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 教授針對釋字第794號解釋有關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違憲審查,詳細剖析該解釋中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合憲性判斷與審查標準之若干基礎性思維,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吳志正 教授觀察最高法院對於共有不動產讓與時如何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之實務見解更迭,對於實務認為「同屬一人」應包括「土地共有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見解,提出修正與補充。#陳瑋佑 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民事判決為對象,論述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之關係,討論「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之關鍵爭議。
刑法部分,#許恒達 教授則以最高法院一則有關子宮外孕醫療糾紛之實例,分析醫療法修正後醫療疏失認定與建議轉診義務之難題。#蘇凱平 教授則參考美國法撰文比較分析法院實務上以通訊軟體之「翻拍照片」作為數位證據的「替代證據」之證據能力難題。
在其他欄位,#季若望 教授「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的「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對實務運作均具啟發作用。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 檢察官的法律小品「複製.貼上」,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裁判時報》
ℹ「言」必稱「言論自由」?──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讓與共有不動產與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民事裁定評析/吳志正 教授
ℹ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 教授
ℹ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 教授
ℹ論數位證據的「替代品」之證據能力—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教授
【司法論壇】
👩⚖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王○華、莊經理與金○宏大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季若望 教授
【法律大數據】
📊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
【會議綜述】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邱文聰 研究員、#吳全峰 副研究員、#劉靜怡 教授、#劉定基 教授、#翁逸泓 教授
【實務法學】
🔳一行為該當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論想像競合犯(108台上大四2261裁定)/#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複製.貼上/施慶堂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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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賠償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柯文哲與惡還有距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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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進化的加害者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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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邀請馬英九出席今年的二二八紀念活動並致詞。剛剛市長宣稱「和平對話才是和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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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馬英九從未想要和平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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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是社會反省獨裁的重要紀念日,轉型正義涉及真相公開、咎責、賠償和人事機構改革,相關活動理應歡迎所有人一同紀念,前提必須具有反省能力;但馬英九從不反省。馬英九不是清創傷口的人,而是在傷口灑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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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獨裁統治對台灣的傷害,已有許多證據證明,其暴行、殺戮、情治、特務體制對台灣造成不可抹滅的重大傷害。這是嚴肅的事情,不是什麼「懂得笑就不會哭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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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大規模歷史傷害,最可怕的,不是加害者逃避反省,最可怕的,是加害者的進化,反過來以至高之姿對社會「曉以大義」、重新詮釋、扭曲歷史應當面對的清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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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版的中國國民黨,喜歡把「面對歷史、釐清真相」朗朗上口,遇到真正需要釐清歷史真相和責任歸屬的困難工作,則反咬自己被清算、政治鬥爭、扭曲轉型正義真義,加深社會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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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集團的領袖之一,馬英九先生,便是進化版加害體系的標竿人物。他在學生時代擔任加害體系的特務學生,歷任法務部長、台北市長和兩任總統,更曾長年擔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他曾經有過無數機會,去推動轉型正義的實踐,但他對轉型正義幾乎什麼也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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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任內總喜歡提及「二二八事件令我們反省」、「轉型正義問題,二十多年來已經得到適當處理」,但面對兩位蔣「前總統」,一位是派兵鎮壓的元兇,一位是壓抑台灣社會的特務頭子,卻是依舊定期到慈湖、頭寮謁陵哭墓。就連中國國民黨黨史館裡的政治檔案,以及中國國民黨帳戶裡巧取豪奪的不當黨產,都沒有交出來,甚至以「天龍八步」將不當黨產以賤價、指定交易者的方式售出,造成追討困難。如今因三中案及舊黨部大樓交易涉背信、「非常規交易」罪而被起訴,卻稱自己被「政治迫害」很久了。而下台後的馬英九,竟然還繼續扭曲轉型正義,指稱現在好不容易成立的促轉會是「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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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國民黨獨裁統治暴行尚未被真正徹底究責與改革的當下,與中國國民黨的距離,就是「與惡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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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與惡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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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曾表示自己是本土派,今日又再度重提自己是二二八家屬;但他剩下的兩年台北市長任期,與惡的距離卻越來越近。其不只與率領的民眾黨和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白藍合作」,如今邀請馬英九外,今晚更宣稱此舉是「開放討論、團結不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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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家都有轉型正義的難題。但我們不會看見德國首都柏林市長邀請納粹體系共犯發表演說,宣稱這樣是「有不同的過去但有共同的未來。」近日美國司法部更宣布,將一名已在美國生活逾60年的95歲民眾遣返德國,原因是「曾經擔任納粹集中營守衛」。面對加害者體系,許多國家的做法並不是讓加害者體系再度於公開場合冠冕堂皇的說話,因為他們在過去已經說、且傷害的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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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與惡的距離,並非他對獨裁暴行或轉型正義的無知。事實上,我過去對柯文哲的質詢中,提及蔣介石及情治體系對人民的酷刑、或中國國民黨侵佔民產的案例,柯文哲的應答都是十分明瞭這些不公不義的情況,並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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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知情卻依然這麼做,與從不反省、扭曲、喜歡傷口灑鹽的馬英九為伍,作為一個首都市長,是不合格的,我們不需要一個連二二八都要拿來作為「白藍合作」舞台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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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 #馬英九 #二二八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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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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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賠償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退基金弊案,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該做的功課」
日前勞退基金的代操弊案,引起全民的憤怒,除了徹查相關交易有無涉及不法,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仍然有許多功課要做,來保障勞工的退休金,免於金融禿鷹的啃食。
*積極追償及時保全,莫讓全體勞工買單
最近十年內,勞動基金發生四起弊案。除本次以外,其他三次共造成逾40億元的損失。
其中,僅安泰投信全額賠償1億7,362萬餘元。日盛、寶來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15日被台北地院以非背信罪被害人(僅認定投信公司之員工對公司背信)、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等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上訴中)。
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追償、及時保全,以免求償無門,讓全體勞工買單基金損失。
另外,我要提醒金管會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案恐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意圖影響證券之價格與他人為相對交易之行為)及第4款(意圖影響價格高買低賣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行為)。投保中心更應評估,是否要代表受害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替投資人討回公道。
*積極評估與復華投信的委託契約
這次涉案的復華投信,在109年度的兩次委託經營案,一共取得了130億的代操額度,新制勞退110億、舊制勞退10億、勞保及國保基金各5億,委託期間皆是5年。
復華投信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拿勞工的退休金去承接寶佳倒出來的股票,難道勞金局不能夠跟復華投信解除或終止契約嗎?
其實,依據委託投資契約第23條約定,除了在簽約後一定期間內勞金局有任意解約權,而且只要乙方有諸如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等等情事,身為甲方的勞金局,也可以跟復華終止契約。
請勞金局拿出具體做法,該解除就解除,該終止就終止,不該放任違法業者,繼續代操勞工的血汗錢。
*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
在日盛、寶來案中,法院以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勞金局要記取教訓,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或確認有無另行立法的必要。
例如,對於關係人交易所獲之利益約定或訂定「歸入權」 、約定損害賠償推定計算之方式或懲罰性違約金,甚至要求受託人和其受僱人、經理人等締結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方式,進行妥善的契約規劃,降低求償風險。
*強化勞金局稽核控制,相關人員納入洗錢防制機制
這次涉案的游迺文組長,2015年就被政風列為高風險名單,並屢經檢舉,但均查無不法,甚至還有調職公文被撤回的怪事。
再者,勞金局主要的兩個內控機制,一是公務員財產申報中抽籤查核(中籤率5%),另一是從簽署自律公約者抽籤查核。游組長從未抽中財產申報抽籤查核大樂透,而簽署自律公約的查核,今年也是第一次中籤,才發現他在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勞金局的內部稽核控制,顯然嚴重不足。
另外,依照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主責洗錢防制的法務部,應對勞金局涉及鉅額財產及相關業務者,報請行政院核定為「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請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動起來,該求償的去求償,該提告的去提告,強化相關機制,別再讓勞工的退休金血本無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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