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舊佈新,大師解析~💖
2021年各12星座運勢分析💪
佳玲特別邀請羅琳塔羅西洋占星學心靈成長教育會館的羅琳老師,為大家分享2021年十二星座運勢,祝福大家新春如意~🎉🎊
♈️牡羊座(3月21日~4月19日)
當時代躍進首吹第一聲號角其頻率之震撼直接對焦的是牡羊座,木土星相伴與人際大眾市場宮位若能察覺市場變化往往能搶得趨勢的先機1-3月中旬是定位的關鍵,從事資通訊產業、網路行銷、交通運輸、手機應用程式者今年是大車拼的基礎年,然財力是拼搏的後盾也是達成規模經濟最終的決戰點。
工作─水瓶世紀到來市場呈現風向氛圍,耳目一新、充滿思維性商品或主題明確的服務訴求將在市場迎接第一波曙光,1-2月第一階段萌芽期容易方向失準、第二階段5-6月摸索期請加快速度莫要模糊焦點,最後第三階段9-10月步入獲利期,能否抓住契機端看個人修為了。
愛情─人氣旺,浪漫的戀愛季在5-8月,5月份權貴桃花、6月份文青桃花、8月份夢幻桃花,8-10月是愛的磨合期容易與情感對象口舌意氣爭吵不休。
財運─馬不停蹄工作會議多應酬多無形中將耗損無限心力,2-9月是身體弱化的崩點請多加留意,財來財去變化頗大以保本為宜,2月及11月是錢財蒸發的高危險月份。
♉️金牛座(4月20日~5月20日)
花開富貴金星能量掌管世間物質富裕及官場榮華,慣性保障口袋裡的錢是金牛座不變的務實考量對於富有的形式在水瓶世紀將重新形塑富有的定義,特別在價值性議題如環保、養生、養老、科技當世界潮流改變所謂無形資產的富足是另一種意義。1-4月有個啟蒙的緣分若有機會遇見大咖級單位邀約請熱情參與,價值與價格的衝擊有助於撞見未來市場的嗅覺。
工作─運勢旺貴人運旺,9-10月有一波異動容易產生糾紛或爭議,4-8月要注意交通安全,市場反應有兩大勢力並列在此時反對勢力高漲並借題發揮請避開無謂的紛爭。6-8月貴人駕到此刻必將實力傾瀉而出用力表現還需主動邀約行程。
愛情─7-8月為繽紛花期充滿羅曼蒂克的期待,亦適宜長輩慧眼居中牽線如此覓得良緣的機率高,9-11月是嗆辣桃花愛恨濃烈強勢麻辣,已婚者莫要踩進不倫以免雞飛狗跳招致身敗名裂。
財運─天王星驅動驛馬披星戴月的工作加重身體負荷,2-10月勞心勞力終能積攢若干積蓄,3-4月是損財的高峰投資要慎入。
♊️雙子座(5月21日~6月21日)
人際關係加上風向星座流年氣旺使得與生俱來人聲鼎沸的雙子座處在一個車水馬龍的不夜城。各式各樣的人馬在身邊鼓吹關說運程裡的水瓶元素好比一種潮流於形形色色之中強力灌入流行色彩,每當人潮聚集無限可能的生意模式在腦海中另成一個市集1-3月招兵買馬四處傳遞消息,6-10月擋不住的爆發力順勢推進更廣大的陌生市場。5月及11月為申請專利或宣傳新品上市的好機會。8月貴人運不彰或大公司不願支持,用心良苦成效不如預期。
工作—事業運旺,有思考才有市場若只人云亦云充其量只是一陣喧囂。1-6月真假消息流竄魚目混珠容易被騙。若為一般上班族則工作量大雜物多,大環境不斷變化經手的業務型態也跟著不停改變。
愛情—桃花運旺、爛桃花也多,4-6月是危險情人的警報期福禍無門唯有保持理性莫要動貪念方能平安度過。4-10月桃花從人海中來,良緣與否則靠心智相互吸引。
財運—富貴險中求,2月及6月是投資翻盤的關鍵期,人流、金流財氣旺端看個人心中那把尺如何控管如何聚財。
♋️巨蟹座(6月22日~7月22日)
水象星座內心移動的感性如潮水般波光粼粼潮來潮往,行運如四季運轉日夜間透隙著節氣的變化,水瓶世代崛起引動不同以往的風貌,獨立、冷靜、公正、另類甚至帶了若干叛逆的風情,一時之間習慣安全與親密的溫度形式受到部分衝擊,然而基本宮天生的適應力卻在物換星移之間有了長足的進步。5-6月如觀測星斗般望穿星空找到安身立命的開關,9-10月進入風向世代的平衡傳說走進時空切換點贏得初步成果。
工作─人氣熱絡整個上半年人聲鼎沸,適宜開疆拓土增加曝光率,2-8月潛在客戶多只要抓住訴求大力放送即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全年度陌生市場興旺1-4月及11月是客訴的高壓期避免疏漏加強控管是維持聲譽的不二法門。
愛情─4-6月為情感的地雷區已婚者要收起傲慢與偏見,1-5月、9-11月易闖進一見鍾情的愛戀,暴起暴落如洪水猛獸建議要保持冷靜莫要為愛撒大錢。
財運─財運亨通適合投資。6-7月藝高人膽大我懂故我賺仍不宜純粹投機貿然出手,9-10月可提撥經費成立自己的夢想基地。
♌️獅子座(7月23日~8月22日)
人的議題顯象在各種關係上,所幸水瓶的優勢能量在慣有的框架上發展出運勢奇蹟。木星為彼此注入不同風貌的準則打破以往華麗現身之排場,從此各有其表述各有其主張不強調個人英雄色彩,還原事務公私分明不必刻意相濡以沫不必兩肋插刀。2月磁場更替土星磨蹭,5-6月節奏明快頗有意氣風發的勢態,9-10月技術成熟將累積若干佳評匯聚基礎粉絲,適宜成立社團為核心宗旨宣揚理念。
工作—人事多更迭需用心待人,4-7月人力吃緊職場環境嚴酷,披星戴月日夜加班6月為職災的高危害期。2-8月合夥人心猿意馬不願腳踏實地本人需親上火線捨命力搏。9-11月大環境不友善權貴不支持、經費無從著落或與家人鬧翻拆夥分家。
愛情—桃花運旺,6-8月為火熱期,其中不乏開朗外向的環肥型、也有嚴謹內向的燕瘦型,想結婚者此時是締結良緣的好時機。至於已婚者對於另一半要多點參與的耐心生活中各種狀況果然是目不暇給心煩意亂。
財運—財運平平需勞心勞力工作,投資運不佳3月為月光族、8月花錢如流水,年底不易獲得奧援請從長計議。
♍️處女座(8月23日~9月22日)
土向星座的彈性在處女座的邏輯中堪稱首屈一指。世界在變環境在變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隨之不同,在過去舉凡婚姻關係、人際關係、親子關係、從屬關係皆有一定的扮演規範,如今風向時代來臨打破以往固有的認知及走入新時代趨勢例如不婚生子、夫妻分隔兩地、住宿型長照機構衍生出不同的生活形態及經濟需求,1-3月市場活絡商機處處是抓住新客源的好時機。
工作—事業運旺客在遠方,象徵水瓶的科技能貼近市場氛圍帶動一波又一波新商機的好運。5-6月升官受挫提案或簽約易被打回票此時也是官非事件的壓力頂點。4-5月靈感澎湃適宜出書、創作、主持、發表,假若演出夠精彩將狠圈ㄧ大票粉絲有種名利雙收的驚喜。
愛情—桃花運旺,2-4月情感從工作中走來其中有嚴肅型、有外向型也有迷糊可愛型。2月及9-10月要小心瘋狂的驚世戀情一時的失心瘋丟了工作離家出走是為換來短暫的驚嘆。
財運—9-10月財運停滯或投資失利,偏財運弱要靠正財努力耕耘,木土兩星位居六宮身心偶感疲累要注意健康。
天秤座(9月23日~10月22日)
金星涵蓋兩個層面影響著天秤座一為美麗的傳說終其一生亙古不變,二如雕刻刀般的利器鞭策自我,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同為風向星座能量行至水瓶座的木土兩星貫穿思潮性基調引發時代新趨勢,2-8月是激活高峰,旺盛的運勢分別推至第二波5-6月串聯其他價值議題擴充族群版圖,第三波9-10月依循著高度專注邁入下一階段的規劃,不論是運輸、資訊、人流及各項服務皆能穩抓時機創造多贏,產業鏈呈現欣欣向榮果然風向星座之霸王級氣流在此充分表漏無遺。
工作—人氣旺、選項多、賣點強、通路策略彈性大,6-7月大發利市,4-5月利基原則與敵方激戰兩大陣營火力車拼期盼早日和解以免兩敗俱傷。8月注意力減弱導致承包業務頻頻出錯踩在失誤的雲端裡危害頗大。
愛情—桃花運旺,藉由良師益友推薦優良人選也不失為好方法,6-7月貴人與桃花出席是難得的榮耀時刻。已婚者9-10月因意識形態爆腦和另一半槓氣周旋。
財運—投資風險大2月、11月是浪高點。政通人和是賺得財富最平穩的經營之道本年度財運旺要善加運用。
♏️天蠍座(10月23日~11月21日)
直覺與感應映入木土兩星的場域,啟動內在過往的記憶經由水瓶汰換重新更替生命經驗的觀點再塑新階段的起程。2月徘徊舊有與落寞之間隱約中尋找新生機,5-6月雛形漸次明朗約略模擬重點與排序,9-10月方向明確戰略中亦敵亦友平衡中自有一番拿捏。人際關係嚴峻,真心絕情之間考驗世態炎涼的抗壓性,待人推心置腹此刻要技術性調整。
工作—身邊山頭林立且互不相讓,若想面面俱到皆大歡喜是不可能的夢想,1-5月戰火沸點不僅眾多意見難擺平更容易捲入紛爭導致公親變事主。10-11月為第二波反擊戰役為求自保若干證據要審慎保留,總之人禍是非多宜保持冷靜。
愛情—來去捉摸不定1-5月的桃花類型多了點古怪多變標新立異直到8月過後氣場切換桃花變得較溫和可人。已婚者易感到配偶偏激疏離當初愛與歸屬的園地曾幾何時飄起寒風細雨。
財運—財運持平沒有偏財,除人際問題壓力較大仍能一步一腳印儲蓄錢財,此外因外境因素身體健康要多加注意。
♐️射手座(11月22日~12月21日)
木星環繞點石成金的雀躍為人馬家族增添冰雪聰慧與天王星交錯的亮點如夜空中煙火綻放燦爛奪目精彩可期。2月躍躍欲試的構思穿梭其中牽動的大小緣分此起彼落,6-7月友自遠方傳送捷報裡應外合平步青雲。4-6月內部分化兩隊人馬5月為顛覆高點,人多嘴雜小人趁虛而入明目張膽結黨營私。9-10月重新整頓宜確立組織信念及訴求正義篩選適當成員避免歹戲拖棚重蹈覆轍。
工作—競爭者眾環境多元複雜1-5月波動大不易穩定,人事鬥爭時有所聞或政策來個大轉彎一時反應不及蒙受無妄之災,3-8月為年度升官之鴻運期念茲在茲要勝券在握。總之基本盤堅定則命好不怕運來磨。
愛情—頗有大眾緣6-10月火星催化桃花運,熱鬧的人際網絡是滋養愛苗的溫床可大力毛遂自薦贏得佳人青睞,2月及11月慎防桃花災難請不要涉足不良場所也不宜好奇危險的情感對象。
財運—只有正財沒有偏財4-6月容易投資失利,全年度最好的進財方式是量入為出強制儲蓄。11月小心積勞成疾造成猛爆性疾病威脅健康。
♑️魔羯座(12月22日~1月19日)
價值是一門控管的學問,任何一項決策對魔羯座而言都必須有層級的意義,然堆疊出的組織思維才能稱之為成功的模式。昔日土向星座的務實觀點傾向支持金錢與地位,如今風向紀元翻轉對於成功的定義有了不一樣的樣貌。4-5月第一批春燕到來,市面上湧入大筆訊息人流與金流交織其中,市場導向迂回紅海與藍海之間,價值選項成了新成功指標開啟另一規格的管理模式。
工作—事業運旺,5-6月思考混亂溝通失誤企劃處包文書出錯,6月底即能恢復順暢。9-10月與大型機構合作容易被撤換引發公平之爭, 11月則風波平息。4-6月為人際爆點易鬧翻拆夥。總之,能見度高有利於大眾市場經營留下客戶好評才是確保業務蒸蒸日上不二法門。
愛情—感情問題考驗大2-6月為風暴高壓點,建議放鬆心情淡定處之,已婚者要試著修煉性情。7-8月春風降臨務必帶著好脾氣迎接愛神,來自於人際交流的不期而遇多了幾許有緣千里相聚的牽引。
財運—偏財運旺,3-8月是大船進港的黃金期,金融資訊理財觀點得以大幅提升並從中獲利。
♒️水瓶座(1月20日~2月19日)
2021年木星土星移至水瓶座將人類的主流思潮來個改朝換代,從前的土向摩羯務實與物質的價值性切換到風向的邏輯性,每當價值與影響深刻的挪移到受用觀點時所帶動社會氛圍及經濟發展是截然不同的精神表徵。1-3月風生水起好運來迎向多角市場展開獨立性人際視窗在功能性與需求性之間自有一番獨特的商業嗅覺。5-6月接受度高市面上的商品和資訊櫛比鱗次不斷衝擊自身靈感推撥出源源不絕的創意帶動人氣討論與實質交易。9-10月口碑形象確立成就一番楷模適合開公司、做節目、出版書籍、演講。
工作—順風順水外境友善,4-12月一片晴空萬里可抓住好風向大方表現自己。然2月及11月容易失焦或理念不對盤與大型團體擦肩而過徒勞無功。一般上班族要克制自己頑固的脾氣以免造成人際淡漠。
愛情—桃花運旺,粉絲是最忠實的追隨者5-6月及8-9月是情花怒放最美的時節。
財運—偏財運不穩定,7-8月有一波獲利。4-6月要注意職場安全同時也要維持身心靈平安。運勢強專心致力於工作自然能累積財富。
♓️雙魚座(2月20日~3月20日)
適應良好如魚得水,木土兩星來到十二宮潛移默化點燃了其他領域新動力,比如單身經濟、銀髮商機、個人專屬App網紅經濟、耳朵經濟、共生宅訴求..適宜建立新功能平台舉凡約人吃飯、約休閒養生或約人交流植栽皆能創造人氣與話題,當人氣財氣共生即能滾動實質獲益。5-6月初試啼聲切入市場新趨勢,9-10月若成熟度夠將整併更大族群吸引貴人注意或居中牽線媒合大型機構相互合作再創佳績。
工作—事業運旺在成名之前宜廣結善緣1-3月各資訊絡繹不絕,6-7月實務開辦則一路順風,8月業務分類使其細項得以更加完善但過程中難免混沌失序要注意一時迷糊引發大小災難,4-5月受人注目演講邀約多, 11月粉絲下戰帖請保有宏觀胸襟僅此交流分享方能避免鬥氣爭辯。
愛情—4-5月的桃花從人群中走來既強勢又美艷令人又愛又怕。6-7月的桃花從願景中現身有哲學文青型也有莊嚴肅穆型。8-10月已婚者請抓住那顆如迷夢般的癡心莫要飛入不倫戀的夢境。
財運—2月及11月要注意交通安全,6-7月易過勞植下病根,人氣旺伴隨財運9-10月是聚財的尖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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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逕行刪除市場派表決權,可行嗎?】
📌新聞報導大同於109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時,剝奪多數市場派大股東表決權達52%:
✏️鄭文逸等疑似中資部分:
大同公司認為鄭文逸向任國龍借錢,並用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名義買進大同股票,進而認債權人任國龍係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故屬違法中資,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另8個外資帳戶係任國龍出清大同公司股票時「突增持股、相對成交、保管機構、股東會投票取向一致」等共同點,認為任國龍再次透過上述外資帳戶再次違法投資大同股票,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王光祥等未盡企業併購法之申報義務部分:
大同公司以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持股超過10%,加上可疑有與鄭文逸等人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行為,未依企業併購法規定申報併購,進而剝奪其全部表決權。
📌大同恣意剝奪多數市場派股東表決權是否合理?
✏️是否中資部分:
1.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規定,陸資在台投資須由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停止股東行使權利。而所謂「陸資」,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包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臺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累積達10%之股份;提供台灣公司一年期以上之貸款;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以及陸資透過持有第三地區公司30%股份或實質控制權進而投資台灣公司。
2. 本案,有關鄭文逸以欣同公司、新大同公司名義買進大同股票,若任國龍實質上為欣同公司或新大同公司之實質受益人,例如鄭文逸或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將大同公司股票設質與任國龍,則應為違法中資無誤;然若鄭文逸單純為了取得董事席次而向任國龍借錢買進大同股票,是否亦為違法中資,即有可疑。在我國現行法以及主管機關並未針對此種態樣做認定,且若據以認定為違法中資,在大陸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未實質受益而僅屬債權人之情形下,以此為由剝奪股東表決權,對於股東而言實屬不公,亦屬不法。
✏️大股東申報義務部分:
1.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10%以上股份之大股東具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義務,且若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以上股份卻未申報,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
2. 而所謂「併購」包含公司之合併、收購與分割,然有關「收購」之一詞,企業併購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做定義,但就收購比例卻未明確規範,恐產生第三人購買他公司1股是否即為收購之疑慮。然綜觀企業併購法之體系,依照該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取得他公司10%以上之股分須申報,10%恐是收購一家公司之最低可能性,故是否將收購定義加上最低比例較不會混淆大眾對於收購之定義。
3. 而本案爭執點在於王光祥及旗下三雅、競殿、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台商鄭文逸,若係以10%以上做為收購標準,雖上述股東持股已達10%,然王光祥是否有以其所屬之公司(例如三圓建設)、或其所控制之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公司與鄭文逸共同以併購為目的收購大同公司,若單純僅以上述市場派股東「想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或者「取得一席董事席次」就認定有「以併購為目的」而為收購,判斷恐過於草率,應綜合取得因素做判斷,非可一概而論。例如,上述大股東是否在近幾年即有有併購前之初步協商等相關證據,又若非以併購為目的持有10%股分卻未申報,至多僅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有行政罰鍰,並無法剝奪上述股東之表決權。
✏️是否陸資、是否違反企併法未申報,悉應依主管機關決斷此外,大股東是否有確實申報、是否以併購為目的、是否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屬違法陸資進而喪失表決權,均應由主管機關作認定。至少,公司可於股東會召開前函詢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促其為認定,而非球員兼裁判,逕行認定排除他人表決權,徒增疑義。本案大同公司業已提出認確認三投資公司表決權不存在訴訟,足其有此疑慮,方提起確認之訴,何以其捨棄假處分不為,僅提起訴訟?
✏️再者,在三雅、競殿及羅得、鄭文逸及其所屬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8個外國投資帳戶等股東,在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或法院確定判決之前,除非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經法院裁判准許前,禁止三雅等三家投資公司、疑似違法中資之股東行使股東權,否則恣意剝奪股東之表決權,係屬違法。
📌當日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案,大同公司不得援引企併法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
企併法之規定,係適用在企併法第4條僅以公司依法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之情形,並非概指全部表決之情形。亦即若股東會、董事會議案有合併相關議題時,參與表決之股東若先前有未依企併法第第27條第14、15項申報時,為免對公司造成突襲,則其超過10%之表決權無效,惟以本案大同公司股東會,並無合併相關議題,僅係選舉董事議案,與合併無關,大同公司派如何能主張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之規定,排除市場派之表決權?此舉無異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論理錯亂。
📌企併法第27條第14、15項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之規定立法有疑慮
上開條項係經濟部草案所無,依報載係於黨團協商時某立法委員突然增入,幾無立法理由,則該條立法之目的、範圍、限制、效果等均有疑義,或有抵觸相關法令或逾越目的、手段正當性與比例原則之問題,將來容有聲請大法官解釋之空間。
📌股東「事後」保障自身權益之救濟程序:
✏️大同公司違法未將一半以上股東違法未賦予表決權之情事,係屬程序瑕疵,故股東可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可於大同公司股東會決議日109年6月30日起之30日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然訴訟程序冗長往往緩不濟急,股東亦可依照民法第538條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董事行使職權。且避免無人行使董事職權導致股東權益受侵害,利害關係人(例如股東)、檢察官亦得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得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代為行使大同公司董事職權。
✏️股東亦可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1、2項少數股東或第173條之1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會後,改選全體董事。然大同現在經營階層同時掌管公司股務,是否配合提供股東名單使股東順利召集股東會係一大問題。
📌政府機關應如何介入處理?
✏️經濟部若認大同股東會議事錄所載選任董事程序不合法,得否准大同公司新任董事變更登記,且可依公司法第195條得要求大同公司限期改選董事。
✏️投保中心可依照投保法第10條之1訴請裁判解任董事,且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董事外,訴訟確定後3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此外,投保中心亦可對違法董監事、律師提起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之刑事告訴以懲不法,保障股東權益。
✏️且若依新任董事依上述情形遭解任或並未合法上任,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依照公司法第208條之1向法院聲請臨時管理人以執行董事職務。
📌新聞連結
https://ctee.com.tw/news/industry/293241.html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大同 #表決權 #林郭文艷 #撤銷股東會決議 #臨時股東會 #投保中心 #裁判解任 #企業併購法 #公司法大同於109年6月30日股東會 #改選董事 #剝奪多數市場派股權
自然人第三戶定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紓困大放送 免稅的富農......
譚謝天/自由業(台北市)
行政院擴大紓困,由於農漁民免稅,無法勾稽實際收入,所以從寬認定,田主、契作大農也可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相對其他部會紓困申請的百般刁難,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宣布,有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且有農會信用部帳戶的免申請,一萬元紓困金直接入帳戶,估計逾九十萬農民受惠;另十四萬名實耕者與符合資格的廿萬漁民須至農漁會申辦。這讓勞工、軍公教及工商服務業納稅人錯愕驚訝。
的確,台灣的「農民」真好,不用「繳稅」,也不用「報稅」,還有各部會競相提供的「扶貧」福利補貼,琳瑯滿目,政府也無納稅資料來勾稽。雖沒有人認真把農業當成職業,但大家卻爭先恐後想當「農民」,管他真假。
首先是,怎麼會突然冒出這麼多的農漁民?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的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在此定義下,一○七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農林漁牧業總就業人口就只有五十六萬人,怎麼會有一百四十萬農漁民需要紓困補貼?
或許是「呷好逗相報」,福利補貼要雨露均霑,由「農民」擴大到「農家」所有成員,尤其是「非農業就業人口」的妻兒與子女。但這升級版的紓困補貼恐無法源依據,遑論還需勾稽其存款、薪資與財產。其實,農業發展條例並無「農家所得」的字眼,只有在第一條開宗明義,述明其目的之一為「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怎麼在紓困補貼時,自動加碼將「農民所得」擴大解釋為「農家所得」?
其次是,農漁民的貧富差距相當大,遠超外界想像。根據主計總處九十九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顯示,農耕業平均每戶當年銷售收入僅十七萬元。農耕業當中,最低的是稻作栽培業,平均每戶不到十萬元,次低的是雜糧與特用作物栽培業,平均每戶都不到廿萬元;而每戶平均年收入最高者為食用菇菌栽培業,為一六九萬元,其次為花卉栽培業。
相較而言,畜牧業平均每戶當年的銷售收入高達五六四萬元,收入高於農耕業達卅倍,且遠遠高於勞工界、軍公教及工商服務業等納稅人的收入。
君不知,自民國七十八年財政部發布一紙規定後,農民不分貧富,統統不用繳稅。雖然所得稅法從未針對農業或農民免課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此規定,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重點在「成本及必要費用」占全年收入之比例。財政部「七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首次訂定所占比例均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金額等於零元。免稅的福利「易放難收」,自此富農不用繳稅,也不用報稅。
此次農業紓困補貼並不排富,對富農而言,真是錦上添花;無人理會其可能造成勞工界、軍公教及工商服務業等納稅人的相對剝奪感受。
在台灣政治舞台上,悲情農業的廉價戲碼重複上演,政客的漫天喊價,福利補貼的不歸路將無法翻轉。農民是特殊國民,農業是特殊行業。如果農民沒有尊嚴,何來幸福農業?這或許也是另類的「台灣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