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2|人事、民政、社會處】
5月26日(昨天)是人事、民政與社會處的業務報告。最值得肯定的處長是人事處長,特別將我們針對「公務人員性別平等『實體』訓練」之提案納入業務規劃中,並且也有說明因為疫情的關係先暫停辦理,規劃在年底再行辦理課程,希望這樣的好課程能在實體辦理基礎上,更豐富、打造性別友善的公務部門。(但最後因時間很趕、人事處被議長限縮在10多分鐘內報告,囧,很難好好討論啊。)
接著和民政處長討論到俗稱議員建議款(還是不知道這筆公務預算是什麼的朋友落伍囉,快跟上➡https://tinyurl.com/yahcdh6l )。在工程評估與設備採購上的相關評估機制如何可以更好,以讓資源更平等分配和工程可以完善規劃納入社區需求。可是民政處長一直跳針,實在是...🤦♀️。
而跟社會處討論社安網執行與達成KPI是否困難、是否要把握機會跟衛福部在討論2.0架構提出基層意見,以及社工薪資在沒有中央挹注下如何持續重視社工勞動權益等,社會處長也沒有正面回覆,...只能說好險有科長說明。
以上我都沒有亂講,大家可以看我以下的報告並搭配收看隨選影音!
🖥基隆市議會5月26日業務報告🖥
人事處與民政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0.mp4
社會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1.mp4
👩 #人事處
針對人事處的業務報告,我詢問市府的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是否同時適用市府員工協助方案、員工健康檢查等福利服務,以及請處長簡要說明行政懲處的事由及樣態。處長回覆行政懲處部分主要為同仁業務處置不當或是違法兼職,關於員工福利服務部分則是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都享有。我也要特別肯定人事處在公務同仁的訓練課程中,加入多元性別及平權相關主題,預計在今年9-10月辦理「專題講座-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課程!
🏠 #民政處
🔨零星工程款及雜項設備費使用狀況
我在業務報告中特別針對議員建議款(工程與買設備,預算書中正式名稱為零星工程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與「雜項設備費」)每年總共2億多元之2014年至2019之執行率,以及設備項列管追蹤之情形、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各區鄰里改善之成果。
除了提供兩筆款項之執行率,民政處僅回我:雜項設備費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994)辦理,而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部分則請見基隆市政府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https://civil.klcg.gov.tw/tw/Subject/ThemesServiceLi?ClassId=080A0D00)。然後,就這樣...。
我會問這個問題,第一,在設備雜項費上,用公部門預算買的雜項設備只要超過一定價值本就必須列管、每年會計年度都會盤點,有缺漏要究責,就算是議員建議也是一樣。而我問雜項設備費所在地點、管理狀況、使用年限的部分,除了確定財產維護和更新的合理性,更重要的事情是想知道「設備採購」這項公部門資源是否有平均分配給各機關,以及往後是否列入常態經費來解決各部門轄下機關經費不足的問題(總不能一直到處求議員吧)。
第二,在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這筆工程款上,我是要問的是工程前的評估,這真的非常重要。公開招標(超過十萬元)的工程如公園、廣場等,除了依採購法會撥用規劃設計費(占蠻低比例),是否相關經費和機制補足工程「前」有更完整的規劃設計費,並納入民眾知情權、參與與生態檢核?這才讓社區公共工程工程更公開、更完整地納入社區需求。而低於十萬元、不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如很多鄰里會小額採購的邊坡整理、樹木修剪,若沒有專業評估就直接發包,可能會造成過度修剪與樹倒這樣的公共安全疑慮,相關的評估機制或承包商自行生態評估機制為何?
處長卻不願意正面回答,一直跟我跳針是里長所需等...(客倌來評評理啊,我有問這個嗎?😡)我會再繼續追蹤,也再次請大家去看看上述網站議員建議款的用途,並自行評估這些對我們整體社區鄰里的幫助如何,以及我所問的機制設計是否可以幫助這筆款項更「公共化」。
📒里民活動中心修繕及使用意見調查
民政處業務報告中提到一個重要目標是「加強里民活動中心活化空間使用率」。在我們辦公室舉辦的一系列的「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中,很多居民表示自己居住的里的里民活動中心在硬體、設備上需要改善,也沒有適合自己參加的活動,因此希望市府可以來收集使用者經驗,進行針對各里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意見調查,活化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並提升活動多元性。處長回應里民活動中心修繕會依照相關要點來進行,如屋頂滲漏等,由區公所的預算來支應,但若涉及到結構的部分,因為預算較高就會需要爭取內政部的補助來進行。對於我提出建議進行使用意見調查,處長只表示里長不會違背社區居民的意見,很多里民活動中心有舉辦非常多活動,可能只是在宣傳上做的比較不夠,但針對「里民活動中心使用意見調查」,處長並沒有具體回應,一直說里長不會違背里民需求。
我也強調提確認程序以及詢問「使用者經驗調查」並非在指稱里長違背民意(這個帽子真的扣大啊處長),除了問里長之外,全面性、專業設計的問卷和經過科學統計分析的「調查」,才能知道不同的族群在使用經驗、軟硬體希望改善上的不同,並針對此來做更好的改善評估啊!
👶公共托育家園空間協調
目前,在公共托育家園的佈建上,由於尋找足夠及適合的空間十分困難,因此尚無法達到各區都有公托家園。我們觀察到其他縣市有使用里民活動中心、區民活動中心作為公托家園使用的案例,因此我請民政處說明是否能夠與社會處合作,共同評估目前民政處轄下各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或館舍是否有合宜的空間,可提供作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使用,處長回應會若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空間,會和社會處來協調。
🌍 #社會處
💗社會安全網執行狀況、社工人力及薪資的問題
我們非常肯定也感謝社會處同仁以及社工人員們的付出和辛勞。現在,衛福部正在擬定的社安網2.0計畫,也正在收集各界的意見,我認為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來檢視社安網1.0的執行狀況,以及不只是社安網,希望能夠反映出目前普遍第一線社工夥伴們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的幫助。
基隆保護服務社工負責的案量非常多,2016年時,平均一位平均要負責131案,居全台之冠(處長說這是媒體報導,但其實這部分的資訊是出自社會處2018年的簡報內容......),我詢問社會處在相關員額逐年增加後,保護服務社工們的負擔是否真的有減輕到合理的狀況了?人力增補是否到位?
接著,我詢問社會處關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執行狀況,在社政單位要負責的策略一和二中,衛福部訂定了很多目標,例如:「2020年對脆弱家庭服務涵蓋率達到80%」,但社會處在業務報告中指出,目前本市的社會安全網計畫只達到計劃預期人力的70%。我詢問在目前的資源、人力狀況和業務負擔量下,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訂定的這些目標,是否有需要檢討、調整的地方?第一線社工在資源上、在權力上甚至在法源依據上是否有得到足夠的支持?
處長針對以上兩大點的回應是,目前基隆市的保護服務社工有26位,並有5位待補。處長也表示在社安網計畫開始後,社工的守備範圍更廣、要處理的事情更多、更重,目前有缺額也是因為應徵的人不多。而關於社會安全網的KPI問題,處長表示,他不熟悉也有部分不認同,但KPI的設定和爭取預算有關。其實,處長點出了我們想討論的重點,為什麼來應徵的人不多?主要就是因為工作負擔量大(而且可能持續增加),在待遇上又不盡理想,加上在員額沒辦法聘滿的狀況下,為了能夠盡可能達到KPI以保有預算或未來繼續爭取預算的空間,現職的工作同仁就會更累、負擔更重,而無法實現「留才久任」的目標。這樣的惡性循環,正是我擔心的地方,也是我希望在這裡提出來跟社會處討論,並且希望社會處能夠在社會安全網2.0政策還在擬定時跟中央反映的。
最後,我和社會處討論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並請處長說明:1⃣️由於年資累計(每一年在考核通過後,會隨著年資增加而有薪點的調整),依照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來計算,社工人事成本必然會逐年增加,未來在沒有中央補助的狀況下,市府的預算是否能夠支應?面對年資累計下的每年預算成長如何達到並不排擠其他預算?2⃣️「社工薪資制度計畫」是希望從公部門開始帶動整體社工薪資的提升、進而達到留才久任的目標,社會處針對帶動私部門的社工薪資提升有何規劃?
處長對於社工薪資預算問題並沒有具體回覆,只表示會努力爭取,並必須徵詢財主單位的意見。最後社工科長補充說明時,提到已經有參加衛福部針對社安網2.0政策的公聽會,並討論到地方的困難,反映資源、法源的問題。另外針對第一線工作的困境,科長表示,在失蹤兒少、脆家等工作上,雖然沒有法源,但會以《兒權法》規定來做配套,目前在訪視和資源配搭上算是運作的滿順暢的。針對私部門社工薪資提升的對策,科長表示會逐家機構進行訪查,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
👴長者公共設施佈建
另外,剛好還剩一點時間,我也趕緊詢問目前社會處老人福利政策中,有蠻多津貼式的補貼,但在目前高齡化的社會,長遠效益可能有疑慮的津貼或現金補貼,是否可以逐步調整為公共設施的佈建?處長表示,長者友善政策社會處責無旁貸,但也不只是社會處的職責,目前有跨局處的平台每半年會開會討論一次,但針對預算調整運用的問題,處長卻沒有回應。(內心OS:what?)
整場社會處業務報告聽下來,處長的回應有滿多部分實在讓我滿頭薇仲問號,但因為議事上採統問統答,時間又接近下午五點(議會一定會準時下班XD),沒有機會能夠進一步追問。今天沒有得到答案或是還需要深入的議題,之後我也會在持續跟社會處討論!
脆弱家庭法源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綁架的急難救助金
紓困與救助,不該混為一談
武漢肺炎疫情,台灣防疫非常成功,週日又是零確診,要給第一線醫護與防疫人員大感謝!
而疫情使經濟受創,行政院各部會有很多紓困方案,有些地方是一定要再繼續檢討。這一陣子我輾轉難眠,上週幾天的質詢與官員的反應,似乎還需要更積極的溝通。
首先,要先說一個重點,【急難救助歸急難救助,紓困歸紓困】這兩者並不是同樣的性質。現在政府把無勞保者導引到急難紓困,基本上就是算在急難救助範圍內。
▲從法源來說:
「急難救助」是原本就有的制度,是屬於社會福利之一,不管什麼樣的人,只要是符合屬於五項標準,就可以申請: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而針對無勞保者的「急難紓困金」,則是要在這五項之外,再增加兩項:
🔸因為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困者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
等於是把「因為疫情」這個理由加進去,把「急難救助」的範圍暫時性擴大而已。
「急難救助」屬於社會救助法,每一個國民都適用,且不跟其他補助互斥;然而在此次疫情中,衛福部卻創造一個「急難紓困」,把無勞保者納入急難紓困中,然而原本一般民眾即便領取紓困補助,在家庭遭逢巨變時,依然能請領急難救助,但因為「紓困」僅能擇一補助的關係,領取其他紓困補助的民眾,變成無法領取急難紓困,而領取急難紓困的無勞保者,也無法領取其他單位的紓困補助,反而失去急難救助的目的!
試想,今天A是原本家裡就是經濟弱勢,於是A向其他部會申請了紓困金。很不幸的,家裡長輩這兩天過世了(並非因為疫情),經濟陷入困境,那根據現有規定,他就不能再領急難救助金了?
再試想,如果B這個人本身是向漁會保勞保、還可以領了勞保紓困金3萬,那沒有勞保的農民、漁民呢?是不是也歸納到急難救助範圍?
且無勞保者的小規模營業人,像是賣玉蘭花、擺攤⋯他們靠著自身打拚,讓自己經濟不至於困頓,然而此「急難紓困」一出,反而是告訴他們,與其如此,不如乾脆讓自己陷入無法維持基本生計,才可領急難紓困,這與輔導民眾自立生活、脫貧的目的違背外,亦非紓困的目的。
顯示出政府在整個紓困的「範圍認定」,會接受到更大的挑戰。
因此急難救助就應該回歸到急難救助的本質,針對此次疫情,若使民眾家逢變故,我們本於救急的立意,協助民眾渡過難關,而對於無勞保者的紓困,則應該是有明確的申請資格、條件,讓因疫情而致使工作、收入受到影響的民眾,可以明確的知道自己要如何申請到一筆錢,讓自身能在疫情期間維持正常生活。
▲從財源來說:
「急難救助」本身財源就是中央政府每年都要編列預算,如果要再增加預算,就要提請追加預算案到立院來審;
現在擴大急難救助的申請範圍,原本的預算一定不夠用,那要追加預算也是社會救助法追加,怎麼會是從紓困條例追加預算來用?
再來說,針對無勞保的紓困預算,衛福部增列了7800萬元,這樣足夠嗎?
勞動部統計,我國未投保勞保者大概2.8%,大約是33萬人左右,如果說這33萬人中,預估只有10%的人來請領,以每人請領一萬元就好,整個算下來也要3億元,現在只增列7800萬元,落差是不是也太大了?
因此這幾天我想了又想,也跟行政院討論又討論,這樣下去,是一定會有問題,期盼行政院能夠再想想!
脆弱家庭法源 在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紫絲帶」飄揚的美麗傳說
健全社區互聯網 用愛抑制暴力
今(24)芝樺參加「彰化社區齊反暴 守護志工來出招」防暴聯盟啟動記者會,家庭暴力正式立法源自於民國82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事隔五年,民國87年6月24日正式立法並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時已屆滿21年。
透過完善的立法與社區志工的付出,在培養基本訓練能力後,鄉親得以互相關懷,讓脆弱家庭的家庭得以改善生活環境,透過社區建置安全網絡,協助更多受傷害的朋友,走出陰霾,拒絕暴力家庭,才能保障人生,得以健全發展。。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需要共同的關心與付出,家庭暴力防治的議題需要喚起大家的重視,「110」求救專線、「113」保護專線,透過專線的宣導,守護志工在在社區中的初級預防工作,芝樺期許「紫絲帶」的反暴意識日後能隨處飄揚,藉由公、私協力,整合網絡力量,讓家暴受害人得以受到妥善保護,並協助迎向光明的人生,藉以達到遏止暴力的目標。
#家暴專線113
#紫絲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