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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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
所以,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
另外,偷偷告訴大家,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只能「#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經常、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
呃,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可能還要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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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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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uber 在 雖然媽媽說那裡太危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社會觀察 #零工經濟|外送員與美食外送平台]
「消費者如果真的關心這個議題(外送員國慶送餐意外身亡),
就不要一直催外送員、一直給負評。」
今年寫了一篇關於 #社群編輯 零工經濟的文章,也聽了其他同學的 #外送員 議題分享。
我認為,不論是共享經濟或是零工經濟,都是將成本(外送員的自用車與勞力、兼職社群的專業知識)丟給兼職者獨自承擔。
Readr 對於外送員和平台進行的專題報導,以好看的故事包裝,從如何成為外送員、如何送餐、送餐中會遇到什麼事情,一路寫下來。
還記得去年國慶連假,兩位外送員不幸在送餐過程中車禍過世,報導中也說明了結構性的因素(配單方式、獎勵制度、競爭兼職環境)。
:「消費者如果真的關心這個議題,就不要一直催外送員、一直給負評。」
1_如何成為外送員
2_美食外送平台解決了什麼問題
3_司機管理仰賴檢舉和評價
4_外送員最害怕的事:車禍
5_平台經濟帶來的好與壞
#好期待大家看完之後的交流(歡迎下方留言🥰)
自用車uber 在 映心地下放送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讓手中的美食,被迫建立在外送員的血汗之上。
文 / 顏銘緯
最近這兩天,已經連續發生了外送員車禍意外。他們,都是不到30歲的年輕外送員。
「工時很彈性啊!而且也蠻好賺的!」
我的身邊也有外送員朋友,因為他們還有學貸,就利用業餘時間當起了外送員。他們拼了命,不論風吹日曬,把熱騰騰的餐點,平安送到我們的手上。
但是,這個路途卻充滿了不平安。
原本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因應生活中的各種「不平安」;但是承擔送貨風險的外送員,不只無法保營業險,就連機車險也無法理賠(註)。
外送員用自己的機車送貨賺錢,就算已經投保了強制險或任意險,但如果在外送途中發生車禍,保單不會理賠;而就算有「營業用」的機車險,也因為是限定公司投保,個人不能投保。
這些外送員的雇主,是以「承攬」之名,迴避掉僱傭責任。發生意外後,還要讓外送員自行負擔風險,完全迴避掉該負起的勞工權益責任。
這個狀況,已經導致外送員暴露在高風險、無保障的工作環境之中。
foodpanda, Uber Eats 等外送業主,應即刻停止繼續再對「承攬制」的濫用,將該屬於勞工的權利還給員工。
我希望未來的台灣,是能 #讓所有青年都能夠安居樂業,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賺到足以支應生活所需的薪水。
不要讓我們手中的美食,被迫建立在外送員的血汗之上。
#政黨票投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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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目前機車險,是針對自用車,如果用於營業使用的行為,則會被保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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