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
雨如千萬條薄絲一樣,盪漾在馬路上空,迷迷漫漫的黑紗,給郊區的十字路口增添了一抹寂靜。
一束遠光燈刺破了黑暗,一輛黑色摩托在黑暗中疾馳而過,十字路口的路燈忽明忽暗,車手很著急,等不及的趕往醫院。此時另一輛自行車也在等不及似的趕往醫院,騎自行車的是一個老人。因為黑暗的籠罩,摩托車沒能避開自行車,摩托車手把老人撞倒在一邊,摩托車手也從車上摔下來,因為剛剛的急剎和摩托車的車型大,所以車手並無大礙。他望了望倒在路邊草叢的老人,遲疑了一下,便又拿起甩出的鑰匙和手機匆匆上路,車手沒有回頭,他似乎很急迫。
車手路過了一個電話亭,他停下摩托,走進電話亭向妻子打去電話。
「阿香怎麼樣了?我剛剛出了點事,我一會就過去!醫師看過了嗎?」車手急切的詢問妻子,聲音裡帶著一絲絲顫抖。
「女兒是急性腸胃炎,醫師接到電話從家裡就趕過來了,幸好有醫師在,你注意安全,女兒這有我照顧呢?」妻子有些慌張。
「我剛剛出了點小事故,沒事,我一會就過去。」男人聽到女兒平安的訊息,算是平息了點內心的慌張,可想到撞倒的老人,滿臉是血,似乎沒了呼吸,心裡又開始慌了,他害怕不知道就這麼離開後警察的追責,他怕辜負了母女倆。
車手遲疑了片刻,又拿起了電話。「您好,剛才xxx十字路口有一個老人被撞倒了,很需要醫師救助,請趕快過來!」車手等電話那頭說完好的,便趕忙掛掉電話,他的內心顯得萬分恐懼。
男人深呼吸了一會,然後走出電話亭,騎上摩托衝進了滂沱的大雨之中。
在幾個彎路響起後,摩托車順利到達醫院,男人大步衝進醫院,病房的門被狠狠推開,接著男人快速抓住門把手,怕聲響會驚醒女兒,妻子看著面前髒兮兮的男人露出一臉擔心,「你出什麼事了,哪裡受傷了?」妻子四處打量著家裡的頂樑柱。
「女兒沒事了吧?我沒事,就是摔倒了」男人悄悄的說著話,然後把女人拉到窗邊細語。
「我們女兒的病多虧了人家王醫師,本來今天王醫師休假陪家人,可收到我們孩子突發高燒醫院的電話,便匆忙冒雨趕了過來,必須好好謝謝人家。」女人示意男人準備點紅包。
男人看到王醫師提著壺熱水走進來,便從包裡拿出了3000塊遞到王醫師手上,「王醫師,我沒讀過什麼書,感謝的話不多說,雖然不多,但這是我們一點心意!」男人笑臉相迎。
「這錢我不會收,這本來就是我的工作,再收紅包,不合醫院規矩。」王醫師放下水壺並把錢塞進車手的口袋,男人又拿出,推推拉拉間,王醫師說:「收這是在侮辱我的工作!」男人頓時停手,感覺所有人都比自己要有擔當及責任心,醫師的無私奉獻對比肇事逃逸,無疑是打自己的臉。
「我辛苦不怕什麼,主要我父親比我固執倔強,不放心我放假下雨自己來醫院,非要自己騎自行車跟來。現在估計還在路上,雨大路滑我不放心,一會去接他。」王醫師剛說完,男人便開始犯躇…..
「王醫師,剛剛有一個電話通知我們去xxx路口救人,形容的年紀跟地點可能是您父親,可惜大雨把大石衝了下來,救護車過不去,現在想辦法從另一頭山路開過去,還是我們通知另一家醫院派人過去。」一個護士急忙走進來向王醫師報告。這下車手徹底慌了神,他把妻子拉出病房,「我剛剛撞了人,因為擔心女兒和你,我逃逸了,可是那個被撞的老頭可能是王醫師的父親……」男人發著抖冒著冷汗,不知道如何是好。女人狠狠打了男人一巴掌「今天王醫師的父親若有什麼不測,你就別回來了!」女人氣的癱倒在牆角。
男人帶著悔恨出門騎上摩托車疾馳到大雨中,男人每過一個彎道就鳴笛,然後加速,他神經緊繃著,把車從狹窄的泥石上拖過,然後駛向那個路口,不知道過了多久,他比救護車更早找到老人,他發現了老人還有意識,就是一直呻吟著腿疼,是骨折了。大雨把原意識消彌的老人打醒了。
「阿伯,我們馬上到醫院,你挺住!」男人把倒在一邊的老人橫跨在摩托車上,男人慢慢的加速,緊緊伏在老人身上,生怕出現一點閃失。
男人平穩的騎到了與救護車相隔的土石堆前,男人下車沒有一絲猶豫,衝向土石堆就狂扒起來,不顧危險,在雙方的努力下,終於扒出了一個可以把老人推到救護車那邊的通道。
男人望著遠去的救護車,在雨中遲疑了一會,然後騎著摩托到電話亭裡,用鮮血直流的手撥響了電話。
「您好,我自首......」男人的語氣彷彿少了一絲慌張,多了一份擔當。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dr李薇復健與生活頻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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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車就算是被撞到 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在近兩年前的5月31日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宣告立即失效。對於情節輕微的個案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部分,則被宣告在解釋公布屆滿兩年時失效。
為了因應這號解釋,立法院也趕在上上個星期五(5/21),通過刑法修正案,並經總統在上個星期五(5/28)公布。
修正後刑法第185-4條:
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新法通過之後,有什麼大家一定要知道的車禍法律知識呢?
1️⃣ 就算駕駛對於交通事故沒有過失,逃逸還是犯罪
在釋字第777號解釋作成後,「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大法官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宣告立即失效。因此這兩年以來,無過失肇事逃逸都不是犯罪。
不過,新修正的規定,將「肇事」逃逸變成「發生交通事故」,並將無過失發生事故逃逸再次入罪。
所以在新法上路之後,就算駕駛毫無過失,也不能自認無辜而離開現場,否則就觸犯了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頂多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很重要所以再說三次。
2️⃣ 有人受傷需要救護,一定要採取救護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道交條例的肇事,同樣包括「無過失」的狀況,也不是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對象。因此,就算無過失肇事,也還是有採取救護措施的義務。
同時,刑法第294條有「違背義務遺棄罪」。而依據實務見解,如果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的救護義務而遺棄無自救力之人,可觸犯違背義務遺棄罪。如果致被害人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特別是被害人不能行動等等「無自救力」的狀況,千萬要採取相關的救護措施。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有規定更細節的處理流程。不過就和修法比較遠了,請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90
❓ 未來還需要繼續修法嗎?
這次修法,是為了避免違憲失效期間屆至,因此趕在期間屆滿前勉強通過的法案。然而,並不能完整處理大法官解釋以及學者專家所點出的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是,肇事逃逸原本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能「促成救護」,但是無論是1999年立法的肇事逃逸罪或者這次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都和救護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消極要求肇事者留在現場。
正是因為目的和規範內容的落差,讓釋字第777號明確指出,肇事逃逸罪之修法,應明確、具體規範發生交通事故後之作為義務,使駕駛人明瞭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停留現場外應採取何種措施,才有助於達成肇事逃逸罪的規範目的。
而雖然道交條例有救助義務,刑法也有違背義務遺棄罪,不過成立有相當的門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機制,讓駕駛人就算不願意面對法律責任,也仍有至少打個電話叫救護車的動機。
事實上,在這次法案審議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和學者 就有提出民間版本,將「及時促成救護的發生」列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事由。這樣的做法,似乎比較能呼應大法官解釋和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
我也期望,未來各黨派和相關機關,可以一起嚴肅看待大法官和學者專家的意見,繼續修正肇事逃逸罪,進一步契合促成救護和保障生命的立法目的。⚖
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陳宥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別讓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欺上瞞下警察 #應受到嚴厲處罰
去年有位民眾來詢問車禍處理方法,對方肇事逃逸,陳情人沒有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也因死角沒有拍到,家人重傷在醫院,想要理賠至少要找到對方,心急如焚的陳情人,憑藉模糊記憶拼湊出對方車型和衣服顏色交給警方。👮♀️
不到一週,我們收到陳情人電話,特別嘉勉一位年輕警員,因為警察把車禍地點周遭的監視器逐一比對,鎖定可能人選,再去調閱沿線監視器直到能清晰辨別車牌,最終再請當事人到派出所指認,才順利通知肇逃者到案說明。
這樣的警察讓人民感動,也建立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任,但對比松山分局的黑衣人事件,反倒成為台北市公務機關尤其是警界的害群之馬!
第一時間疑似包庇吃案,因為網友爆料才擠牙膏式辦案, #對內格式化影片, #對外宣告停電 ! 如此欺上瞞下,想要瞞天過海的行徑,除了面對行政懲處和一輩子個人仕途,最嚴重的是,傷害民眾對台北市警察長期建立的信任!
台北市警察的人力和素質都很高,市民治安感受度也相對好,但本次松山分局一錯再錯,勢必會打擊警界士氣,期待能夠亡羊補牢、徹底檢討,別讓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服務電話27936656
#內湖 #南港 #陳宥丞 #港湖宥丞 #服務有誠
#每週二法律諮詢 #中央地方陳情服務
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家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你可以這樣做
1️⃣打110報警
2️⃣通報1999
1999在接獲電話
✅如果確認浪浪只是受傷,就會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民眾通報為死亡,會由環保局接手
➡️清潔隊先至現場察看,如果發現浪浪還存活,又會交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清潔隊確認死亡,也是會由動保所確認有無晶片,如果有晶片,就會通知飼主,如果無晶片就會交由委外專門在處理犬貓遺體之廠商。
‼️要注意❗️動保所跟環保局只有上班時間才能協助,所以如果浪浪受有重傷,希望你能第一時間送至最近的動物醫院;如果死亡,就先用紙箱或袋子裝起來,放置在較高處,以避免被浪狗咬走,再跟1999通報放置的位置,以利清潔隊去收回。
💢如果撞到浪浪的人未妥善處理,就逃跑的話,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雅芳相信因為浪浪不懂得交通規則,常常會亂竄,而致使駕駛不小心撞上牠,但既然發生了,就應該下車察看,將受到撞擊的浪浪妥善處理,而不要抱著反正浪浪也不會說話,也沒有人會追究責任,就逃逸;這樣不禁會受良心譴責也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別做錯選擇而得不償失喔!
#影片貓咪介紹
#黑白娘
2011年是志工從南寮收容所帶出來的貓咪,大約是1歲多的小男生,當時嚴重的尿道阻塞差點要了牠的小命,進行了尿道造口手術將牠的整個生殖器都拿掉了,幸虧在經過好長一段時間的治療之後逐漸恢復了健康,也讓我們發現了牠驚人的ㄋㄟ功,不論大人小孩大狗小狗牠都愛。
🏆戰績:將家中老鼠全數抓出,讓其親朋好友皆舉家搬遷,不敢再踏入此屋
#田田奶球
2009年和布丁、黑糖一起,被民眾撿到裝在紙箱,放在我家門口,只因聽說雅芳有養貓,應該會照顧....第一次照顧奶貓,還好有田小橘幫忙,讓牠們都平安健康的長大了,可以認養的年紀,就讓朋友認養走了,2017年9月底被送回來
🏆戰績:比橘貓還厲害的ㄋㄟ功
#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
喵屋Miao Woo
🙇🏻♀️請給成貓被認養的機會
成貓個性較穩定,可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貓咪喔🐅
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
Thou hast granted me life and favour, and thy visitation hath preserved my spirit.
音樂: 5 Cents Back
音樂家: music by audionautix.com
許可: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legalcode
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 ... 的推薦與評價
提供一些資訊給樓主參考: 1. 「肇事逃逸」是個事項類別名詞,並非「定案」,也就是說只要有發生事故,但無當場報案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員警秉持同理心破獲A3肇事逃逸案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 ... 的推薦與評價
經查該車車籍地在雲林縣,經以電話通知均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遂請當地警察機關代為前往通知,獲悉當天駕駛車輛為王OO (54年次)、地址為臺南市南O區,林員立即請當事人於10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電話通知 在 [車禍] 肇事逃逸相關-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事情目前是告一段落,但是總感覺程序上有哪裡不對
事情是這樣的,我騎乘機車行經一個T字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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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長這樣,圖畫的不好請見諒,箭頭為雙方行進方向
對方車位於我前方,騎在最外側車道
我則騎在對方後方幾公尺處,我當時看對方騎車搖搖晃晃並車速極慢
當時判斷他可能是騎車精神不濟或是準備靠邊停下,最了不起就是直行
我也要直行,但我不敢騎在他旁邊,怕他會突然摔車什麼的
於是,我的騎車方向變成有點斜向遠離他,並且切到內車道超車
超車時毫無異狀,直到超車過後約幾公尺處,聽到物品撞擊的聲音
我當時沒有停車也沒回頭,只問我機車上的乘客發生什麼事
乘客當時告知我說,對方站立,機車倒地,往我們這邊看過來
我當下直覺與我無關,便不予理睬。
三天後,警方通知我明天到案說明
並特別告訴我要帶乘客一起到案,以及駕照、身分證等文件
我詢問還有什麼注意事項嗎,警方回答沒有
隔天到警局,警方詢問要不要找律師,要的話必須四小時內到場
我回答說,我以為只是到案說明,並不知道有需要請律師
警方回答我說,我現在告知你你的權力了
要不要請律師以防警方刑求...(中略百字)....是你的事情
我跟警方又溝通一下以後,認為今天只是簡單說明,應不需要特請律師到場
筆錄過程中,警方對我的口氣相當不和善,幾乎可以說是用吼的
問題也都很偏頗,並且都有套話的傾向
我當下跟警方抗議,警方說必須等到我被他欺負、質問、盤問完才可以申訴(真實)
問題大概都是:
為什麼你要肇事逃逸
你為什麼不肯承認你肇事逃逸
你明明就有肇事逃逸為什麼還不承認
你知道偽證是有罪的嗎
你車的都跑到中線去了還敢說沒有撞到人家嗎(有攝影畫面)
我強調我的車子沒有搖晃也沒有閃避動作,畫面也無碰撞的跡象
但是警方一律嗤之以鼻,只是一直問我懂不懂什麼叫因果關係。
(我回答我知道但我不認為適用。)
後來警方問我行進路線,我詢問警方的現場草圖的配置方向
警方極度不爽的說:不會自己去現場看嗎,騎過還不記得喔
另外,攝影機拍到對方一手騎車,一手講電話,並且從最外側違規左轉
但警方選擇忽視。
筆錄就在這種氣氛下草草結束,乘客部分為分開偵訊,我不清楚詳情。
而後另一名在過程中扮白臉的警察告知我母親對方的電話號碼
並希望由我母親打電話過去慰問,理由是怕小孩說話衝動
此名警察當時告知我們,對方當時宣稱自己是律師,但依他經驗而言不像
並對方當時說自己手腕傷害是舊傷,車禍當時只有腳破皮
之後我母親電話連絡,對方宣稱自己半身不能動,無法上班
我母親則請他先去醫院開立證明,並祝他早日康復
後來案子被警方送往調解委員會
在調解委員會上發現幾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是,當時並沒有給對方做酒駕測試,還有對方並非律師(被戳破時還生氣)
再來是對方宣稱,我的車後照鏡去勾到他的後照鏡,導致他摔車
我告訴他說,我也有看監視畫面,對方才改口是我的車尾碰撞到他的車頭
我回應說,我的車就停在外面,你去拍照送檢看哪裡有撞到,保證沒有。
於是對方三度改口說是我的車速過快,害他嚇到導致車子傾斜30度摩擦中柱而摔車
而且還說我停車查看時,很巧剛好在旁邊取締未戴安全帽的警察看到
前來追捕我,我加速逃逸,最後警方追捕未果
(但警方是告訴我,他們的確是剛好在旁邊取締,但是他們是找監視器才發現我的)
此時調解委員阻止進一步討論,並要求談論賠償部分
對方這時一樣宣稱他半身不能動、手腕擦傷,直到今天早上才可以行走
並要求他坐計程車上班十天的費用三萬餘元
調解委員驚訝的問是哪裡坐到哪有辦法十天三萬元
對方回答是從三峽到台北,但說不出台北哪裡
而又馬上改口是三十天三萬元。
但後來發現此人既不住三峽也不在台北工作。(後論)
此時我質問警方所謂的手腕是舊傷
對方立刻改口說他不是手腕擦傷,是手腕扭到引起二次傷害
我要求對方出立驗傷單以及計程車收據
對方宣稱他去無健保的國術館整治,花了數百元,但沒有拿單據
計乘車費用也沒有單據,總而言之就是他什麼證明都沒有
於是我要求對方負起舉證責任,起碼要拿出一點證明,否則談不下去
對芳此時突然變臉,並說:「要我負舉證責任可以,我就找證人嘛、找證據嘛,
有很多東西可以找,我們就到法院一個個檢視,你是學生嘛,這個案子我就可以拖你
兩年,兩年就算我輸了你要告我誣告又要拖你兩年了,這中間不知道你...」
於是調解委員將我個別帶出調解室,並說服我以2600元紅包加鞠躬道歉和解
這中間用了很多理由,總之就是說2600一定比你去打官司省錢
且委員說這種人看多了,就是無業的無賴,所以有很多時間跟你凹賠償金上法庭
由於我母親從未面對過這種事,也希望我不要把事情鬧太大
故我接受調解條件,調解委員並保證和解後會去請警局不用送肇事逃逸出去
鞠躬道歉是對方不斷冷潮熱諷,並對我母親講話有諸多冒犯
調解書上詳述,以2600元醫療費和解,告訴人不追究民事跟刑事責任
而後,委員告知警方已送檢察官,送這麼快的委員也沒見過
所以要我回去等法院傳票
一個月後,傳票未來,倒是收到警局寄來的罰單,罰單上諸多修改(多半是日期)
並只註明對方受傷,而無檢附任何資料
我懷疑該警員程序不當申訴該警員,警局不予回應
只說該罰單會聯絡監理所可等到法院判決再繳
就在最近去了偵查庭,對方改口說要追究我刑事責任
並又有一個新故事,變成他跌倒後在地上掙扎,一個路人過來詢問要不要幫助
他大喊有人逃逸,警方過來幫助等故事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檢察官也不聽我說任何話,只聽對方說
說要給我解釋的機會也沒有,並處處打斷我說話
檢察官後來甚至說,隨便你凹啦,你愛怎麼凹都可以
反正我到法院看法官聽我的還聽你的嘛,我現在就認定你逃逸啦
管你有沒有撞到,管你怎麼樣都好啦,反正逃逸屬實,就是要判啦
對方有沒有過失又怎樣?你只要跟肇事有關你就等著看嘛
你現在就是喔,我一定會起訴你啦
只是看你要緩起訴還是到法官那邊猜猜看法官要給你六個月徒刑還是緩刑
不過喔,緩刑不可能啦
最後我認為,好吧,肇事與否又沒有人在乎,我本來連被威脅要和解都打算講出來
我一直認為沒肇事怎麼會肇事逃逸成立(只是個人意見)
現在如果單就我知道有人倒地而沒有下車察看,那就是我的疏失吧
所以我當庭承認肇事逃逸換取緩起訴處分。
最後在詢問雙方資料時
對方報出來的地址跟法院擁有的通訊地址不符,對方改口已搬家忘記了
但對方原先報出來的地址正好在那間警察分局附近
且對方的通訊地址、口頭說的地址、調解書上的地址全部不同
對方離庭時,我仍在庭內填寫緩起訴資料
對方看到我母親坐在庭外等我,並跑到我母親面前
戲謔的說:好險我饒過你兒子啦,哈哈哈哈
我母親未免節外生枝,便立刻閃躲他,並請他離開
我想說的是,我不知道這中間是否哪裡有程序不妥的地方呢?
我問檢察官關於緩起訴的話罰單成不成立,檢察官一副從未聽過有罰單的表情
並推說他不知道要我自己去處理。
謝謝大家的閱讀跟指教,這中間除了調解委員會以外,警局跟偵查庭皆有錄音
頂多有細節出入,但語句語意並無太大出入。
由於事情已結,故抱持著求教心態,請大家不吝指教將來遇到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
並給正在慌張的各位一個案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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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3.1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14.24.103.1 (10/05 04:52)
但是幾乎都只專注在逃逸部分,所以正如同爬文時大家說的一樣,離開現場就輸一半了
我會記得去印一張放在車廂裡的
所以h大的意思是警察通知和解不要到場比較好嗎?
本來和解時是說好,雖然這是公訴罪不是對方不追究就沒事
但是他也在和解書上表達他原諒跟不願意追究的立場
結果現場變卦,連檢察官當時都有點愣住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40.136.160.220 (10/05 13:3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