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昨日舉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保全」研討會,吳能吉指出,現行稅法規定下,個人處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若公司未印製股票,仍需計入財產交易所得;此外,若個人處分「有限公司」股權,也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財交所得是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稅率最低5%、最高4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
股票印製規定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161-1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規定,於發行新股變更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
但智翔對此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既然董事長在答詢時一再堅稱發行股票非公開,且由桃園市政府100%持股,則在引援法條上,桃園航空城公司應不屬於161-1條中載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規定,再者,若航空城公司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在《公司法》於2018年8月修正公布後,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航空城公司此舉無疑是脫褲子放屁。
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的用意,在於吸引投資,募集資金,航空城公司連年虧損,目前功能性以招商為主,印製實體股票是否在為往後公司獲利時,將股票出售給他人,這絕對不是單純的想太多,而是合理的質疑,航空城公司無需一再以公司章程為由,需要修正章程的地方就應修正。
#獨立董事設立
再者,航空城公司目前董事皆由各局處首長擔任,為避免公司治理上的嚴重不足, 應委請外界可昭公信之獨立專家( 教授/ 會計師/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並設置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是其他特別功能委員會,除完善、強化公司治理外;二來也可藉由薪酬委員會的運作,以及獨立董事玩真的認真監督下,避免董事長及內部人的薪資報酬與公司績效不對稱,有肥貓之虞。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_sQIoMHWGz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股票印製規定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一分鐘】家族信託
作者:唐其堯律師
所謂家族信託,係指擁有財產之家族長者以擬繼承之資產為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予信託業者,並預先設立以委託人之繼承人及/或其子孫為股東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族信託公司」),以該公司為信託受益人,所成立之信託關係。
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閉鎖性公司之章程應定有股份轉讓之限制。依此,家族信託公司之章程亦將載明,其股東原則上不得轉讓其股份予非家族成員,即股東、股東之繼承人或其繼承人之繼承人以外之人。
惟,違反章程之股份轉讓效力為何?非家族成員之受讓人可否主張其係善意受保護而轉讓有效?股東之債權人是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股份,是否有違章程訂定之股份轉讓限制?
經濟部於2019年8月20日發函解釋如下:
依公司法之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須訂明股份轉讓之限制,家族信託公司之股東如違反其章程訂定之股份轉讓限制,該違反章程之股份轉讓當然無效。
依公司法之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於印製股票時,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轉讓之限制;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應載明,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以避免發生受讓人不知轉讓限制之情形。如有爭議,則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如有限公司之股東之出資轉讓之情形外,原則上,家族信託公司之股份如涉強制執行,未排除強制執行法之適用。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股票印製規定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161-1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規定,於發行新股變更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
但智翔對此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既然董事長在答詢時一再堅稱發行股票非公開,且由桃園市政府100%持股,則在引援法條上,桃園航空城公司應不屬於161-1條中載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規定,再者,若航空城公司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在《公司法》於2018年8月修正公布後,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航空城公司此舉無疑是脫褲子放屁。
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的用意,在於吸引投資,募集資金,航空城公司連年虧損,目前功能性以招商為主,印製實體股票是否在為往後公司獲利時,將股票出售給他人,這絕對不是單純的想太多,而是合理的質疑,航空城公司無需一再以公司章程為由,需要修正的地方就應修正。
#獨立董事設立
再者,航空城公司目前董事皆由各局處首長擔任,為避免治理上的不足, 應委請外界可昭公信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並設置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是其他特別功能委員會,除完善、強化公司的治理,二來也可藉由薪酬委員會的運作,避免董事長薪資報酬與公司績效不對稱,有肥貓之虞。
股票印製規定 在 財稅知識分享社團|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法令依據及整理 的推薦與評價
經濟部六四、三、二六商. 0六五七九號). △公司印製發行股票,應否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查公司發行股票除應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辦理外,公司.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