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19期)
發行日期: 2019.05.07
法規期間: 2019.04.16~2019.04.30
主編: 蔡嘉政律師
兩岸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業已於2019年4月24日經總統公布,該修正之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核定。下述行為之罰鍰均提高,但違反規定者,除代理人之行為外,情節輕微並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
(一)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於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二) 被投資事業,應申報之資料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或不完整,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三) 被投資事業違反轉投資之程序規定。
(四) 投資人或投資事業未依規定辦理審定、申報或申報不實或不完整。
(五) 投資代理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申報不實者。
報告人:劉康身律師/陳威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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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海基會董事長在任職期間,幫特定的兩岸事務基金會募款,是否違法? 林董事長說自己是義工,但這種行徑和門神有何差別? 目前法律中尚未訂定罰則,致使不少相關人員利用在職期間累積個人資源,離退後便直接前往中國工作,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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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退將違法赴中,一毛錢也不該給!
政府研擬退將赴中期間若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將處以罰鍰20到200萬。我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
若退將言行因此侵害國家主權或損及國家尊嚴,即已表示該名退將效忠的對象是對岸,砍掉退休俸是「理所當然」,「一毛錢也不該給」!
之前我跟李俊俋、莊瑞雄等已經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非經主管機關授權,而與對岸有政治合作行為者,罰鍰由現行10萬至50萬,調高至100萬至500萬,若因此而損害國家主權或損及國家尊嚴,則應停止他的退休俸給付。
未來,相關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將會在內政委員審查。
我們會堅持主張我們的版本,退將赴中應該從重處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反對輕罰退將違法赴中!
政府研擬修法針對違規赴中的退將,處以處罰鍰1一5萬,尚未定案。這樣的修法方向太輕,不僅未能有效遏止退將違法赴中的亂象,更與民眾的期待落差太大。
上會期,我已經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非經主管機關授權,而與對岸的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合作行為者,若因此而損害國家主權或損及國家尊嚴,停止他的退休俸給付。
目前我所提的版本,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下會期會進行審議。
我也會堅持我的版本。
我主張:退將違法赴中應該從重處罰,不能輕罰了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海基會董事長在任職期間,幫特定的兩岸事務基金會募款,是否違法?
林董事長說自己是義工,但這種行徑和門神有何差別?
目前法律中尚未訂定罰則,致使不少相關人員利用在職期間累積個人資源,離退後便直接前往中國工作,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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