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不如4天,難道是陳吉仲打臉了台農發?(#水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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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發 #江啟臣 #陳吉仲 #鳳梨 #農委會
股份有限公司虧損超過資本額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回應民進黨否決本黨三個公決案
國民黨團今(5)上午在立法院第二會期論事項中,提出三項建議事項公決案:一、「請行政院就如何落實產銷調節積極處理政策並對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提出檢討」。二、「國人未能對核災食品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如此才是真正在捍衛國人健康」。三、「要求內政應本於海岸管理法之權,應具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將觀塘海岸藻礁劃設為海岸保護區,禁止區內任何開發行為」,結果全數遭到民進黨團以多數暴力否決,國民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民進黨罔顧全民利益,以多數暴力否決攸關人民所關心的農民生計、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議題等緊迫議題,民進黨立委自甘淪為蔡政黨橡皮圖章,民進黨團淪為行政院的遮羞布,國民黨團提出強烈的抗議:「民進黨政府,到底在怕甚麼?」
總召費鴻泰表示,當發生鳳梨遭到大陸暫停進口事件,產銷失衡的問題根本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價格直直落、農民心中只能淌血。蔡政府這5年來,根本沒有解決產銷失衡的問題,除了鳳梨,高麗菜市場售價更是慘不忍睹,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擔任主委以來,經常發生超支、預算併算的情形,欺騙人民、暗渡陳倉。費鴻泰指出,蔡政府早在2016年由農委會規劃、輔導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農發),所謂的農業國家隊早就成立,向官股銀行募資2~4千萬元台幣,不受立法院的監督。
費鴻泰進一步指出,台農發這近幾年以來,不但一事無成,2019年虧損達1/3個資本額約8千萬元,經國民黨團深入了解之後赫然發現,陳吉仲辦公室秘書劉方梅,在就讀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的論文指導教授就是陳吉仲。更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原農委會國際處處長洪忠修留職停薪接任台農發董事長,「正巧」又剛好是劉方梅的丈夫,月薪超過20萬元,日後還可回任公職。陳吉仲根本就是沆瀣一氣、政治分贓,台農發倘若真把台灣農產品外銷到全世界,有良好績效,外界可還可以接受,但事實上虧損連連,能不人神共憤?費鴻泰表示,2016年我國農產品外銷所謂新南向國家有7千多億元台幣,到去年為止,僅有4千多億元台幣,少了3千多億元台幣,這就是農委會的「績效」!
費鴻泰表示,日本核食禁止口到台灣,駐日代表謝長廷經常抱怨無法對日本大官朋友「交代」,反核食公投到今年3月底將屆滿2年,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國民黨立委質詢時,針對核食問題一再閃躲、答非所問、避重就輕,日本交流協會發出新聞稿宣稱,今年一定會把核食賣到台灣,難道台灣是日本的附庸國?謝長廷繼續擔任稱職的「助日代表」?關於藻礁的問題,蔡英文在2016年寫下「藻礁永存」的字條,當選總統後的5年間,悍然撕毀諾言,將7千年的藻礁毀棄,國民黨團要求將藻礁劃定為保護區,保存自然資源、人類資產,蔡英文、民進黨居然不敢面對?
副書記長李德維表示,國民黨團所提出三項建議事項公決案,都是2300萬國人所關心的議題,蔡政府要成立鳳梨國家隊,但回頭看看菜市場高麗菜的價格,根本就是慘不忍睹,連運輸成本都不夠,倘若蔡政府不對整體農業產業做完整思考、規劃,這對辛苦的農民又何其無辜?蔡政府真的有把農民放在心裡?今天就鳳梨,那麼明天呢?賤價的高麗菜呢?國民黨團期待蔡政府能夠回應人民的聲音,行政院能體出相關檢討,結果民進黨團竟用多數暴力否決,護航蔡政府農業政策的失能。
李德維指出,根據台農發的績效,台農發董事長洪忠修還做得下去?民進黨政府找出一個又能力、有績效的董事長很難嗎?非得內舉不避親到虧掉1/3以上資本額的董事長還可以繼續做下去?農委會又為何讓官員兼任?還可以留職停薪借調坐領高薪?即便是經濟部也不敢讓官員兼任董事長時,還坐領高薪,最多只是請領數千元的車馬費、出席費。國民黨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沒想到民進黨連檢討都懶得做,繼續讓毫無績效的借調官員,繼續擔任台農發董事長。
李德維表示,國民黨團提出藻礁保護區,目的希望蔡政府能夠回應人民的請求,履行自己的承諾,認真且慎重地看待藻礁保護區設置的可能性,如此謙卑的要求,民進黨毫不考慮的加以否決,藻礁永存,何其諷刺!無論是藻礁、還是核食,蘇貞昌總是顧左右而言他,尤其對於核食,總說目前沒有考慮,但是一年前的8月28日突然開放萊豬進口,是否依舊是蔡政府偷襲進口核食的模式?偷襲台灣、偷襲人民?身為最大在野的國民黨團,要求蔡政府、行政院向國人說明國人所關心的議題,難道還要繼續閃躲?封殺?
股份有限公司虧損超過資本額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八月主題分享 3. 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 】
Hello 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
過去兩週,我和大家分享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連結:https://bit.ly/2PAtbdk
) ,以及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連結:https://bit.ly/318Un9C ),如果錯過了可以點擊上方連結參考。
本月的第三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如果你是創業者,也許你曾耳聞這種新型態的股票發行方式可以使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更順暢並能更自由地規劃股權分配,但這樣的設計究竟對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依照以前的法律規定,投入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並載明每股金額 (股票面額),就是俗稱的面額股;又因主管機關以前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票面額均為新台幣 10 元,於是就有了大家對股票面額需為 10 元的既定印象。然而,公司法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不得折價發行) ,這意味著股票面額勢必為公司發行股票的最低價格。
這會造成兩個問題:獎勵員工認股與投資價格困境。第一個是,創業者沿路發現了好的夥伴希望透過釋出部分股權招募人才,但面額 10 元的限制,將使入股的資金要求大幅提升,使用技術作價又有許多法規限制。第二個則是如何拿捏增資價格與釋出股權的困境。當創業者開始進行募資後,過高的每股價格容易導致投資人對 IPO 後期待的報酬下降,進而對投資卻步;反之,若以較低的增資價發行新股,股權又容易失去太多。舉例來說,創業者若一開始決定拿出 4,000,000 元創業取得 400,000 股 (股票面額 10 元),若有潛在投資人願意掏出 12,000,000 元投資。若創業者只願意釋出 20 % 股權,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將是 120 元。但一般投資人大多期待早期階段投資需要有 10 倍報酬,那日後出場的交易價預期將是每股 1,200 元,是台積電最高歷史成交價的近三倍。更何況是參與後續輪次的投資人,會需要以更高的價格取得股權。然而,如果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是 40 元,那在第一輪創業者就已經將 42.85% 的股權讓出去了,這會使日後的募資更加難以進行。
幸好,台灣公司法經歷了一系列修正後,不再有股票面額僅能設定十元的限制,使創業者得以低面額 (如象徵性的 0.0001 元) 發行股票,或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在無面額股的設計之下,股票的發行就沒有所謂的最低發行價格限制,創業者可以更彈性地決定股份發行價格,進而設計對資金要求相對不高的的認股方案以招攬或留住夥伴,也免去技術股作價課稅的問題。同時,股票無面額亦允許創業者依公司不同業務發展階段,採行不同的股票發行價格,這樣一來,儘管創業者一開始並沒有相對充裕的資金,但在各階段募資時仍能保有一定持股比例而不失去主導權與經營權,但又不至於讓買賣雙方對交易價格有過大落差。若使用上一段的例子來說明的話,創業者一開始同樣拿出 4,000,000 元創業,但以 0.1 元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取得 40,000,000 股。這時對潛在投資人來說,同樣獲得 20% 股權,但這樣的設計投資人只需要以每股 1.2 元認購即可。透過無票面金額的制度,創業者可以更方便、更有彈性得去規劃股權結構並決定發行價格,同時也不會讓創業沒多久就失去多數股權,面臨幫人打工的困境。
但是,因為台灣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稅後賺錢分配盈餘時,必須先提撥 10% 作為法定盈餘公積 (白話文:政府強制要求企業提列的準備金以填補虧損),直到提撥數額達實收資本額時為止。若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這時創業者會面臨一個問題:財務報表上不斷膨脹的實收資本額。接續上述例子,若創業者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完成募資後,這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將是 16,000,000 元,總發行股數為 50,000,000 股;然而,若是創業者選擇以低票面金額 0.1 元發行股票,同樣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總發行股數仍保持 50,000,000 股,但募資完成後的實收資本額卻會是 4,000,000 + 10,000,000 * 0.1 = 5,000,000 元。剩餘的 11,000,000 元則是會進入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項下。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定盈餘公積原則上只能填補營運虧損,縱使在公司無虧損的狀態下時可例外依規定發放新股或現金股利,但發放金額只能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的部分為限;相對而言,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在公司無累計虧損時,則可全數以新股或現金股利發給股東。而隨著募資的輪數越多,意味著財報實收資本將膨脹越多,若企業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那企業將有部分金額需要一直提撥至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任意使用。故在資金運用上,顯然採以極低面額發行股票會較發行無面額股票來的有彈性。
最後,而目前台灣上市櫃的公司中,還沒有公司是採無面額股票制度的(股票面額不為新台幣十元的例子倒是已經有了) 。如果創業者日後有以無票面金額股規劃上市櫃的打算,可能也會需要花較多時間與主管機關溝通和審查。
總結來說,無票面金額股票的確在某方面解決了創業者釋出股權的困境,但在現行規定下仍舊有其不完善之處。但在修法後,股票票面金額其實某方面已形同虛設,創業者採用發行極低票面金額股票即可避開前開段落提到的問題。此外,依規定公司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但公司卻可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這也是創業者在設立公司前需要考慮到的。因此,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設立公司之際,建議可先發行低面額股票,之後再調整各輪股票的發行價格並依據需求進行股票的分割或合併調整股權,可能會是現行制度下較為適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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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