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自首法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晚上,針對台南市長黃偉哲送超大支票給被害者家屬發表了一些想法後,我收到了一些不同的意見,藉著這個機會,我想來談談自己的經驗。
首先,昨天那篇文章的重點,是我認為黃偉哲市長沒必要在媒體公開場合上將印製出來的大型支票送給受害者家屬,無論是於情還是於理,這樣的做法都可能是再次地傷害家屬。
為什麼?因為並不是所有看到新聞的民眾,都如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理性」。
當初在我們的案件發生後,我很感謝犯保協會主動提供了協助,他告知我們可以申請所謂的「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犯保法》所訂定,提供給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一筆「補償」,犯保協會提供了申請文件讓我們填寫。
然而,在送出不久後,協會便「告訴記者們」,我們已經申請補償金,也告訴記者們,可以申請的最高額度為多少,犯保協會將會加緊審議。
這一切看似合理,但沒想到新聞一出來後,卻是我們惡夢的開始。
有「熱心」的民眾為孩子的離開「打抱不平」,認為事件才剛發生,我們夫妻就如此大動作、快速地請領高額補償金,根本是「居心叵測」,更有民眾直指我們是「謀財害命」、「自導自演」了一齣悲劇的發生。
甚至有網友截了許多攝影機畫面給我,自顧地沙推幾分幾秒我們安排哪一台車出現,讓行為人下車;幾分幾秒哪一台車經過,掩蓋了當時的畫面,霹哩啪啦一堆。
更有網友寄給我法條,告訴我「謀殺」的罪責有多重,也告訴我認罪可以減刑,是依據哪些法條。當然也有寄給我經書,告訴我願意悔改,自首之後,吃齋唸佛迴向給孩子,佛祖會原諒我的;也有送聖經,告訴我願意改過向善,天主會原諒我的。
諸如此類的騷擾,不勝枚舉,就這樣,持續半年之久。
在那半年多的時間裡,我們不只要努力走出傷痛,更要面對這些無端的指控與責難,就只是因為一個自以為是的「政績宣傳」,告訴媒體,你們做得有多好、有多值得被讚頌。
當時,我內心吶喊著:你們這些高官顯貴,能不能放過我們?
其實不只是我,身為被害人家屬的姑姑 王薇君 當年也是這樣走過來。在姑姑家裡的事件發生後,犯保協會好意催促她去申請補償金,但這個申請補償的舉動,也被做成了幾則新聞,造成許多不理性的輿論指責姑姑,認為她那些痛哭失聲的模樣只是為了搏得國家賠償。
這是何等殘忍的「正義」?
在當時,這些都僅僅只是簡單新聞露出,就能造成如此巨大的效果,甚至還不是一張大支票手板如此大張旗鼓。
我想說的是,對於政務官、政治人物來說,你的一個政績宣傳,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不僅將他們推上第一線擋子彈,更可能再次將他們推入深淵。
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善款為什麼還沒撥給家屬,而是被害人從來都不該是任何人宣傳政績的工具!
所以,當有人指責我介意的支票請領的工作天數,事實上,更是突顯了這整件事的問題核心:「不理解被害人」。
自首法條 在 怪咖嘎嘎冷門電影影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願意告訴我你殺了他的動機是什麼嗎?
讓我舉個例好了,假設你開了間水果攤,有個小男孩跑來店裡偷吃了一顆蘋果,你氣的要死,但後來你發現小男孩是因為已經餓肚子3天了,受不了才忍不住偷吃了一顆蘋果,你清楚偷竊是不對的,但是不是就沒那麼氣憤了?
最難的就是挖掘兇手下手的真實動機為何
一名菜鳥律師好不容易考取執照,卻意外接獲一宗看似根本贏不了的刑事案件。一名完全沒有犯罪紀錄的平凡人,刻意假扮記者身分,只為接近一位德國有名聲望的大企業家,並冷血的槍殺掉他。
犯案後主動自首並從此緘默,不替自己做任何辯駁,直到菜鳥律師發現一個微小的證物,誘發他挖掘出兇手的最終犯案動機,案情因此有了極大的逆轉。
其實這是一部很嚴肅的片,劇情後半段點出德國法條中許多弔詭的地方,過去因為某些人物背景強大,大到足以修訂法條,讓自己過去犯下的罪合情合理化,但民主需要進化,法條也是,有不合理的法條就會誘發出無法解釋的案件發生,唯有不斷的內化與自省,人權才能不斷的進步。
這部也是粉絲的推薦 感謝布魯斯!
#罪人的審判
#不爆雷超難寫
#最近看德國片的心得就是
#賓士是德國片商最大贊助商
#一堆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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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叔尾隨正妹意淫、看到內衣流口水 一張字條嚇壞她
2023-09-20 11:51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47歲張姓男子追求一名正妹,時常在正妹上、下班的路線埋伏,今年4月間,看到正妹
穿著白上衣騎車經過,張男尾隨後留下道歉字條「口水都流下來了」,嚇得正妹報警,高雄
地檢署偵結,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張男起訴。
檢方調查,張男仰慕正妹許久,先前曾在正妹上下班經過路線埋伏,等正妹現身後告白,卻
被正妹拒絕,結果張男仍死纏爛打,繼續尾隨正妹。
今年3月間,張男騎車跟在正妹後面,正妹擔心張男跟著她回家,只敢騎機車在市區繞路,
等到擺脫張男後才敢回家,隔月張男繼續尾隨,想到之前跟蹤造成正妹恐懼,在正妹機車上
留下字條「那天騎車尾隨妳,讓妳很困擾,跟妳說對不起」。
沒料留下道歉字條後,張男仍繼續跟蹤正妹,今年4月17日,見到正妹穿著白色上衣經過,
張男騎在後面意淫,等正妹下車後又留下紙條「看到妳的露背裝,衣服部分好像因為流汗,
變得超級透明,連內衣都看到了(口水都留下來),不過看的時間太短,真可惜」。
收到張男意淫紙條的正妹嚇得馬上報警,警方根據紙條內同傳喚張男到案,張男坦承會在正
妹上、下班路線等候,騎車尾隨在正妹後方,檢方偵結,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張男起訴,
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4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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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10.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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