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30~110/09/2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8)7550611轉分機3138黃科員。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所有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夾齊、勿用釘書針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文件務須齊全。
(一)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ptd.judicial.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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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擇優儲備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27~110/09/06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 學歷: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三) 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請詳閱本簡章第十五點附則)
(四)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經錄取報到時,需繳驗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患有精神病者。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擔任(女性或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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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ptd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自110年8月30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將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0年度第二次約僱人員甄選)(地址: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聯絡電話:08-7781898)。簡章、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ptd.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或檢附回郵信封郵寄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件(請自行預估郵寄時間)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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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警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註: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8月1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