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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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有無涉及贈與情事,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 06-2298056
彙總編號10109-1502
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自己轉帳給自己贈與稅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遺產稅就是階級世襲的成本
權貴用不合理的低稅率,將特權和社經地位透過財富轉移給子孫,是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擴大、階級僵固的重要原因。
認真打拼一輩子,往往比不上一秒鐘的幸運卵子精子。
付出了同樣的努力,卻總是有人能依靠繼承的資源而走一條更順暢、更沒有障礙的路。
因為投生到「對的家庭」而能平步青雲,當我們腳踏實地向前時,他們已經開著新款跑車長揚而去。
為自己、為下一代爭取「同等努力能得到同等回報」,沒有人天生比其他人尊貴的,公平的稅制是最基本的防線。
我主張遺產及贈與稅應恢復為累進稅率,至少調整為金融風暴前水準,並搭配其他稅改方案,消弭不合理的貧富差距。
更多公平稅改政策:https://sdparty.tw/policie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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