勞基法所保障,但卻付出勞動力換取薪資、生活費的人,其勞動條件就不受政府照顧嗎?他們的權益誰要幫他們把關捍衛呢?
我要求勞工局,即使約聘僱在目前的定義還不算是勞工,但身為高雄市捍衛人民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權益應該一同來把關。
#處分配合禁菸商家若發現菸蒂將被處1200至6000是否洽當
今年九月開始,高雄市19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業者,共1023家店面將配合政策,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宣導期3個月後,12月1日起取締違規。但在近期又收到一張環保局宣導通知,店面前騎樓或人行道範圍內,有「菸蒂」或一般垃圾5件以上之廢棄物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
在業者不提供菸灰缸的情況下,菸蒂沒有辦法讓抽菸者集中丟棄在菸灰缸,雖然業者配合政府設置禁菸區,但業者並無法控制菸蒂是否他人會隨意丟棄,甚至從別處遺落到騎樓。維護清潔是店家的責任,但一般商家並無法在24小時緊盯是否有人丟菸蒂。懲罰配合禁菸政策且並未違規的業者(菸蒂並非店家所丟棄),這樣的政策是否過當?我要求環保局針對此政策重新檢討,不應該處罰非丟棄菸蒂的人。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職業災害類型統計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01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今日出席守護勞工小組成立記者會的人有: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全國律師團召集人丁穩勝律師(穩勝莉絲)、曾威凱律師,及議員參選人台北市三重蘆洲區陳志明(新北新時代 改革新力量)、桃園市桃園區簡智翔、桃園市中壢區劉祐龍、新竹縣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台中市北屯區許皓甯、南屯區吳佩芸、西屯區簡嘉佑、嘉義市東區張志翔-嘉義市東區等。
徐永明委員首先指出,因應三月一日勞基法再修法已上路,兩個月時間以來,出現不少爭議。無論是最近桃園的大火,或之前客運在國道上肇事導致兩位警察出事,此與整個勞基法落實、勞工權益保障均有很大的關係。時代力量實現我們在修法時的承諾,成立「守護勞工小組」,設有陳情專線和線上陳情QR code,最重要的是,時代力量希望扮演除了在整個修法過程裡的參與,以及未來最低工資法的公投,甚至支持相關社運團體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複決,都是一整套希望在下個階段,透過這些努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徐永明說,很多人會問這和一般專線有什麼差別?我們不只是被動接受陳情,會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目前已有判例出來,如勞健保高薪低報,甚至將雇主負擔計至薪資內,已被判為詐欺,這是公訴罪。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會更積極從公益告發人的角度出發。各地方黨部或議員參選人,在問政和訴求上,也都會從地方政府應扮演的勞檢角色、相關預算應擴張等著手。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守護勞動小組絕對不是被動的,希望如有任何和勞基法、勞權保障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和我們接觸。
為何會接下全國律師團召集人這樣的工作,丁穩勝律師表示,有兩個原因。首先,三月一日勞基法上路後,整個勞基法改惡造成台灣勞工權益嚴重的下降後退,這是不得不起身反抗、不得不起身因應這次惡法的時刻。第二,非常感佩時代力量五位委員,為了反對勞基法修惡在總統府前進行了非常艱難的陳抗。基於這兩個因素,法律人今日不能置身事外。舉例來說,按照新法規定,目前鬆綁七休一,目前也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往上提,另有三個月平均不超過46小時的規定,在極端狀況下,按照法律解釋,在四周週間28天,前面兩天休息、後面兩天休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連續上班24天,每天上班9小時,就能將鬆綁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做最極端的應用,而且這樣的狀況可以持續四個月。也就是說在未來,在某些行業我們可能就會出現這樣極端的班表,連續四個月,連續工作24天,每天工作至少9小時。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把所有把關責任都丟給工會,沒有工會就丟給勞資會議,最後再加上勞動部的把關。但從最近這幾個嚴重的職業災害案例,無論是國道警察因為貨運駕駛過勞產生的重大車禍,或前幾天發生的平鎮大火,勞動部總是在嚴重的事故發生後,才告訴我們某某行業不考慮鬆綁,某某行業考慮嚴格規範。丁穩勝說,我們的勞基法曾幾何時,從規範最低勞動基準的法律,變成是一個使得全台勞工過勞,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以後,才由勞動部來補破網的法令?與其被動反映勞基法的修惡,不如主動地來反擊。守護勞工小組的成立,除了接受全國各地勞工朋友的申訴外,還要積極做兩件事。首先是要做案件類型分析,作為提供未來修法、制度改善處理的依據;再者,我們要更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針對雇主明顯違背相關法律、勞動法令規定,主動予以告發。
丁穩勝指出,勞動部統計資料中,從104年到106年短短三年間,全國因為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的數量,從104年的2萬3千多件、105年的2萬5千多件、106年的2萬7千多件,平均每年都以百分之10成長,特別在106年勞資爭議處理的次數,直逼在98年金融海嘯時的數量。這有兩層意義,一是民眾更勇於使用勞資爭議調解的機制(也是勞動部的說法),但在他看來,這也象徵著勞權狀況的惡化,爭議變多了。在這2萬7千多件案子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都是雇主違反勞基法,違反權利事項、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台灣不是一個雇主普遍守法的環境,勞基法一再改惡、一再向下沈淪,就是勞權的紛爭和爭議。
丁穩勝說,目前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時候,不應該再被動地去反映雇主違法,而該主動出擊,儘速將這些案例加以類型化,並必須適時提出反映和反擊。
高潞以用則舉花蓮為例表示,花蓮大部分都是服務業、運輸業、倉儲、餐飲業,是勞工密集、工時很長的行業,我們所看到的申訴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黑數,因為不相信我們的政府,不相信我們的方案可以解決勞工的問題。時代力量不只要做主動的反擊,要對案件類型進行分析,希望未來作勞動條件的改革有所助益。
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桃園區有很多工廠、製造工廠,都是屬於大型企業,我們要求勞動檢查要有產職業工會的陪同,不能僅靠資方單方面提供資料來進行。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參選人劉祐龍說,中壢是台灣的工業大城,許多勞工朋友權利受到侵害,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夠成立線上勞工申訴管道,讓勞工有管道可以在自己勞權被侵害時有管道做申請,不會石沈大海。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五名消防員逝世令人很惋惜,也希望強力推動警消人員可以籌組工會,為自己權益來把關保障。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台中市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許皓甯則說,去年北屯全聯曾發生過嚴重的勞工事故,在年輕人大量移入的地方,許多勞工是孤身一人在城市打拼,希望在未來日子裡,政府可以主動提供訴訟資源,不要讓資方在違法時,只有隻身的勞工自己在和資方周旋,而可以提供足夠的訴訟資源,讓我們成為勞工的朋友,不要讓他們孤身奮鬥。
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芸指出,地方勞檢員在聘僱、勞動條件、地方政治壓力下,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但政府官員的做法是什麼?勞動部長許銘春的作法是陪同勞檢員到現場,這種作秀式的勞檢,能夠改善勞檢員的聘僱、勞動條件和政治壓力嗎?在中南部更經常看到民代會陪同勞檢,是因為資方會請民代給勞檢員壓力。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不要再用作秀式的勞檢來處理,而是應以工會陪同勞檢,落實相關問題。
嘉義市東區市議員參選人張志翔說,在嘉義所見到的狀況是,有很多勞工朋友因為資訊落差的關係,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屬於被剝削的一群。他們不知道或不敢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此想跟嘉義的鄉親朋友們說,在嘉義接下來會推廣一連串勞權教育相關活動,希望大家可以相信我們,和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一起為勞權把關,出來爭取屬於自己合理的報酬、合理的待遇,因為大家都值得更好的。
新竹縣竹北市議員參選人連郁婷律師表示,她義不容辭就參加全國律師團,是因為她從過去的實務判決中,看見資方用優勢的資本去聘僱很多律師,就算敗訴也有很多時間上訴到最高法院,造成有很多不利於勞工的判決,她希望透過全國律師團,降低勞工訴訟的成本,讓時代力量成為勞工最大的後盾。除此之外,勞工行政也是很不友善的,她曾接過孕婦惡意解聘案,在調解時調解員竟說,就算被離職,不在職狀態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法律解釋是非常錯誤的,若沒有律師陪同,這個調解員的建議就讓孕婦勞工吃虧了,因此友善勞工行政也是非常重要的。
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參選人簡嘉佑指出,地方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的,無論是案件發生前的勞檢,事後可能遭受到惡意雇主的解雇後的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也要維持這樣的預算、追加。此外,在進行訴訟時,地方政府應提供勞工訴訟基金,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些需求時可以爭取這些津貼和補助,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地在勞動爭議案件上,主動告訴勞工可以有哪些權益去爭取,以使整個勞動行政流程要更順暢,讓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
林昶佐委員表示,在立法院會持續推動,我們從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的議題和方向,一共分成八個部分:
一、縮減勞工工時:推動國定假日法,縮減年總工時。
二、提高勞工薪資:推動最低工資法,提升勞工底薪。
三、促進勞動三權: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門檻,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四、友善勞工行政:加快勞動行政處理流程,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友善化。
五、強化勞動訴訟: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降低勞工訴訟成本、強化勞工自救能力。
六、落實勞動檢查:增加勞檢人力,加重勞檢罰則。
七、違法納入刑責: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課以刑責。
八、審查納入勞權:政府獎補助、抵減稅與相關委託、承包、專案、計畫之申請,均須納入勞動條件與紀錄之審查。
最後,高潞以用委員也提醒勞權公投兩項題目已經啟動了,1124投票前,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八月底前完成30萬份第二階段連署書的目標。
職業災害類型統計 在 高雄職災統計高處墜落發生最多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使用梯子墜落死亡,這在 職業災害 中,屬於高處墜落,透過高雄市勞檢處的 統計 ,是 職業災害類型 中,最主要的災害,而第二名,就是感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