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我的創作不是我的?著作權要這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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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周逸濱律師
前陣子有一個知名連鎖餐廳請文創公司設計一個 Q 版商標,後來,文創公司負責該案的設計師,跳槽到餐廳任職,餐廳將設計拿去申請商標,設計師也把商標設計繪製於餐廳的其他產品。
文創公司發現以後,就控告該餐廳侵害著作權,主張設計師創作商標的著作權屬於文創公司,結果也告贏了。
但是為什麼設計師創作的成品,會歸屬於文創公司呢?
原則上,基於「創作完成主義」,在完成的當下,創作者擁有成品的著作權。照著這個邏輯,在這個案例,理論上著作權應該歸屬該名員工,但為什麼文創公司可以主張著作侵權呢?
這個問題的爭議是,公司聘僱設計人員製作商品包裝或者設計,在設計人員離職後,把相同東西帶到其他公司使用,有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身為員工就沒有著作權嗎?
著作權原則上是由創作者取得,但在僱傭關係中,可以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可以約定著作人是公司或員工,也可以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一般員工在勞動契約沒有著作權歸屬約定時,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著作人是員工,但著作財產權人是公司。因此,假使設計師受雇於公司,但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職務上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在公司,員工如果要重製、改作等,必須取得公司授權,否則會有侵權疑慮。
➤ 若公司外包設計項目給其他廠商?
如果今天公司不是請員工創作,而是個案發包給其他團隊或委外設計師時,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也可以由契約約定歸屬。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時,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外包的設計師,業主只能在契約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歸屬的約定方式很自由,可以約定著作人為何人,也可以約定著作財產權人為何人,因此可能會有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不同的情形。
那麼,實務上有哪些常見的著作權歸屬約定模式?怎麼談判及授權才不會踩到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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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精彩重點】
✓ 知名連鎖餐廳商標事件,涉及什麼著作權爭議?
✓ 僱傭關係中的創作,及公司外包設計給其他廠商,著作權各屬於誰?
✓ 實務上著作權歸屬約定合約範本
✓ 智財權常見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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