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8年談判,中國大陸、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及東協10國在11月15日共同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於臺灣被排除在全球經濟規模最大、涵蓋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外,經濟部長居然說,加入RCEP會被要求遵守「一國兩制」,這種充滿意識形態的見解,實在令人擔憂。
也不過4年多前,蔡英文總統在第一任就職演說中,還把積極參與TPP、RCEP當作「改革的第一步」 ,如今怎麼連RCEP也變成等同「一國兩制」呢?民進黨習慣意識形態治國,事情做不好就把責任通通推給「一國兩制」、「中共打壓」,兩岸關係是如此,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亦復如此。
國民黨執政時,深知臺灣是小而開放的經濟體,必須積極洽簽FTA,才能生存,因此訂有清楚明確的「自由貿易協定簽署路徑圖」。當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TPP)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創始會員國仍在商議中,臺灣及其他國家,都要等到協定正式簽署後,才能申請第二輪的加入。所以我任內先針對占臺灣貿易總量3成的中國大陸,在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就是ECFA,然後再與其他個別國家洽簽FTA,如紐西蘭及新加坡,並積極為TPP和RCEP做準備,以利後續申請加入。
2010年6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完成簽署,2013年6月兩岸再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這兩個協議,很快就產生外溢效益。2013年7月,我國與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同年11月與和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臺灣出口貨品的FTA覆蓋率從不到1%大增到為13.6%,ECFA的早收清單及臺紐、臺星協定,合計就占了13.4%;其餘的0.2%則是扁政府與5個中美洲國家簽訂4個FTA、蔡政府與巴拉圭和史瓦帝尼簽訂2個FTA的貢獻。
臺星、臺紐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是高度開放的協定,等同我國向全世界宣示有意願開放市場,爭取和其他國家簽署雙邊和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ECFA為臺星、臺紐協定的簽署創造有利條件;新加坡及紐西蘭都是TPP和RCEP的成員國,臺星、臺紐協定也為臺灣爭取加入TPP和RCEP也創造了有利條件。
但不幸的是,兩岸服貿協議在民進黨與太陽花學運的惡意阻擋下無法通過,兩岸貨貿協議也難以為繼。以服貿協議而言,當中有三分之二超越大陸對WTO的承諾,其實是大陸讓利較多,兩岸好不容易簽署,卻被民進黨與太陽花學運摧毀,這種誤國、害國之舉,令人痛心與不齒,連國際社會都看不下去,難怪2014年8月5日美國《華爾街日報》社論就批評「臺灣自甘落後」(Taiwan leaves itself behind)。服貿協議無法通過,為兩岸經貿關係平添嫌隙,成為兩岸務實探討共同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絆腳石,更為臺灣加入大陸所主導的RCEP增加難度。
2010年4月25日,蔡英文主席與我辯論臺灣應否與大陸簽訂ECFA時,強調「民進黨要走向世界,再跟著世界走向中國」,我當時即質疑,民進黨要如何實現一個「沒有中國大陸的全球化」?事實證明,民進黨執政4年多來,在惡化的兩岸關係下,既無法走向世界,更無法跟著世界走向中國,在區域經貿整合的路上寸步難行,不斷被邊緣化。
臺灣國際處境特殊,兩岸關係與對外關係彼此牽動,兩岸關係處理不好,對外關係必然受挫。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困難,邦交國連丟7國,重返世衛大會(WHA)等國際組織一再受阻,蔡政府當然可以把責任都推給大陸,繼續操作反中仇陸的劇本,但這無助化解中共打壓,更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沒錯,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會只有一種,蔡總統不願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跟大陸打交道並不是問題;她拿不出有效的替代方案來改善兩岸關係,突破對外政經困局,讓臺灣走入國際場域,才是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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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接見歐洲議會議員訪華團
馬英九總統今(21)日下午接見歐洲議會議員訪華團,除誠摯歡迎訪賓遠道來訪,並盼訪團能支持我國儘速與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議》(BIA),持續深化雙方各項合作及交流。
總統致詞表示,歐洲議會目前共有140位議員參與友臺小組,大約占全體751位議員20%,是發揮臺歐雙邊關係發展的重要影響力量。
總統指出,歐洲議會於2009至去(2014)年間,總共通過7項友我決議案,包括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支持歐盟給予我國人免簽待遇、支持臺歐雙方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A)及肯定「東海和平倡議」,並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建言,籲請歐盟與我國展開「投資保障及市場進入」談判。
總統提到,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朗根(Werner Langen)在今(2015)年6月2日發表聲明,該小組非常支持他於今年5月26日所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議」,而朗根主席也在6月8日分別親筆致函給他以及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茉格里妮(Federica Mogherini),對該倡議表達高度肯定。對於朗根主席的支持,總統特別表達感謝之意,並期盼訪團持續在促進區域和平上給予我國支持。
談及臺歐盟經貿關係,總統表示,歐盟是我國全球第5大貿易夥伴,去年雙邊貿易額高達509億美元,較前(2013)年同期增加3.7%。此外,歐商也是我國最大的外資來源,截至去年底止,投資總額高達330億美元。
在雙邊投資方面,總統步指出,2013年德國默克集團(Merck)在臺成立亞洲第一座新技術研發暨應用中心;2014年英商安謀國際科技(ARM)在臺設立亞洲第一個CPU設計中心。而我國赴歐投資的主要企業除了有宏碁、友達、臺達電、長榮海運、巨大及鴻海等知名臺商,雲朗觀光集團也在義大利投資觀光飯店,國泰人壽2014年亦於英國成立不動產投資公司,投資金額達4億英鎊,凡此顯示臺歐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熱絡。
總統告訴訪賓,為推動貿易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我國一直積極爭取與各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從2010年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我國先後與日本、紐西蘭以及新加坡簽署相關經濟合作協議,並與美國恢復《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協商。
總統進一步說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在2013年12月生效,2014年雙邊貿易總額較前一年同期成長12.5%。此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在2014年4月生效後,截至同年年底,雙邊貿易總額也成長5%。上開數據足證經濟學家「《自由貿易協定》有助於貿易的成長」之論述。
總統也期盼歐盟能儘速完成對臺歐洽簽《雙邊投資協議》的「影響評估」(impact assessment)並儘快啟動相關談判,以利臺歐雙方建立更密切的合作關係。
展望未來,總統強調,我國與歐洲共享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也從歐盟學習到諸多寶貴經驗,希望日後雙方能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深化各項合作及交流。
訪華團一行包括副主席柯赫(Dieter-Lebrecht KOCH)、議員塔哈貝拉(Marc TARABELLA)、那特(Javier NART)、舒茲(Sven SCHULZE)、史蒂芬尼茲(Ivan ŠTEFANEC)及沈斐爾得(Adam SZEJNFELD)等,由外交部次長史亞平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劉大年也在座。
中華民國104年07月21日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國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旦通過執行,這又會是一個花費巨額經費,但是卻不能真正幫台灣解決問題的案例...
台電計劃: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目前內定由法國AREVA公司得標)
預計花費:初步規劃花費台幣112億5千7百50萬元(後續再視情況追加預算,前車之鑑:台電核四廠)
預計處理數目:核一、核二廠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因為這是台電核ㄧ、核二廠四座反應爐三次歲修所需更換的燃料棒數目(但是,如果這次闖關成功,台電手上還有超過17000束極可能會比照辦理,而且只要核電廠繼續運轉,核廢料就會天天產生,數量持續增加)
預計留法時間:20年
20年合約結束後處理方式:
part1: 再處理後,除了分離出來的高濃度核武級鈽與鈾繼續留法代管或是轉賣他國,其餘所有半衰期仍然長達2萬年以上的高階核廢料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化學與輻射廢料會再度運送回台灣做最終處置。(還是沒有解決台灣找不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所得困境!)
part2: 台電聲稱將委託法國AREVA代售再處理所產生的鈽和鈾,若無法順利找到買主,台電將需要在第11年起支付給法方這些高濃度輻射物質的保管費,費率再議。(又多一張空白支票讓台灣人民負擔),如果找不到買主又不願意支付額外的保管費的話,對不起,就得把這些鈽和鈾或是MOX核燃料原封不動如數運回台灣存放(還是回到 part1 的無解難題!)
此計畫影響層面:
1. 解救瀕臨破產危機的法國AREVA公司,確保再處理廠員工不致解雇、失業。
2. 再處理過程所產生的高毒性廢水與廢棄物以及逸散的輻射物質會被排放入法國 La Hague 再處理廠的所在地區,以及的大西洋,污染環境,並危害民眾健康。
3. 國際間擔憂再處理技術與所產生的高濃度鈽與鈾原料將促使國際間防止核武擴散的努力失效,危害世界和平。
4. 無謂的浪費台灣原本就已經不充足的核後端處理基金,原本只要支應高、低階核廢境內過渡時期與最終處置、核電廠除役、除污的項目開銷,現在又多出一項天價的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費用(而且是花了大錢還無法徹底解決廢廢料最終處置的頭疼問題!)嚴重排擠了原本核廢最終處置的經費資源。可以確定,電費必須增加以支應額外的核廢相關處理成本,使得台灣的核廢料處理問題更加昂貴與複雜難解。
5. 台電短視近利,只求替核一、核二延役量身定做的海外核廢料再處理計劃招致國際間反感與抗議,導致台灣原本就困難的外交處境更加困難,國際形象惡劣。
附件,眼見為真,但細節仍不詳。以下是今天剛剛上網公告的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所提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公告內容重點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招標公告 / 公告日:104/02/17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核能後端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7樓
聯絡人 邱 文 柏
聯絡電話 (02)23657210分機2256
傳真號碼 (02)23655441
電子郵件信箱 u45627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780319016
標案名稱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 11,257,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2/17
截止投標 104/03/16 16:00
開標時間 104/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外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詳本案契約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有商業用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廠
2.須有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 完整招標公告網址:
http://web.pcc.gov.tw/…/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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