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及
肖像權聲明⭐️
近期發現有諸多網路詐騙手法,利用盜取 我 吳美玲老師(以下簡稱本人)的頭像等照片、圖檔及影片,做成一頁式的不肖商品在網路上販售。
本人 在此特嚴正聲明:
請大家注意,不要再受騙上當了!本人至今均無任何透過他人及網路平台的任何所謂募款活動!
警告 此類不肖詐騙人士,你們已然對 本人構成民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之不法侵權行為;又,依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及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請勿再做任何非法行為,所有不當留言及詐騙紀錄均已完成留底近日將會尋求法律途徑,本人亦保留上述法律追訴權,並業已交由 公司法務部門積極處理。
再次聲明:
🎀商品購買唯一途徑
請到”吳美玲富貴生活網”
官方網站指名購買。
http://www.5m0888.com/
(🔺凡不在本網站購買的商品,均屬非我本人親自授權之合法商品,恕 本人及我司不做任何售後服務與後續問題處理🔺)
請多轉傳分享免得更多人受騙🙏
肖像權賠償金額 在 果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被盜用的小故事2
🔺溫馨提醒🔻
這次故事有點長,請耐心觀看🙏🏻
繼上集華X航空盜照事件無疾而終後,很快的我又遇到奇葩盜用者。這次是桃園一間電能熱水器公司,他們盜用我幾百年前剛出道時的網拍照。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衣服網拍照,如何詮釋他們家的熱水器?
沒錯!又這麼恰巧被我高中同學看到,並拍照告知我。其實感想只有:可惡~要盜也不盜張好看點的!更誇張的是,還把我貼到他們家運送車上全台走透透!
那時我是個沒經紀公司保護的小模特兒,只好找個能言善道的朋友,扮成經紀人跟對方調解並索取賠償(以下就簡稱這位朋友為A)。
精彩來了❗️在約好見面當天,對方居然派出一位電棒燙頭、著中山裝的江湖人士,聽說他出場氣勢擺明就是來喬事情的。(當時第一時間只有A出面)
他們初步溝通後,A表明對方侵害到我的肖像權,希望能有合理的處理方式。那位江湖大哥回A說:那我怎知道你公司真有照片上這個模特兒,萬一你是騙子呢?我必須要看到本人才算數!
於是,A只好請我出面一趟。我當時剛好在某咖啡廳,他們便過來找我。那大哥進門就一臉凶神惡煞(也可能他天生長那樣)。出現形象如此不符合少女咖啡廳的客人,店員們都有點慌。我依稀記得大哥還點了棉花糖熱可可喝(也許是這杯熱可可讓我接下來敢對他直話直說)。
開始對談後,大哥用檳榔嘴操著台灣國語說:原來真的有妳這個人,本人比照片漂亮噢~
我說聲謝謝後馬上轉入正題,希望能拿到該有的賠償金(金額就略過),
大哥說:妹妹呀~妳要知道作這圖的人是位單親媽媽,萬一她想不開就麻煩囉!
我一聽🔥有點上來,帶怒氣回他:我也是靠拍照討生活,那盜用我的照片讓我失去同品項工作權益沒飯吃,難道我也要想不開嗎?
他安靜了,但還是嘴硬的說:放心啦~不會有人找妳拍電熱水器。
當下我真氣炸,告訴他:你又知道了!而且現在是只有我索取肖像部分賠償,如果到時連攝影師也出來要求著作權賠償就不只是這個金額了。(現在回想,覺得自己當時好勇敢)
他後來好像有出去跟盜用者通話,結論是👉🏻他們講了一個金額希望我就此打住(當然比我原金額低),大哥還故意施壓表示,他今天是特地從桃園包車北上,司機還在巷口等他,要我趕快作決定。
到這裡🤦🏻♀️我已身心俱疲,答應他們提的價碼,但必須馬上撤掉所有盜用照。
結果這大哥又神邏輯的提出無理要求:招牌都作了就等到壞掉再拿下來嘛!
此時我連動怒的餘力都沒有,反問他:你覺得要帆布壞掉有多困難?頂多時間久褪色而已,這樣我要等到哪時才能撤掉?
他自覺完成委託方的事情也懶得爭論了,就答應回去會撤掉看板。
後來拿到賠償金,我決定✈️到紐約遊學一陣子,緩緩這些比工作更讓我心煩的事。畢竟要我一個獨自在台北打拼的小女子,面對江湖社會人士的交涉,這次實在死掉滿多細胞的!
#如今我已不再是當年的弱女子
#對於侵權這檔事絕不再好講話
#盜用者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不然我現在有的是時間跟你耗
肖像權賠償金額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希望是反串不然看到這種神邏輯的人各位攝手們難道不認真考慮照片貼滿版浮水印嗎
在台灣就是會有一些劣根性很重的,吃免費的吃久了不但覺得免費給他吃是義務,甚至還會反過來想咬你一口。
-
付費追焦這件事其實已經吵一段時間了,爭議最大的點大概有幾個:
第一。違反個資法
第二。侵犯肖像權
第三。憑什麼要我去買你的照片你違法啊
-
-
#第一公佈照片違法個資法?
首先,車牌是公開的東西,所以不違反個資法,唯一能讓照片違反個資法的方式只有一種做法,那就是在照片上公開加上你的本人照片,然後公佈姓名電話地址,這樣就會違反個資法,懂嗎?
-
-
#第二沒經過我同意拍我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首先,台灣並沒有所謂肖像權的明文規範,會實際牽扯到的大概只有所謂的『人格權』,因此真的要提告多數還是會收你的案子就是了。
-
不過大多數時候『肖像權』必須是你露臉公開的照片,因為這樣大家才會知道你是誰( #除非你和教士一樣戴安全帽才有人認的出來) ,如果你是戴安全帽又沒有任何能明確辨視你身份的做法時,你要怎麼主張照片裡的人是你?搞不好是身材相近騎同款車穿同樣裝備的人啊?
-
再者,依據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偌侵害或危險時,可以請求法院排除侵害、預防危險;另外依照民法第195條,人格權受重大侵害的時候,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
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這張照片可能的影響到你的生活,造成你精神上的困擾與不便,你的確可以去提告沒錯。
-
提告的話能有3種動作:
1.要求去撤掉讓你覺得受侵犯的照片。
2.提出侵犯損失的財產賠償金額。
3.要求非財產類的損害賠償(精神賠償之類的)
-
針對1,絕大多數的侵犯肖像權(人格權)的動作就是要求撤掉照片,所以你會不會覺得你跟智障一樣花一堆時間力氣去法院,得到的其實就是一通私訊就能解決的刪照片?
-
針對2,除非你是公眾人物,肖像是可以有計價範圍的,那才有可能衍伸出侵犯肖像權的賠贘金額。
-
針對3,除非攝手拍這張照片的時候,是要大家去肉搜照片裡的人,然後揚言要對他不利,否則一般情節不重大的狀況下根本不可能產生這個問題。
-
-
#第三拍我照片要我花錢買照片你是違法吧
嗯,其本上拍照之後產生的問題是『著作權』,這個與肖像權又不同了。
-
簡單的說,今天你被攝手拍到照,覺得被拍的主角是你,所以你很開心的 「沒有經過攝手同意」就把照片下載當大頭貼,當桌面照片,攝手是有權行使著作權要求你刪除照片禁止使用的,但如果你沒拿去營利的話也沒辦法要求賠償什麼就是了。
-
話題回到花錢買照片這件事,首先我們必須釐清的點是『 #他拍的照片是否能清楚辨視你的臉孔』,因為這樣才能算是一個明確能主張『侵犯你肖像(人格權)』的照片,如果沒辦法透過照片知道你的長相,那其實可能連告都告不成。
-
接著,除非攝手是將每張照片加上價目表並且公開對不特定對象販售,在以有侵犯到你肖像(人格)權的情況下,你才能針對這個行為提告。
-
那,攝手有沒有權收費賣照片?
如果你覺得這張照片拍的很美,有這個價值,那當然可以賣你啊,難道別人的創作不用成本嗎?別人的創意不用發揮嗎?
-
-
最後,攝手拍照不是義務,請搞清楚,如果你上山騎車不是為了騎車而只是想為了被拍照,那有問題的人是你不是攝手。
-
出門騎個車連油錢輪胎錢都要計較,那在家裡打手槍不是比較爽?
-
你覺得照片拍的爛,拍的不好或沒那個價值, #啊幹你就不要買就好了啊, #攝手是有拿槍逼你買照片嗎? #免費的吃久後吃不到嘴臉就雞掰起來了嗎?
-
有病的人想要告攝手拍你侵犯你的肖像權嗎? #下次騎車記得別戴安全帽把你的正臉露出來給他們拍啊,不然戴安全帽是侵犯個鬼哦?
-
攝手們,記住,免費追焦免費送圖到最後只會淪為那些單純想上山刷照片屁孩的免費工具人,你們看免費到現在甚至養出這種會覺得你們拍他你們(攝手)沒付錢給他(騎士)車輛秏損費用就要感恩的人了,都被做賤到這樣了還有什麼理由不生氣?
-
將每張照片加上大大的浮水印,也不用刻意強調要收費,暗示有興趣得到無解鎖照片的私訊聊聊,這樣不但保護你自己,也能避免讓那些刷照片的屁孩享受到你們專業器材、技術所拍出來的成果。
肖像權賠償金額 在 肖像權的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 ... ... <看更多>
肖像權賠償金額 在 肖像權侵害之救濟民法第十八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