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啊,你的知音來了!
國共聯合反台獨(中共定義:台灣、中華民國都是),中華民國當然不見了!
中國武力威脅騷擾台灣、中共阻止台灣國際空間、中國糟蹋台灣農民…,這一切的「霸凌」,中國國民黨朱立倫的回函合理化了中國的惡行,現在中國當然就舔不知恥地說「脅迫根本是無稽之談」。
朱立倫和中共共同決定的東西,就是這些傷害台灣的爛東西嗎?
註:歐美國家早就提出「2758號決議文只有處理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的問題,沒有處理全體台灣人民的代表問題」。有興趣的去看看2758號的完整內容。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
脅迫定義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鑒政府和企業將會廣泛採用自願模式推行更多強制性厭惡措施,以迴避其施加脅迫的責任,市民或僱員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和追究權,以下有多款表格任君選擇:
《非自願同意書》
《自願非同意書》
《非自願被迫自願聲明》
《自願書不代表我聲明》
《自我恐嚇自我非自願下自願認罪書》
《自我詐騙自我認罪書》
《自我詐騙自我並無詐騙自我認罪書》
《與自我斷絕直屬關係聲明》
由於有關文件顛覆了「個人」定義的法律基礎,為保障個人權益,社會與法院必須重新審視每個個人內可容許多個個人的現實情況,法律責任亦應只由個別個人承擔。個人擁有最終決定權,在無法處理個人事務的最壞情況下,個人可參考一般機構做法,宣佈將個人解散。
作者
脅迫定義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民主問責原則,領導防疫的人是陳時中,該被問責的人當然是他。但該早購多購疫苗卻遲遲未做,誰該被問責?該早購多購重症救治藥物設備,卻在疫情惡化後才做,誰該被怒飆?感染後致死率偏高,誰該被問責?接種後死亡的不良事件不斷發生,誰該被怒飆?疫苗接種順序違反全世界通則,讓政府官員優先接種,誰該被問責?想方設法以程序阻擋民間採購疫苗,誰該被怒飆?華航與諾富特破口惡化疫情,誰該被問責?「美國沙皇」如果犯了這麼多錯誤,早就被怒飆到體無完膚的地步,但犯錯的「台灣沙皇」不但未被問責,反而怒飆記者,天下寧有此理?>
權力有自我膨脹的特性,權力也與傲慢成正比,陳時中最近怒飆記者,就是這兩句話的實證。
但陳時中憑什麼怒飆記者?高端疫苗決定排入接種選項,記者問他高端送了幾批疫苗封檢,這是眾所關心的重大問題,有什麼「問法不好」?而且記者問了兩天都得不到答案,第三天再追問,為什麼「不是一個健康的態度」?陳時中權力再大,難道可以大到定義記者提問的問法好不好及態度是否健康?顯然他是膨脹到「比自我還要大」。
過去一年多,陳時中領導防疫,苦勞與功勞兼具,但功勞與苦勞不能合理化他的自我膨脹。況且,台灣民眾對他苦勞與功勞的「回報」,例如讓他高居神壇而不受民主問責,這種超高規格的待遇,絕不是其他民主國家防疫領導人所能比擬於萬一,即使是「美國陳時中」佛奇,他雖有「抗疫沙皇」之稱,但「沙皇」與「時神」相比,也是相去不可以道里計。
佛奇在疫情爆發前,已是醫界教父,但領導美國抗疫後,卻從此跌落神壇。川普不接受他的防疫指引,稱他是「一場災難」,共和黨國會議員抹黑他私通中國,佛羅里達等保守派州長也抵制他,鼓吹民眾不戴口罩也拒打疫苗,右翼網軍更對他發出死亡威脅,迫使他與他的家人長期接受維安保護。
美國「沙皇」境遇如此,法國防疫領導更慘。馬克宏政府強制施打疫苗,以及強行推動健康通行證政策,引發法國民眾怒潮,十幾萬不戴口罩民眾連續數日上街示威,並與鎮暴警察爆發衝突,「五月革命」時期的「街壘之役」場景,儼然再現巴黎街頭。
與歐美或拉美相比,陳時中的防疫領導卻好像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不管他下達什麼防疫指令,台灣民眾無不遵命辦理,自肅舉世第一;而且,五權中有三權挺他,立法院有綠委保護他,讓他毫髮無傷;媒體報導監察院已立案調查疫情,監委卻駁斥媒體捕風捉影、炒作新聞;行政院長也指控苛責陳時中,不厚道也不公平。特別條例賦予他無限權力,五權中有三權當他護衛,再加上有一群「儘管不知之,但可使由之」的民眾,陳時中這個指揮官即使做得再怎麼辛苦,也該謝天謝地謝祖先,怎能有怒,而且怒飆發問有理的記者?
王健壯/請不要再叫他長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565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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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我在今年五月針對此題目質詢後,和台北市政風處進行多次討論,成功推動今年9月公告修正最新版本的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前情提要: https://youtu.be/GSsZt2gOFkk )
在我爭取之下,揭弊者定義擴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的人員,都納入保護範圍。
而揭弊事項也放寬,從原本限定要有「受監察員彈劾糾正之虞」放寬納入管理不當的事項。
另外,也增訂「污點證人條款」,鼓勵受脅迫、受上級壓力而參與弊端實施的公教人員,能勇敢揭弊。
在中央完成立法前,未來我也將視實施情況,進一步考慮推動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
請大家把這個資訊分享給在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作的朋友們。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跟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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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們已經討論過美國這個川普到底算不算是法西斯,接下來我們就要來討論,台灣隔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又算不算是法西斯主義呢?
那我們之前提到了五個法西斯主義的特色,那就這個定義來看,中國算是法西斯主義嗎?或許有人會覺得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中國是不是法西斯主義有什麼差別嗎?就算多扣中國政府一個法西斯的帽子,中國政府自己又不 care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但是法西斯現在正在擴散,二次大戰就是為了對抗法西斯主義擴散才打的,死了七千萬人,所以檢視中國到底算不算是很重要的。
那我們來檢視五個法西斯主義的特色,第一個是種族主義?這個絕對有吧?中國政府很常說什麼要中國人站起來了。也很常看到只要是海外華人隨便講個政府就會被罵數典忘祖之類的,背叛中華人民。
第二個是神化領袖,塑造強人形象。強人形像當然有,像小熊維尼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小熊維尼這麼無害也不行,之前甚至有個旅居歐洲的中國音樂家劉克清,只是因為太像習近平,結果因為「形象違規」抖音的帳號就被封鎖。這個規定絕對是為了避諱長得像神;而且中國也不能公開發表批評習近平的言論。
第三個是挑起對立,創造敵人。這個也有吧?遇到什麼事情,通通都是美帝的陰謀。這應該也是沒什麼爭議一定算。
第四個是反對自由民主,對於揭露真相的人跟真相本身都會大力攻擊。這個也有,現在那些披露水災災情的人,都會被批評在造謠。劉樂妍的新聞就很慘啊,她不只被罵說在造謠、添亂耶,還被說「希望妳作為公眾人物不要大驚小怪,被人拿去做文章」,所以第四項也 check 。
那第五項是:推崇暴力鎮壓行為,剷除異己。這一項也很容易判斷啊,香港、新疆,還有西藏,還有動不動就威脅要對台灣動武。都是不聽中國政府的話就要被打。所以中國也是全部都符合耶,中國政府就真的是在走法西斯主義的路線。
不過拿法西斯主義來比喻中國會不會太客氣?剛剛我們說了五項特色。但是很多地方,中國政府根本比這些項目都還超過。比如說攻擊真相,中國政府根本就是全面控制媒體,根本就是「製造真相」,這不是「攻擊」就可以形容的?
之前美聯社還有一篇報導,就說中國在新疆除了再教育營之外,還直接強迫維吾爾族的人節育或是絕育。生小孩超過數量要被罰款,不然就要被關進再教育營。還有強迫人民裝避孕器,這根本就是針對特定種族的強迫性節育,根本不只法西斯主義而已。
現在中國還有很多科技可以拿來用,之前法西斯主義這個詞出現的時候,沒有什麼天網系統、AI 監控。中國還不只自己用,還輸出監控技術到全球60幾個國家,這個絕對比法西斯主義還厲害吧?要說中國的什麼比法西斯弱的話,大概就是中國沒有祕密警察吧?不過想想看美國有CIA,俄國有KGB,但中國是?完全沒有人知道他們叫什麼,妳看有多秘密。他們這個是中國特色式的法西斯主義,乾脆叫做法東斯主義,或是法中斯主義。反正中國政府的行為就是這樣,我覺得叫什麼都沒差。
另有學者指出,法西斯有一個特點就是很喜歡大型動員,把群眾集合起來揮舞國旗喊號那種,川普就很喜歡,但習近平的中國我不是很確定,另外,法西斯主義是極右派的代表之一,但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又是極左派的路線之一。最早以前中國共產黨是會拿「反法西斯」當做主要路線在宣傳的耶,在國內會舉行反法西斯的遊行,週年慶之類的時候還會有相關的慶典。
但是有個學者叫Matt Stoller,他說中國共產黨結合了軍事政治跟商業於一身,用龐大的市場來脅迫西方世界出售科技,甚至用偷的,這都是三零年代的法西斯常用的伎倆。在Matt的看法,中國比二戰時代的納粹還要危險,因為它更有錢,科技更強,西方對它依頼很深。
不過金融時報著名專欄作家Edward Luce就不贊成,他認為Matt的說法忽略了現在中國在跟美國在競爭老大的這個事實,他認為比較好的比喻是一戰前的新興勢力「德意志帝國」,美國就是當時的老大大英帝國。也就是說中國現在很多舉措,其實是因為要跟美國競爭的結果。
最橫提醒大家,我們非常歡迎大家來一起討論,但不要只有謾罵。不是怕罵,而是只有謾罵,但是不談議題,就會完全失去討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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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定義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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