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加盟與營業自由
作者:蔡孟昕律師
多數業主選擇透過供他人加盟的方式,達成開發品牌知名度、開拓客源與增加收益等目的,進而擴展事業版圖。加盟業主固得基於營業自由與契約自由,與擬加盟之相對人(下稱「相對人」)約定加盟條件(如加盟金金額、最低建議訂貨量、競業禁止等),然而於約定時,應注意相關法規賦予營業自由之限制,包括營業秘密法、商標法、民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等。
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發布之處理原則,即係為維護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自由與公平競爭,並有效處理加盟業主經營加盟業務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件。加盟業主於實現其營業自由時,亦應注意處理原則之相關限制,例如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應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予相對人審閱,包括(但不限於)開始營運前與加盟營運期間之相關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以及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等。另外,加盟業主於簽訂加盟契約前,應給予相對人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為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以避免顯失公平之情事發生。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的網紅黃昭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行政院李四川秘書長偕同公平員會送公平會新任委員人事到經濟委員會接受審查,昭順亦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平會底對九家民營電廠之聯合行為,曾祭出史上最高罰鍰六十三億元,但實際罰則卻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且聯合行為部分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業者勝訴。外界質疑打假球聲浪不斷,公平會應當堅守立場,不可讓業者坐擁...
自由與公平競爭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頂好跟 JASONS 都要變成家樂福了?!】
▌ 事情是 John 的
昨天家樂福公布要併購台灣的頂好跟 JASONS 超市,小編嚇到吃手手。
家樂福集團目前在台灣有 137 家分店,其中有 69 家是便利購超市,而這次的併購則包含了 199 間的頂好跟 25 間的 JASONS 超市,還有物流中心的資產及土地。
家樂福說:我們簽好協議嚕!透過整合可以加速家樂福在台灣的超市發展,家樂福將會成為台灣超市通路市占率第二的通路,全聯你給我把屁股洗乾淨等著!哇哈哈哈哈!(設計對白)
針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我還沒收到申報案,什麼都不知道不要問我。
▌ 人家併購,干公平會什麼事?
顧名思義,#公平交易法 的使命在於維護交易秩序跟消費者利益,確保 #自由與公平競爭。因此,只要市場上有發生 #限制競爭 或 #不公平競爭 的狀況,它就會跳出來 say something。
有點像是遊戲公司會適時觀察是否有玩家利用遊戲 bug 或外掛程式,成為破壞遊戲平衡的存在,如果有,就會進行調查或封鎖帳號等制裁行為。
#限制競爭 的部分主要規範了 #獨占 #結合 #聯合行為 這三種情況。家樂福這次併購頂好跟 JASONS,就是「事業與他事業合併」而屬於 #結合。
結合,簡單說就是 1+1 > 1。
是指一個事業與別的事業發生實際上控制從屬的關係。
其他也屬於結合的情況例如「事業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份的營業或財產」、「事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規定在公平交易法第10條自己看。
如果事業的結合「改變了市場結構」,就有可能會因為影響力太大而造成限制競爭的結果,這時公平會的雷達就會「叮!」的響起,像烤好麵包的烤箱一樣。(抱歉小編最近太愛烤箱了必須業配烤箱)
具體的說,並不是所有結合都需要被公平會的雷達偵測到,只有當事業因為結合而市場占有率達到1/3、參與結合的其中一個事業本身市場占有率達到 1/4 等情形,才必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 不管!我們就是想要結合啦!
很久很久以前,事業結合是採 #申請許可制,意思是「公平會沒說可以就是不行」,申請人提供資料申請後,公平會要給出核准或駁回結合的處分書,但這樣就很花時間。
後來因為政府要拚經濟,就修改了有礙經濟發展的法律,變成原則上採 #申報異議制,意思是「公平會沒說不行就是可以」,這樣業者就能把握時機結合,不過也有可能事後被認為結合不 OK,要再花錢回復原狀。
因此依照目前的規定,原則上事業在提出完整申報資料的三十個工作日後就可以結合了,不像以前要等到公平會審完才能動作。
至於實體上公平會要怎麼判斷這個結合是否 OK 呢?
#公平交易法第13條 說,如果這個結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就不行禁止這個結合。
不過膝蓋告訴我們,併購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當然不可能只從這個短短的條文就能作出這麼複雜的判斷,因此公平會制定出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裡面有更詳細具體的判斷方式。
去吧孩子!公平會把寶藏都藏在裡面了!小編要先去烤麵包吃了。(AFK)
▌ 更多公平會,公平多更多
林紘宇|衛生紙漲價延長戰:「聯合行為」的判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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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分工合作錯了嗎?聯合行為為什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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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公平競爭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焦點新書】
公平交易法─司法案例評析/何之邁.張懿云.林廷機.陳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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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公布施行後,歷經數次修正,而民國一百零四年修正公布全文50條,堪稱是歷年來之最大修正,足正競爭法規於我國實務上之重要性。公平交易法之主要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以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故此次修正無論係身為一般消費者的我們或事業經營者均有進一步了解之必要。
【相關書籍】
1.公平交易法之釋論與實務/廖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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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交易法:案例式/林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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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交易法施行九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吳秀明.莊春發.黃銘傑.廖義男.劉華美.蘇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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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公平競爭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日行政院李四川秘書長偕同公平員會送公平會新任委員人事到經濟委員會接受審查,昭順亦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平會底對九家民營電廠之聯合行為,曾祭出史上最高罰鍰六十三億元,但實際罰則卻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且聯合行為部分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業者勝訴。外界質疑打假球聲浪不斷,公平會應當堅守立場,不可讓業者坐擁不當得利。
二、奶粉價格高漲不跌,日前衛福部、經濟部都曾找業者喝咖啡,但降價咖啡一杯接一杯,卻只有桂格奶粉調降6%。昭順要求公平會新任委員上任後,仍要持續關切奶粉價格,讓國內的所有家庭養育嬰孩能有合理價格的奶粉。
三、禽流感威脅禽類肉品及蛋類供應量,而臨近農曆春節,國人蛋類及禽類肉品需求大增,預期價格將會漲跌劇烈,公平會應立即成立物價控管小組嚴加監控市場價格,杜絕不肖業者哄抬價格。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任務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昭順期許新上任的委員們能夠以此為己任,帶給我國良善合理的經濟環境。黃昭順溫馨服務網:http://www.chao-shu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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