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康友到淘帝,KY還有多少未爆彈?金管會還有什麼未盡之處?】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近日遭檢署北檢漏夜複訊後,諭令王冠華、施景彬、江明南等6名被告交保候傳,繼去年康友案之後,KY公司關於會計師出具不實意見書及背後受中資控制等疑慮再度浮上檯面。
⭐️康友案的前車之鑑
「今日康友,明日街友」,去年8月,康友深陷掏空疑雲;高層落跑、哄抬股價、財報不實,讓1.1萬名小股東血本無歸,且在全案爆發後,外界也才驚覺康友的核心經營階級及財務長、獨董全都來自中國,骨子裡就是中資企業。
當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信誓旦旦的表示:「康友僅為個案,並非所有KY公司的問題。」,如今相隔不到半年,淘帝KY再次被爆出以類似的手法淘空公司資產,而曾涉嫌替康友做假帳,被北檢交保候傳的勤業眾信會計師江明南、施景彬,竟又涉以虛偽意見書協助淘帝掏空公司資產近15億,顯見KY公司的問題絕非個案,甚至積弊已久。
康友案後,乃至本次淘帝掏空案,金管會總是宣稱要加強監管、重新整頓KY,但在縱觀金管會提出的改革措施後,嘉瑜認為仍有許多為德不卒之處……
⭐️加強KY中資管控,才能防患於未然!
中資控制在台掛牌公司的爭議不斷,經濟部因而於日前宣布中資新定義:中資股東持股30%限制改為「逐層認定」,以避免中資藉由層層投資稀釋持股比率。而有知情官員表示:「目前已在台上市的KY公司,仍都符合新中資定義,尚無不符規定須調整的問題。」
但觀察此次淘帝案細節,其原本的董事會組成是由台籍董事4席、中國董事2席,再加上港籍董事長周訓財;這個周訓財是何許人也?他可是「福州市港澳台政協委員」,且於去年11 /29,4席臺籍董事全部辭職,僅存的3席董事早已直接控制董事會。
然而,針對上述淘帝早在11/29即受中資實質控制之情形,金管會及證交所卻無法立即確認其違反「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之中資限制規定,嘉瑜不禁好奇金管會認定中資的程序究竟為何?若早在11/29即確認其違法,是否能更早地防患於未然呢?
嘉瑜認為,金管會及證交所對目前所有在台上市的KY公司是否都符合新中資限制規定,似有重新審酌之必要!
⭐️應嚴格禁止中資在台徵求委託書!
前開4席臺籍董事辭職後,於12/15兩名中國籍董事加上福建政協委員周訓財竟利用董事缺額、審計委員會無法組成之際,透過「議價」的方式向「周訓財控制的中國公司」,購買耗資15億新台幣的口罩設備,藉以掏空公司資產!
雖說證交所當時有函請淘帝KY針對上開交易案,須於重新選任獨董後提請審計委員會。然而由中國籍董事過半控制的董事會所提名的董事及獨董,當選後難道就不會受到中國籍董事控制?嗣後由此些成員組成之審計委員會是否具有公信力?想也知道不可能!
更甚者是,具有實質中資身分之周訓財除了擔任淘帝KY的董事長,同時也是Topwealth公司的負責人,而Topwealth作為唯一一個在淘帝KY股東會擔任委託書徵求人的股東,等於有中國背景的周訓財一手控制淘帝KY現任3席中國背景董事提名繼任的董事,另一手則操作Topwealth公司在市場上徵求委託書,最終淘帝KY還是脫不開中資直接控制董事會的疑慮。
嘉瑜認為,中資背景股東進行委託書徵求的案例一開,國安單位與金管會若放任不加管控,之後中資必然循此模式,以外國公司名稱來台上市,雖然在審查時號稱遵循審查規定,但上市後即得由中國背景企業徵求委託書使中國背景董事當選而控制我國上市公司。
而在1/21,淘帝所召開的「由發言人當主席,完全違反公司法208條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的「違法股東會」,在沒有任何董事被提名人出席的情況下,最高票仍為董事長周訓財,可見這5席董事即便人沒到,也成功當選,足證周用中資Topwealth來徵求委託書,一旦徵求就會超過50%,則原先限制中資的30%將變得毫無意義。
因此,杜絕、禁止中國背景企業擔任委託書徵求人,並且認定所徵求或受託的委託書無效、不得行使投票權,顯然是當務之急!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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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帝遭搜索後改選董事 小股東痛罵:作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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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委託書徵求 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委託書之徵求及統計驗證
作者:陳威達律師
相較於美國,我國資本市場因股權結構較為分散,於每年六月間召開股東常會,或有重大議案需經股東會決議之股東臨時會,經常需仰賴徵求委託書,以俾達到股東會召開之門檻,此亦伴隨諸多委託書徵求之爭議。
所謂委託書徵求,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下稱「委託書規則」)之規定,係指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拜訪、詢問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之行為。而於實務運作上,股東會召開前,股東得於徵求場所將委託書交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之單位,並由該單位將委託書交付予徵求人後,徵求人再行將委託書及相關明細,提交給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並由其開立出席簽到卡交付予徵求人。
然徵求所得之委託書內容是否合格,攸關股東會出席數與表決權數之計算,此亦為徵求人與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間,經常發生認知差距之處。依照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頒布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委託書如有委託書非公司印製、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未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等情形,將認定為不合格件。
委託書徵求每每於實務上紛擾不斷,實屬公司治理不容忽視之環節,因此,集保結算所每年亦將查核股東會委託書時所發生之疑義,陳報予主管機關,以作為制定相關管理機制之參考,期待強化我國之委託書管理。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股東會委託書徵求 處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同案懶人包(上)】
大家晚安,我是祁明。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談大同案之爭議,上篇為懶人包性質,主要記載事件始末,節錄公司派、市場派、主管機關等各家說法。至於本案評析則留待下篇再說。
※【一、事件摘要】
6/30大同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本次擬改選六席董事、三席獨立董事。股東間之股權分布,市場派以三O建設董事長王OO為首,旗下公司持有11%、外資23%、陸資10%、委託書徵求3%、其餘友好人士5~6%,共掌握過半股權,但最終仍因公司派使出某些手段(詳後述)而勝出,取得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市場派所提候選人則全數落選。
金管會乃要求大同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事情緣由,且證交所認為大同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說明未能釐清疑點,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而將變更交易方法,將之打入全額交割股。
※【二、股東會始末】(取自新聞來源)
1. 股東會址從以往慣用之大學禮堂,改為較小的公司會議室,會場只能容納較少人。市場派股東提前排隊,進場後卻發現三百壯士已在場內佔好佔滿,導致市場派難以進場。
2. 市場派進場後,公司派剝奪28位市場派股東之表決權,遭剝奪之股權數超過50%。公司派主張如下:
(1) 中資:排除陸資之表決權
(2) 市場派大股東及外資:認定市場派揪團「併購」,依企併法第27條,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併購目的,若違反規定,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3. 最終公司派取得所有席次。
※【三、主管機關之反應】
1. 投保中心:於股東會中數度抗議,認為是否屬於違法中資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公司不得自行刪除股東之表決權。結果不被公司派採納。
2. 金管會:
(1) 不介入私權,請股東依公司法救濟。
(2) 金管會立場認為,公司派違反公司治理並不妥當。
(3) 要求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
(4) 考慮處罰公司將來不能自辦股務。
3. 經濟部:
(1) 私權救濟:股東可依公司法第189條救濟,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
(2) 變更登記:大同公司未附股東會議事錄,已要求補件。是否允許變更登記,還在評估中。
※【四、市場派之訴求】:要求金管會硬起來
1. 打入全額交割股,非懲罰公司,而是變相懲罰股東。
2. 既認定公司違法,即應命令公司改正,重新選舉。
3. 主管機關如包庇公司,將向監院檢舉。
※【五、公司派之想法】
1. 重訊(節錄):本公司本次股東會限制違法股東行使表決權,已有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記載多名股東之犯罪事實為證,若後續未能證明其他涉嫌股東確有違法情事,股東自可依法求償。反之,若違法股東侵入本公司董事會後,後續證明該等股東確有違法情事,對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股東權益造成之損害又該由誰負責補救?如何補救?
2. 公司派的策略
(1) 正常選必敗,倒不如賭一把。反正結果不會更壞。
(2) 主管機關沒有權限干預私權。
(3) 法院雖可審理私權糾紛,但訴訟程序冗長,即便你三年後判我輸,我也已經當完這個任期。
#星期五民商法教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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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通知)A. #2891中信金、#3521鴻翊(9/6臨) B. 8 /29(二)中午12:00前委託書寄達總部 ,逾時不候。C. 中信金紀念品務必一併退回(請退至 台北市懷寧街36號1樓)。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