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湧入大量詢問訊息。
作者個人臉書已經整理出「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資料,請直接點入網誌查找。
摘自作者網誌開頭幾段:
如果讀者為警職人員,我希望你們先看一下這則貼文(如以手機點選以下連結,跳出瀏覽器,請點瀏覽器右上方「以Facebook開啟」):
https://bit.ly/2s1WJb5
以下彙整內容,#都是我過去3年9月從事檢察官工作以來的辦案方式與標準。當然,在技巧方面會不斷自我修正、檢討與修正,每一件個案,對我而言都是學習與內化的機會。但在 #偵查實務技巧不能跳脫法律理論的解釋與適用,#更不能流於恣意。我的標準向來都很清楚——在法律範圍內進行最靈活的運用。
然而,只是非常單純的嚴格要求「依法」,卻變成眾矢之的、「#破壞檢警關係的罪人」。不過我無所謂,扭曲價值觀的歪鴿,離我越遠越好,我避之唯恐不及。帶著願意辦案、有理想與良知的團隊一起前行,才是實踐理想的道路。
葉落知秋,這陣子以來,警方執法程序不斷出現各種「難以掩蓋」的紕漏,有被檢方偵辦公務登載不實騙票,法院告發公務登載不實騙票的、搞錯專案對象對無辜民眾追車開槍、甚至浮報功獎遭檢調偵辦羈押,在績效制度壓迫下追車殞命、訓練與裝備不足殉職……。不只基層,不少有見地的中高階警官、督察與法制單位不少人都已經警覺到「#現狀出問題」了,紛紛寫訊息來索取講義。
但這些講義,其實就只是 #很簡單的法律解釋,以及 #在法律個案中的靈活運用方式,更是我過去不斷強調的標準而已。
過去3年9月,我學不會的就是「官話」,那套官腔官套、觥籌交錯的虛與尾蛇,我永遠學不會,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權力沒有官場那麼複雜--在檢察實務中實現刑事訴訟法裡那個閃閃發亮的理想——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也許很多警職人員不喜歡我直來直往的「坦率」。如果你是警職人員,除了在貼文裡找答案以外,可不可以想想:嚴格的門神檢察官真的可怕嗎?在抱怨之前,有沒有想過,檢察官又沒有績效,幹嘛「浪費時間」指導?是那些只會在臉書高喊「要尊嚴」甚至「挺港警」的(前)警大教授在乎執法安全,還是那些你們所痛恨的「門神檢察官」在乎案件發展?
#到底是誰不懂第一線實務?
如今我已經離開檢察官一職,說實在話,我目前不但終於從地檢署的阿鼻地獄裡爬出來,也與警方沒有關係了,我完全沒有義務解答警職人員私下提問的任何問題與訊息。但對於我收到一些有趣的問題,或是過去曾經與我有很多合作關係的警官與警員,只要有空,我還是會回答。不過,我也一再反問:「你們習慣性的提問,背後是不是 #代表自己體系內專業的訓練人員不足、#高層與基層脫鉤?警政教育與訓練資源,#經費花到哪去了?警局請來的講座,真本事、#不講幹話、#能切中實務需求、#不會讓基層員警睡著 的又有多少?」
我希望大家可以思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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