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國民支援配對計劃」全數成功】
國民支援於 9 月份公佈了 32 個配對計劃,承蒙有心人的支持,所有配對計劃全數成功,並已配對所需援助予受助人,直接援助金額超過 $100,000 港元。
雖然所有個案皆能獲得所需援助,但國民支援已出現「入不敷支」的狀況。我們呼籲大家除了提供 #經濟支援 外,亦歡迎提供 #工作機會,好讓我們作合適的 #工作配對,令求助者能自力更生。
10 月份,我們會持續支援這 32 個配對計劃,以及一些不方便公開配對的個案。希望各位有心人能夠持續多多益善之餘,幫忙宣傳個案,讓更多人知道我們的配對計劃。
感激受助人對我們的信任,以及有心人對我們的支持。
國民支援
2020年10月2日
—————
「#國民支援」目的是建立一個人道支援網絡,包括:
一、尋求支援(法律、生活、醫療等):9030-2853(鄭錦滿);
二、提供支援(工作、實習、捐款等):9162-4222。
#Telegram:@blesshongkongmatchingscheme
#國泰民安人道支援 Telegram channel:https://t.me/blesshkmatchingscheme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金額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鄭月娥「欺老太甚」反對收緊長者綜援年齡遊行
新聞稿
政府「苦『耆』心志」、「勞『耆』筋骨」、「餓『耆』體膚」…… 政府將於今年2月1日落實收緊長者綜援年齡的安排,將長者綜援年齡門檻由現時60歲提高至65歲,此舉引起公眾極大不滿。雖然林鄭月娥在上星期提出「補鑊方案」,為受影響的綜援長者設立每月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以彌補綜援標準金的差額,但「補鑊方案」仍然未有補足所有被削減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令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金每月最少減少637元,佔長者綜援的13%。再者,新安排強制60至64歲長者參加「自力更生計劃」,透過懲罰性措施「鼓勵」就業。
因此,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聯同多個社福機構、民間團體及立法會議員,與一班長者帶同「欺老太甚」四個大字,並推著四架載滿紙皮的鐵車,諷刺特首林鄭月娥欺負被勞動市場排斥的老人家,一同由政府總部遊行至特首辦公室,向特首表達對政府的失望和憤怒,並向政府作出最後呼籲,要求林鄭月娥懸崖勒馬,撤回收緊長者綜援的安排。團體同時邀請特首林鄭月娥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一同參與拾荒,體驗基層長者勞動之苦。
破壞綜援安全網 長者缺乏生活保障
事實上,香港政府在99年製造輿論帶頭標籤綜援人士,並大幅削減健全家庭金額(3人家庭削減10%,而4人或以上家庭更減20%),同時取消他們的補助金及各項特別津貼的資格 - 購買耐用品的長期個案補助金、支援社區生活的社區生活補助金、眼鏡費、牙科治療、搬遷津貼等均已一一被削減,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再者,政府多次拒絕重新進行「基本生活需要調查」,導致綜援制度未能與時並進,令綜援金額不足以滿足現今的生活需要;而政府多年來不斷標籤綜援人士更令受助人承受巨大的社會烙印,也削弱安全網的減貧功能。如今政府在毫無財壓力及研究基礎下,進一步收緊長者綜援資格,變相削減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金,並且以「鼓勵自力更生」之名,標籤因各種原因而未能就業的長者,剝奪他們的基本生活權。
新措施缺乏理據 懲罰綜援長者
政府聲稱是次調整只為行政需要,將不同福利服務的退休年齡看齊,以及配合延遲退休年齡、促進老年就業。不過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及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均忽視貧窮長者在就業市場面對的剝削與障礙,只以權貴的角度來要求基層長者。新措施一方面削減60至64歲長者的金額,以刺激他們的就業動機,迫使他們參與「自力更生計劃」求職;另一方面卻沒有增加任何資源或鼓勵性政策,真正協助長者就業及保障他們的勞工權利。安全網不等於退休保障,政府拒絕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卻將退休年齡與安全網掛勾,不但無助減少長者就業的困難、提高工作質素,更顯示政府對市民的晚年生活缺乏承擔,只想將責任推至個人身上。
翻查政府文件,1977年殖民地政府亦曾建議延遲退休年齡,由55歲延遲至60歲,並調整公共援助的年齡門檻。當時政府根據1976年中期人口調查結果,指有85% 55至59歲男性屬勞動人口,認為退休年齡與實況不符,建議延遲退休年齡並作諮詢公眾。反觀今次政府聲稱為要延遲退休年齡,調整長者綜援年齡門檻,毫無公開諮詢;而現時香港60至64歲勞動參與率只有約45%,男性及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分別只有約60%及30%,遠低於1977年的情況,所謂「延遲退休年齡」根本毫無實質數據支持。加上近年60至64歲長者的勞動參與率已不斷上升,而該年齡層的長者領取綜援的人數亦正不斷下降,顯示已有不少長者選擇就業而離開綜援網,如今綜援網內多為身體狀況欠佳、低教育程度的長者,政府卻莽顧他們的生活需要,削減他們的綜援金,實是于理不合。
補鑊方案一錯再錯 破壞綜援制度
目前綜援金「標準金」金額的基礎,可說是根據1996年政府進行的基本生活需要調查釐訂。當時政府委派營養師檢視基本的食物需要,繼而由督導小組處理非食物需要,再抽樣了解綜援人士意見,從而計算不同年齡組群人士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金額;「補助金」則是為年老、殘疾及單親綜援申領人提供額外的補助。今天政府在沒有進行基本生活需要調查下,將60至64歲長者綜援人士視為一般成人綜援個案,削減他們的「標準金」,完全無視過去綜援金的科學計算基礎,破壞綜援制度。然後又因要「補鑊」,而推出「就業支援補助金」,彌補他們與長者綜援「標準金」的差額,一錯再錯。60至64歲長者獲特別安排,得到一般失業綜援或長者綜援個案未能申領的「就業支援補助金」,一來對60歲以下失業綜援或其他有意尋找工作的長者個案不公,沒有處理他們「就業支援」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增加60至64歲長者要「自力更生」的壓力。這種為面子「補鑊」而恣意破壞現有制度,實在難以接受!
因此,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重申;第一,政府應撤回收緊長者綜援年齡的安排;第二,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安排,應與其他年老綜援人士看齊,及第三,政府應透過各種鼓勵性措施鼓勵長者就業,絕不能恣意剝奪長者基本生活權。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金額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鄭月娥「欺老太甚」反對收緊長者綜援年齡遊行
新聞稿
政府「苦『耆』心志」、「勞『耆』筋骨」、「餓『耆』體膚」…… 政府將於今年2月1日落實收緊長者綜援年齡的安排,將長者綜援年齡門檻由現時60歲提高至65歲,此舉引起公眾極大不滿。雖然林鄭月娥在上星期提出「補鑊方案」,為受影響的綜援長者設立每月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以彌補綜援標準金的差額,但「補鑊方案」仍然未有補足所有被削減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令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金每月最少減少637元,佔長者綜援的13%。再者,新安排強制60至64歲長者參加「自力更生計劃」,透過懲罰性措施「鼓勵」就業。
因此,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聯同多個社福機構、民間團體及立法會議員,與一班長者帶同「欺老太甚」四個大字,並推著四架載滿紙皮的鐵車,諷刺特首林鄭月娥欺負被勞動市場排斥的老人家,一同由政府總部遊行至特首辦公室,向特首表達對政府的失望和憤怒,並向政府作出最後呼籲,要求林鄭月娥懸崖勒馬,撤回收緊長者綜援的安排。團體同時邀請特首林鄭月娥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一同參與拾荒,體驗基層長者勞動之苦。
破壞綜援安全網 長者缺乏生活保障
事實上,香港政府在99年製造輿論帶頭標籤綜援人士,並大幅削減健全家庭金額(3人家庭削減10%,而4人或以上家庭更減20%),同時取消他們的補助金及各項特別津貼的資格 - 購買耐用品的長期個案補助金、支援社區生活的社區生活補助金、眼鏡費、牙科治療、搬遷津貼等均已一一被削減,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再者,政府多次拒絕重新進行「基本生活需要調查」,導致綜援制度未能與時並進,令綜援金額不足以滿足現今的生活需要;而政府多年來不斷標籤綜援人士更令受助人承受巨大的社會烙印,也削弱安全網的減貧功能。如今政府在毫無財壓力及研究基礎下,進一步收緊長者綜援資格,變相削減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金,並且以「鼓勵自力更生」之名,標籤因各種原因而未能就業的長者,剝奪他們的基本生活權。
新措施缺乏理據 懲罰綜援長者
政府聲稱是次調整只為行政需要,將不同福利服務的退休年齡看齊,以及配合延遲退休年齡、促進老年就業。不過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及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均忽視貧窮長者在就業市場面對的剝削與障礙,只以權貴的角度來要求基層長者。新措施一方面削減60至64歲長者的金額,以刺激他們的就業動機,迫使他們參與「自力更生計劃」求職;另一方面卻沒有增加任何資源或鼓勵性政策,真正協助長者就業及保障他們的勞工權利。安全網不等於退休保障,政府拒絕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卻將退休年齡與安全網掛勾,不但無助減少長者就業的困難、提高工作質素,更顯示政府對市民的晚年生活缺乏承擔,只想將責任推至個人身上。
翻查政府文件,1977年殖民地政府亦曾建議延遲退休年齡,由55歲延遲至60歲,並調整公共援助的年齡門檻。當時政府根據1976年中期人口調查結果,指有85% 55至59歲男性屬勞動人口,認為退休年齡與實況不符,建議延遲退休年齡並作諮詢公眾。反觀今次政府聲稱為要延遲退休年齡,調整長者綜援年齡門檻,毫無公開諮詢;而現時香港60至64歲勞動參與率只有約45%,男性及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分別只有約60%及30%,遠低於1977年的情況,所謂「延遲退休年齡」根本毫無實質數據支持。加上近年60至64歲長者的勞動參與率已不斷上升,而該年齡層的長者領取綜援的人數亦正不斷下降,顯示已有不少長者選擇就業而離開綜援網,如今綜援網內多為身體狀況欠佳、低教育程度的長者,政府卻莽顧他們的生活需要,削減他們的綜援金,實是于理不合。
補鑊方案一錯再錯 破壞綜援制度
目前綜援金「標準金」金額的基礎,可說是根據1996年政府進行的基本生活需要調查釐訂。當時政府委派營養師檢視基本的食物需要,繼而由督導小組處理非食物需要,再抽樣了解綜援人士意見,從而計算不同年齡組群人士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金額;「補助金」則是為年老、殘疾及單親綜援申領人提供額外的補助。今天政府在沒有進行基本生活需要調查下,將60至64歲長者綜援人士視為一般成人綜援個案,削減他們的「標準金」,完全無視過去綜援金的科學計算基礎,破壞綜援制度。然後又因要「補鑊」,而推出「就業支援補助金」,彌補他們與長者綜援「標準金」的差額,一錯再錯。60至64歲長者獲特別安排,得到一般失業綜援或長者綜援個案未能申領的「就業支援補助金」,一來對60歲以下失業綜援或其他有意尋找工作的長者個案不公,沒有處理他們「就業支援」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增加60至64歲長者要「自力更生」的壓力。這種為面子「補鑊」而恣意破壞現有制度,實在難以接受!
因此,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重申;第一,政府應撤回收緊長者綜援年齡的安排;第二,60至64歲長者的綜援安排,應與其他年老綜援人士看齊,及第三,政府應透過各種鼓勵性措施鼓勵長者就業,絕不能恣意剝奪長者基本生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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