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看到這篇文章。以下這段是我最想跟大家分享的。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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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談談棉花糖實驗。
簡單來說,幼兒時期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不一定需要富裕)
會是他一輩子的資產。
如果生長在一個不安全、不穩定的環境中。
孩子會變得很急功近利,無法看到長遠的利益。這個不利他將了的成長,更不利將來的職業生涯~~~~
這篇 超商經營一年心得感想 寫的真詳細!
看來便利商店老闆真的不是人幹的 . . .
" 超商經營管理心得
開一間店需要面對多少問題?從無到有簡單盤算一下,地點、產品、租金、生財器具、人員、原物料等都會是問題的來源,在這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準備多少的資金才算足夠?畢竟除了前置成本外,多數的店家都是敗在流動資金的不足而發生黑字倒閉,經營過程中的酸甜苦辣也只有自己才能體會。經營到現在恰恰滿一年了,無論賺盈虧損,這一年中所獲得的經驗是彌足珍貴的,沒有走過的人講再多他們也不會懂,畢竟那是別人口中的故事,趁著印象深刻的時候趕緊記錄下來,做為往後發展的塾腳石。
因緣際會下加盟了一間超商體系,加盟的好處在於上述的問題除了資金都不用做多考慮,加盟總部都幫你準備好了。但相對的你所能的獲利情況完全被總部算死,特別是在既存店的情形下,既存店早累積了大量的數據資料,你能從這間店賺取多少報酬不會超出那個數字,總部自然只會給你個餓不死但也賺不活的金額,因此有人說加盟超商就是花錢買個工作,現在想想的確是如此。除非該店的所在位置有重大性的外在環境影響,不然一間加盟店能賺就是那麼多。真的想要賺錢就是要新開店,賭這個新商圈的將來性。但如果真能賺的超出太多,就可以看到總部會想方設法將你的店收回,好一點的是約滿不續,差一點的就是搞小手段強迫解約,網路上己經有夠多的相關故事可以探討,在此先不談這問題。
有關於資金的準備方面。加盟事業一開始便要準備兩筆錢;第一筆是權利金,另一筆則是保證金。權利金的部份等同於跟總部租借招牌所付出的費用,以我fc-2的模式而言就是花了30萬元買5年的經營權。另一筆30萬元則是保證金,如同房屋租貸中的押金,這筆保証金會在契約期滿後以定存利率返還。除此之外總部還會要求加盟者提出一份房地產當做擔保,並提供另一位保證人提出房產証明。總結一下,經營一間超商最起碼的條件就是需要60萬現金+二份房地產+周轉金,所以請不要輕視任何一間超商老闆,每一個的口袋可能都比你想像的要深一些!
超商的例行事務煩多,一般性的事務如店況清潔、商品銷售結帳、進貨補貨等等之外,店鋪的管理人員除一般事務外則會多面對結算帳務、營收送金、編排班表、商品訂購等等的行政事務。一個全然的新手要馬上上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各超商總部都會派遺管理職負責協助,數字超商叫做顧問,我家則叫做擔當,名稱不同但內容相似,這些人的功用就是負責維繫店鋪的經營跟傳達總部給予的目標。對於新進加盟主而言,初期系統端有較多的操作實務可以透過他們得到幫助,但等到整套系統上手後就不是非常需要他們的幫助,因此這些顧問或擔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和加盟主“討論”店鋪的進貨及銷售,在他上肩負上層給予的業績目標下,這些溝通往往都只會和實際情況有一定程度的落差,最後往往都是站在對立和爭執的居多。
在一間運作穩定的店鋪,結算帳務的部份多半能在一個鐘頭內完成,相信有不少老手甚至能在半個小時內完成,營收送金的快慢則是要視當日百鈔兌換成千鈔的速度,這裡最大的風險在於忙到後來忘記送金,搞到最後被店會追帳。至於訂貨的部份,超商業進入台灣己經30多年了,在這過程間對於訂貨管理也一直朝向電子化。現在可以看到每家店鋪人員都是背著一台平板在訂貨,拿著一台pda在驗貨,看起來似乎多了一點科技風,實際上卻不見得是這麼一回事。
進貨和銷售間往往還是會存在著巨大的落差,這倒不全然是公司系統設計上的問題,最主要原因在於商圈的種類繁多,無法用一套通則或簡易分類來進行管理;如果拿房地產來類比,就像是同一棟大樓會因為樓層面向,甚至是對面大樓是否會有壁刀風水等問題而影響房價。商圈也是同樣的邏輯,相同的一個商圈會因店鋪所在的位置造成兩間比鄰的超商營收差異極大。另一個問題則在於銷售數量,對於數據分析而言,樣本數必需夠大才有分析效益,但就單店而言,多數的商品進貨量一天就1-2個,單一商品在數據分析前平均銷售是1.3個,分析後應該要加訂成1.5個,請問你是要訂1個還是2個?這也造成系統訂購對實際經營情況幫助有限的最大因素,到最後店鋪端還是需要要靠人工經驗去加權訂購。
和經營層面有著sop相比,我相信人事的部份才是超商業最困難的地方。畢竟超商是24小時在營運的,只要沒有人就只能自己不停的貼班,近日日本7-11發生爭議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超商業難以留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它無法給予員工未來,而薪水條件也僅能合乎於基本工資,加上街頭相同性質的商店林立,員工只要在你這過的些許不如意,也能很快的跳槽到其它店家去。對於公司的經營層面,人力的訓練成本向來是昂貴的,如何能將一位優秀且己完成訓練的好員工變成重大的課題。但如何在無法給員工未來的情況下留人?
在這我選擇的方式是給予員工培訓,這裡說的培訓並不是指把員工送去上公司開設的企業大學,並不是說上這些課程沒有用處,而是僅讓員工精進店鋪相關的課程,即使取得中階、高階的証照又如何?當他們離開店鋪後這些証照一點用處都沒有,員工也不會真心的認為你是在栽培他。那怎樣才算培訓?我對於全職員工採取補貼的方式讓他們去補習班學習專業課程,唯一的要求就是取得証照回來。要是在學的學生,只要是商管科系的學生不習慣學校課業的就親自開課,現在想想也是蠻有成就感的(笑)。總之要讓員工感受的到,他們在我這工作不會是浪費時間,將來離開我這裡,一樣會有所成長,同時留下願意付出心力的人才!
在招募人力方面,相信只要店鋪不處於學區都會有相當的困擾,使用傳統人力銀行系統極難找到願意來投履歷的人,系統自動配過來的更多是屬於系統上沒做設定的人,但去年新興的手機軟體“小雞上工”將目標群鎖定在學生打工族群,對於尋找人力方面順利許多。至於如何面試新人?在短暫的對談中能否找到合適的人選,除了經驗之外,多半是面試當下的氣氛及感受,但真正應聘進來後是否適任,運氣的成分可能占了更大的一部份。逐漸離開草創期的現在,我更喜歡採用內部人推薦的方式,畢竟一個工作場所能不能過的和樂,人和人之間的相處態度是最重要的,而內部人推薦來的員工往往也較能符合自己所需要的氛圍,可以省去很多磨合或是衝突的時間。除此之外,要和在職期間表現優秀的離職員工保持良好的聯繫,特別是學生族群。往往在臨時有需要時可以請他們回來支援一下班別,別小看這一個或兩個班,往往就是一間店還能不能順利運作下去的關鍵!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最後,薪水除了準時外,最好更要能提早。依正常的情況是10號給薪,但我通常正職人員1號就發薪了,其餘兼職人員最晚在5號也會給他們薪資。愈早給薪,讓員工愈能心安,同時也能彰顯自身的誠信。
無論是任何的工作,時間一長都會出現煩燥感,畢竟同樣的一份工作從剛開始的擔心、有趣,直到上手後就會變成機械式的運作,這個時候是最容易產生放棄的念頭,為何我要在這裡?我到底在這裡做些什麼?之類的想法。面對這種困境,一開始採取要求自己“心靈平靜”的方式進行抗衡,要求自己心平氣和的對待每一個周而復始的工作日。目標是很崇高,可惜我不是得道的高僧,實際上要做到卻是異常困難,畢竟除了日常瑣事,還要面對一堆莫名奇妙的澳洲客及台灣鯛,要讓自己心平氣和的過完一天還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後來開始退而求其次要求自己“耐煩”,既然煩悶是不可避免的挑戰,那就讓自己直接的面對它吧,遇到所有阿里不雜的事情全部都當成人生中一場修練,修練自己的心性和磨鍊自己的脾氣。
這一個念頭的改變居然在處理事性上進展許多,發現自己對於澳洲客有較大的寛忍態度。但再怎樣的耐煩到最後還是有一定的極限,所以又開發出了第三種的態度“逃避”,這個逃避不是說逃避現實,而是讓自己的心靈可以有放空的空間,好比說現在會在閒瑕時間讀書, 充實自己管理能力的經理人雜誌, 商管學業有關的經濟學、微積分,彌補自己過往不足的英文互動CNN等,找時間準備TOEIC考試等等。你可以問我唸這些東西要做什麼?有些還這麼難,但我只能說,當人可以完全的浸盡在學術領域裡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情,至少我在算微積分解題時可以得到在上班時所得不到的成就感!還可以讓員工覺得一個超商的老闆居然可以教經濟學是有多屌的一件事情!!
最後給有心加盟甚至開店的朋友,務必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一、勞健保的支出,其費用會比你想像的高出許多。以我一間店8個員工來計算,每個月要支付的勞健退3萬元跑不掉,而每兩個月繳交的營業稅大約2萬多元。這兩個費用通常所謂的“加盟專員”是不會告訴你的,因為你一算上去,10個人有9個人會馬上拒簽不幹。
二、盤損金額,每月因進退貨驗收不確實或是遭小偷等的盤損金額大約5000元上下,除了要求員工在進退貨的部份多做注意外,小偷的部份是難以預防的,一個慣竊總是出現在人最多最忙的時候來偷你東西。加盟主能做的也只有透過監視器存証後報警,然後...沒有然後了,因為根本抓不到!依現行的流程是要等下次小偷出現後再通知警察前來詢問,但等警察趕到小偷早就走遠了!我現在的處置辦法就是直接跟小偷講明,本店不歡迎你,原因你自己知道,至於“抓小偷”這種事就不用再去想了。
三、基本工資年年調漲,在當老闆之前我也是會想著怎麼薪水這麼少,在當老闆之後就會發覺薪水給太多,打從3年前開始基本薪資便每年向上調漲,120~133~140到今年的150,前陣子又在勞資協調,預計明年可能又會再上漲一波。對於大公司來講這樣的薪資上漲可以透過人力的調度和支援來因應,但對於小商行來講這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現行是時薪和基本工資脫勾,但我更希望政府能否考慮基本工資和營業額是否也能脫勾?大企業能給予優渥的薪資這是無傭置疑的,但再這樣下去只會讓小商行無法存活下去。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在大企業一展身手,至少我還能保護到一些需要基層工作的孩子或二度就業的勞工,如果政府再這樣齊頭式的拉基本工資,可以預見的是違法和倒閉的小商家只會愈來愈多!
四、工作時數永遠超乎預期,一間不能關門的店永遠都無法讓你放心。畢竟你的員工無論是正職還是兼職,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和需求,也許是家中有突發狀況,也許是上班突中發生意外,當最後人排不出來的時候就只有你要貼班負責。一天在店裡面工作16小時幾乎是理所當然,連上60天沒有休假更是常有的事情,現在我只要有一天是只上8小時就有“今天是放假“的感覺,那天有突發狀況,一口氣連上24小是可以預期的事情。
除非有重大的外在變化,不然這五年肯定是是小賺小賠的局面了,如果要算上機會成本那可就是大大的損失了,但為何還要做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居然是社會責任!?以前我會覺得老闆說這句話不過是個幹話,但現在發覺我一個人的辛苦可以養活7-8個人,這樣似乎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件事情。如果讓我用一句話來總結這一年的經驗,我會說“年輕人,好好找個不會碎碎唸的老闆跟就好。“,老闆這工作不是人幹的!(笑)。 "
原文出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臨時管理人報酬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NGO/NPO 董監薪酬
作者:劉康身律師/高美雯律師
日前,教育部指控國語日報之董事溢領車馬費,違反法令及章程之規定,依民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解除該等董事之職務,同時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之規定,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據相關報導,該等董事除了按次領3千元的車馬費外,尚按月支領車馬費(按職位不同支領5千至3萬元不等),每年還有年終獎金一個月。教育部認為按月支領的作法屬於經常性之給予,相當於薪資的性質,違反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0條第3項暨其章程有關董監應為無給職之規定。
先不論國語日報董監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法院認定),財團法人之董、監一律無給職之規定長遠下來是否會對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造成不利影響?無給職是否會影響好的人才進入此產業之意願?雖然主管機關站在防弊之角度,並以財團法人屬公益性質為由,做出立法上之選擇,但是否應該貼近社會實情一些?
以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與民法第535條來看,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公司負責人,應當受有報酬。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對於營運事務的討論、考慮與決策等,所負擔的注意義務與公司負責人似無二致,制度上進行不同處理,不無有點「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味道,難免落入曲高和寡、甚至治絲益棼的地步。
行政院之財團法人法草案中雖亦規定財團法人之董監均為無給職,惟可支領兼職費(其定義為因兼任該職務所得支領之酬勞,似可不限於車馬費。),且亦新增但書開放董事長如係專職者,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有給職(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董監尚須符合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之條件),此一規定,顯然較符合社會活動實情,但目前該草案尚在立法院一讀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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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開放清單(二)
反對的人到底看懂多少?
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大陸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b.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會計師在大陸設立的符合大陸「代理記帳管理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帳業務。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臺灣會計師應取得大陸會計從業資格,主管代理記帳業務的負責人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其他承諾
1.對已持有大陸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並在大陸執業的臺灣會計師(包括合夥人)每年在大陸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大陸註冊會計師實行。2.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適當簡化對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執業的申報材料要求。
A.專業服務
d.建築設計服務(CPC8671)e.工程服務(CPC8672)f.集中工程服務(CPC8673)
市場開放承諾
(1)對於方案設計沒有限制要求與大陸專業機構進行合作,方案設計除外。(2)沒有限制(3)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對於個人業績,其在臺灣和大陸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依據,但在臺灣完成的業績規模標準應符合大陸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臺灣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並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不考核其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在臺灣的註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出任主要技術人員且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6個月的限制。4.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大陸合營者出資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1.註冊建築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臺灣服務提供者可以在臺灣完成或由大陸派師資授課,選修課繼續教育方案須經大陸認可。2.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參加大陸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資格證書。3.允許取得大陸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在福建省註冊執業,不受在臺灣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B.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b.軟件實施服務(CPC842)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合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允許在臺灣註冊的企業法人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參加大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申請大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按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定:a.不考核職稱要求,但應考核相關學歷及從業經歷;b.系統集成的業績包括在大陸和臺灣從事的項目;c.應在大陸設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其他評定條件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執行。
D.房地產服務
b.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CPC822)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獨資物業服務企業,在申請企業資質時,可以將在臺灣和大陸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共同作為評定依據,但在大陸承接的面積不得低於50%,在臺灣承接的面積不得用於其在大陸設立的多家企業申請資質時重複計算。(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F.其他商業服務
b.市場調研服務(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不作承諾(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且須設立商業存在。
其他承諾
F.其他商業服務
e.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8676)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與獨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並提供內外銷和當地檢測服務。2.在參與認證檢測活動中比照大陸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給予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合資與獨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同等待遇。3.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在臺灣的認證檢測機構與大陸認證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具體合作安排另行商定。(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其他商業服務
o.建築物清潔服務(CPC874)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建築物清潔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其他商業服務
p.攝影服務(CPC875)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攝影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其他商業服務
r.印刷及其輔助服務(CPC88442**)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不作承諾(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大陸方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業務。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4.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臺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F.其他商業服務
s.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CPC87909**)
(1)會議服務沒有限制展覽服務除與本部門「其他承諾」有關者外,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設立會議展覽公司,依規定提供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試點舉辦展覽。2.委託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在當地舉辦的涉臺經濟技術展覽會,但須符合相關規定。
F.其他商業服務
t.其他—複製服務(CPC87904)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其他商業服務
t.其他—筆譯和口譯服務(CPC87905)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筆譯和口譯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2、通訊服務
C.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包括:—因特網接入服務—呼叫中心—離岸呼叫中心
市場開放承諾
(1)見模式(3)(2)沒有限制(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無地域限制,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2.新增福州市作為試點城市,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臺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C.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
市場開放承諾
(1)見模式(3)(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D.視聽服務—電影或錄像帶製作服務(CPC96112)
(1)不作承諾(2)除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允許大陸電影片及合拍片在臺灣進行後期製作及沖印作業。(3)不作承諾(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允許臺灣影片因劇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現,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
D.視聽服務—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CPC83202)—錄音製品分銷服務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從事音像製品的分銷服務。 (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1.允許臺灣與大陸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大陸主管部門批准,在大陸發行放映。2.允許臺灣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大陸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由中影集團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大陸發行放映,但均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CPC511,512,513 ,514,515,516,517,518 )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聘用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企業經理,但須具有相應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可以聘用臺灣營造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但須滿足相應的技術職稱要求。2.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建築業企業申報資質應按大陸有關規定辦理,凡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依規定在大陸參加工程投標。 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獨資建築業企業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承攬合營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4.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築業企業中,出任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且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3個月的限制。(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4、分銷服務
B.批發服務(CPC622,不包括鹽和菸草)C.零售服務(CPC631+632+6111+6113+6121,不包括菸草)
市場開放承諾
(1)批發服務不作承諾零售服務除郵購外,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對於同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2.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6、環境服務(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
A.排污服務(CPC9401)B.固體廢物處理服務(CPC9402)C.廢氣清理服務(CPC9404)D.降低噪音服務(CPC9405)E.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CPC9406)F.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9409)G.衛生服務(CPC9403)
市場開放承諾
(1)除環境諮詢服務外,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臺灣和大陸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時間,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大陸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依據。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環保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除專業服務中所列以外)
A.醫院服務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可以與大陸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形式,或者以獨資形式設置醫療機構。2.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獨資醫院、療養院的,其設置地點限於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由大陸衛生主管部門審批。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大陸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4.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批。(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C.社會服務—通過住宅機構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11)—非通過住宅機構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23)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廣東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9、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B.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CPC7471)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投資設立旅行社,無年旅遊經營總額的限制。2.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旅行社的經營場所要求、營業設施要求和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大陸承認的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10、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A.文娛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CPC9619**)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不作承諾(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由臺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音樂廳、劇場等演出場所經營單位。(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對進口臺灣研發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包括專家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月。
D.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CPC96411, 96412, 96413)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體育活動的推廣、組織和體育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的經營服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11、運輸服務
A.海洋運輸服務—貨物裝卸服務(CPC741)—集裝箱堆場服務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企業,經營港口裝卸、堆場業務。2.臺灣服務提供者投資建設港埠設施並經營港口裝卸、堆場和倉儲業務,其資本額和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比照大陸企業實行。(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C.航空運輸服務—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僅限於航空運輸銷售代理)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公路運輸服務b.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CPC7123)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服務。對在福建省、廣東省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分別委託福建省、廣東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F.公路運輸服務—城市間定期旅客服務(CPC71213)—道路客貨運站(場)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1.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城市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或合作道路客貨運站(場)和獨資貨運站(場)。對在福建省、廣東省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分別委託福建省、廣東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c.貨物運輸代理服務(CPC748, 749,不包括貨檢服務)
市場開放承諾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合資、合作或獨資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在繳齊全部註冊資本後設立分公司。(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次部門
12、其他地方沒有包括的服務—商標代理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取得法定經營主體資格後,在大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
—殯葬設施
市場開放承諾
(1)不作承諾(2)沒有限制(3)允許臺灣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其他承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陸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部門名稱
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具體承諾
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部門名稱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
具體承諾
1.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產品。
2.符合條件的臺灣的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申請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3.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4.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5.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
6.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臺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設立的企業。
部門名稱
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服務
具體承諾
1.允許臺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
2.為臺資證券公司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進一步提供便利,允許臺資證券公司申請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
3.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4.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
5.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6.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臺資證券公司與大陸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大陸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大陸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7.在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臺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
8.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期貨中介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設立合資期貨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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