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育嬰津貼懶人包的人氣水漲船高,光週五一天就有4000多人次,這幾天也維持在2700左右,應該再過幾天就能成為竹亭聽雨第二篇破百萬流量文章了😆這篇: http://0rz.tw/NjjM9
事出必有因,原因應該就是週四的新聞-
行政院拍板 將修法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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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幾個重點:
【育嬰留職停薪】
1. 原本(一個0-3歲小孩)父母不能同時申請,需附配偶在職證明➡️改為父母可同時申請
⭐️雖然正常情況下因為經濟與職涯考量,比較少夫妻會選擇兩人同時請育嬰假,但搭配修法2可以請短時間(例如1-2個月),就能讓新手爸媽一起合力照顧,度過月子與新生兒的混亂時期,同時培養雙方的責任感與經驗值。
2. 原本最短申請長度為6個月➡️30天以上(限兩次少於半年)
⭐️其實原本也可以請6個月以上然後提前復職,但站在資方角度,可能會覺得人力調派不便,畢竟他不能確定你多久會回來,進而影響你回來時是否能官復原職。只請1-3個月的話也許比較樂意讓你請。
3. 一人可領6個月津貼,金額為軍工教勞保的六成➡️八成
⭐️據說公保是用本俸算所以非常少,而勞保最高金額是45800,薪資超過的話最多只能領27480/月➡️36640/月,增加額度最高為9160元x6個月=54960元,對育嬰留停期間的經濟收入幫助不小,算是此次修法後最大的請假誘因。
【產檢】
1. 產檢次數由10次增加為 14 次,增加第 24-28 週的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增加2次一般超音波
❤️其實產檢很累人,挺著肚子又要舟車勞頓又要等待,尤其大醫院我記得都還沒開診就先跑去插健保卡報到就為了能快點看到診回家睡午覺...但為了寶寶的健康都是值得的。
2. 產檢假由 5 日修正為 7 日(勞工)
❤️這個頗有感,以前產檢就算分成10個半天請,到後期兩週一次、一週一次產檢就常常不夠用了,多兩天可以請四次半天呢!但如果老公也有陪產檢假就更好啦...
【補助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費用】
原本只補助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不孕症試管嬰兒(一次15萬)➡️擴大對象為一般不孕夫妻,只要一方具我國國籍且妻子年齡未滿 45 歲就可以進行申請(首次10萬、再次6萬,未滿40歲每胎最多6次,40歲以上每胎3次)。
❤️聽說對不孕症夫妻的幫助頗大,畢竟試管做一次療程費用約12~15萬,除了燒錢外也很辛苦,有補助的話應該能減輕負擔一些。幫他們加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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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復職申請健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含非定期臨時人員1名及定期臨時人員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11~110/03/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2)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3)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4)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5)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6)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定期臨時人員之職缺係為原申請育嬰留停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預定為110年6月1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暫定為110年12月31日),進用期間若遇原申請育嬰留停人員申請復職或請假原因消失,該定期臨時人員應依約無條件同意於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辦理自願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行政救濟。 福利待遇:每月25,1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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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網(http://www.ksy.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以送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0年03月16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2、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 (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3.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
(1)不定期臨時人員1名:預定於110年4月1日前(星期四)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2)定期臨時人員1名:該名錄取者預定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4.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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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少子化在台灣會成為難以挽救的趨勢,先不提政府的失靈,有些企業的雇主或主管人員為了不想造成人力短缺而影響營運,都會以明示暗示的方式讓員工知難而退,或是將剩下的業務量加諸到其他同事身上,讓勞方受到同事的壓力或心中衍生的愧疚感而不敢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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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的每一份子都應該要有多少認識這些規定的立法理由與目的,才能真心地認為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在找其他人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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