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夜市縣府公所擺爛踢皮球、包庇縱容!】
首先,我先對「違法夜市」做一個定義,然後才能談後續公部門對他們的處置,我認為簡單分成兩個要件,一是地目不符、二是沒有申請。下面是四個夜市簡單的概況。
1. 頭份紅不讓夜市:地目未申請完成;攤販未申請完成。持續營業中。
2. 頭份建國夜市:地目不符,未裁罰;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3. 竹南國泰夜市:地目不符,裁罰6萬;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4. 頭份金剛夜市:地目不符,連續裁罰;攤販未申請。已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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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不讓夜市又違建又沒申請,公所提出一罪不二罰幫開脫!】
紅不讓夜市斥資60萬的水泥廁所是違建,縣府已通知勒令拆除。且其沒完成公所申請程序就強行營業,違法都市計畫法的地目使用,即便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允許集中攤販管理,但在沒審查通過前的使用,就是違法,應按次連續開罰。
結果,公所竟然提出「一事不二罰」的建議,縣府還回應尊重公所建議,我簡直快被氣昏,這根本是胡亂解釋一通,且幫業者省下一大筆罰金。
所謂一事不二罰,是指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而違建跟違反用地名目,顯然是兩個不同的事情,怎麼會混為一談?
如果違法都市計畫法,就應該按次裁罰,內政部函示即說明「對連續違規使用且不依限改善者,得施以連續性之罰鍰」縣府也如此建議公所,甚至舉出之前頭份金剛夜市的例子,當時的公所就是連續開罰現在換了羅市長就變成不用罰?
如果要連續開罰,依照都市計畫法可罰6~30萬,且需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要求強制恢復原本狀況,通常第一次都是罰最低的6萬,接著不斷提高,但我們的公部門竟然主動放棄這樣的權力,只打算用違反建築法來處理,根本是幫業者開脫。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依照建築法第86條第一款「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業者說這座廁所造價60萬,千分之五十就是三萬,比違法都計法的最低裁罰還少一半。
所以如果依照公所的建議,罰不用三萬,接著補照後,不只違建合法,整個夜市在完成程序前違法都市計畫法都一毛也不用罰了。原本數十萬的罰鍰,因為公所的建議,不用三萬通通搞定。
紅不讓夜市一攤租金半年6000元,共230攤,所以半年可收138萬元,一個月少說23萬,反正沒合法前也不會被罰,那扣掉整地跟廁所成本還是賺。
我是業者的話,我當然繼續每週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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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夜市根本沒裁罰、公所新規範還幫開後門。】
只要地目和攤販有一個要件沒有完成,就是沒有完成程序。我從紅不讓夜市的問題回頭追,發現建國夜市跟國泰夜市2016年檢舉後根本被擺爛到現在。
建國夜市的地有農地跟公設保留地,明確違法都市計畫法,到底裁罰沒?縣府推給公所沒有函復裁處狀況,公所又推說其裁罰權責機關應為縣政。
所以到現在根本沒裁罰,當然也沒有所以限期改善的成果,就這樣擺爛讓建國夜市違法經營兩年多。
接著我詢問建國夜市有沒有要走公所最新提出的管理要點,公所跟我說,該要點中有提到頒佈前已經營三年以上的臨時攤販集中場不適用,請問頭份有哪一個地方是已經營三年了?就是建國夜市,這一條不是量身打造什麼是量身打造?
且在公文里一句都不敢回我,到底在躲什麼?為什麼經營三年就可以就地合法,違法的事做三年就變成合法?這哪門子的道理,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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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夜市一樣違法,6萬罰錢了事繼續開。】
國泰夜市也很有趣,有被開罰六萬,罰完之後縣府不是要他們收起來,是想辦法要幫忙合法,那也很好我贊同,但因為甲種工業區用地要變更相當困難,縣府竟然想搞鬆綁條例,結果被內政部打臉不予採納。
那也就代表用地持續違法中,但罰了一次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了,繼續開繼續違法。比頭份更慘的是,竹南連管理夜市的行政規則都沒有,就算地目沒問題,想合法還不知道怎麼合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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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混口飯吃鄉親也愛逛夜市,有必要這樣嗎?】
業者也拿之前沒有法來當藉口,所以我早就請縣府要來擬「苗栗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但縣府回應始終是沒必要,說現行法規都包裹了,不需要另外立新法,但實際狀況就擺在眼前,的確有這個必要。
在開始追夜市的案子,發現法規真空的問題後,所有的夜市幾乎都是違法的,有朋友笑我變成夜市殺手,到時候鄉親們都沒夜市逛,看我怎麼辦。
但我的立場很簡單,在合法的地目上,把攤販申請程序走完,並減低對周遭鄰居的影響,我完全不反對任何夜市,所以要說我針哪個夜市的,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若因為揭露違法事由讓夜市要收起來,變成全民公敵那我也認了,認為對的事情卻怕掉票就不打,那實在愧對支持我的人。
這個案子為什麼我會這麼重視?因為現在的狀況,就是在告訴人民「做了違法的事也不會有事。」這根本是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底線。
在今天開始的臨時會中,我會要求縣府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處理。縣府每失職一週,夜市就再開一週,居民們持續遭殃一週,而沒有行政權的我也要不斷被問一週這些夜市怎麼還在開。
所以拜託縣府和公所,都知道問題了,就負起該負的責任。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的網紅陳善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9/11/30),公共建設應符合鄉親期待並積極改善,善慧第三屆第四次市政總質詢,總質詢爭取要點如下: 一、【右昌地區淹水問題亟需改善】 善慧自上任來針對右昌地區淹水問題向市府積極爭取多項改善計畫建議,本次質詢期盼市長帶領新的市府團隊能延續前...
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在 陳善慧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9/11/30),公共建設應符合鄉親期待並積極改善,善慧第三屆第四次市政總質詢,總質詢爭取要點如下:
一、【右昌地區淹水問題亟需改善】
善慧自上任來針對右昌地區淹水問題向市府積極爭取多項改善計畫建議,本次質詢期盼市長帶領新的市府團隊能延續前朝允諾的改善方案,並針對善慧建議地點增設抽水站、滯洪池,陳市長表示淹水地區改善工程已申請1.86億元的預算,未來將逐步、足段進行排水幹線的改善,接著抽水站、滯洪池、廣昌大排設施將陸續進行施作,解決右昌地區長年淹水的問題。
二、【穿越雨水下水道橫越管線處理情形】
今年(109/10/27)左營大路、海功路口發生路面掏空,主因為箱涵內自來水管漏水,導致箱涵周邊路基砂石沖刷掏空,造成路面坑洞,日前(109/11/10)已斷管拆除並將兩側孔洞封塞及填平。
善慧特別重視「橫越雨水下水道之管線」問題,擔心其他地區也有橫越管線造成路面掏空情形,經瞭解後發現高雄市存有多處橫越管線無單位認領進行斷管,未避免道路掏空或其他意外,建請市府團隊要積極解決,。陳市長表示已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將由公權力介入使無單位認養之橫越管線加速清除。
三、【楠梓區翠屏國中小旁 後勁溪興建便橋】
位於楠梓區的益群橋到德惠橋這段後勁溪流域長度共1.8公里,此段後勁溪兩岸為藍田里及翠屏里,藍田里居民往翠屏國中小或翠屏里往藍田里中山高中的學生往返通學都要繞一大圈行經益群橋,為解決這個問題,善慧持續推動於翠屏國中小旁後勁溪興建人行及單車便橋,希望應延續前朝政策持續進行規劃,水利局長報告,便橋將依通行量體等需求,擬訂計畫並爭取經費。
四、【後勁溪的發展與污染整治】
後勁溪是一條美麗的溪流,但後勁溪長期受到中上游之工業區、工廠等疑似排放廢水造染後勁溪水質受到汙染,尤其下雨天時汙染更是嚴重卻也不易被發現,倘若發現時已找不到排放廢水之源頭,善慧建請市府團隊成立專責稽查隊進行稽查與整治,一發現水質疑似受到汙染時隨即通報,才能預防工業區、工廠排放汙水的問題。
五、【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應積極改善】
左楠地區總人口數及區域面積與鳳山相近,但左楠區清潔隊員編制不足,工作量繁忙負擔大,要求市府應預算員額規劃下補足人力,市長應允將會先補充臨時人力,以補足左楠地區清潔隊員人力少工作量大之問題。
六、【高雄四座焚化爐營運與未來計畫】
善慧建請市長、環保局針對高雄市四座焚化爐未來需朝著發展綠電優先、設備要汰弱留強、工安第一、空氣品質第一,四大面向努力,使本市垃圾焚化場朝向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七、【楠梓文中足球場規劃里民活動空間】
位於高雄大學特區的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這三里里內目前沒有里民活動中心,里長時常借用地廟宇空間或於里長服務處做里政宣導等其他活動使用,文中足球場規劃過程中善慧與劉世芳立委皆持續追蹤關心進度,在108年2月說明會時收集里長及里民的需求建議,善慧在上一個會期向時任的運發局長質詢爭取文中足球場應規劃一個空間提供給周圍里長里民做使用,善慧針對這個問題向新任運發局長質詢,運發局長答應未來將免費借用給高大特區三里(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做使用。
八、【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
高雄市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先前運發局召開說明會將於楠梓區都會公園捷運站下方之道路用地設置滑板場,但該處為道路用地不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道路用地之規定,且該處有安全環境之考量,建議市府妥善規劃合適之地點,仿照外縣市設置於公園閒置空間規劃極限運動場,並達到廣設之目的。
九、【爭取左楠地區建置運動中心】
左營、楠梓區人口成長迅速、面積大,市長日前報告未來將規劃10座運動中心,左營楠梓地區人口眾多,10座運動中心區域規劃務必將左楠地區納入優先設置,市長承諾將優先進行楠梓區的之運動中心規劃。
十、【一公頃以下公園管理問題】
目前一公頃以下公園由民政局區公所管理維護,現在區公所之經費與人力無法負荷公園的管理,建請市府針對公園管理成立『公園養護專責單位』才能真正解公園維護問題。
十一、【楠梓區舊惠民捷道增設行人專用道】
新建之慈雲寺旁惠民捷道旁有設置行人專用道,但舊有惠民捷道原為雙向通行故當初未設置人行道,現改為單向通車後,空間已足夠設置行人專用道,因權管問題於經過多個單位會勘後遲遲未有結論,善慧建請市府應積極協調,早日增設人行道,人車分流保護行人安全,市長承諾將依照善慧的建議辦理。
十二、【道路重複修補問題探討】
高雄市時常有道路小面積路段因凹陷不平或裂縫等狀況時,養工處隨即做修補動作,但時常在同一段出現補了又裂 裂了又補的情況,善慧以近日蔡公一路多次修補的狀況為例,針對此問題善慧建請養工處因調查原因再來決定施作工法,避免同一段道路頻繁修補治標不治本。
十三、【文中11公共設施用地地價稅問題】
文中11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尚未解編,但許多鄉親卻收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善慧特別就此問題向都發局長、財政局長詢問,財政局長允諾將進行調查,妥善處理鄉親地價稅地問題。
十四、【高雄大學特區設置派出所】
高大特區人口年年增加、地價年年攀升,新建派出所之規劃刻不容緩!王寶釧苦守寒窯僅18年,日前該處之機關用地已公告編定長達30多年,善慧建議市長應積極規劃派出所設置問題,市長表示未來派出所之增設確實有其必要,將先請局長開始進行派出所增設之前置作業。
十五、【高雄煉油廠舊址運用規劃】
高雄煉油廠之都市計畫變更不只與市府想法不同,其與鄉親之期待也有很大的落差,善慧建議市府應妥善處理煉油廠之都市變更計畫,讓該土地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時善慧與新市府團隊提醒,前市府答應規劃之高楠公路1003巷(金屬工業中心前)穿越原煉油廠廠區直通後勁學專路, 此路段是許多市民會行駛的一條重要便利捷道,但因此路段狹窄及彎道多,汽機車經常搶道,此路段遇到上下班時間時,車流量非常的大時常有汽機車搶道問題,善慧建議市府都市計畫必須改善這條環場道路問題。
十六、【楠梓區慈愛大樓危老建築】
楠梓區慈愛大樓已建造長達4、50年了,現為亟需都更重建的地方,該用地現為第五種商業區,容積率高,如若市府自己公辦都更分配完成後,還可以當社會住宅,善慧建請市府積極處理慈愛大樓都市計畫重建,為楠梓發展注入活水。
十七、【爭取蓮池潭夜間水舞秀打造亮點】
蓮池潭不但需強化周邊日間設施外,若讓觀光客晚上願意來蓮池潭感受潭邊夜間之美也非常重要,建議可參考外縣市的經驗於蓮池潭打造燈光水舞設施,吸引觀光客停留駐足,局長應允納入規劃評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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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次花蓮發生大地震,
我關注新聞到了清晨三四點,
決定臨時改變今天要上傳的影片,
想跟各位分享地震來臨時正確的應變方式!
首先,黃金三角理論是錯的!
請使用最新的保命原則DCH!
影片中有提到了你可能遇到的情境,
在電車上、在浴室、在辦公室、在電梯等等....
另外要補充一下,
如果是在廚房正在煮東西的話,
若有辦法順手關掉瓦斯跟火就順手關,
若是沒有辦法的話還是先依照DCH的步驟,
等震後再去關閉喔!
最後,別再傳黃金三角了,那是錯誤的!
除非你非常相信你那棟建築物會倒塌崩毀,
不然,還是照著DCH做吧!
分享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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