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板比鋼琴,XX 比雞腿?】
「瘋台灣」節目組被台中縣政府裁罰後,向農委會提起了訴願,訴願被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
究竟是什麼令他們如此不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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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沙板比燒鋼琴嚴重嗎?
首先,節目組坦承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進入高美濕地滑沙板並拍攝節目。不過,他們認為台中縣政府的處罰並不合理。
他們指出,先前歌手蕭敬騰為了拍攝 MV,也未經同意進入高美濕地。
而且,要把鋼琴搬入濕地,必須動用大型貨車、吊車等機具,至少要 10 人才能完成拍攝,更不用說燒鋼琴的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生態。
相比之下,他們是徒步進入的,節目中還不忘大力宣導環境保育的重要。
然而,台中縣政府對他們 5 人裁罰共計 30 萬的罰鍰,蕭敬騰的唱片公司負責人及執行燒鋼琴的人,卻一樣總共被裁罰 30 萬,輕重顯然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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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失衡,會怎樣嗎?
節目組的主張,涉及到台中縣政府的裁罰,是否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
在一個法治國家,政府對人民所做的處罰,除了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其中包括「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的核心意義是指,如果有兩件事情的本質是一樣的,我們就要求政府對這兩件事情做相同的處理,反之,如果本質不同,就不應該做相同處理。
不過,法院認為在燒鋼琴的事件中,負責人和行為人分別被裁罰了 15 萬,另外還因為空氣污染被罰了 10 萬,並不輕微。
而「瘋台灣」節目組中,除了導演被罰 10 萬以外,其他人是「按人頭」分別被罰 5 萬,根本沒有失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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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燒鋼琴沒被罰,我可以不被罰嗎?
那假設今天台中縣政府沒有對燒鋼琴的事件處罰,節目組可以主張他們也不應該受罰嗎?
答案是不行!
對於依法應該開罰的行為,行政機關如果沒有處罰,那確實是他們的「違法失職(不法)」。
But!其他人民並不能因為有人僥倖沒被處罰,就要求行政機關「重複相同的錯誤」,也不處罰,這就叫作「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所以,你各位機車停紅線被開單的,不要再靠北警察不開其他人的單了,乖乖繳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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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訴願決定書:農訴字第 0980163212 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簡字第 82 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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